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定的规范网络市场的法律名称有哪些?

   2022-12-30 11:31:12 网络470
核心提示:最近出台的规范是下面第一个,即《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其他的都是与互联网网络服务有关的法律规范,供你参考。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12-20】 2.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02-20】 3. 互联

我国制定的规范网络市场的法律名称有哪些?

最近出台的规范是下面第一个,即《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其他的都是与互联网网络服务有关的法律规范,供你参考。

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12-20】

2.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02-20】

3.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2005-09-29】

4.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09-25】

5.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02-08】

6.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2005-02-08】

7.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11-05】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09-03】

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07-08】

10.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07-04】

11.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单位审批情况的通告【2003-06-05】

12.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05-10】

13.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04-22】

14.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失效]【2003-01-07】

15.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2002-12-09】

16. 文化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2002-11-19】

1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09-29】

1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企业登记注册”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2001-07-16】

1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推介的通知【2001-01-10】

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2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2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05-25】

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近日,工业互联网网络领域首个国家标准——《工业互联网网络服务规范》(DB41/T 2440-2020)发布,这是我国首个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国际标准。据悉,该标准将以国际标准作为行业标杆,并引领工业互联网行业发展,推动实现我国工业网络的跨越式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千家企业完成了“十三五”规划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专项规划的通知》中提出的“到2020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三级平台体系,建设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平台和产业生态链”等目标任务。《网络服务规范》主要对工业互联网建设运行中基础设施网络进行了明确要求。

我国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能力薄弱,网络安全问题突出,存在网络安全隐患较多,工业互联网产业规模超万亿。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工业互联网总体规模超过1.2万亿元,已成为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随着技术进步,工业互联网行业呈现出技术水平高、应用场景丰富、融合度高的特征。同时我国工业互联网产业规模持续扩大。2019年我国工业互联网产业规模达到1.29万亿元,同比增长12.4%。预计2020年将超过1.1万亿元。

其中,“互联设备信息接口”是工业互联网信息交互的基础,是连接各行业设备生产和应用系统的“神经末梢”。因此,设备和系统应当具备完备的安全防护能力,能够通过通信接口和设备网关接入到工业互联网系统中运行。《网络服务规范》要求“工业互联网系统应具备接入系统及设备接口标识系统(APP)(APP)功能。”工业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我国工业互联网技术基础雄厚,初步形成了以“云平台+网络服务”为核心、以边缘计算为支撑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融合了软件开发环境和工业基础设施。

法律分析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进行重点保护。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

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资料扩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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