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ipo重点指标有哪些,是什么标准。

   2022-09-24 03:16:28 网络1170
核心提示:首先判断企业规模和业绩情况:上市前三年要连续盈利。如果净利润在3000万以上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在年均30%以上,可以上创业板;如果净利润在5000万以上,可以上中小板。这些数不是硬性指标,但有很强的参考意义。如果预计一两年后能够达

企业ipo重点指标有哪些,是什么标准。

首先判断企业规模和业绩情况:上市前三年要连续盈利。如果净利润在3000万以上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在年均30%以上,可以上创业板;如果净利润在5000万以上,可以上中小板。这些数不是硬性指标,但有很强的参考意义。如果预计一两年后能够达到这个指标,那从现在就着手准备上市是比较合适的。

其次要看行业:是不是限制性行业,行业的毛利水平,企业在行业中是否占有龙头地位或者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行业是不是有成长性……

再次看企业的历史沿革:出资、股权之类的是不是清晰,民营企业是不是涉及集体企业改制问题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发生过变更……

然后看经营:是否依赖大客户或者单一市场,抗风险能力如何,是否依赖关联交易,有没有同业竞争,如企业能有点技术含量最好,专利、商标、土地、房屋权属是不是清楚,上市募来钱准备投什么项目……

还有合法性:最近三年是否受过重大处罚,包括税收、环保、土地、社保、海关等等各个方面。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什么

发行方式

综述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包销发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代销发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法规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节选股票的发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其发行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所

列条件外还,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

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

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件

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资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范围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

资产、财务善进行审定、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

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二)在国家下牵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

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

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三)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

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

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第十三条申请公司切行股票,应当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三)批准设立股份有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登记证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说明书;

(七)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者其他条件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还应当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册会

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九)经二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就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十)经二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字、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二名以上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家资产的,还应当提供国家资产

管理部门出具的明确文件;

(十一)股票发行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时,除应当报送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文件外,

还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申请的文件;

(二)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三条所称招股说明书应当按照证监会规定的格式制作,并载明下列

事项:

(一)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发起人、发行人简况;

(三)筹资的目的;

(四)公司现有股本总额,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总额,每股的面值、售价,发行前的

每股净资产值和发行结束后每股预期净资产值,发行费用和佣金;

(五)初次发行的发起人认购股本的情况、股权结构及验资证明;

(六)承销机构的名称、承销方式与承销数量;

(七)发行的对象、时间、地点及股票认购和股款缴纳的方式;

(八)所筹资金的运用计划及收益、风险预测;

(九)公司近期发展规划和经注册会计师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预测文

件;

(十)重要的合同;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名单及其简历;

(十三)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册

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十五)增资发行的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筹资金的运用情况;

(十六)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当载明:“发行人对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并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

的股票的人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价值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十七条 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保证招股说明书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为发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

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其出

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第十九条 在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在获

准公开发行股票后,发行人应当在承销期开始前二个至五个工作日期间公布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应当向认购人提供招股说明书。证券承销机构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备置于营业场所,

并有义务提醒认购人阅读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招股说明书签署完毕之日起计算。招股说明书失效后,

股票发行必须立即停止。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

发行人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签署承销协议。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销方式;

(三)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四)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证券经营机构收以取承销费用的原则,由证监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 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和其他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发出要约

邀请或者要约;已经发出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

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承销团由二个以上承销机构组成。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竞标或

者协调的方式确定。主承销商应当与其他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

第二十三条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一亿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

币一亿五千万元的,承销团中的外地承销机构的数目以及总承销量中在外地销售的数量,应

当占合理的比例。

前款所称外地是指发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地区。

第二十四条 承销期不得少于十日,不得超过九十日。在承销期内,承销机构应当尽

力向认购人出售其所承销的股票,不得为本机构保留所承销的股票。

承销期满后,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第二十五条 承销机构或者其委托机构向社会发放股票认购申请表,不得收取高于认购申

请表印制和发放成本的费用,并不得限制认购申请表发放数量。

认购数量超过拟公开发行的总量时,承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采用按比例配售、

按比例累退配售或者抽签等方式销售股票。采用抽签方式时,承销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所有股票认购申请表进行公开抽签,并对中签者销

