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规范gb

   2022-09-10 03:10:32 网络390
核心提示:法律分析: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作业人员应该事先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2、吊装总量大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这个方案一定要经施鬼片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上级主管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以可

吊装作业规范gb

法律分析: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作业人员应该事先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吊装总量大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这个方案一定要经施鬼片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上级主管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以可实施。

3、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另外要注意的是: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以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进入工地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5、吊车进入吊装状态吊臂下不准工作人员停留。

6、立柱吊装完毕,操作员未完全紧闭地脚螺栓螺母时立柱不得于吊车脱离。

7、工作人员在攀登高空,实施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同时使用安全绳,以防产生意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起重作业在进行吊装时,是否需要试吊?有没有关于试吊的标准?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The Safety Code for Lifting in Workplace HG 23015 – 199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11 - 89 安全帽 GB 5082 - 85 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T 23008 - 92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 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 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5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5.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5.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5.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5.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5.16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6.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机动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动部门负责人批准。 6.3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所有起重设备、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必须具有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作业前应按有关标准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使用吊车进行吊装作业,应根据被吊物件的重量、规格、吊装位置、作业半径及工作环境,选用型号合适的吊车。

3、吊车吊装前,应对吊车进行全面检查,吊车应处于完好状态。吊车不得超载,歪拉斜吊或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4、吊车行走、作业的路面及场地应坚实平整,其承受能力能满足吊车行走及作业的要求。

5、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撑腿应全部伸出,并在铁鞋下垫好铁拍、枕木,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6、大中型吊装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全体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设备性能、吊装作业环境,驾驶员与起重工进行指挥信号交换,双方确认后达到良好沟通。

7、吊装作业重,吊车行走时吊物与地面高差不得大于500mm,且必须鸣笛示警。

8、大中型设备及构件的吊装,应编制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技术及安全负责人签字,项目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重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得任意改变方案。

9、大中型设备及构件吊装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气象变化情况,当出现妨碍吊装的雨水或风速大雨10.8m/s(六级以上含六级)时,不应进行室外吊装作业。

10、吊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明确分工。参加吊装人员应坚守岗位,并根据指挥命令工作。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者的命令,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或离开岗位。

11、大中型设备、构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前参加吊装人员应按岗位分工,严格检查吊耳、起重机械和索具的性能情况,确认呢符合方案要求后才客试吊。重物吊离200~500mm后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

12、吊装前吊件上应系牢固溜绳,防止吊装过程中吊装摆动、旋转或碰、挂其他物件。

13、吊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如必须停留,应采取可靠措施。

14、吊车作业时,其配重旋转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吊物不得从操作室、驾驶室上方通过,一般采取背向吊装。

15、任何在现场架空线(裸线)、变压器及重要用电设备附近的起重作业,必须严格控制拔杆、吊臂及吊物与环境中高压线或带电设备的间距,不得小于要求安全距离。

16、吊装作业时必须设置半径不小于吊车桅杆最高高度的1.5倍安全防护区,并在该区域边缘设置警戒线。

17、吊装作业开始,非直接实施起重作业人员严禁在安全防护区内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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