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警车喷涂标准。为加强警车管理,规范警车使用,1995年6月,公安部发布了《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7号),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警车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定。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最新警车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最新警车喷涂标准。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依法执行紧急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警车包括:
(一)公安机关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
(二)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任务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
(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
(四)人民法院用于押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法医勘察车和死刑执行车
(五)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囚车。
第三条 警车车型由公安部统一确定。汽车为大、中、小、微型客车和执行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等专门用途的车辆摩托车为二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
第四条 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
新式警车喷涂标准,警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警察”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POLICE”等要素构成。各要素的形状、颜色、规格、位置、字体、字号、材质等应当符合警车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和涂装用定色漆等行业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部门汉字简称分别为“公安”、“国安”、“司法”和“法院”、“检察”。
第五条 警车应当安装固定式警用标志灯具。汽车的标志灯具安装在驾驶室顶部摩托车的标志灯具安装在后轮右侧。警用标志灯具及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车辆标志灯具的国家标准。
第六条 警车应当安装警用警报器。警车警报器应当符合车用电子警报器的国家标准。
最新警车管理规定2
第七条 警车号牌分为汽车、摩托车两种。均为铝质材,底色为白底反光。号牌应当符合《警车号牌式样》和机动车号牌的行业标准。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对警车实行定编管理,统一确定警车的编号,并建立管理档案。
第九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警车注册登记,应当填写《警车号牌审批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由本部门所在的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主管机关汇总后送当地同级公安机关审查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警车登记业务,核发警车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警车的登记信息应当进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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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光报警器(又叫声光警号)是一种用在危险场所,通过声音和各种光来向人们发出示警信号的一种报警信号装置。
声光警报器利用音效芯片经三极管和变压器放大,推动扬声器发出声响采用定时电路控制超高亮发光二极管发出闪亮的光信号。当现场发生火灾并确认后,安装在现场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可由消防控制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编程启动。
声光报警器的命名是根据报警器的报警方式来命名的,甲骨文安防报警器材厂声光报警器是指在发现入侵时报警器发出高分贝报警声,同时警灯闪烁用来吓阻盗贼提醒住户、邻居、保安有非法入侵发生的作用。
声光报警器一般和红外探测器、门磁组成声光防盗报警器系统,当红外探测器或门磁探测到有入侵时立即发送报警信号到声光报警器,声光报警器立即报警。
声光报警器是一种用在危险场所,通过声音和各种光来向人们发出示警信号的一种不会引燃易燃易爆性气体的报警信号装置,能同时发出声、光二种警报信号。
扩展资料:
声光报警器固定式安装一经就位,其位置就不易更改,具体应用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1)弄清所要监测的装置有哪些可能泄漏点,分析它们的泄漏压力、方向等因素,并画出探头位置分布图,根据泄漏的严重程度分成Ⅰ、Ⅱ、Ⅲ三种等级。
(2)根据所在场所的气流方向、风向等具体因素,判断当发生大量泄漏时,有毒气体的泄漏方向。
(3)根据泄漏气体的密度(大于或小于空气),结合空气流动趋势,综合成泄漏的立体流动趋势图,并在其流动的下游位置作出初始设点方案。
(4)研究泄漏点的泄漏状态是微漏还是喷射状。如果是微漏,则设点的位置就要靠近泄漏点一些。如果是喷射状泄漏,则要稍远离泄漏点。综合这些状况,拟定出最终设点方案。这样,需要购置的数量和品种即可估算出来。
参考资料:
厂房安全警示标志牌不得超过多少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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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1、枪支、弹药、军火及仿制品;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
3、枪支、弹药、军火的相关器材、配件、附属产品,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等;
4、安防、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
5、管制类刀具、弓弩配件及飞镖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 各类枪支、弹药及相关器材,如枪械、枪械仿制品(如仿真枪)、子(炮)弹、消音器、火药、说明书、包装盒等。
* 安防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击、强光、催泪等保安防卫器械,如激光笔。
* 警用设备及制品包括但不限于警服、警徽、手铐、警灯、警笛、电击器等警用和军用器械。
* 违反国家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刀具,如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类似的刀具。
* 弓弩、牙签弩、弹弓、钢珠、铅珠、真机、真弹等。
* 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二)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毒品类
1、易燃、易爆物品,如火药等;
2、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及致瘾性药物;
3、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4、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
5、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
6、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
7、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燃放装置。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例,禁止烟花爆竹包括但不限于烟花、爆竹、鞭炮(包括擦炮类、摔炮等)、冷焰火、彩烟等商品的发布。 (三)反动等破坏性信息类