售股票。除承销机构或者其委托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放、转售股票认购申请

表。

第二十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售结束后,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向发行人以外的社

会公众作出要的邀请、要约或者销售,应当经证监会批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用新股票换回其已经发行在外的股票,并且这种交换无直接或者间接

的费用发生的,不适用本章规定。

什么样的企业能上市

上市公司在在申请挂牌时需要披露的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法律意见书、公司章程、主办券商推荐报告等,这一阶段的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是向投资者全面介绍拟挂牌公司的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如何读懂IPO上市招股说明书,新三板府文章

一、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上市具体有四点好处:

1、可以改善企业的财政状况。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募集到一些资金,且这些资金无需在一定的限期内偿还。另外,企业家还可以通过这些资金改善企业的资金架构。

2、利用股票来收购其他公司。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股票的形式来购买其他公司。如果,你的公司还未上市,那么,你就得自己估价,只有你给出的价格达到对方的预期时,对方才会同意将股票卖给你。总的来说,股票市场要比较你自己估算股份价格方便的多。

3、利用股票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很多上市企业通常会用认股权等方式来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让他们更加努力奋斗。

4、提升企业的声望。无论是举办新品发布会,还是新闻发布会,上市企业更容易得到商业界、投资者、新闻界以及消费者的关注。

扩展资料:

公司的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

(二)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公司股票时,登记入账。公司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还股款,以及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公司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

参考资料:

上市公司 百度百科

首先,招股说明书之于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意义:

对于拟上市公司来说,招股说明书的主要目的是吸引投资人(多投钱多投钱多投钱),就像是小伙儿寄给心爱姑娘的一封情书,里面可能会尽力美化自己,至于其中真真假假如何,应该多“经历几段感情”就会成为老司机吧,多读一些招股书总会培养出一种感觉感受其中的虚实;

对于证券公司来说,他们接受拟上市公司的委托去写这样一份报告,这份报告的每个章节都是已经固定好的,所以经常被戏称八股文,政府报告文体学;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这是拟上市公司的一份答卷,试卷答得及格与否,直接决定你能否上市;

对于已经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招股说明书则相当于一份保证书,公司一旦上市市值必定不可同日而语了,大家等好发财吧~~~

对于投资人:则相当于一份求职简历,每天成百上千家企业排着队等着让我投资,要不要用你这家企业,还得先筛筛简历再说~~~

对于学习者:这应该是公司披露信息最全的一次,里面有大把的行业信息,能够帮助我们快速了解一个行业的格局,当前有些同行业的招股说明书里关于行业信息的部分都是你抄我我抄你,尤其是新三板某些细分行业的企业,呵呵哒~~~真正的一手信息还需要学习者自己从各个维度去感受去研究去体验,招股书的行业介绍只能做入门学习吧。

1要熟悉招股书的格式,先看目录

主要章节如下:

第一节 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 概览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四节 风险因素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第九节 公司治理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很多,且涵盖面很广。

我们可以说招股说明书是最好的研究报告:

首先,你可以了解这家公司;

其次,你可以知道公司所处行业整体发展情况,包括政策,发展趋势;

最后,你可以知道有哪些机构会经常对这个行业进行监测跟踪,他们发表的数据具有权威性,这些数据也是你进行行业研究的重要积累,前提是你要会读招股说明书。

2全面了解,看前五节

要想迅速读懂招股说明书简单来说就是一句话:“合理规划,抓住重点章节,略过次要章节”,如此一来就能在相对较短的时间理解公司招股说明书所展示内容。

招股说明书的前三节比较简单,基本是套话和摘抄;第二节概览是全面了解的基础,主要是对公司基本情况的介绍,阅读起来难度较小,主要目的是让阅读人员对公司基本情况有个初步了解。

第四节:风险因素过去投行也不重视,基本都是模板书写,内容相对简单,对我们来说含金量也不大,但是随着监管思路的转变,风险因素这一节的重要性开始上升,风险披露充分,因此在此章节中我们可充分的了解影响到公司发展的各个因素,比如:价格波动,财务风险,管理风险等,以便投资人充分了解现阶段影响可能会影响到公司利润的一些因素。

