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水生态监测条例

   2022-12-10 01:10:35 网络740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生态监测,保护与修复水生态系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生态监测及其相关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水生

哈尔滨市水生态监测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生态监测,保护与修复水生态系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生态监测及其相关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水生态,是指水生生物和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生态系统。

本条例所称水生态监测,是指通过对水文、水生生物、水质等水生态要素的监测和数据收集,分析评价水生态的现状和变化,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供依据的活动。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水生态监测机构负责水生态监测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水生态监测工作。

环境保护、林业、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水生态监测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生态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水生态评估体系,发挥水生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社会公众中的作用。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生态监测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生态监测工作的开展。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市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组织编制市水生态监测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水生态监测规划,组织设立水生态监测站点。

水生态情势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水生态监测站点的,由市和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禁止擅自移动、撤销水生态监测站点或者改变水生态监测站点的用途。第九条 设立水生态监测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用水生态监测站房及附属设施;

(二)具有采样和分析仪器、通信传输设备;

(三)具有从事水生态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市和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生态监测规划,在需要进行监测的水库、江河、湖泊等水域,组织设立监测断面。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水利水电工程,根据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需要进行水生态监测的,应当配套建设监测系统,所需经费纳入工程建设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第三章 监测与评价第十二条 水生态监测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位、流速、泥沙含量等水文监测;

(二)鱼类、底栖动物、浮游生物、水生植物等水生生物监测;

(三)水体理化指标的水质监测。第十三条 从事水生态监测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监测质量。未经市或者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终止水生态监测或者改变水生态监测内容。第十四条 从事水生态监测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水生态监测资料,不得漏报、迟报、瞒报、虚报。第十五条 从事水生态监测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发现水生态异常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生态系统的特性和保护要求,建立水生态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生态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编制年度水生态评价报告。

年度水生态评价报告应当包括水生态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水生态质量评价,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建议,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内容。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水生态评价报告,对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进行调整,解决影响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相关问题。第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水生态评价报告调整水功能区,科学配置水资源,保障生活和生产用水安全。第二十条 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向社会发布水生态监测信息和评价报告。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水生态监测信息和评价报告。第二十一条 市水生态监测机构应当建立水生态监测数据库,存储和保管水生态监测资料。第四章 设施设备与监测范围保护

国家生态环境淡水水生生物水质的基准是什么?

要按照国家标准《GB 897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结合地方政府法规来执行。例如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初期雨水一定要收集的,主要针对化工、石化行业,其中《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有明确要求,现在排水设计中要求企业在厂区雨水排口设置截止阀,有自动型的也有手动型的,将一次降雨过程中前10~20min的降水导入初期雨水池,并进一步将初期雨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三级标准或污水处理厂的接纳管水质要求。

另外还需分清是什么行业的排放,例如钢铁工业执行《GB1345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执行<GB3544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扩展资料: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再生水的水质标准

生态环境基准是在特定条件和用途下,环境因子(污染物质或有害要素)对人群健康与生态系统不产生有害效应的最大剂量或水平。生态环境基准研究以环境暴露、毒性效应和风险评估为核心,揭示环境因子对人群健康和生态安全影响的客观规律,研究结果是制修订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评估生态环境风险以及进行生态环境管理的科学依据,也是构建国家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基石。从揭示客观规律看,生态环境基准具有普适性,由于自然地理和生态系统构成等方面的差异,也会使这种客观规律呈现一定的地域特殊性,需要各国乃至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研究。除垢清洗剂哪家强?

淡水水生生物镉水质基准推导过程中,共纳入1137篇中英文文献和7907条毒性数据库数据,经质量评价后344条数据为可靠数据,涉及65种淡水水生生物,基本代表了我国淡水水生生物区系特征,涵盖了草鱼、鳙鱼等我国淡水水生生物优势种。根据我国地表水水体硬度分布情况,基准推导将水体硬度(以CaCO3计)分为50 mg/L、100 mg/L、150 mg/L、200 mg/L、250 mg/L、300 mg/L、350 mg/L、450 mg/L8个等级。在对每个物种的急、慢性毒性值进行水体硬度校正后,基于物种敏感度分布法,推导出镉的短期水质基准和长期水质基准,反映现阶段地表水环境中镉对95%的中国淡水水生生物及其生态功能不产生有害效应的最大浓度。除垢清洗剂哪家强?

