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有哪些改动?

   2023-02-16 14:39:35 网络850
核心提示:业内人士翘首以盼的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于明年开始实施。和旧版相比,新版标准有哪些改变,又有哪些亮点呢?亮点一 评价方法升级旧标准采用条数计数法判定级别,新标准采用分数计数法判定级别,这是新标准重大的更新元素。判定级别形态与国际流行绿色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有哪些改动?

业内人士翘首以盼的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于明年开始实施。和旧版相比,新版标准有哪些改变,又有哪些亮点呢?

亮点一 评价方法升级

旧标准采用条数计数法判定级别,新标准采用分数计数法判定级别,这是新标准重大的更新元素。判定级别形态与国际流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LEED保持了相同性和一致性,应该说,体现国内绿色建筑标准设计者吸取和传承了国际绿色建筑标准精髓和特长,扬长避短,同时真实反映国内众多绿色建筑认证师内心的呼声。

分数计数法判定级别的最大优势是条文权衡性和弹性空间增强,为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和策略提供更为丰富的遴选空间。

亮点二 结构体系更紧凑

保持原有“控制项”不变取消“一般项”和“优选项”,二者合并成为“评分项”新增“施工管理”、“提高和创新”。可以说,新增项内容促使绿色建筑设计、建设和运营的发挥空间更加宽阔,致使绿色建筑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各阶段体现得更加淋漓尽致。

同时,结构体系也沿用了国际主流绿色建筑标准LEED结构体系,这种结构体系已在国际大量工程中落地应用,评价方法和结构体系的更新升级,显现出国内绿色建筑逐渐踏入国际主流轨道。

亮点三 保持级别不变

新标准绿色建筑等级依旧保持为原有三个等级,一星、二星和三星,三星为最高级别。

7大项分数各为100分,提高和创新为10分,7大项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出分数,并且各大项分数不应少于40分。一星:50~60分二星:60~80分三星:80~110分。7大项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

亮点四 适用范围更广

新国标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应该说,新标准是一本繁杂和集成式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充分考虑建筑类型、建筑体量和气候区域。

亮点五 条文定量和定性分析更加明确

旧标准中一些含糊的技术指标和概念将做出明确解析,扩大了绿色建筑设计的深度和宽度,侧面折射出绿色建筑量体裁衣和因地制宜的思想,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地特色特点,选择条文合适规定分数,既不有失绿色建筑设计元素,又增添绿色建筑设计师创造力。

值得关注是,更加详细和可靠的条文分数评价方法,为绿色建筑设计追求更高级别等级开辟一条全新绿色建筑设计通道。

新标准针对绿色建筑某些专项设计的技术规定更加明细,定量分析已经占据整个绿色建筑设计的主导位置,旧标准绿色建筑设计主导定性分析已悄然“消失”。

亮点六 条文适用性更加清晰

每个条文均明确说明条文的适用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例如:A条文适用公共建筑B条文适用所有民用建筑C条文适用设计标识D条文适用于设计标识和运营标识等等。

这些具体的条文信息促使绿色建筑设计工程师头脑更加敞亮,绿色建筑技术方案博弈之间不需要更多的斟酌和思考,解放了旧标准存在疑虑和质疑空间。

亮点七 标准灵活性更强

旧标准采用的是条文条数判定,选择的余地和空间十分有限,导致很多绿色建筑设计师在追求更高绿色建筑等级出现了瓶颈。旧标准很多控制项内容均已经设置在得分项数内,譬如:人均居住用地、人均公共绿地、绿化率等当前居住绿色建筑设计棘手的问题,如今似乎都轻松得到解决或规避,充分表现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以人为本、考虑整体、顾及个体的大局路线。

亮点八 标准条文动态更新

新标准另一个最显眼的地方就是涉及行业和国家标准,没有具体的年份,仅存有具体的标号,意味着标准耦合建筑业最新发展动态变化,时刻更新,时刻升级。

亮点九 标准评价难度增加

建筑行业诸多标准已经更新或将于近期颁布,譬如《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建筑自然采光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意味着绿色建筑技术性能参数集体升级,绿色建筑设计难度不言而喻。

原文地址:http://www.gbwindows.cn/news/201408/6156.html

关于产品标准的问题(推荐性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

沙发是家具产品中的大宗消费品,量大面广。本标准是对QB/T1952.1-1999标准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动如下:

1、产品分类:本标准对产品分类主要按座面弹性材料、包覆面料和使用功能进行分类。

2、主要尺寸要求:本标准对产品主要尺寸中的座前宽和座深保留外,对座前和背高的尺寸作了相应调整改动,并取消了扶手高的尺寸规定和外形尺寸偏差的要求。

3、用料要求:⑴.产品外表用材应与标识明示一致⑵.产品内部用料应不带有树皮⑶.木材含水率应不高于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原规定为+1%。并在标准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增加了我国各地区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作为产品评定的依据。⑷.对纺织品面料、皮革和人造革等用料增加了干摩擦色牢度≥4级的规定。

