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2010修正)

   2023-03-23 03:44:29 网络490
核心提示: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外滩风景区的管理,维护外滩风景区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的游览观光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滩风景区,是指东起黄浦江西岸、西至中山东一路和中山东二路西侧人行道、南起东门路北侧人行道、北至苏州河南岸

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2010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外滩风景区的管理,维护外滩风景区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的游览观光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滩风景区,是指东起黄浦江西岸、西至中山东一路和中山东二路西侧人行道、南起东门路北侧人行道、北至苏州河南岸范围内的公共区域。第三条 凡进入外滩风景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滩风景区内的单位及所属人员,下同),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黄浦区人民政府统一实施外滩风景区治安、交通、环境卫生、绿化、商业经营、市容景观等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黄浦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外滩风景区各类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外滩风景区治安、交通、环境卫生、绿化、商业经营、市容景观等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进入外滩风景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第六条 进入外滩风景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外滩风景区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持外滩风景区的环境整洁。

外滩风景区内禁止下列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乱倒废弃物;

(三)吊挂、晾晒物品;

(四)其他有碍环境卫生的行为。第七条 进入外滩风景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爱护绿化,保护各类绿化设施。

外滩风景区内禁止下列破坏绿化的行为:

(一)擅自占用绿地或者改变绿地用途;

(二)挖掘、折损或者刻划树木;

(三)采摘花卉;

(四)在绿地内堆放杂物、挖坑取土或者倚树搭棚;

(五)践踏花坛或者封闭的绿地、草坪;

(六)其他破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第八条 进入外滩风景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的完好。

外滩风景区内禁止下列损毁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的行为:

(一)在建筑物、构筑物、雕塑等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或者擅自悬挂、张贴宣传品;

(二)损坏外滩防汛墙、黄浦江堤隔离护栏以及废物箱、公用电话亭、路灯和其他照明设施;

(三)毁坏、污损路牌、喷水设施、公告栏和画廊;

(四)其他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第九条 进入外滩防汛墙空厢车库停放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车道减速慢行。除下列车辆外,其他任何车辆不得擅自进入外滩风景区:

(一)非经营性残疾人专用车辆;

(二)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三)其他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批准进入的车辆。第十条 外滩风景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擅自搭建、堆物;

(二)无证设摊经营或者兜售物品;

(三)随地躺卧、露宿;

(四)携犬进出;

(五)杂耍卖艺,流浪乞讨;

(六)发出严重干扰他人的噪声;

(七)其他有碍观瞻或者妨碍他人游览观光的活动。第十一条 外滩风景区内商业经营项目的开发和布局,应当服从外滩风景区的游览、观光功能,并严格实行总量控制。

在外滩风景区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应当征得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在外滩风景区内占用道路举办展览、咨询、文艺表演、体育等活动的,应当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核发。

在外滩风景区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应当按照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三条 在外滩风景区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向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备案:

(一)悬挂、张贴宣传品;

(二)因建设、修缮、养护等需要进行施工作业;

(三)因公共利益需要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第十四条 外滩风景区内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霓虹灯、遮阳棚、招牌、画廊、公告栏等公共设施,应当由设置单位定期进行清洗、保养和更新,保持其整洁、完好。

各有关单位在外滩风景区内对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作业时,应当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文明施工,保证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和游客安全。

上海外滩今天为啥封锁

一、第二条修改为:

本规定所称外滩风景区,是指东起黄浦江西岸、西至中山东一路和中山东二路西侧人行道、南起东门路北侧人行道、北至苏州河南岸范围内的公共区域。二、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在外滩风景区内占用道路举办展览、咨询、文艺表演、体育等活动的,应当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核发。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金茂北外滩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地址

