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康复理疗需要什么条件?

   2022-10-27 16:30:45 网络940
核心提示:A. 怎么考取康复治疗师证需要什么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二、报考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报考康复治疗技士:需具备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

开康复理疗需要什么条件?

A. 怎么考取康复治疗师证需要什么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康复治疗技士:需具备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报考康复治疗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技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报考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XX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B. 我想考一个康复理疗师证,需要什么条件

要求:

1、教育培训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为卫生部和人力资源部颁发的卫生专业技术“康复治疗士”“康复治疗师”资格证书。

2、工作经验

熟悉人体解剖学知识,具备一定的医学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各种康复治疗技术,能应用现代康复仪器,并能明确仪器的治疗作用、注意事项、适应症及禁忌症等;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足够的耐心及体力,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敏锐的洞察力。

康复理疗师职业培训证书是从事行业的资格证书,康复理疗师能力证书是评定所属技能等级的证书。

(2)开康复理疗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工作内容

1、康复功能评估、确定康复目标、制定康复计划,实施治疗计划,康复评估贯穿治疗始终,以最大可能的恢复患者功能情况。

2、与临床医生相配合,确定治疗的方式、强度、疗程,严防差错事故,做好医疗安全工作;

3、注意观察病情、治疗效果及反应,如有反应及时处理;

4、负责功能障碍的相关课程开发及培训工作;

5、做好康复宣教,指导病人及家属掌握部分自主康复训练、了解注意事项、预防并发症。

C. 开理疗店需办什么证件

身份证抄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袭身份证。

职业状况证明:(比如是否待业,是否离休、退职等)

经营场地证明:

(1)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的证明。

(2)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3)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理疗作用

1. 共同性作用和特殊性作用

(1)共同性作用:如充血、消炎、镇痛等。

(2)特殊性作用:如低频电流引起肌肉收缩;紫外线促进维生素D的形成;直流电流的电解、电泳,能将药物离子导入体内;超声波的振荡雾化;高频电可使组织内部产生“内生热”等。

2. 直接作用和反射作用

(1)直接作用:如高能量激光治疗疣、胎痣、血管瘤;紫外线 *** 皮肤细胞和杀菌;直流电场内的离子移动;超高频电场促使偶极分子振荡以及电解拔毛等。

(2)反射作用:是间接作用,是理疗的主要作用机制,是不同于其他疗法的主要特点,是借机体的反射作用和防御性反应,来保持和恢复生理平衡,从而消除病理过程。

D. 开理疗店需要考什么证书

图中显示的含金量最高的是中医康复理疗师,同时你还需要专科以上毕业证和中医执业医师两个证。

三者区别:中医康复理疗师含金量最高,其他两个都是资格认证。

康复医师还没有专业的职业认证,只有相关的资格认证考试。 且目前国内尚无康复医师,已有的“康复医师”大多是从临床或中医医师考取主治后转行到康复科范围。

康复医师首先要经过5年临床学习,再经过3年康复医学专业学习。考取全国执业医师(主治)资格证书,之后根据资质报考副主任康复医师、主任康复医师。

一、开理疗店需要考的证书包括:

1、专科以上毕业证。

2、其他专业执业医师。

3、中医类职业医师。

4、康复治疗师。

二、根据理疗性质,主要的康复治疗师证书为:

1、康复理疗师。

2、美容理疗师。

3、中医理疗师。

4、骨科理疗师。

此外还需要店面执照(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取得医疗卫生许可证,给消费者提供信誉保障。

(4)开康复理疗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康复理疗中心开展的运动治疗是通过被动运动疗法、主动运动疗法和抗阻力、运动疗法,对病人身体的功能障碍和功能低下起到预防、改善和恢复作用的一种特殊疗法。主要治疗对象有脑血管病、骨科疾病等所导致的中枢性瘫痪病人、关节挛缩、关节强直、软组织损伤,肩周炎、颈、腰椎病病人。

