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撞流产怎么赔偿

   2022-09-05 19:15:54 网络290
核心提示:要以全面赔偿为原则,基本包含有在孕妇在医院的治疗费用、餐费、营养费,孕妇休养期间的误工费和护理费,孕妇和家属的精神损失费以及其他的后续费用。如果出现了伤残的情况,还要承担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对受害人的伤残赔偿金和辅助器械费以及后续的康复治疗所

孕妇被撞流产怎么赔偿

要以全面赔偿为原则,基本包含有在孕妇在医院的治疗费用、餐费、营养费,孕妇休养期间的误工费和护理费,孕妇和家属的精神损失费以及其他的后续费用。如果出现了伤残的情况,还要承担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对受害人的伤残赔偿金和辅助器械费以及后续的康复治疗所需的费用。如果出现了受害人死亡的情况,还需要承担受害者的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对方亲属办理丧事所需要的一切合理费用。而具体需要多少费用,会根据受害者的具体情况来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孕妇被撞赔偿国家标准

在生活中,我们应该都知道,怀孕的女子是最脆弱,这些孕妇一个不小心跌倒,或者是被人冲撞惊吓了一下,都有可能导致她腹中的胎儿流产,一条即将降世的小生命就会这么没了。 那么,那些因为 交通事故 而导致流产的孕妇,可以向车祸肇事者索要哪些赔偿呢? 交通事故孕妇流产 赔偿标准 是什么 (一) 医疗费用 发生了交通事故,除非是天选之人,不然的话不可能毫发无损,而孕妇流产,更加应该去住院了,那么她们住院治疗的费用也是需要 交通肇事 者来承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的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住院治疗结束之后,可以带上住院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病历以及诊断证明去向交通肇事者和有关的保险公司索要赔偿。 (二)误工费用 在交通事故中,孕妇因此发生了 人身损害 后,也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虽然说这个时候的孕妇一般是没有工作或者是在休假中。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算是发生事故的时候,孕妇没有固定的工作,只要她能够开具她最近三年工作收入的证明,那么误工费用还是得由车祸肇事者来赔偿。 (三)伙食费用 这个费用,就一般是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的伙食标准费用来进行赔偿。 (四) 护理费 用 在孕妇因为交通事故发生了身体损伤,住院治疗的期间,可能在生活上面会有一些不便,就需要家人或者是护工来照料。 一般来说,如果是护工来照料孕妇的话,护理费用一般是赔偿的护工的误工费用,也就是说,补偿的是护工照料孕妇而耽误的工作收入。 如果是孕妇的家人来照料孕妇,那么护理费用其实赔偿的是其家人的误工费用,补偿的是其家人照料孕妇而耽误的工作收入。 (五)交通费用 这个一般就是赔偿,孕妇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消耗的运输交通费用,或者是因为需要转院治疗而消耗的车费。 (六)住宿费用 如果孕妇因为病情伤势的缘故,需要去到更好的医院进行治疗,那么其家人是肯定要陪同,他们住宿所用的费用,也是可以进行索赔的。 (七)营养费用 孕妇因为交通事故而孩子流产的话,其身体和精神本来就会很是虚弱,再加上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了身体的损伤,是需要进行营养的补充,来辅助住院治疗,帮助其恢复身体的,这样消耗的一笔费用,也是可以索赔的。 (八) 残疾赔偿金 在住院治疗结束之后,孕妇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去做 伤残鉴定 ,确认了 伤残 的等级之后,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交通事故肇事者索要残疾赔偿金。 (九)精神抚慰金 确实,孕妇在得知了自己辛苦怀上的孩子就这样流产了,精神肯定会遭受很大的打击,从道德上我们是支持孕妇索要精神抚慰金的,但是因为相关法律没有这个规定,再加上在法律上,并不认为未出生的胎儿具有人的权利,所以精神抚慰金一般是要不到的。

车祸后流产可以获得赔偿吗?

律师解答孕妇若被他人撞伤,则进行赔偿的国家标准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费用。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其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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