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技术中EDI电导率为多少是标准的

   2023-03-17 15:42:04 网络440
核心提示:EDI水处理装置这一新技术可以代替传统的离子交换装置,生产出电阻率高达16-18MΩ·CM的超纯水。1. EDI水处理装置EDI水处理装置又称连续电除盐技术,它科学地将电渗析技术和离子交换技术融为一体,通过阳、阴离子膜对阳、阴离子的选择透过

水处理技术中EDI电导率为多少是标准的

EDI水处理装置这一新技术可以代替传统的离子交换装置,生产出电阻率高达16-18MΩ·CM的超纯水。

1. EDI水处理装置

EDI水处理装置又称连续电除盐技术,它科学地将电渗析技术和离子交换技术融为一体,通过阳、阴离子膜对阳、阴离子的选择透过作用以及离子交换树脂对水中离子的交换作用,在电场的作用下实现水中离子的定向迁移,从而达到水的深度净化除盐,并通过水电解产生的氢离子和氢氧根离子对装填树脂进行连续再生,因此EDI水处理装置制水过程不需酸、碱化学药品再生即可连续制取高品质超纯水,EDI水处理装置具有技术先进、结构紧凑、操作简便的优点,可广泛应用于电力、电子、医药、化工、食品和实验室领域,是水处理技术的绿色革命。EDI水处理装置这一新技术可以代替传统的离子交换装置,生产出电阻率高达16-18MΩ·CM的超纯水。

2.EDI水处理装置特点

EDI(Electrode ionization)是一种具有革命性意义的水处理技术,它巧妙地将电渗析技术和离子交换技术相融合,无需酸碱的化学再生,而能连续制取高品质的纯水。EDI技术的出现是水处理技术的一次跨越性的进步,代表着水处理行业的发展方向,标志着水处理工业跨入绿色产业的行列。EDI水处理装置这一新技术可以代替传统的离子交换(DI)装置,生产出电阻率高达15-18 MΩ·CM的超纯水。

3.EDI水处理装置模块结构特点

1、淡水隔板采用卫生级PE材料;

2、EDI水处理装置膜片采用进口均相膜和国产异相离子交换膜;

3、采用进口EDI水处理装置专用均粒树脂和国产EDI水处理装置专用均粒树脂;

4、EDI水处理装置电极板采用钛镀钌技术;

5、压紧板采用具有硬性的合金铝轧铸而成;

6、固定螺丝采用国标标准件;

7、膜堆出厂最高试压7bar不漏水

8、膜堆电阻低、功耗小;

9、外观装饰板造型美观结实;

10、最大膜堆处理水量3T/H,最小模堆处理水量75L/H;

11、纯水、浓水、极水通道设计合理,不易堵塞,水流分布均匀、无死角。

4.EDI水处理装置进水指标要求

通常为单级反渗透或二级反渗透的渗透水;

TEA(总可交换阴离子,以CaCO3计):<25ppm;

电导率:<40μS/cm ;

PH:6.0~9.0。当总硬度低于0.1ppm时,EDI最佳工作的pH范围为8.0~9.0;

温度: 5~35℃;

进水压力:<4bar(60psi);

硬度:(以CaCO3计):<1.0ppm;

有机物( TOC):<0.5ppm;

氧化剂:Cl2<0.05ppm,O3<0.02ppm。

变价金属: Fe<0.01ppm,Mn<0.02ppm;

H2S:<0.01ppm;

二氧化硅:<0.5ppm;

色度:<5APHA;

二氧化碳的总量:<10ppm;

SDI 15min:<1.0。

中性电极性能采用什么标准检测?

从工信部电子信息司获悉,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要求,经商有关部委,制定《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详细公告如下:

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附全文)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依据优化布局、规范秩序、保障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

(一)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对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组织论证。

二、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

(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

(二)企业应满足以下规模要求:

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

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

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

隔膜年产能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

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电解质产能不低于500吨。

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三)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电极制造和电极卷绕或叠片等关键工序应采用自动化设备,注液时具备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具备有机溶剂回收系统。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应达到以下要求:

1.应具有电池正负极材料铁、锌、铜等金属有害杂质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不低于1ppm;

2.应具有涂敷厚度和长度检测手段,涂敷厚度的测量精度为2μm,涂敷长度的测量精度不低于1mm;

3.应具有电池电极剪切后产生的毛刺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1μm;

4.应具有电池电极烘干后的含水量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10ppm;

5.应具有电池电极卷绕/叠片后的对齐度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0.1mm;

6.应具有电池装配后的内部短路在线检测能力(如采用HI-POT测试);

7.对于多芯电池组的组成电池,应具有开路电压和内阻在线检测能力,检测精度分别为1mV和1mΩ;