在手法治疗的同时配以一些器械如:站立床、肩关节施转训练器、下肢功率车、减重步态训练装置、踝关节训练器等的辅助治疗,以加快肢体功能的恢复速度,减少残疾程度。

康复理疗中心开展的作业治疗法:是根据患者的功能障碍情况,从日常生活活动,休闲活动,工作或劳动中有针对性地选取一些作业活动,对患者进行训练,以恢复患者的独立生活能力的治疗方法。主要用于日常生活能力的训练,关节活动训练,手指精细动作训练,肌力增强训练,耐力训练和认知功能训练等患者。

配以器械如:手指肌力训练桌、上肢功率车、腕关节旋转训练器,作业训练器,认知图形插板等,帮助患者进行上肢、手、眼直辖市能力训练,手指的精细动作训练,以达到生活自理,生存质量的提高。

康复理疗中心开展的物理治疗法:是应用光、电、声、磁、热、冷、机械物理因子治疗疾病和功能恢复的方法。它已广泛应用于临床,并具有良好的消炎、消肿、止痛、解痉、腺进神经再生等功能。

E. 开个康复理疗中心需要哪些条件

首先你的个人证件!推拿师证~针灸证等!如果做针灸呢!又需要行医资格证!当然如果不办理营业执照的话!就什么都不需要了。

F. 考康复治疗师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需要具来备如下条件:

1、已通过助理康源复治疗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现为卫生部和人力资源部颁发的卫生专业技术“康复治疗士”“康复治疗师”资格证书。

5、熟悉人体解剖学知识,具备一定的医学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各种康复治疗技术,能应用现代康复仪器,并能明确仪器的治疗作用、注意事项、适应症及禁忌症等。

6、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足够的耐心及体力,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敏锐的洞察力。

(6)开康复理疗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考试内容:

1、理论考核:康复理疗的基础理论、现行技术及评价方法、中医疗法在现代康复理疗领域的应用。

2、临床技能考试课程包括:康复、理疗、中医康复技术的具体操作,包括常用康复手段的操作、理疗设备的运用、康复病历书写、中医康复手法操作、针灸康复方法操作、刮痧保健操作等各方法治疗病历举例、临床应用、康复、流行病学、诊断学、功能评价和物理治疗的程序;理疗的物理机理与临床应用等。

G. 开理疗养生馆都需要办什么手续

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必须要有的,这也是开中医理疗馆的必要的步骤,不论是自己的品牌还是代理别人的品牌都需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一般分为两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的话办理稍微麻烦,可以找代办公司进行代办,一般来说,开中医理疗馆这种需要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即可。

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时候需要注意几点问题:

1:想好名字,一个好听易记的名字很关键,所以在开店之前需要想好店名,个体工商户一般为:地区+名字,比如北京朝阳区圣手丹医健康之家,内容不能含有医疗、治疗、理疗、这些词汇;同时为了避免名字被占用,也可以多准备几个名字用来备用。

2:准备好材料,个体工商户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为:①:个体工商户开业等级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一般为身份证),③:经营场所证明(需要提供比如购房合同,租房合同之类的证明)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是比较快的,一般是到当地所管辖的工商所当当天即可办理。

二:【卫生部门】:开养生馆或则理疗馆是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需要到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1: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或则负责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的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的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则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不同地区当地的其它需求材料

总结:办理卫生许可证可以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都需要哪些材料和准备,开理疗馆养生馆卫生许可证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后期经营中会出现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三:【税务部门】:我们都知道做生意难免要和税务打交道,不过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各个地区的征收标准也不一样,政策扶持标准也不一样(比如残疾人创业免税,下岗职工创业税务优惠等),所以拿着相关材料到税务部门问清楚,省的“跑断腿”。

四:【消防部门】:很多人都会忽略这个问题,消防是很重要的,而且理疗馆和养生馆 *** 馆这类属于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的消防要求是非常严格的,防患于未然,在公共区域要明确的标注消防通道,设置有消防设施,地面有消防引导地帖等,根据不同的店面面积需要设置的也是不一样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最好是到当地的消防部门咨询一下,如果消防设施做的不到位,消防部门找到你的时候罚款可不是一笔小数哦^_^,当然还是安全第一啦。

H. 报考康复治疗师需要什么条件

康复治疗师属于医学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要求大学康复治疗专业专科以上(含大专)毕业,取得相应的高等教育毕业文凭,,学历应为高中毕业后经过大学本专业的专科(三年制)学历教育;大学本科学历应为高中毕业后经过大学本科本专业(四年制)学历教育,取得理学士学位。

