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哪些?

   2022-08-30 15:28:49 网络850
核心提示: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哪些?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谁担责任

国家作为公民和社会秩序的管理者肯定会高度重视与公民安全有关的所有建筑的质量问题,因为只要建筑在质量上有任何的瑕疵发生了倒塌或者材料掉落都可能伤害到无辜的公民,而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建筑也有相关的处理规定。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怎么规定的?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我们所居住的房屋都是由特定的建筑公司建造完成之后就要接受国家严格的审验之后才会被允许销售给我们的,但是如果在居住的时候发现房屋有严重的问题就属于工程的质量事故而需要该公司进行承担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办法是什么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工程质量的保证是非常重要的一步,相关法律也要严格规范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相关质量检验部门也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全面规范工程的质量,并且要承担一定相应的责任。那么,一旦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谁担责任呢?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工程质量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出现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既可能是施工方施工不当造成,也可能是出于勘察、设计或建筑等方面的原因。 一、出现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时,在判令施工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之时,一般界定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责任问题。工程施工图纸是施工的直接依据,而施工技术规范也称为施工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两者进行施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划分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 (二)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三)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留有渗漏、开裂等问题,均应归入承包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一)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调查、分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 证据 (三)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四)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五)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六)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责任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三、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划分如下: (一)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按事故责任分类 1、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在建设工程中,可以说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了,一旦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责任方的认定还要依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而且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之后,也不能慌张,要按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正确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办法是什么?一、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主要有以下几类: (1)基础不均匀下沉,墙开裂。 (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 (3)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 (4)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严,任意加水,强度得不到保证。 (5)屋面、厨房渗水、漏水。 (6)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点、不平整。 (7)地面及楼面起砂、起壳、开裂。 (8)门窗变形、缝隙过大、密封不严。 (9)水暖电卫安装粗糙,不符合使用要求。 (10)结构吊装就位偏差过大。 (11)预制构件裂缝,预埋件移位,预应力张拉不足。 (12)砖墙接槎或预留脚手眼不符合规范要求。 (13)金属栏杆、管道、配件锈蚀。 (14)墙纸粘贴不牢、空鼓、折皱、压平起光。 (15)饰面板、饰面砖拼缝不平、不直、空鼓、脱落。 (16)喷浆不均匀,脱色,掉粉等。 3、工程质量事故 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如住宅阳台、雨篷倾覆,桥梁结构坍塌,大体积混凝土强度不足,管道、容器爆裂使气体或液体严重泄漏等等。它的特点是: (1)经济损失达到较大的金额。 (2)有时造成人员伤亡。 (3)后果严重,影响结构安全。 (4)无法降级使用,难以修复时,必须推倒重建。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通常是: (1)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以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影响等,为正确处理提供依据,调查要全面、准确、客观,并写出 调查报告 。 (2)根据事故 调查报告 所提供的事故原因分析及对工程影响程度,论证该质量事故是否需要处理和如何处理。因为有些质量缺陷虽然超出了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但经过具体分析、计算和论证,认为对建筑整体质量无大碍,可以不作处理,比如:有的 结构构件 发生错位,但不影响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但要引以为戒混凝土试块 强度偏低,但用回弹仪测试后实体可达到设计要求,可不作处理某些质量缺陷,如轻微蜂窝、麻面等,可通过后续抹灰、刮腻子等工序进行弥补有的构件截面尺寸不足,但经设计复核验算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可不处理。 所以说,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和相应的处理办法是必须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的。如果是一般的工程质量缺陷,通过后期的修复还可以达标,那找到根源对症解决问题。可是,如果是工程质量事故的话,这种问题的处理办法是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的。总之,要分析工程质量的原因才能找到处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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