本文来自:环境网

中水的水质标准

基本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色度(稀释倍数)≤ 30 2 浊度≤ 3 3 嗅 无异味 4 pH值 6.5~9.0 5 总硬度(以CaCO3)(mg/L) 450 6 总大肠菌群(个/L) 3 选择性标准

回用于地下水回补用水选择性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补充地下水 1 溶解氧≥ 1.0 2 悬浮物(SS)≤ 1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4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5 汞≤ 0.001 6 镉≤ 0.005 7 砷≤ 0.05 8 铬≤ 0.05 9 铅≤ 0.01 10 氰化物≤ 0.05 回用于工业用水选择性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冷却用水 洗涤用水 锅炉用水 工艺与产品用水 直流 循环 1 溶解氧≤ 0.1 0.1 0.1 0.1 0.1 2 悬浮物(SS)≤ 30 30 30 5 5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10 30 10 10 4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5 氨氮≤ 10.0&sup2 10.0&sup2 10 5.0 5.0 6 总磷≤ 1.0 1.0 1.0 0.4 0.4 7 铁≤ 0.3 0.3 0.3 0.3 0.3 8 锰≤ 0.2 0.2 0.1 0.1 0.1 钢材换热器循环水氨氮为1mg/L。 回用于农业用水选择性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农田灌溉 造林育苗 弄、牧场 水产养殖 1 溶解氧≥ 1.0 1.0 1.0 1.0 2 悬浮物(SS)≤ 30 30 30 1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80 150 5 5 4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1000 1000 1000 5 氨氮≤ 10.0 20.0 5.0 5.0 6 总磷≤ 1.0 1.0 0.5 0.5 7 汞≤ 0.001 0.001 0.0005 0.0005 8 镉≤ 0.005 0.005 0.005 0.005 9 砷≤ 0.05 0.10 0.05 0.05 10 铬≤ 0.10 0.10 0.05 0.05 11 铅≤ 0.10 0.10 0.05 0.05 12 氰化物≤ 0.05 0.05 0.005 0.005 回用于城市用水选择性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1 溶解氧≥ 1.0 1.0 1.0 1.0 1.0 2 悬浮物(SS)≤ 10 5 10 5 5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15 20 10 15 4 溶解性总固体≤ 1500 1500 1500 1000 1500 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1.0 1.0 1.0 0.5 1.0 6 铁≤ 0.3 0.3 0.3 0.3 0.3 7 锰≤ 0.1 0.1 0.1 0.1 0.1 回用于景观用水选择性标准 序号 项目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湿地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河道类 湖泊类 1 溶解氧≥ 1.0 1.0 2.0 2.0 1.0 2 悬浮物(SS)≤ 20 10 20 10 1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6 6 6 6 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3 0.3 0.3 0.3 0.3 5 氨氮≤ 5.0 5.0 5.0 5.0 5.0 6 总磷≤ 0.5 0.5 0.5 0.5 0.5 7 石油类≤ 1.0 1.0 1.0 1.0 1.0 缓解水资源短缺途径

据有关资料统计,城市供水的80%转化为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其中70%的再生水可以再次循环使用。这意味着通过污水回用,可以在现有供水量不变的情况下,使城市的可用水量至少增加50%以上。世界各国无不重视再生水利用,再生水作为一种合法的替代水源,正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利用,并成为城市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资源持续利用环节

水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随着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的发展,以及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水资源日趋紧张,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推进污水深度处理,普及再生水利用是人类与自然协调发展、创造良好水环境、促进循环型城市发展进程的重要举措。

国际上,对于水资源的管理目标已发生重大变化,即从控制水、开发水、利用水转变为以水质再生为核心的“水的循环再用”和“水生态的修复和恢复”,从根本上实现水生态的良性循环,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能带来可观的效益

再生水合理利用不但有很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其社会和生态效益也是巨大的。首先,随着城市自来水价格的提高,再生水运行成本的进一步降低,以及回用水量的增大,经济效益将会越来越突出;其次,再生水合理利用能维持生态平衡,有效的保护水资源,改变传统的“开采一利用一排放”开采模式,实现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并对城市的水资源紧缺状况起到了积极的缓解作用,具有一长远的社会效益;第三,再生水合理利用的生态效益体现在不但可以清除废污水对城市环境的不利影响,而且可以进一步净化环境,美化环境。

依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城市中水的水质标准共分为13项:PH、色(度)、嗅、浊度、溶解性总固体、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铁、锰、溶解氧、总余氯、总大肠菌群。

污水处理厂就是中水源地,与城市再生水用户相对距离近供水方便。污水的再生利用规模灵活,既可集中在城市边缘建设大型再生水厂。

也可以在各个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内建设小型再生水厂或一体化处理设备,其规模可大可小,因地制宜。

扩展资料:

城市中水的处理实现技术突破前景仍然非常广阔,随着工艺的进步、设备和材料的不断革新,中水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会不断提高,处理成本也必将日趋降低。

中水使用方式很多,按与用户的关系可分为直接使用与间接使用,直接使用又可以分为就地使用与集中使用。

多数国家的再生水主要用于农田灌溉,以间接使用为主;日本等少数国家的中水则主要用于城市非饮用水,以就地使用为主;新趋势是用于城市环境“水景观”的环境用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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