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干海参(修改版)》,对干海参的质量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扩展资料:
干海参是海参经过加工后的制成品,尽管营养价值不及鲜海参,但是其营养成分比鲜海参更容易被人体吸收,而且容易存放运输,所以十分受人们和市场欢迎。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合格的干海参一般指盐干海参、淡干海参,虽然国家禁止糖干海参销售,但是糖干海参在市场依旧有很大占有率,并且半公开销售。
一般干海参腹部都有一道刀口, 因为海参有自溶的特性,在将其捕捞上来后如果不马上进行处理,海参就会自己融化成液体,所以海参生产厂商在把海参捞上来后马上对海参进行去肠等处理,海参肚子上的口就是去肠的时候留下的刀口。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干海参
好海参的十个标准
目前,干海参质量控制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 31602—2015)[7],为对干海参的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等理解、掌握和正确使用该标准,本文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 31602—2015)标准进行解读和分析。
1 标准的基本框架
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 31602—2015)包括正文和一个附录。正文中有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其他。附录为检验方法,包括一般规定、样品前处理、干海参的复水、干海参中复水后干重率的检验方法和干海参中含砂量的检验方法5个部分。
干海参的定义:以刺参等海参为原料,经去内脏、煮制、盐渍(或不盐渍)、脱盐(或不脱盐)、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或以验资海参为原料,经脱盐(或不脱盐)、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在刺参收获的季节,通常的做法是将鲜刺参煮制、盐渍,制成半成品(即盐渍海参),贮存于冷库,作为干海参生产的原料贮备。
2 主要技术指标
2.1 感官要求
感官评定通过人的感觉器官对食品的色泽、气味、状态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的科学方法,其判定结果更接近于消费者对食物特征的感知,可以有效评定产品的优劣。
干海参的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黑褐色、黑灰色、灰色或黄褐色等自然色泽,表面或有白霜,色泽较均匀 取适量试样平摊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嗅其
气味
气味 具海参特有的鲜腥气味,无异味
状态 呈海参自然外观,允许有少量石灰质露出,刺参棘挺直、基本完整
2. 2 理化指标
2.2.1 蛋白质
蛋白质是构成人体组织器官的支架和主要物质,在人体生命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海参是富含蛋白质的营养佳品,且海参中的蛋白质70%以上为胶原蛋白,胶原蛋白是与各组织器官功能相关的功能性蛋白,因此蛋白质是评价干海参质量水平的重要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GB 31602—2015)规定,干海参中蛋白质含量应≥40 g/100 g。
2.2.2 水分
水分含量直接影响干海参的保质期。干海参的水分含量与其贮藏过程中品质变化成正比,水分含量过高不仅限制了干海参的耐贮性与货架期,而且依靠水分达到增重的目的,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然而干海参中水分含量过低,虽然有利于产品的保存,但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容易破碎,且复水性较差。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GB 31602—2015)规定水分≤15 g/100 g。
2.2.3 盐分
干海参在加工过程中“加盐”具有促进脱水、保鲜的作用,并有利于食用前的复水。在当前提倡低盐、健康饮食的前提下,应适当控制盐分含量。目前,绝大部分企业生产干海参时均加盐,淡干海参也不例外,淡干海参的生产仅需要增加脱盐工序就可以调控含盐量,由于脱盐工序的存在,干海参中盐分含量差异极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GB 31602—2015)规定盐分应≤40 g/100 g。
2.2.4 水溶性总糖
水溶性总糖指标的设立主要是为控制恶意添加糖类物质的“糖干海参”。糖干海参是在加工过程中将海参反复浸泡在高浓度糖液中,煮制、干燥得到的产品。这类海参不仅保质期短,泡发率也低,且加工过程的焦糖化反应严重降低了海参的功效和品质,在市场上以淡干海参的面目欺诈消费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 31602—2015)规定,水溶性总糖≤3 g/100 g是最基本要求。
2.2.5 复水后干重率
复水后干重率是指将干海参复水后,再烘干所得到的干物质质量的百分比。该指标是衡量去除海参体内可溶于水的各种成分(如盐、糖及其他不明成分的物质)后,烘干海参体所占的比率,可以有效避免生产者加入糖类、盐类或其他物质给海参增重的行为,是控制干海参产品掺假的重要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 31602—2015)中规定,复水后干重率应≥40%。