谣言。据上海辟谣平台消息,日前有多名网友询问是否存在“外滩封了”“外滩广场封了”等情况,还有网友表示,传言称封闭区域由“延安中路到江西中路到河南中路到广东路”合围而成。上海辟谣平台向黄浦区相关部门求证获悉,以上信息均不实。其中,“外滩广场封了”更是3月初即被澄清的谣言。黄浦区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回复上海辟谣平台表示,目前外滩区域一切正常,不存在临时封控的情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消费品展销会的核准登记”等6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金茂北外滩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地址在海平路31号。地处北外滩滨江岸线中央位置的虹口区金茂北外滩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可以说是C位出道的网红打卡点。金茂北外滩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占地面积约1000平米,涵盖四大板块,为市民游客提供旅游咨询、资料取阅、便民服务急救护理、自助导览等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为楼宇白领及市民游客提供阅读休憩和文化、旅游、党建等主题活动空间。为市民游客提供上海最佳观景区域的休闲体验服务和贴心便民设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消费品

展销会的核准登记”等6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04年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消费品展销会的核准登记”等66项由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取消的66项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附:

^^取消的66项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

^^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调整措施1

消费品展销会

的核准登记

《上海市消费品展销会登记管理暂行

办法》(1995年6月15日发布)第四

条、第十条市和区、县工

商局

改为备案

2

《异地举办商

品展销会核转

通知书》的核

发《上海市消费品展销会登记管理暂行

办法》(1995年6月15日发布)第四

条、第十条

市和区、县工

商局

由展销会举办地

工商部门监管

3

对空中飞行器

《户外广告登

记证》的核发

《上海市空中飞行器广告管理若干规

定》(1999年2月12日发布)第六条

市工商局

升空、飞行按照

其他行政管理法

规监管,广告内

容纳入户外广告

管理4

农药分装的审

《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

(1995年11月7日发布)第十二条

市农林局

按照《农药管理

条例》,改为禁

止经营企业进行

农药分装5

畜禽生产许可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农委等四部

门制订的上海市养殖业“十五”发展

专项规划的通知》(2002年5月28日

发布)第二点的第3点市农委

按照《上海市畜

禽养殖管理办法

》执行

6

非银行卡发行

的审批

《关于加强对本市非银行卡(IC卡、

磁条卡)发行管理的通知》(1999年

8月6日发布) 第二点市信息委

7

对外地政府、

企业在沪设立

办事机构的审

批《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

协作办公室关于外地单位在上海设立

办事机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3

年3月3日发布)第六条市政府协作办

对政府按行政机

关内部审核处理

8

民办科技经营

机构设立的资

质许可《上海市民办科技经营机构管理办

法》(1989年2月21日发布)第九条

区、县科委

9

科技咨询机构

设立的资质许

可《上海市科技咨询管理办法》(1986

年4月27日发布)第八条

市科委

10

对中心城区建

设大中型商业

零售网点的预

审《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等三部门

关于上海市零售商业服务业网点布局

指导意见的通知》(1996年6月17日

发布)第四点市经委

11

对拍卖企业拍

卖罚没物资的

许可《上海市拍卖企业审核许可若干规

定》(1999年5月27日发布)第八条

市经委

按照《拍卖法》

指定拍卖罚没物

资的企业12

农资商品经营

的许可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进

一步完善本市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

通体制意见的通知》(1996年发布)

