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外地工作,请问铜川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2022-09-18 07:09:54 网络1110
核心提示:2018年铜川区公租房条件如下:一、申请铜川区公租房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000元二、单身申请人月收入不超过2200元。三、申请北市区公租房的保障对象扩大到本区域18周岁以上农村户籍居民。四、是精简审核流程。城镇户籍居民、农村户籍居民,进

朋友在外地工作,请问铜川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2018年铜川区公租房条件如下:

一、申请铜川区公租房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000元

二、单身申请人月收入不超过2200元。

三、申请北市区公租房的保障对象扩大到本区域18周岁以上农村户籍居民。

四、是精简审核流程。城镇户籍居民、农村户籍居民,进城务工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房,改原先的“三级审核三级公示”为“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即由社区(村委会)受理上报申请人资料,上级街道办(乡镇)对申请人资料及保障资格初审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属地保障房管理中心(新区建设局)复审并公示,确认保障资格。

五、将环卫公司、公交公司一线工作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35周岁及以下)纳入保障范围。其申请流程与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流程相同,均采用“一级审核一级公示”。即由社区受理上报申请人资料,属地保障房管理中心(新区建设局)对申请人资料审核并公示,确认保障资格。另外本次也将《铜川市人才公寓暂行管理办法》中所指的“五个层次人才”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申请流程则按照该办法中的“申请程序”执行。

申请需提交的资料有:

1、铜川市城市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现住房证明。

2、铜川市进城务工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及在铜工作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现住房证明。在铜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提供大中专毕业证。

注:1、家庭年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提供,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

2、现住房证明材料,由房屋产权部门出具。

铜川市七一办事处的经适房名单!!快!!

铜川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廉租住房管理,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铜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向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第三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财政、规划、国土、民政、税务、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是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已连续六个月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按照全市城镇居民当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执行。2007年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建筑面积标准为13m2/人。 全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公布。 第五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分为三种,即: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标准收取租金。 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货币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第六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由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测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经市物价部门审批同意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省级财政用于廉租住房的配套资金。 (二)市、区、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每年会同财政、民政部门提出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及资金需求计划,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列入年度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物业管理及货币补贴的发放等。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费用由财政部门负担。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等费用的余额作为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四)按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五)社会捐赠的资金。 (六)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 城镇廉租住房筹集的各类资金统一存入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设立的“廉租住房资金” 专户内,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专项用于廉租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出资建设的住房。 (二)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三)腾空的直管公房。 (四)社会捐赠的住房。 (五)全市每年竣工的经济适用住房中安排10%,作为廉租住房。 (六)其它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条 廉租住房多行实物配租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属于采煤沉陷区、滑塌区整体搬迁范围的城镇最低收 入家庭。 (二)列入全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三)属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 (四)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一条 实行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统一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单独登记、严格管理。严禁将廉租住房改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对外出售;不得将廉租住房改为直管公房对外出租。 第十二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已经按市、区、县政府确定的优惠价格购买了廉价住房的,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市政府对廉租住房建设的5于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的减免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购买旧公有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行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暂免征房产税和营业税。 第十五条 政府出资兴建或购买的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50平方米。 第十六条 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坚持申报、审批、公示、退出制度。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所 在县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一)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二)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材料。 (三)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现状证明。 (四)市房产管理部门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八条 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统一由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可会同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现状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凡租住单位自管公房或租住直管公房的,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优先由产权单位按规定予以租金减免;统一执行全市公布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第二十一条 符合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按照困难程度和申请次序排队轮候。每月每户租赁住房补贴的计算公式为:(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建筑面积×保障人数。 第二十二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轮候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并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住房的结果予以公布。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向有关部门申报,经复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第二十三条 经房产主管部门确定可获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房产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房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经房产主管部门确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廉租住房交纳租金统一按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十四条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产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威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房产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房产主管部门申诉,受理部门应对申诉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办法,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产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O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一)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二)将廉租住房转惜、转租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二十八条 房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铜川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2012年七一办事处 廉租房 丁金宏 李文广 刘云海 陈巧红 尚学军 郭丽坤 袁素梅 赵青荣

