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有哪些?

   2022-05-24 22:18:46 网络900
核心提示: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很多种类型,分别代表不同施工单位所应当办理的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共设有12种总承包资质、36种专业承包资质和1项劳务资质,其中,总承包资质和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下面都有等级之分。总体看来,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划分为特级、一级、

建筑企业资质有哪些?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很多种类型,分别代表不同施工单位所应当办理的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共设有12种总承包资质、36种专业承包资质和1项劳务资质,其中,总承包资质和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下面都有等级之分。总体看来,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但是,并非每个建筑资质都是这样划分的。它分为这几种情况:

1、总承包资质中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等10项资质设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总承包资质中的通信工程、机电工程,以及专业承包资质中的桥梁工程、输变电工程、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等资质设置为一级、二级、三级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等资质设为一级、二级

4、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部分资质不分等级,如特种工程、模板脚手架、预拌混凝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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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guo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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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专业承包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7、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8、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4、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5、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6、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7、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9、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0、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1、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4、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5、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0、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劳务分包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五、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六、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八、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九、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二、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三、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具体需要哪一项,直接查好了. 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砖瓦工、抹灰工、油漆工、水暖工、电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12人;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装饰装修承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砖瓦工、抹灰工、油漆工、水暖工、电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8人;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结算收入5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装饰装修承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中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砖瓦工、抹灰工、油漆工、水暖工、电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4人;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结算收入3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装饰装修承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承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

一、新成立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还有个更好的办法 上海资质找我 谢谢!)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及其电子文档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5、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7、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

8、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9、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10、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11、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

12、市(州、地)建设局或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对必须具备的实物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的考察意见。

13、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一项资质,须增加二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一份相应的附件资料。

三、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C101表)〉及近三年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情况(C103表)〉

4、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四、资质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年检申报程序:

1、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建设部。

3、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或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向所在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经核验原件、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其中,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五、办理期限:

1、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系列一级资质的初审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建设部;

2、施工总承包系列和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和劳务分包系列资质的办理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的分管厅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按有关规定进行收费

建设部关于建筑劳务服务资质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国家标准:

(一)施工规范类

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34-2004

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验收规范》GB50236-98

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8.《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52-2010

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10.《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1.《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

12.《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13.《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275-98

14.《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15.《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GB50296-1999

16.《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02

17.《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GB/T50349-2005

18.《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2005

19.《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50364-2005

20.《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

21.《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2005(2009年局部修订版)

2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23.《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24.《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25.《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 GB50495-2009

26.《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

27.《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2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二)设计规范类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2009年局部修订)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7.《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03

8.《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91

9.《乙炔站设计规范》 GB50031-91

10.《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1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2008

1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GB50045-95

1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 GB50067-97

14.《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15.《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2001

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修订版) GB50084-2001

17.《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50085-2007

18.《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GB50096-1999

1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2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2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0年修订版) GB50151-92

2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2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

2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99年修订版) GB50193-93

25.《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器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6-2002

26.《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19-95

2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 GB50222-95

28.《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程》 GB50251-2003

29.《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97

30.《泵站设计规范》 GB/T50265-97

31.《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年版)GB50316-2000

3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T50331-2002

33.《给排水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34.《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02

35.《污水再生利用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36.《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50336-2002

37.《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38-2004

38.《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50346-2004

39.《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47-2004

4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4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50378-2006

42.《无缝钢管工艺设计规范》 GB50398-2006

43.《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44.《隔振设计规范》 GB50463-2008

4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75-2003

二、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协会标准、地方标准

(一)建筑工程行业标准

1.《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JGJ49-88

3.《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64-89

4.《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5.《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98

6.《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129-2000

7.《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

8.《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141-2004

9.《地面辅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142-2004

10.《蓄冷空调工程技术规程》 JGJ158-2008

11.《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1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13.《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177-2009

1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185-2009

(二)城镇建筑工程行业标准

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12-99

2.《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凿井操作规程》 CJJ13-87

3.《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29-98

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94-2003

5.《建筑给水聚乙烯类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98-2003

6.《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101-2004

7.《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110-2006

8.《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9.《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27-2009

(三)中国工程建筑标准化协会标准

1.《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CECSO7:2004

2.《埋地给水钢管水泥砂浆衬里技术标准》 CECS10:89

3.《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 CECS14:2002

4.《埋地硬聚乙烯(PVC-C)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17:2000

5.《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41:2004

6.《水泵隔振技术》 CECS59:94

7.《半即热式水加热式热水器热水供应设计规程》 CECS60:94

8.《建筑安装工程金属熔化焊接缝射线照相构测标准》 CECS70/71:94

9.《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内螺旋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94:2002