4、力学性能要求:本标准的力学性能试验按统一座背耐久性的分级要求(原标准按沙发弹性类型规定耐久性要求),即耐久性应通过:A级6万次;B级4万次和C级2万次。并对背松动量、扶手松动量和压缩量作了相应的调整。

5、阻燃性要求:考虑到产品的发展趋势,减少对人身危害。

6、检验结果评定: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检验结果评定为:优等品(顶级品)、一等品(B级品)、合格品(C级品)和不合格品。

汽车标准的QC/T 326-1999与QC/T 326-2013的内容哪些有改动。

企业首先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业标准所有公司生产的产品标准 必须高于该标准 如果客户提供的标准高于该标准 可以则采取客户提供标准 如果客户要求标准低于国家规定行业标准 则必须与客户沟通 使客户将标准提升是该标准以上

一下六种状况必须遵守推荐性标准

(1)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2)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3)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 (4)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5)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则产品必须符合; (6)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

中国医药行业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汽车标准件产品编号规则(QC/T326-2013代替QC/T326-1999)》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代替QC/T326~1999《汽车标准件产品编号规则》,与QC/T326—1999相比,主要技术取消了编号组成中的“分隔点”和“总成隶属件代号”(见1999版的第3章);调整了品种代号的表示方法(见本版的4.2):删除了变更代号的部分表示含义(见1999版的4.3):调整了机械性能、材料和表面处理可选择种类及相应代号(见本版的表2和表3):细化了分型代号的组成及使用(见本版的4.7)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标准,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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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质量体系 医疗器械GB/T 19001—ISO 9001应用的专用要求Quality system—Medical devi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for the application of GB/T 19001—ISO 9001前 言本标准等同采用ISO/FDIS 13485:1996《质量体系——医疗器械——ISO 9001应用的专用要求》。与本标准配套使用的国家标准是GB/T 19001—1994《质量体系 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本标准“生产者”的概念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负责器械的设计、制造、包装及上市前标贴生产者名称等工作,不管这些工作由其亲自完成或由其委托第三方完成。对已经上市的产品进行组装或调整以满足个别患者的需要,则不应视为生产者。本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通用要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用光学、激光、冷疗设备质量检测中心,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司,中国医疗器械质量认证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晓莉、陈宇红。ISO前 言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确立的标准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O保持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密切合作关系。由技术委员会正式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国际标准需取得至少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才能正式通过。国际标准ISO13485是由ISO/TC 210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和通用要求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引 言GB/T 19001—ISO 9001是用来确定质量体系要求的通用标准。YY/T 0287—ISO 13485对医疗器械供方规定了专用要求,这些要求比GB/T 19001—ISO:9001中规定的通用要求更为具体。本标准连同GB/T19001—ISO 9001一起,对涉及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及服务的质量体系要求作出了规定。本标准包括了在医疗器械生产中广泛应用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所有原则。本标准只能与GB/T19001—ISO 9001结合使用,而不是一份独立的标准。医疗器械的种类很多,本标准中的某些专用要求仅适用于指定类别的医疗器械。第3章列出了这些类别。其他国际标准规定了更为详细的专用要求作为对本标准规定要求的补充。供方宜复审这些要求,并考虑使用这些方面的相关国际标准。本标准中多次出现“若需要”这个术语。当某项要求被此术语限定时,则认为是需要的,除非供方能以文件形式证明不需要。如果不执行某一要求会导致下列情况时,该要求就是“需要”的:——产品不满足其规定要求;和/或,——供方不能执行纠正措施。为了帮助理解YY/T 0287—ISO 13485规定的要求,一份国际指南性标准正在编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T0287—1996质量体系 医疗器械GB/T19001—ISO9001应用的专用要求Qualitysystem—Medicaldevices—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the application of GB/T 19001—ISO90011 范围本标准连同GB/T19001—ISO9001一起规定了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以及相应的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体系要求。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6583—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术语(idtISO 8402:1994)GB/T19001—1994 质量体系 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idtISO 9001:1994)3 定义本标准采用GB/T6583—ISO8402的定义,但不包括“产品”,“产品”采用GB/T19001—ISO9001的定义。此外还采用下述定义。注1:本章的定义宜被认为是通用的,可能与各国的法规中的定义稍有不同。3.1 医疗器械 medical device其生产者的预期用途是为下列目的用于人类的,不论是单独使用还是组合使用的,包括使用所需软件在内的任何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这些目的是:——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操作或残疾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补偿;——解剖或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或者调节;——妊娠控制;其作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主要设计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的手段获得,但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辅助作用。注2:除为本标准使用而规定的下列医疗器械类别外,“医疗器械”还包括了无源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器械。3.2 有源医疗器械 active medical device任何依靠电能或其他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体或重力产生的能源来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见3.1)。3.3 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任何通过外科或内科手段,拟部分或全部插入人体,或通过医疗手段介入自然腔口且拟留在体内的有源医疗器械(见3.1和3.2)。3.4 植入性医疗器材implantablemedical device任何通过外科手术达到下列目的的医疗器械(见3.1):