8.应具有保护板功能在线检测。

三、产品质量及性能

企业产品质量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通过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节要求的测试,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建立相应的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配备质量检验部门和专职检验人员。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除通用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程序控制应包括防止和发现在电池制造过程中出现内部短路故障的相关活动;不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节测试时的控制措施。

锂离子电池制造企业须具备相关标准规定的电性能和安全性检测能力,鼓励企业配备环境适应性检测仪器及设备,具备电池环境适应性检测能力。

(一)电池

1.消费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5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20Wh/kg,聚合物单体电池体积能量密度≥550Wh/L。循环寿命≥4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2.动力型电池分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能量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2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85Wh/kg,循环寿命≥15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功率型单体电池功率密度≥3000W/kg,电池组功率密度≥2100W/kg,循环寿命≥2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电动自行车用电池组循环寿命≥6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电动工具用电池组循环寿命≥5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3.储能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75Wh/kg,循环寿命≥2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二)正极材料

比容量采用扣式2032型电池评价结果,循环寿命采用18650型评价结果。

1.钴酸锂比容量≥150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2.锰酸锂比容量≥95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3.磷酸铁锂比容量≥140Ah/kg,循环寿命8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4.三元材料比容量≥150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5.其他正极材料性能指标可参照上述要求。

(三)负极材料

比容量采用扣式2032型电池评价结果,循环寿命采用18650型评价结果。

1.碳(石墨)材料比容量≥320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5%。

2.钛酸锂材料比容量≥150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3.硅碳材料比容量≥400Ah/kg,磁性不纯物含量≤100ppb,循环寿命3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4.无定形碳负极材料(包括软碳,硬碳)比容量≥250Ah/kg,首次效率>80%,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5.其他负极材料性能指标可参照上述要求。

(四)隔膜

干法单向拉伸法:纵向拉伸强度≥110Mpa,(120℃,1h)热收缩率≤6%;横向拉伸强度≥10Mpa,(120℃,1h)横向热收缩率≤1%,纵向热收缩率≤6%;穿刺强度≥1.33N/μm;孔隙率(30-70)%;透气度(100-750)s/100ml。

干法双向拉伸法:纵向拉伸强度≥100Mpa,横向拉伸强度≥25Mpa,(120℃,1h)热收缩率≤5%,穿刺强度≥1.33N/μm,孔隙率(30-70)%,透气度(100-750)s/100ml。

湿法双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00Mpa,横向拉伸强度≥60Mpa,(120℃,1h)热收缩率≤13%,穿刺强度≥2.04N/μm,孔隙率(30-70)%,透气度(150-600)s/100ml。

(五)电解液(含电解质)水含量不高于20ppm,氟化氢不高于50ppm,金属杂质单项含量不大于1ppm。

四、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

(一)企业及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出台的土地使用标准,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二)企业生产设备、工艺能耗和产品应符合国家各项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企业应设立专职节能岗位、制定产品单耗指标、制定能耗台帐。

(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企业和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企业或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应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环保台账,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四)企业应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废气、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要依法贮存、处置或综合利用。

(五)企业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公开监测信息。

(六)企业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有效应对废气、废水正常排放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

五、安全管理

(一)企业及项目建设应符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当相关要求不一致时,应执行更加严格的安全标准或规范。

(二)企业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岗位,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相应的安全台账制度,具有产品安全质量追溯手段,具有对产品的安全关键原材料、关键元器件质量、关键工艺环节控制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以上。

(三)企业设计、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回收电池应符合相关法规、安全要求和标准,积极采取相应各环节安全控制手段,通过锂离子电池相关安全认证。航空运输的锂离子电池,应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符合《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1020)和《航空运输锂电池测试规范)(MH/T1052)。

(四)企业对于可能产生着火、爆炸、冒烟等危险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通风等措施,配备相关的人身防护用具,并制定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六、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企业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企业应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对重大危险源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

(三)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七、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需符合本规范条件要求。

(二)现有企业及项目未满足规范条件的,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本规范条件的要求。

(三)对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节能评估、质量监督、安全监管、融资等管理应依据本规范条件。不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及项目,相关产品航空及物流运输、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不予支持。

(四)企业自愿对照本规范条件编制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地企业执行本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机构、检测机构对企业进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机构从市场上对已公告企业产品等进行抽查,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五)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

4.发生重大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

5.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申报企业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对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公告资格的,应当提前告知相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六)有关行业组织、研究机构、检测机构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规范条件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企业加强协调和自律管理。

八、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锂离子电池行业上下游生产企业,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含电解质)、电池等企业。本规范条件所说的电池如无特指,通常包括单体电池(电芯)、电池组(含电池系统)。

(二)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三)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除满足本规范条件要求外,还需满足《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四)本规范条件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修订。