2.2.6 含砂量
含砂量主要指干海参体内所含砂分及嘴部石灰质等无机杂质的质量,该指标主要为防止企业利用泥沙增重。一般来说,干海参砂分主要来源有两个方面:①海参的生活习性是以海藻、海泥等为食物,在加工处理时,肠内泥砂会少量遗漏在其体内②生产过程中海参嘴部的石灰质较难去除,也会导致产品体内会有砂存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GB 31602—2015)规定,含砂量应≤3g /100 g。
2.2.7 污染物与兽药残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 31602—2015)中,对污染物和兽药残留的测定是将复水后的试样进行检测。干海参复水后,再检测污染物和兽药残留指标,可以体现消费者食用状态下海参的污染物及兽药残留情况,才能对干海参食用安全性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
在哪里能查到淡干海参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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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一:望
望:优质淡干海参颜色呈非均匀灰褐色,背部颜色偏深,腹部颜色偏浅且可以看到管足。劣质海参颜色均匀且多为黑灰色,管足(腹足)被添加物覆盖无法看到。如果我们看到一条海参,通体发黑,颜色均匀,那么基本可以判断这是一条人工上色的海参。(下图一张是野生的意大利欧然海参,颜色灰色或土色;另一张人工上色的辽参,海参背面和腹面都是黑乎乎的;还有一张是意大利野生海参和养殖辽参的颜色对比图
标准二:闻
闻:优质淡干海参有特有海参味道,劣质海参因添加物的覆盖大多数无味。海参的味道,是一个很笼统的名词,其实是一种淡淡的海水的腥味。而不是很重的虾粉或者盐的味道。有些糖干海参,如果湿度大,闻起来是一阵臭味。
3/10
标准三:听
听:优质淡干海参对敲声音清脆,劣质海参对敲声音发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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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四:切
切:优质海参的切口紧密无杂质,劣质海参的切口外翻有杂质填充。这是判断海参真伪的杀手锏,也是行业内秘而不宣的潜规则。切口外翻,内有杂质的是劣质海参,反复蒸煮加料,刀口必然外翻,显得非常狰狞;切口自然内收是优质海参,是真正的淡干,没有加料的好海参。(下图左边是两条是两个辽参,切口外翻,加工过程有猫腻;右边是意大利野生海参,切口内缩,淡干海参)
标准五:源
源:海参的品质与产地紧密关联,纬度高/水温低的海域因生长周期更长,有效物质更高。国内最好的海参,都在北纬39度线,因为这个地区的海域,常年水温在10度上下。与此相近,比如亚德里亚海北部毗邻意大利东岸地区,北纬44度,水温常年比周边海域低,也是优质海参产地。俄罗斯和乌克兰的仿刺参与辽参相近,纬度更高,同样是好海参,只是因为与国内刺参形似,经常被国内激素养殖参以次充好,需要特别留意。相反,纬度低的海参,比如加勒比海参、南美海参,由于海水温度高,海参生长快,营养累计不够多,价值和价格都大打折扣。
6/10
标准六:泡
泡:优质淡干海参至少泡24小时后才会回软,盐干/糖干海参通常12小时即回软,通过这个特性可以快速鉴别淡干海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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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七:净
净:优质淡干海参浸泡剖开后的海参体内干净,海参筋完整,颜色呈乳白色,可能还会有少量细沙,这都是正常的。如果海参内部含有大量锯末类、异色、黑色物质,则要留意是否“加料”海参
标准八:涨
涨:优质淡干海参水法后长度变成2~2.5倍,体积增大约4~6倍,重量增大约8~12倍。下面几张图片是一条意大利海参发制完成后的图片,泡发之前大约1个鸡蛋长度,泡发完成后3个鸡蛋长度。
标准九:厚
厚:优质淡干海参水法后参壁厚实,呈半透明状。下图是欧然海参泡发完成后,在阳光充足情况下看到身体透明情况。
标准十:弹
弹:优质淡干海参水法后口感细腻,弹性十足。海参好不好,吃了才知道。
海参糖干盐干淡干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干海参 (SC/T3206-2009替代SC/T3206-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9年9月1日发布,2009年10月1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对SC/T3206-2000《干海参(刺参)》的修订。本标准与SC/T 3206-200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原辅材料及加工要求;
——产品质量分级改为四级;
——感官要求增加对水发后品质评价;
——理化指标增加了蛋白质、水溶性还原糖、复水后干重率、含砂量等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市海洋渔业协会、大连棒棰岛海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栈水产品有限公司、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联珠、赵红萍、阎呈国、薛长湖、刘琪、刘天红、江艳华、郭清和、唐聚德、孙建华、赵世明。
