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起跌倒的老人 需要安装公正的法律“摄像头”

   2017-05-10 17:24:09 7080
核心提示:文章摘要:从南京“彭宇案”到天津“许云鹤案”,再到江苏司机“殷红彬案”,扶还是不扶跌倒者,成了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早在80年代,扶起一位不慎跌倒的老人就像现在给人让一个座位简单。

扶起跌倒的老人  需要安装公正的法律“摄像头”

  从南京“彭宇案”到天津“许云鹤案”,再到江苏司机“殷红彬案”,扶还是不扶跌倒者,成了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早在80年代,扶起一位不慎跌倒的老人就像现在给人让一个座位简单,如今卫生部出台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将其当成技术问题,不得不让人感叹现在人们的道德、良知到底还存在多少?


  9月3日,武汉李老汉在菜市场跌倒因无人伸出援助之手最终窒息而死的事件让整个社会震惊。但是谁愿意付出一片好心最终却可能冒被诬赖甚至被法院判巨额赔偿的风险呢?毕竟绝大多数想做好事的人都是一般的工薪阶层。只要这种风险存在,就会造成相当多的人在面对跌倒老人时变得犹豫不决、甚至变得冷漠和麻木。


  彭宇案”产生的负面效应,已经迫使人们在救助跌倒者时变得谨慎,但见死不救不能全部归结到“彭宇案”。当我们把“彭宇案”视做见死不救的救命稻草紧紧抓住不放时,也正好在某种层面上折射出我们内心的道德力量不够强大。


  我们知道,卫生部出台的这一指南,是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德,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但实际上只是治标,并不治本,要想从根本上回归社会道德,还是需要法律的根本保障。


  一个社会要想良性、健康发展,绝不能坐视道德滑坡而不管。不论是为了他人还是为了自己,随同跌倒老人一起跌倒的道德,都必须尽快扶起来,否则,我们早晚一天也会跌倒,不是在马路上,就是在其他事情上。


  在这种背景下,寻求法律和司法的帮助,一边为跌倒的道德安装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律“摄像头”,一边努力彰显法律、司法的正面价值导向功能,未尝不是一种可行办法。一是将见死不救、见危不救入法。一些国家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明确规定“自己能够救助而且明知给予救助对自己或对他人无危险,而竟不予救助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二是对那些恩将仇报、以怨报德,甚至捏造事实诬陷他人、讹诈钱财的跌倒者,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面对跌倒的道德,当社会无力扶起时,法律不妨帮一把,千万不能形成道德管不了、法律不去管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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