1、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信息,或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及销售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等;
2、偷电设备、蹭网卡、蹭网器、拨号器、破网、翻墙软件及vpn代理服务等;
3、存在扣费项目不明确、恶意扣费、暗设扣费程序等任何损害用户权益的情况,或含有盗号、窃取密码等恶意程序的产品;
4、不适宜在国内出版发行、销售的涉政书刊及收藏性的涉密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等;
5、带有宗教、种族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
6、反动等含有破坏性信息的产品和服务,如不适宜在国内发行的涉政书刊及收藏性的涉密书籍、音像制品,诈骗网站。
宗教类
* 宣传宗教教义以及宗教活动。
* 销售宗教用品,包括佛珠、佛龛、佛香、僧袍其他法器等宗教用品、或纪念品。 (四)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
1、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色情陪聊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邀请码或其他淫秽物品;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等;
3、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种子文件、网盘资源及图片,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含有未成年人色情内容的图片、写真视频等;
4、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动漫、读物、游戏和图片等;
5、网络低俗产物。 (五)涉及人身安全、隐私类
1、 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泄露个人私密资料、手机监听器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等;
2、 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等;
3、 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用于身份证明的证件等;
4、 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等;
5、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
6、汽车安全带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汽车配件类商品等;
7、 已报废、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非法拼装或非法所得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车辆及其“五大总成”等。
*侵犯他人隐私的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窃听器、偷拍机、针孔摄像、信息拦截(传真拦截、短信拦截、电话拦截)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的违规器材。
* 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提供他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个人信息,以及提供用于收集、盗取他人信息的软件、产品等(比如钓鱼网站)。 (六)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类
1、 一、二、三类医疗器械;
2、OTC药品及处方药;
3、保健品;
4、所有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国产/国外药品;
5、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医疗器械;其他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医疗器械;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的假药、劣药;
7、兽药药监部门专项行政许可的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目录药品;国家公示查处的兽药;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使用的兽药;
8、 注射类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
保健品定义: 保健品分为保健食品、保健药品、保健化妆品、保健用品。
(1)保健食品具有食品性质,如茶、酒、蜂制品、饮品、汤品、鲜汁等,具有色、香、形、质要求,一般在剂量上无要求;
(2)保健药品为具有营养性、食物性天然药品性质,应配合治疗使用,有用法用量要求,目前带“健”字批号的药品;
(3)保健化妆品具有化妆品的性质,不仅有局部小修饰作用,且有透皮吸收、外用内效作用,如保健香水、霜膏;
(4)保健用品具有日常生活用品的性质,并且在商品描述中出现治疗功效的,如健身器、按摩器、磁水器、健香袋、衣服鞋帽、垫毯、艾灸贴、针灸贴;
第(1)条,可以售卖,注:若保健食品(如酒、茶、饮品等)详情描述中出现壮阳或存在其他夸大功效的词,则商品禁售;第(2)、(3)、(4)条禁售。 (七)非法服务、票证类
1、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非法或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2、抽奖类商品;
3、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4、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案,考试替考服务;
5、代写论文等相关服务;
6、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服务;
7、汽车类违规代办服务;
8、网站备案、亲子鉴定、胎儿鉴定等服务;
9、票、基金、保险、股票、贷款、投资理财、证券等服务;
10、法律咨询、心理咨询、金融咨询、医疗及健康相关服务;
11、规避合法出入境流程的商品及服务;
12、违反公序良俗、封建迷信类的商品及服务;
13、实际入住人无需经过酒店实名登记便可入住的酒店类商品或服务;
14、未取得跟团游、出境游、签证等业务相关经营资质的商品及服务;
15、代办各类证件。 (八)动植物、动植物器官及动物捕杀工具类
1、人体器官、遗体;
2、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3、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
4、严重危害人畜安全的动物捕杀设备或配件以及其他动物捕杀工具;
5、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其制品等,以及其他有违公益或对当地生态系统可能造成重大破坏的生物物种及其制品;
6、宠物活体。 (九)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1、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2、 赌博用具、考试作弊工具、汽车跑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
3、 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用于无线电信号屏蔽的仪器或设备;
4、撬锁工具、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等;
5、 一卡多号,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会员能用于蹭网的设备等;
6、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工具及服务;
7、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8、 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
9、 群发设备、软件及服务;
10、外挂软件、作弊软件等不正当竞争工具或软件;
11、秒杀器以及用于提高秒杀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或服务;
12、涉嫌侵犯其他公司或个人利益的手机破解类商品或服务;
13、妨害交通安全秩序的产品。
*涉及黄赌毒和其他非法活动工具,如钓鱼小药、作弊器、伪基站设备、自动翻牌器、笑气、乙醚、迷药、出老千设备及赌博相关教学等。
* 妨害交通安全秩序的产品,如汽车反雷达测速仪、电子狗、汽车隐性喷雾、卷帘式车牌架、雷达干扰器、牌照遮盖设备、交通信号灯变换器等相关产品。 (十)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1、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2、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及仿制人民币( 第四、五套人民币);