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C/T3206-1988(原GB8583-1988)、SC/T3026-2000。
干海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海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活刺参(Stichepus japonicus)为原料,经去内脏、煮熟、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干海参。以其他品种海参为原料制成的干海参产品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7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44 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
GB/T 2730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
NY 5328 无公害食品 海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C/T 3011-200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SC/T 3016-2004 水产品抽样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3 要求
3.1 原辅材料
3.1.1 鲜活刺参:质量符合GB2733的规定。
3.1.2 加工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3.1.3 食品添加剂:仅允许使用食盐,不允许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
3.1.4 加工用水:加工用水应为饮用水或清洁海水。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清洁海水应符合GB 3097中一级海水的规定。
3.2 加工要求
生产人员、环境、车间及设施、生产设备及卫生控制程序应符合GB/T 27304的规定。
3.3 规格
干海参规格按个体大小划分,以每500g所含海参的数量确定规格,同规格个体大小应基本均匀,单位重量所含的数量应与标示规格一致。
3.4 感官要求
干海参的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干海参的感官要求
项目
特级(纯干)
一级
二级
三级品
色泽
黑褐色、黑灰色或灰色,色泽较均匀
气味
海参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外观
体形肥满,刺参棘挺直、整齐、无残缺,个体坚硬,切口整齐,表面无损伤,嘴部无石灰质露出
体形饱满,刺参棘挺直、较整齐,个别有残缺,个体坚硬,切口较整齐,嘴部基本无石灰质露出
体形较饱满,刺参棘挺直,个别有残缺,嘴部有少量石灰质露出
杂质
无外来杂质
复水后
体形肥满,肉质厚实,弹性及韧性好,刺参棘挺直无残缺
体形饱满,肉质厚实,刺参棘挺直、较整齐,个别有残缺
体形较饱满,肉质较厚实,刺参棘挺直,个别有残缺
3.5 理化指标
干海参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2。
表2 干海参理化指标
项 目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三级品
蛋白质, %
≥60
≥55
≥50
≥40
水分, %
≤15
盐分, %
≤12
≤20
≤30
≤40
水溶性还原糖,g/100g
≤1.0
复水后干重率,%
≥65
≥60
≥50
≥40
含砂量, %
≤1.5
≤2.0
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75号的规定。
3.7 污染物
污染物指标应符合GB 10144的规定。
3.8 兽药残留
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规格
取20只海参,称重(精确至0.1g),并换算为每500克样品中海参数量。
4.2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4.3 干海参试样的制备
干海参的试样制备及复水过程中应避免沾染油污。
4.3.1 预浸泡
取至少三只干海参,横切成约1cm的段,称8 g~10g (m1,精确至0.01g) 样品(其中一块为海参嘴部),放入1000mL高型烧杯中,倒入约500mL蒸馏水,水量应浸没参体,再盖上表面皿,室温浸泡24h。
4.3.2 清洗
在原浸泡液中,清洗浸泡后海参体附着的泥砂,去除嘴部石灰质;将泥砂及嘴部石灰质保留在原浸泡液中。
4.3.3 水煮
将上述烧杯,盖上表面皿,大火煮沸,然后调至小火,保持沸腾继续煮30min,晾至室温后,置于0℃~10℃冰箱中,放置24h。再重复煮沸一次,放置24h;煮沸过程中应保持水量浸没参体。
4.3.4 预处理样品
a) 将上述浸出液及海参体全部倒入1000mL量筒中,定容至500mL;
b) 取出海参,用于复水后感官检测;
c) 过滤浸泡液,将其中的砂杂等全部转移至无灰滤纸中,用于含砂量的检测;
d) 所得滤液用于盐分和水溶性还原糖的检测。
4.4 感官
a) 将样品平摊于白搪瓷盘内,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3.5的规定检查色泽、气味、外观;
b) 复水后感官:取4.3.4 b) 得到的海参,检查复水后的肉质、外形、弹性等。
4.5 蛋白质
将样品切成0.5㎝×0.5㎝小块,按GB/T 5009.5的规定执行。
4.6 水分
将样品切成0.5㎝×0.5㎝小块,按GB/T 5009.3的规定执行。
4.7 盐分