刘东林 张菊梅 朱新存 张东炜 张明亮 邵光理 王晓娟 班 彦 王怀素 邵全理 吴海亮

张铜胜 卫书俊 黎 涛 李保柱 孔祥奎 孔祥文 冯桂喜 高建军 解素贤 谢国义 姜玉侠

解 荣 郑文伟 李 涛 张根富 霍自力 魏建民 郭新川 司同生 刘备战 陈银风 程 楠

张晓杰 陈有成 董利华 岳小同 王根随 鲁联合 张宝铜 张廷房 张廷信 张廷义 李建国

张桂香 高亚东

2012年七一办事处 公租房 白玉兰 杜 杰 王 楠 韩君冬 李忠川 马 靓 李恩慧

2012年七一办事处 经济适用房 王 蓉 周兰云 李风仙 毕宏耀 赵红卫 王 君 段小燕 王俊忠

赵成群 肖铜宝 杨道军 王园园 史俊卿 郑兰香 毕建帮 刘 栓 吴清安 王粉肖 王玉环

张秀留 李洪伟 周国民 刘发亮 廉素娥 雷志明 郭天义 李水远 朱守琴 王淑琴 石晓红

刘丙臣 刘化才 李小留 陈秋成 胡余田 王保民 柴 欣 郝铜秀 顿芝兰 张国强 乔银河

刘庆照 温风琴 王秀兰 郑新建 徐作宇 宋爱丽 林养亮 丁改梅 高进厚 穆 刚 王世成

张百生 张增莉 郭志强 王 礼 王国强 陈仰信 郭浩志 王改花 董玉芹 田赞良 白玉龙

王龙川 高 敏 王增平 翟改新 陈俊荣 白春梅 刘宝铜 王 璐 吕岳建 吕岳潘 吴正芳

王战争 姚德坤 姚德山 李大伟 乔书峰 杨兰锁 李 锐 郭其梅 张铜耀 陈长河 杜芳萍

陈连喜 时万平 赵丛林 陈铜祥 傅乙宸 裴令文 苏长花 张铜芳 吴玉民 李秦晓 任爱玲

陈红丽 赵浩然 武坚岗 王柱国 鲁爱云 唐金胜 韦书强 乔国文 常 刚 燕 丽 戴家林

孙 财 魏玉娥 邬喜荣 任进财 陈兆龙 赵子英 王春芳 王新利 张玉珍 张月成 崔永为

郝良琴 苏 丹 赵发顺 王宏利 赵厚龙 王瑞若 焦 洁 刘玉枝 王宏刚 安西山 郭 敏

陈迪瑢 赵 侠 邹玉梅 柳树民 秦体长 赵秀云 刘红祥 张 英 史宁宁 任 勇 李金成

井彦苏 段淑环 韦 凯 段西杰 刘 伟 刘建国 杨 乐 谢莲生 姚艳艳 王同新 鲍建慧

马晓燕 袁运平 李春生 丁 娟 丁 浩 段艳英 杨小娣 侯秋芝 朱 琳 张同琴 谷艳丽

康永杰 李书贤 姜秋贞 陈 锦 白玉龙 张崇芳 周淑琴 魏继红 孟栓泰 张小玲 贾金环

王玉梅 王双建 许 强 陈有成 兰长福 陈永堂 张秀珍 王长富 郭铜安 梁正勇 扬建军

芦爱华 牛桂兰 黄建华 张基军 阎有玲 孟粉绸

还有到2015年的太多了,复制太麻烦,你看海要吗,要我就复制给你

2019年铜川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及首套房认定政策贷款利率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以下手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于2015年1月28日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公积金提取新政规定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3、因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4、为了提高提取审核效率,新规定要求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面对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近日,铜川市政府出台房产调控新政,希望给不甚景气的房地产市场注入一剂强心剂。

在个人购房方面,新政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提高了贷款额度,最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贷款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为了减轻购房者的压力,新政降低了首付比例,首次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购买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由50%下调至30%。对于公积金,新政也放宽了职工购建房提取条件,职工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放宽装修提取条件,职工装修自住住房,可同时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放开租房提取,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放大重大疾病提取限额,最高限额调整为不超过就医缴费发票总额。

新政还调整了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税收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地税部门从今年3月31日起,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至2年;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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