——全部或部分插入人体或自然腔口中;或——为替代上表皮或眼表面的;而且这些医疗器械欲留在体内30天以上,且只能通过内科或外科手段取出。注3:该定义适用于植入性医疗器械,而不适用于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3.5 无菌医疗器械 sterile medical device是指任何标明了“无菌”字样的医疗器械。注4:对医疗器械标注“无菌”的要求,可按国家或地区的法规或标准执行。3.6 标签 labelling——标贴在医疗器械上或其包装箱或包装物上;或——附随医疗器械;的书写品、印刷品或图示物,其内容涉及医疗器械的标识、技术说明和使用说明,但不包括货运文件。注5: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的术语“标志”,在本标准中应理解为“标签”。3.7 顾客投诉 customer complaint任何以书面、口头、电讯的形式宣称,已经投放市场的医疗器械在其特性、质量、耐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及性能等方面存在缺陷的行为(见3.1)。3.8 通告 advisory notice供方在医疗器械交付后,为了纠正或预防措施及符合国家和地区法规的要求而发布的事项,旨在以下方面给出补充信息和/或宜采取的措施:——医疗器械的使用;——医疗器械的改动;——医疗器械退回供方;——医疗器械的销毁。4 质量体系要求4.1 管理职责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1适用。4.2 质量体系4.2.1 总则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2.1适用。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供方应建立规定的要求并形成文件。注6:如果为符合法规要求而采用本标准,则相关的法规要求应包括在上述规定要求内。4.2.2 质量体系程序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的4.2.2适用。4.2.3 质量策划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的4.2.3适用。

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供方应对每一型号/类型的医疗器械建立和保持一套文档,包括对产品规范的规定和对以下质量体系的要求:——完整生产过程和质量保证;或——若需要,安装和服务过程和质量保证;或者说明这些资料出处(见4.5.2和4.16)。4.3 合同评审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3适用。4.4 设计控制4.4.1 总则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1适用。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在设计全过程中,供方应对进行风险分析的必要性作出评价,并保持风险分析的记录。4.4.2 设计和开发的策划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2适用。4.4.3 组织和技术接口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3适用。4.4.4 设计输入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4适用。4.4.5 设计输出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5适用。4.4.6 设计评审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6适用。4.4.7 设计验证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7适用。4.4.8 设计确认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8适用。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作为设计确认活动的一部分,供方应实施并保持临床评价的记录。注7:临床评价可以包括相关科技文献的汇编或历史证据,以证明类似设计和/或材料在临床上是安全的,或通过临床调查/试用以保证器械能预期功能工作。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可能要求进行实际的临床研究/试用。4.4.9设计更改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4.9适用。4.5 文件和资料控制4.5.1 总则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5.1适用。

4.5.2 文件和资料的批准和发布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5.2适用。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供方应至少保存一份作废的受控文件,并确定其保存期限。这个期限应确保在供方所规定的医疗器械使用寿命期内,可以得到此医疗器械的生产规范。4.5.3 文件和资料的更改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5.3适用。4.6 采购4.6.1 总则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6.1适用。4.6.2 分承包方的评价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6.2适用。4.6.3 采购资料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6.3适用。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根据4.8条的可追溯性的专用要求的范围规定,供方应保存有关采购文件的副本(见4.16)。4.6.4 采购产品的验证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6.4适用。4.7 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7适用。4.8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GB/T19001—1994—ISO9001:1994中4.8适用。a)标识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供方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返回供方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处理的医疗器械均能被识别,且在任一时刻能与正常生产的产品区分开来见(4.1.5.1)。b)可追溯性对所有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供方应建立并保持可追溯性的程序并形成文件,该程序应确定可追溯性的程度并有利于纠正和预防措施(见4.14)。对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附加要求:供方确定可追溯性程度时,应包括所用的组件和材料,当环境条件可能会导致医疗器材不满足其规定要求时,供方还应提供环境条件(见4.9b)4))记录。供方应要求其代理商或经销商保持作为可追溯性的医疗器械的分销记录,当检查需要时,应能提供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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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质量体系医疗器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质量体系 医疗器械

GB/T 19001—ISO 9001应用的专用要求

Quality system—Medical devi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GB/T 19001—ISO 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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