【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
在采暖期内,不少业主会遇到室内供暖温度不达标的情况,那么在采暖期家中室内温度不达标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暖气温度不达标怎么办。
暖气温度不达标,业主要先申请测温。业主可拨打当地供暖热线电话进行投诉并要求测温;一般供热企业会和物业人员一起到业主家中测温,如果业主对于测温结果没有异议,可在测温记录上签字并保留测温记录。如果因为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根据相关规定供热单位需及时改进,假如超过24小时室内温度仍然不达标,业主可按照规定找供热公司退还相应的暖气费。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在供暖期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摄氏度。供热单位对于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业主实行阶梯退费标准;例如长春规定,居民一个月有两次测温不达标记录,且每次检测时间间隔不低于5天,那么会给认定为一个月供热不达标。如果室内实际温度大于16.5摄氏度,低于18摄氏度,那么退还一个月80%的采暖费。不同地区的退费标准会有所不同,具体的退费标准大家可咨询当地供热公司。
据齐家网专家介绍,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原因有很多,如果是因为业主的原因,例如遮掩散热器、擅自改动供热设施等导致的,那么由业主自己负责。遇到室内暖气不热的情况,大家可先检查一下暖气阀门是否开启,暖气片是否被遮挡。如果业主找不出原因,可请专业的地暖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小编总结:关于暖气温度不达标怎么办,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此有所了解。如果家中暖气温度不达标,大家一定要先请供热公司上门测温,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室内温度不达标,该怎么办
(1)用户室内温度未达标的,用户管理人员将在入户鉴定、查找分析不达标原因的基础上,依据《供热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如果属于供热企业一次网各项参数未达到要求造成的,供热企业将承担相应责任,依照合同核退热费
(2)如由于热交换站的原因造成温度不达标的,由用户与热交换站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3)用户自身原因(如私改供热设施、建筑物设计等)造成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与热交换站管理部门不承担责任。
因为我国没有相关的供热条例法规,都是以个省市地方性城市供热条例政策为准,以青岛市为例:
集中供暖时,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市政部门投诉,要求供热单位推还费用和解决问题。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五十一条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第五十四条 供用热双方发生供热争议的,可以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条 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必须明确充水试压时间,并提前七日通知用户。充水试压时,出现室内供热设施漏水等异常情况,用户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检修,供热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检修。
第三十一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
青岛市政务网-青岛市供热条例
以上就是关于暖气温度不达标怎么办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