第三点第四段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农药管理

条例》和国务院

文件规定指定经

营13

在产权市场从

事产权中介活

动机构的资质

认可《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1998

年12月22日发布)第九条

市国资办

14

中心城区十五

平方公里内非

交通主干道施

工工程的审批《上海市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管

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2001年

1月9日发布)第三条第(二)项

市道路管线监

察办

纳入掘路执照的

审批

15

城市化地区因

工程建设或者

举办其它活动

等原因临时架

设架空线的审

批《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

(2001年8月27日发布)第六条第一

市市政局或者

区(县)建设

行政管理部门

改为事前备案

16

液化气储存充

装站、气化站

、供应站设施

竣工的验收《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1992年5月28日发布)第二十九条

第四款

市燃气管理处

纳入供气许可制

17

调换深井水泵

的审核《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1979年11

月17日发布)第十五条市水务局

18

废井及长期停

用深井修理或

者恢复使用的

审批《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1979年11

月17日发布)第二十条

市水务局

纳入取水许可制

19

深井报废的核

准《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1979年11

月17日发布)第二十二条市水务局

纳入注销取水许

可制度20

深井回灌水源

的审批

《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1979年11

月17日发布)第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市水务局

21

临时转供水的

审批《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994

年6月27日发布)第八条市给水处

22

农村集体所有

土地上个人住

房买卖的审批《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1997年

4月30日发布)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

政府

23

农村个人住房

建设延长竣工

期的审批《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

法》(1992年10月3日通过)第十七

条乡(镇)人民

政府

24

对变通性防噪

声协议的审批

《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

法》(1986年2月25日发布)第十三

条区、县环保部

25

对炉、窑、灶

的消烟除尘设

备的鉴定《上海市烟尘排放管理办法》(1988

年1月12日发布)第十条

环保部门和有

关主管部门

26

自行清除处置

船舶扫舱垃圾

处置计划的审

批《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989年10月11日发布)第十条第二

水上环境卫生

管理部门

改为备案

27

改变环卫设施

用地用途的许

可《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

定》(1987年10月6日发布)第七十

六条区、县以上市

容环卫部门

28

设计、建设环

卫设施的审批

《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

定》(1987年10月6日发布)第七十

二条、第七十五条区(镇)市容

环卫部门

29

在步行街拍摄

商业影视片的

许可《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综合管理暂行

规定》(1999年11月4日发布)第十

七条步行街管委会

办公室

按照占用城市道

路管理

30

在综合管理地

区从事展览、

咨询、文艺表

演、体育活动

的许可

《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综合管理暂行

规定》(1999年11月4日发布)第十

七条

《上海市人民广场地区综合管理暂行

规定》(1997年11月14日发布)第十

三条

《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综合

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7月1日发

布)第十六条

《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综合管理暂

行规定》(1998年9月26日发布)

第十七条管委会办公室

按照占用城市道

路管理

31

在综合管理地

区张挂标语、

横幅等宣传品

的许可

《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综合管理暂行

规定》(1999年11月4日发布)第十

七条

《上海市人民广场地区综合管理暂行

规定》(1997年11月14日发布)第十

三条

《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综合管理暂

行规定》(1998年9月26日发布)第

十七条

《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综合

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7月1日)第

十六条管委会办公室

改为由市容环卫

部门内部征求管

委会办公室的意

32

在外滩风景区

内从事商业经

营活动的许可《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

定》(1995年12月19日发布)第十一

条外滩风景区管

委会办公室

33

在外滩风景区

内举办社会公

共活动的许可《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

定》(1995年12月19日发布)第十二

条市政府办公厅

或者黄浦区政

府按照占用城市道

路来管理

34

在广场或中心

城区内设置公

共服务设施的

许可

《上海市人民广场地区综合管理暂行

规定》(1997年11月14日发布)第十

三条

《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综合

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7月1日发

布)第十六条管委会办公室

按照占用城市道

路来管理

35

在广场内因养

护、维修需要

进行施工作业

的许可《上海市人民广场地区综合管理暂行

规定》(1997年11月14日发布)

第十三条

广场管委会办

公室

由有关部门内部

征求管委会办公

室的意见

36

在铁路上海站

地区内为旅客

搬运行李等劳

务活动的许可《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综合管理暂

行规定》(1998年9月26日发布)

第十七条

地区管委会办

公室

37

在铁路上海站

地区内设置客

运、货运站点

等公共服务设

施的许可《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综合管理暂

行规定》(1998年9月26日发布)

第十七条

地区管委会办

公室

按占用城市道路

来管理

38

处省市施工企

业进沪施工许

可《上海市外地施工企业进沪施工管理

暂行规定》(1994年11月22日发布)

第八条市建委

39

建设工程采用

境外、国外技

术规范的审批《上海市国外设计施工单位承接建设

工程管理规定》(1985年11月25日发

布)第五条市建委

改为经专家技术

论证后报市建委

备案40

熏舱作业的审

《上海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办

法》(1996年5月28日发布)第二十

三条上海海事局

41

船舶的生活污

水接收处理的

许可《上海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办

法》(1996年5月28日发布)第十七

条上海海事局

改为事前备案

42

港口岸线终止

使用的审批《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1992

年12月9日发布)第十二条市港口局

43

内河装卸服务

企业的设立、

变更的审批《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1991

年8月31日发布)第十七条、第二十

一条市、县(区)