3、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4、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
5、依法应当经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后销售商品,未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6、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电信网络代理资质销售运营商通讯类产品;
7、已激活的手机卡、上网卡等违反国家实名制规定的商品;
8、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9、 国家机关制服及相关配件类商品;
10、未经授权的国家领导人相关的信息或商品;
11、军需、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商品;
12、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
13、大量流通中的外币及外币兑换服务;
14、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15、邮局包裹、EMS专递、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及单号;
16、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17、境外出版物代购类商品或服务;
18、非法传销类商品;
19、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书籍类商品;
20、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向文件中禁止销售的商品。 (十一)虚拟类
1、比特币、莱特币、高利贷、私人贷款、贷款推广等互联网虚拟币以及相关商品;
2、网络游戏、游戏点卡、货币等相关服务类商品;
3、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
4、游戏点卡或平台卡商品;
5、网络账户死保账号或存在交易风险的腾讯QQ账号、Itunes账号、百度账号以及视频类网站账号等账号类商品;
6、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
7、航空公司的积分和里程,航空公司积分/里程兑换的机票;各航司下发文件规定的不合格产品;
8、酒店类商品或服务、跟团游、出境游、签证等业务的商品及服务;
9、未经平台许可的用于兑换商品实物或服务的定额卡券、储值卡券、储值服务或将购买款项分期返还的交易;
10、官方已停止经营的游戏点卡或平台卡商品;
11、以支付、社交、媒体为主要功能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类商品;
12、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付、信用卡代刷类服务及其他违反《关于代办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的商品或服务;
13、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
14、时间不可查询的以及被称为漏洞卡、集团卡、内部卡、测试卡的上网资费卡或资费套餐及SIM卡;
15、慢充卡等实际无法在七十二小时内到账的虚拟商品;
16、SP业务自消费类商品;
17、时间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类商品;
18、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 (十二)其他类
1、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商品,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召回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以及含有罂粟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2、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认证标志、成分及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
3、存在制假风险的品牌配件类商品;
4、珠宝玉石类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和田玉、羊脂玉、白玉、墨玉、蜜蜡、碧玺、翡翠、绿松石、南红、玛瑙;
5、成人用品类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成人用品、计生用品、情趣内衣、情趣内衣、壮阳药品化妆品等;
6、部分特殊化妆品,育发/生发、防脱发、除臭类等;
7、烟草类商品,包括但不限:香烟、电子香烟、戒烟产品、烟盒、鼻烟、烟标、烟盒、烟嘴、吸烟工具等;
8、部分收藏品类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邮票、纪念钞、纪念币、人民币、纪念章、名人字画;
9、其他平台根据风险性、危害性制定的禁售商品类目。
施工警戒线设置规范
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 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 上,设z 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提醒从业人员注 意危险,防止从业人员发生事故。这是一项在生产过程中,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为此,《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从理论上讲,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个生产经营活动场所都存在危险因素,只是有的相对小一点,有的比较严重。只有比较严重的危险因素,才可能造成事故。如果一概而论在所有存在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一方面安全警示过多,没有这么做的必要,另一方面造成安全管理混乱。因此,法律规定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这里讲的较大危险因素,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不同,危险性也不同,具体什么样的危险因素属于较大危险因素,什么样的危险因素是一般危险因素,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安全警示必须明显,这也是法律所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作用警示,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事故发生。如果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随意设置,就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另外,对于安全警示的设置,包括颜色等,国家都有严格的规定,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在设置标志时,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
施工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范
警示标志应被设置在距人孔1米左右处;
直行道人孔处至少应设置两个警示标志;
十字路口及交叉路口应在各路口显眼处设置标牌或警示筒,人孔周围至少应设置4个警示筒;
人孔内作业,应尽量在人孔周围直径约3米以内设置至少4个警示筒或用围栏防护;
盘出的电缆打“8”字应尽量靠无车辆行驶处或路口处。如在路口或车辆行驶处盘电缆应用警示筒按每隔1米的标准将电缆围护,或使用围栏防护;
对于在人流、车流量大或人孔位置处于道路中间的施工,视情况增加警示标志数量;
夜间施工除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外,应设置红灯(或警示灯)。人孔内作业在孔口处应有足够亮的照明设施;
在高速公路、大桥上施工,打开的第一个人孔距往车辆驶来的方向50米处应设置警示牌或警示筒,以提醒驾驶员注意;
管道施工应用彩条旗或围栏将施工区域围护,且每10米加一个警示筒,并在路口处设立警示牌;
人孔管沟当天开挖当天回填,如当天没办法回填时,应用围栏进行防护,夜间应设置红灯警示。
法律分析: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时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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