第五节:是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和历史沿革,历史沿革就是公司(包括公司的前身)从成立到现在发生的增资、高管变动、核心技术人员、参股控股情况等事项,方便阅读的人员了解公司的过去发展情况,股权情况,控股参股情况等。

3抓住难点:看六、七节

第六节:业务与技术经常被称为招股书的精髓,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前景很多时候都要通过这一节来体现。这一节主要内容为介绍所处行业的介绍、市场容量、前景、竞争格局,会提供企业自身所处的行业位置、核心竞争力,要详细披露销售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流程(难保有些商业机密啊,所以上市也是一把双刃剑),这部分内容是投行人员要翻阅各种行业资料,查阅各种数据统计网站,对高管和技术人员进行种种访谈来所得来的,是关乎企业发展的核心信息。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是被严格禁止的,公司大股东和高管不得从事与企业相同的主营业务;关联交易在台面上说是可以有,只要充分披露必要性和公允性即可,但事实上会里有自己的掌握标准,超出一定比例就会被咔嚓。也许注册制实施后这一点会有所不同。

第八节主要是企业大佬们的简历,了解企业主要人员的背景,以及关联关系。

第九节公司治理基本就是公司章程的复刻版本。公司章程通常是由律师起草,阅读时作为公司基本情况的补充。

4 突出重点看:十、十一、十二和十三节

第十节财务信息是审计报告的复刻版本。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在阅读此章节过程中可以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梳理,了解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

第十一节:是对财务状况的分析。在阅读过程中需要注意这一节,因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业绩的逻辑性分析都要在这一节中体现,一个公司有没有发展前景和潜力,除了看业务与技术,还要看数字与数字的跌宕起伏,以及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优美曲线或糟糕曲线。在审核制下,投行人员一般会费尽心机研究会里喜欢什么样的财务分析,比如业绩过好会被怀疑造价,业绩偏差会被认为没有持续盈利能力。所以在阅读过程中需要结合之前的财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第十二节:业务目标是企业未来三年的发展战略与规划,一般由企业高管提供素材。此章节表现了未来企业的一个基本规划,通过结合公司业务情况,技术情况,订单情况,财务情况来判断企业是否能够完成业绩目标。

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也是过去证监会审核非常注重的内容,因此又造成很多投行人挖空心思设计看起来更合理更稳妥的募集资金项目。对于阅读人员来说,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企业将会如何运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产生什么收益,同时需要理性看待盈利预测,毕竟通过大量粉饰过的材料很难被一般投资者发现其中的问题。此章节的主要目的就是告诉投资者“我们不是瞎募资的”。

5 现金奶牛(分红)看:十四节

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比较简单,主要内容来自股东大会决议。在阅读过程中主要了解企业是否有分红计划以及如何分红。

第十五节中最主要的就是重要合同。合同方面主要展示了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是对公司财务情况的一个佐证。作为能够过会的一个上市公司,通常是没有对外担保和重大诉讼的。所以这部分可以跳过。

第十六节和第十七节都是些模板化的文字,阅读起来相对简单。

通常来说招股说明书少则四五百页,都则七八百页,如果没有掌握合适的方法往往阅读起来相对困难。通过我们按照招股说明书的功能进行划分,挑出其中核心要素以及重要信息。在理解招股说明书的过程中会变得没难么辛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最后,和大家分享一些快速阅读招股书的小技巧!

6 附:快速阅读招股书的小技巧

第一:看公司所处的行业,初步判断是啥类企业;

第二:看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第三:看公司行业竞争格局;

第四:公司分产品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

以上的四个步骤,快速的打开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后,按住CTRL+F,输入关键字搜索即可,如输入“毛利率”则跳转至毛利率有关字样,看一下企业的毛利率的水平。

如若,你已经是一个研究老手,积累够多,对于企业的行业很熟悉,那便可判断企业所处行业的情况,基本可以判断企业的整体水平。

不过,现阶段,个人对一般毛利率40%以下的新股,我仅会基本扫过,先把40%毛利率以上的企业分析完,回过头再来看毛利率略低的企业。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ipo重点指标有哪些,是什么标准。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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