内窥镜手术电极产品技术要求

金属材料测试物理力学性能的测试,一般有强大荷重,拉伸强度,上屈服强度,下屈服强度,断裂伸长率,断裂屈服强度,断裂最大力。一般采用的是私服电子拉力试验机(精度最精确)或者液压拉力试验机。

橡胶、塑料、涂料、胶黏剂、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芯电缆等多行业多种类材料产品的电学性能检测服务。 检测项目 表面电阻、表面电阻率、体积电阻、体积电阻率、击穿电压、介电强度、介电损耗、静电性能等 检测标准 1.国外常用参考电学性能检测标准及参数,如下: 表面电阻/表面电阻率ASTM D257 IEC 60093 体积电阻/体积电阻率ASTM D257 IEC 60093 击穿电压ASTM D149 IEC 60243 介电强度ASTM D149 IEC 60243 静电性能ASTMD150 ESD-S7.1,EN100015 2.国内常用参考电学检测项目及标准。

对电线电缆的检测国内外都有标准明确的规定:最具权威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委员会;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国标(GB)、行业标准(JB、MT、SH等)、地方标准。但实质是对电线电缆产品进行性能检验,生产出性能更好、更高运用到实际中。电线电缆性能的检测主要是通过试验的方法进行验证是否满足其性能的要求;试验包括:型式试验、例行试验和抽样试验。电线电缆的检测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检测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国外,六十年代末期英国首先研制出了世界上第一台电缆故障闪测仪。我国在七十年代初期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原西北电讯工程学院)和西安供电局联合研制出了我国第一台贮存示波管式电缆故障检测仪。

产品型号/规格及基本参数

存在多种型号的,应明确不同型号之间的异同,必要时可辅以图示,文本较大时可以附录形式提供,基本参数见表1。

表1.内窥镜型号表和基本参数

型号 设计工作距(mm) 视向角(°) 视场角(°) 插入部分最大宽度(mm) 工作长度(mm) 器械通道最小宽度 视场形状参数

×× ×× × ×× ×× ×× ×× ××

×× ×× × ×× ×× ×× ×× ××

1.2划分说明

如有,应提供,包括型号命名规则等。

2.性能指标

2.1光学性能

2.1.1视场角和视向角

2.1.1.1视场角

内窥镜视场角的设计值见表1,与厂家提供名义值的偏差最低要求为不大于15%,且应符合专用标准(如有)的要求。

2.1.1.2视向角

在光学镜上应标注视向角的名义值见表1,允差:θ≤30°时,允差:±3°;30<θ≤100时,允差:±10%;θ>100°时,允差:±10°,且应符合专用标准(如有)的要求。

2.1.2角分辨力,

内窥镜视场中心角分辨力的标称值为××C/(°),允差-10%(上限不计),对应的设计工作距d0为××mm。应可在随附资料中查获。以相同光学工作距处的垂直视轴的平面作视场,在最大视场高度的70%位置上任选四个正交方位测量,平均角分辨力不低于实测的视场中心角分辨力的90%。

2.1.3有效景深范围

内窥镜有效景深范围为XX—XXmm。应可在随附资料中查获。在该景深范围内,视场中心的角分辨力应不低于设计光学工作距处角分辨力测量值的80%。试验应至少包括有效景深范围的最远端。

2.1.4视场质量

视场应无重影或鬼影、闪烁等效应,无可见杂质、气泡等缺陷。

2.1.5颜色分辨能力和色还原性

内窥镜有良好的颜色分辨能力和色还原性。当采用ISO 10526:1999CIE S005 规定的A和D65标准照明体的光谱,经照明光路和成像系统传输后输出,其输出光谱仍能保持良好的显色性。在A标准照明体下的显色指数Ra的名义值为××,在D65标准照明体下的显色指数Ra的名义值为××,实测值不小于名义值。

2.1.6照明变化率

内窥镜经灭菌消毒试验后,其照明光路的光能积分透过率应保持稳定,用输出光通量衡量,光通量变化率应不大于20%。

2.1.7照明有效性

2.1.7.1边缘均匀性

在有效景深范围内检查,照明光斑应充满视场的有效尺度,且在最大视场角的90%视场处的照度应均匀,在该视场带上选择四个正交方位测试,其均匀度UL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边缘均匀度要求

标称视向角范围 均匀度,

θ≤30° ≤25%

30°<θ≤50° ≤35%

50°<θ ≤45%

2.1.7.2照明镜体光效

内窥镜在W的90%视场处的照明镜体光效的名义值为××,照明镜体光效的测定值应不小于名义值。

2.1.8综合光效

内窥镜在W的90%视场处的综合镜体光效的名义值为××,测定值应不小于名义值。

综合边缘光效的名义值为××,测定值不小于名义值。

2.1.9光能传递效率——有效光度率

内窥镜有效光度率的名义值为××,实测值应不大于名义值。

2.1.10单位相对畸变,

内窥镜在设计工作视场形状下/评价视场面形状下单位相对畸变的控制量为××,畸变一致性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畸变一致性要求