交通行政主管

部门

44

城市渡口和市

区范围内企业

专用渡口迁移

的审批《上海市渡口管理办法》(1988年12

月28日发布)第九条

市港口局

45

乡镇渡口范围

内的企业专用

渡口迁移的审

批《上海市渡口管理办法》(1988年12

月28日发布)第十条

县(区)人民

政府或者其授

权的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

46

对从事营业性

渡运渡口《运

输许可证》的

核发《上海市渡口管理办法》(1988年12

月28日发布)第十二条

市航务管理处

47

乡镇船舶转让

、买卖、报废

、灭失等审批《上海市乡镇船舶管理办法》(1989

年6月13日发布)第十三条

乡镇船舶管理

48

建造乡镇船舶

的审批《上海市乡镇船舶管理办法》(1989

年6月13日发布)第十五条市航务管理处

49

公共文化馆变

更馆址、馆名

的批准《上海市公共文化馆管理办法》

(1997年9月22日发布)第十条

市文广影视局

改为备案

50

公共文化馆利

用馆内设施和

场地开展文化

娱乐经营活动

的审批《上海市公共文化馆管理办法》

(1997年9月22日发布)第十四条

市文广影视局

按照国务院《公

共文化体育设施

条例》执行

51

设立非营业性

电影放映单位

的审批《上海市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

(1997年8月7日发布)第五条、第十

二条市文广影视局

52

公共图书馆变

更馆址、馆名

的批准《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1996年11月28日发布)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

文化行政管理

部门改为备案

53

占用公共图书

馆的阅览用房

和藏书库房的

审批《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1996年11月28日发布)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

文化行政管理

部门

按照国务院《公

共文化体育设施

条例》执行

54

公共体育场所

扩建、改建的

批准《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19

94年12月31日发布)第十条

市体育局

改为备案

55

殡葬广告的审

核《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1994年11

月6日发布)第二十三条市民政局

56

设立婚姻介绍

机构(及其分

支机构)的前

置审批《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8日发布)第九条

市民政局

57

外省市驻沪劳

务中介服务机

构和劳务输出

机构设立审批《上海市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规

定》(1993年12月18日发布)第十条

市劳动保障局

按照有关职业介

绍机构管理办法

予以规范

58

其他建设项目

预防性卫生的

审核《上海市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办

法》(1983年5月12日发布)第二

条、第三条市、区、县卫

生行政管理部

门由规划行政管理

部门征求卫生行

政管理部门意见59

除害服务机构

的审批《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1988年4月20日发布)第十六条市和区、县爱

卫办改为备案

60

医疗事故鉴定

委员会人选的

批准《上海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

则》(1989年8月9日发布)第十九条

市、区(县)

政府、市卫生

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医

疗事故处理条例

》有关规定执行61

外省市社会力

量举办的学校

来本市招生的

审核《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

(1989年7月23日发布)第九条、第

十二条第一款

市教育行政管

理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门

62

外省市社会力

量举办的学校

来本市设立教

学点,本市社

会力量举办的

学校跨区县设

立分校(非独

立法人)、教

学点的审批《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

(1989年7月23日发布)第九条、第

十二条第一款

教育行政管理

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门

改为备案

63

单位聘用国外

经济技术管理

专家的批准《上海市引进国外专家暂行办法》

(1994年10月14日发布)第六条

市级业务主管

部门、区(县

)人民政府

64

社会力量举办

的学校招生简

章和广告的审

查《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

(1989年7月23日发布)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管理

部门

改为备案

65

医疗机构在本

机构以外组织

卫生技术人员

开展义诊以外

医疗执业活动

的许可《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1997

年3月2日发布)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卫生行政管理

部门

纳入医疗机构执

业登记管理

66

新建烧油锅炉

项目建议书审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四部

门制订的〈关于加快上海能源结构调

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9年发

布)第六点的第1点市发展改革委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市外滩风景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2010修正)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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