10.《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CECS95:97

11.《循环冷却水系统不停车化学清洗和热态预膜工艺技术规程》CECS103:99

12.《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105:2000

13.《公共浴室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CECS108:2000

14.《建筑给水减压阀应用设计规程》 CECS109:2000

15.《冷却塔验收测试规程》 CECS118:2000

16.《埋地硬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122:2001

17.《颗粒活性炭吸附池水处理设计规程》 CECS124:2001

18.《建筑给水钢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125:2001

19.《给水排水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应用技术规程》 CECS132:2002

20.《建筑给水超薄壁不锈钢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135:2002

21.《建筑给水聚氯乙烯(PVC-C)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136:2002

22.《水力控制阀应用设计规程》 CECS144:2002

23.《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151:2003

24.《一体式生物膜反应器污水处理应用技术规程》 CECS152:2003

25.《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153:2003

26.《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 CECS154:2004

27.《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CECS156:2004

28.《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ECS162:2004

29.《埋地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164:2004

31.《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l68:2004

32.《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169:2004

33.《建筑给水铜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171:2004

34.《排水系统水封保护设计规程》 CECS172:2004

35.《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放系统技术规程》 CECS183:2005

36.《给水系统防回流污染技术规程》 CECS184:2005

37.《建筑排水中空壁消音硬聚氯乙烯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185:2005

38.《空调用无规共聚聚丙烯(PP-R)铝塑稳态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198:2006

39.《给水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205:2006

40.《旋转型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213:2006

41.《燃气采暖热水炉应用技术规程》 CECS215:2006

42.《水景喷泉工程技术规程》 CECS218:2007

43.《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CECS219:2007

44.《建筑铜管管道工程连接技术规程》 CECS228:2007

45.《自动水系统薄壁不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229:2008

46.《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CECS233:2007

4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CPVC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234:2008

48.《给水钢塑复合压力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237:2008

49.《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CECS245:2008

50.《建筑同层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ECS247:2008

(四)北京市地方标准

1.《建筑分项安装工程施工工艺规程》(6分册) DBJ01-26-2003

2.《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应用技术规程》 DBJ/T01-49-2000

3.《建筑给水铜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DBJ/T01-67-2002

4.《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DBJ01-70-2003

5.《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J01-74-2003

6.《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J01-75-2003

7.《气溶胶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J01-76-2003

8.《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DBJ01-83-2003

9.《北京市供热与燃气管道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DBJ01-86-2004

10.《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技术规程》 DBJ01-94-2005

11.《公共建筑节能评审标准》 DBJ01-100-2005

12.《绿色建筑评估标准》 DBJ/T 01-101-2005

1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 J11-602-2006

14.《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 DBJ01-605-2000

15.《住宅低温辐射电热膜供暖应用技术规程》 DBJ01-610-2002

16.《民用建筑设置锅炉房消防设计规定》(试行) DBJ01-614-2002

17.《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DB J01-617-2004

18.《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 DB J01-619-2004

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01-621-2005

20.《自动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J01-623-2006

21.《燃气室内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定》 DB11/T301-2005

22.《北京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DB11/T316-2005

23.《用水器具节水技术条件》 DB11/T343-2006

24.《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 DB11/T363-2006

25.《建筑排水柔性接口铸铁管技术规程》 DB11/T364-2006

26.《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技术规程》 DB11/T461-2007

27.《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11/T510-2007

三、市政工程规范标准

1.《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2.《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98

5.《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6.《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02

7.《污水再生利用设计规范》 GB50335-2002

8..《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9.《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4-2002

10.《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28-2004

1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1-2003

12.《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63-95

13.《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 81-98

1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94-2003

15.《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03

16.《城市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 CJJ104-2005

17.《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DBJ01-13-2004

18.《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DBJ01-47-2000

19.《北京市供热与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DBJ01-86-2004

20.《北京市给水与排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DBJ01-88-2005

21.《北京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DB11/T316-2005

22.《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闭气检验标准》 CECS19:90

23.《埋地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131:2002

24.《城镇供水长距离输水管(渠)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193:2005

四、标准图集

(一)华北图集

1.暖气工程(2005) 91SB1-1

2.卫生工程(2005) 91SB2-1

3.给水工程(2005) 91SB3-1

4.排水工程(2005)  91SB4-1

5.锅炉房工程(2006) 91SB5-1

6.通风与空调工程(2005)91SB6-1

7.制冷工程(2006)  91SB7-1

8.燃气工程(2006)91SB8-1

9.热力站工程(2006) 91SB9-1

10.中水工程(2002)91SB10-1

11.消防给水工程91SB11-1

12.自动灭火工程91SB12-1

13.综合本(2000版) 91SB-X1

(二)国家建设标准设计图集(摘要)