单位相对畸变范围 一致性差,

≤25% ≤4%(绝对差)

25%< ≤16%(相对差)

绝对差表示单位相对畸变最大值与最小值相减的结果;相对差表示单位相对畸变的绝对差与单位相对畸变均值之比的结果。

2.1.11照明光源和观察视场的重合性

在工作距离处照明光斑应充满视场,无明显的亮暗分界线。

2.2机械性能

2.2.1工作长度,L

内窥镜工作长度的标称值见表1,允差:±3%。

2.2.2插入部分最大宽度

内窥镜插入部分最大宽度的标称值见表1,实测值不大于标称值。

2.2.3器械通道最小宽度

对于含器械通道的内窥镜,该通道的最小宽度应不小于标称值,标称值见表1。

2.2.4目镜罩尺寸

目镜罩的形状如图所示,并且图1中的尺寸和允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尺寸和允差

尺寸名义值 允差

b=31.75mm 下限-0.10mm,上限0

a=4.7mm 下限0,上限+0.1mm

θ=50° ±10°

2.2.5配合

2.2.5.1锁止和插拆

与镜鞘或镜桥、镜鞘配合,锁止与插拆应符合下述要求:

a. 配合后应能锁止,锁止应可靠。

b. 插入轻松自如、拆卸方便。

2.2.5.2定位和密封

与镜鞘或镜桥、镜鞘配合后应满足下述要求:

a. 锁止后应定位可靠,无松动现象;

b. 锁止后应密封良好,做渗水性试验时1分钟内渗水不得超过5滴。

2.2.6封装

2.2.6.1雾层

含光学元件的内窥镜,封闭的内部应清洁干燥,经低温至高温突变试验后,内部无视场模糊现象。

2.2.6.2封装可靠性

含光学元件的内窥镜应能承受如下密封性的试验不失效:

a. 水下1m历时12h水压试验;

b. 按制造商规定的灭菌或消毒方法循环20次试验。

2.2.7连接

内窥镜各组件之间的连接牢固可靠,各连接部分,若采用紧配合方式连接,其配合处应无明显可见缝隙;若采用焊接方式连接,其焊缝处应无凹凸不均匀、脱焊、堆焊或明显的麻点现象;若采用胶合方式连接,其胶合处应无溢流或明显胶堆现象,其他部分无胶流纹痕。

2.2.8插入部分外表面质量

插入部分除特殊目的外,不应有任何可能引起的安全伤害存在。

对于特殊目的的需要而存在可能引起安全伤害的插入部分,应采用所有可能方式,以使不希望的危害减至最小。所采取的方式中至少应包括在随附资料中的下述说明:

—警告可能出现的危害提示,危害的预防手段,以及危害发现后的处理说明;

—安全的操作规程;

—操作者需通过专门培训才能使用的声明。

2.2.9表面和边缘

—内窥镜应当设计成对人体不会造成任何意外伤害。

—内窥镜的所有表面不得有细孔、裂纹和毛刺。

2.2.10可重复消毒或灭菌产品的耐受性

对于可重复消毒或灭菌的硬性内窥镜,消毒或灭菌方法应既不能损坏产品的功能,也不能产生腐蚀。

2.2.11电气安全性能要求

内窥镜与医用电气设备互连使用的安全要求应符合YY0068.4-2009中6的要求及GB 9706.1-2020、GB 9706.19-2021规定的要求。

2.2.12环境试验

内窥镜的环境试验要求应符合GB/T14710-2009、GB 11244-2005中气候环境试验I组、机械环境试验I组的规定,并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试验。部分内窥镜有现行行业标准的,则环境试验要求应符合内窥镜行业标准中的具体要求。

3.试验方法

3.1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3.1.1视场和视向的测定

按照YY 0068.1-2008中5.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应符合2.1.1.1和2.1.1.2的要求。

3.1.2像质角分辨力的测定

按照YY 0068.1-2008中5.2.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应符合2.1.2的要求。

3.1.3有效景深范围的测定

按照YY 0068.1-2008中5.2.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应符合2.1.3的要求。

3.1.4视场质量的测定

按照YY 0068.1-2008中5.2.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应符合2.1.4的要求。

3.1.5颜色分辨能力和色还原性的测定

按照YY 0068.1-2008中5.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应符合2.1.5的要求。

3.1.6照明变化率的测定

按照YY 0068.1-2008中5.4.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应符合2.1.6的要求。

以上就是关于水处理技术中EDI电导率为多少是标准的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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