不过,准入标准不同于职称考试,康复治疗师(士)资格考试每年一次,临床医学、康复医学及康复治疗专业的中专、大专、本科(要求工作一年)均可报考,具体办法见国家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8)开康复理疗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工作内容

康复功能评估、确定康复目标、制定康复计划,实施治疗计划,康复评估贯穿治疗始终,以最大可能的恢复患者功能情况。

与临床医生相配合,确定治疗的方式、强度、疗程,严防差错事故,做好医疗安全工作;

注意观察病情、治疗效果及反应,如有反应及时处理;

负责功能障碍的相关课程开发及培训工作;

做好康复宣教,指导病人及家属掌握部分自主康复训练、了解注意事项、预防并发症。

职业要求

教育培训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现为卫生部和人力资源部颁发的卫生专业技术“康复治疗士”“康复治疗师”资格证书。

工作经验

熟悉人体解剖学知识,具备一定的医学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各种康复治疗技术,能应用现代康复仪器,并能明确仪器的治疗作用、注意事项、适应症及禁忌症等;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足够的耐心及体力,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敏锐的洞察力。

考康复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康复治疗师所从事的工作呢就是通过各种专业的的技术来恢复患者的功能,工作强度较大,工作内容繁琐,而且主要从事体力活,和部分科室临床医生写病历相比要累得多。现在医院提倡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绩效收入的原则,在这里需要跟大家说明一下每个月的收入构成,公立医院一般性质属于事业单位,公立医院职工的收入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基础工资,第二部分是绩效工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月奖金),由这两部分构成了公立医院职工的每月收入。当然其他私立医院或者医疗集团的工资分配情况这个就不得而知了。我们先来说一下这第一部分基础工资。基础工资跟我们毕业以后参加工作的初始学历也就是第一学历有关,第一学历越高,基础工资就越高。以本科学历和专科学历为例,地级市州公立三甲医院(事业单位)转正后本科学历工资现在一般为4200多元,扣除五险一金拿到手里是3300多元。而专科学历得毕业生就相比拿得比本科学历得要拿得少得多,专科学历的基础工资一般是本科学历基础工资的65%到70%,也就是2730~2940元,扣完五险一金,拿到手也就1300元左右。当然了,专科学历的工资会一直这么低吗?答案是不会,因为每年都有涨幅,这个涨幅具体是多少,那是每个医院自己来定的,它会一直涨到你拿上全工资为止,所以这就需要一直坚持下去。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全文

『壹』 我想考一个康复理疗师证,需要什么条件

要求:

1、教育培训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为卫生部和人力资源部颁发的卫生专业技术“康复治疗士”“康复治疗师”资格证书。

2、工作经验

熟悉人体解剖学知识,具备一定的医学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各种康复治疗技术,能应用现代康复仪器,并能明确仪器的治疗作用、注意事项、适应症及禁忌症等;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足够的耐心及体力,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敏锐的洞察力。

康复理疗师职业培训证书是从事行业的资格证书,康复理疗师能力证书是评定所属技能等级的证书。

(1)考康复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扩展阅读:

工作内容

1、康复功能评估、确定康复目标、制定康复计划,实施治疗计划,康复评估贯穿治疗始终,以最大可能的恢复患者功能情况。

2、与临床医生相配合,确定治疗的方式、强度、疗程,严防差错事故,做好医疗安全工作;

3、注意观察病情、治疗效果及反应,如有反应及时处理;

4、负责功能障碍的相关课程开发及培训工作;

5、做好康复宣教,指导病人及家属掌握部分自主康复训练、了解注意事项、预防并发症。

『贰』 考康复师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康复治疗师证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康复治疗师:

1、本科以版上或同等学权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康复康复治疗师:

1、已通过助理康复治疗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康复治疗师:

1、已通过康复治疗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叁』 要考康复治疗师,其报考条件是什么呢

报考康抄复治疗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技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报考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XX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肆』 报考康复治疗师需要什么条件

康复治疗师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助理康复理疗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康复康复理疗师:

1、已通过助理康复理疗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高级康复理疗师:

1、已通过康复理疗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4)考康复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扩展阅读:

康复治疗师工作内容:

1、康复功能评估、确定康复目标、制定康复计划,实施治疗计划,康复评估贯穿治疗始终,以最大可能的恢复患者功能情况。

2、与临床医生相配合,确定治疗的方式、强度、疗程,严防差错事故,做好医疗安全工作。

3、注意观察病情、治疗效果及反应,如有反应及时处理。

4、负责功能障碍的相关课程开发及培训工作。

5、做好康复宣教,指导病人及家属掌握部分自主康复训练、了解注意事项、预防并发症。

『伍』 报考康复治疗师需要什么条件

康复治疗师属于医学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要求大学康复治疗专业专科以上(含大专)毕业,取得相应的高等教育毕业文凭,,学历应为高中毕业后经过大学本专业的专科(三年制)学历教育;大学本科学历应为高中毕业后经过大学本科本专业(四年制)学历教育,取得理学士学位。

不过,准入标准不同于职称考试,康复治疗师(士)资格考试每年一次,临床医学、康复医学及康复治疗专业的中专、大专、本科(要求工作一年)均可报考,具体办法见国家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5)考康复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扩展阅读

工作内容

康复功能评估、确定康复目标、制定康复计划,实施治疗计划,康复评估贯穿治疗始终,以最大可能的恢复患者功能情况。

与临床医生相配合,确定治疗的方式、强度、疗程,严防差错事故,做好医疗安全工作;

注意观察病情、治疗效果及反应,如有反应及时处理;

负责功能障碍的相关课程开发及培训工作;

做好康复宣教,指导病人及家属掌握部分自主康复训练、了解注意事项、预防并发症。

职业要求

教育培训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现为卫生部和人力资源部颁发的卫生专业技术“康复治疗士”“康复治疗师”资格证书。

工作经验

熟悉人体解剖学知识,具备一定的医学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各种康复治疗技术,能应用现代康复仪器,并能明确仪器的治疗作用、注意事项、适应症及禁忌症等;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足够的耐心及体力,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敏锐的洞察力。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康复治疗师

2017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全文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2017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三条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和帮助其融入社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工作。

第五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依法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 社会各界应当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公益宣传。

国家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捐助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兴建相关公益设施。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研究和应用,提高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对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残疾预防

第十条 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开展下列残疾预防工作:

(一)实施残疾监测,定期调查残疾状况,分析致残原因,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

(二)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

(三)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第十二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导等工作时,应当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部门在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时,应当针对事故、环境污染、灾害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

第十三条 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收集、汇总残疾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承担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残疾和患有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信息,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与残疾人联合会共享,并共同组织开展早期干预。

第十五条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相关知识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致残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提供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学习残疾预防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保证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政府免费提供的疾病和残疾筛查,努力使有出生缺陷或者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治疗和康复服务。未成年人、老年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庭成员应当增强残疾预防意识,采取有针对性的残疾预防措施。

第三章 康复服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整合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以下称康复机构)、设施和人员等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县级以上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的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第十九条 康复机构应当具有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的服务场所以及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管理制度。

康复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鼓励康复机构为所在区域的社区、学校、家庭提供康复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及时汇总、发布康复机构信息,为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提供便利,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残疾人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对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根据社区残疾人数量、类型和康复需求等设立康复场所,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配置、信息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等社区康复工作。

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社区康复活动,融入社区生活。

第二十一条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针对残疾人的健康、日常活动、社会参与等需求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并根据实施情况对康复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制定、实施康复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尊重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告知康复措施的详细信息。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残疾人。

第二十二条 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人道主义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学习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格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康复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开展在岗培训,组织学习康复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康复机构等应当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康复知识和技能提供便利条件,引导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活动,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保障措

第二十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

国家多渠道筹集残疾人康复资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帮助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残疾人康复。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实施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机构给予资金、设施设备、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员。

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体系。

第三十条 省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辅助器具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单位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的待遇。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在培训进修、表彰奖励等方面,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予以倾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职责,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执业活动,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未履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残疾预防义务,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承担救治、保障等义务。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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