1.二次供水消毒设备选用与安装  02SS104

2.中小型冷却塔选用及安装  02S106

3.游泳池附件安装及设备选用  04S107

4.倒流防止器安装 05S108

5.室外消火栓安装 01S201

6.室内消火栓安装 04S202

7.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99S203

8.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 04S204

9.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隔膜式气压罐) 98S205

10.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火设施安装 04S206

11.消防水泵结合器安装2003年局部修改版99(03) S203

12.建筑给水设备附件选用安装 04S301

13.医院卫生设备安装 92S303

14.管道和设备保温 03S401

15.管道支架及吊架 03S402

16.民用建筑工程给排水初步设计深度图样 05S902

17.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给水排水专业) 05SS904

18.风管支吊架 03K132

19.分体式空调器安装 94K303

20.民用建筑工程暖通空调及动力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 04K601

21.民用建筑工程暖通空调及动力初步设计深度图样 05K602

22.热水集中采暖分户热计量系统施工安装 04K502

23.风机安装 05K102

24.采暖空调循环水系统定压 05K210

25.热交换站工程设计施工图集 05R103

26.室内热力管道支吊架 95R417-1

27.管道与设备保温 98R418

28.管道与设备保冷 98R419

29.热泵热水系统选用与安装 06SS127

30.建筑管道直饮水工程 07SS604

31.气体站工程设计与施工06R301

32.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施安装 07FS02

33.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FK01-02

34.空调机房设计与安装 07K304

35.热泵热水系统选用与安装06SS127

36.建筑管道直饮水工程07SS604

37.气体站工程设计与施工06R301

补充: .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

2.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JGJ 132-2001

3.地板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 142-2004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5.宾馆、饭店合理用电GB/T 12455-1990

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CJ26-95

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8.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4-2002J216-2002

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0.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11.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

1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14.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 50033-2001

1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JJ45-91

16.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8-90

建筑资质有哪些种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

(三十三)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

(三十四)对于原标准中并入了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高耸构筑物、电信、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12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可按工程性质和规模由具有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车站建筑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

(三十五)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情况如下:

1、涉及公路方面的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涉及水运方面的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涉及通信方面的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涉及铁路方面的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6、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十六)中央建筑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主业为建筑业或下属一层级企业中建筑业企业数量较多的企业。

中央建筑企业下属一层级企业是指中央建筑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建筑业企业。

扩展资料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七)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八)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九)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十)《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十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

(十二)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十三)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以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5、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6、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7、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资质证书,按照遗失补办要求提交材料。

(十四)企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十五)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十六)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十七)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十八)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十九)实行电子化申报资质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筑业企业各级资质相关内容

建筑资质有五个分类,分别是施工资质、设计资质、监理资质、勘察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其中,施工资质是建筑行业中最常见,也是办理最多的一项资质证书,那么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施工资质。

施工资质有三个类别的划分,分别是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如下:

1、施工总承包资质

这个类别的资质一共有十二项,除了通信工程和机电工程没有特级资质,只有三个等级以外,剩下的十个类别都有四个等级的划分,分别是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包括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在2017年进行改革之后,有36个类别,其中,有的专业承包资质有三个等级的划分,有的被划分为两个等级,还有的没有等级的划分。

3、施工劳务分包资质

施工劳务分包资质没有等级和类别的划分,这是在2017年资质改革之后的新标准,只有一个类别。企业只有只要申报办理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就可以承担各种劳务作业:

结构施工阶段包括:(土方开挖和回填一般单独发包,若结构队含土方工程就需要bai土方机械和人工)、钢筋工(后台加工、前台安装)、模板工(后台拼模和前台安装)、混凝土工(一般使用商品混凝土,若是现场搅拌还需要搅拌和运输工)、架子工(负责满堂架搭设,外架一般另行发包,若含在结构队里就需要增加有上岗证的架子工)、防水工(一般另行发包,若含在结构队就需要有上岗证的防水工)。二次结构施工时需要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和模板工。还有归总包管理的水电维保工和安全文明施工人员若干。

装饰装修阶段:抹灰工、板块(地板砖、墙砖或者石材)铺粘工、木地板或者防静电地板安装工、油工(墙面、顶棚涂料)、木工、吊顶安装工、门窗加工和安装工(一般购买成品门窗,就只需要安装工,个别异型门窗还需要现场加工,门窗玻璃一般现场安装)、漆工(现场加工门窗和家具涂刷油漆)、防水工(厕浴开水等有水房间内防水、消防水池内防水)、外墙保温工及外墙涂料涂刷工、幕墙施工人员(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安装)、屋面施工人员(防水工、保温工、水电安装配合工及大量泥工,若有板块铺贴还需要铺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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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各级资质相关内容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面跟我来具体了解一下建筑业企业各级资质相关内容:

一、首先,建筑业企业资质都有哪些?

【三个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1、施工总承包资质的.12个类别和4个等级

【12个类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4个等级】一般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专业承包资质的36个类别和3个等级

【36个类别】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核工程专业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3个等级】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二、这些资质分别由哪级部门许可?

1、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注】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企业资质有哪些?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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