取4.3.4 b) 滤液适量,按SC/T 3011-2001 第3章规定执行。
4.8 水溶性还原糖
取4.3.4 d) 滤液适量,按GB/T 5009.7的规定执行,以葡萄糖计。
4.9 复水后干重率
4.9.1 复水
取干海参约2g(m2,精确至0.01g),放入200mL烧杯中,倒入约100mL蒸馏水(水量应浸没参体),盖上表面皿,室温浸泡24h。然后按4.3.3的规定进行水煮、复水、清洗、沥干备用。
4.9.2 烘干
将复水后的海参取出切成0.5㎝×0.5㎝小块,置于已恒重的10mL称重瓶中,将瓶盖斜支于瓶边,于105℃±2℃烘箱中烘4h,盖好瓶盖取出,在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重。再重复烘1h,冷却称重(m3,精确至0.01g),重复恒重直至前后两次质量之差不大于0.005g为恒重。
4.9.3 计算
复水后干重率按公式(1)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1)
式中:
X1——复水后干重率,单位为百分率(%)。
m2——复水前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m3——复水并烘干后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4.10 含砂量
4.10.1 灰化
将4.3.4 c) 得到的过滤杂质以无灰滤纸包好,置入已干燥称重的坩埚中,先将坩埚置于电炉上炭化,再移入马福炉中,550℃~600℃烧灼4h,至颜色变白。取出坩埚,在空气中冷却1min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重(m4 ,精确至0.01g)。
4.10.2 计算
含砂量按公式(2)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
式中:
X2——样品中含砂量,单位为百分率(%);
m1——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4——灼烧后残渣质量,单位为克(g)。
4.11 有毒有害物质及药物残留
有毒有害物质及药残检测应采用我国已公布的适用于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及药残残留的相关方法标准。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检查批;或以交货批组成检验批。
5.1.2 抽样方法
按SC/T 3016-2004 规定执行,抽样量为200g。
5.2 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盐分、水发后干重、含砂量、净含量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5.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长期停产, 恢复生产时;
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加工原料来源或生长环境发生变化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f)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5.3 判定规则
5.3.1 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全部符合3.5条规定,合格样本数符合SC/T 3016-2004表A1规定, 则判本批合格。
5.3.2 规格符合标示规格;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
5.3.3 所检项目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5.3.4 所检项目中若有二项或二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
6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
销售包装的标签必须符合GB 7718的规定,主要包括:产品名称、海参品种、级别、原料产地、规格、产品标准代号、 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
散装销售的产品应有同批次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
所用塑料袋、纸盒、瓦楞纸箱等包装材料应洁净、坚固、无毒、无异味,质量符合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规定。
6.2.2 包装要求
一定数量的小包装,再装入纸箱中。箱中产品要求排列整齐,箱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包装应牢固、防潮、不易破损。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中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不得靠近或接触腐蚀性的物质、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气味浓郁物品混运。
6.4 贮存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处,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损害。
只有淡干海参是合格合规的海参,糖干盐干都属于添加海参,是不合格也是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海参。
干海参国家标准(GB-31602)中对于干海参添加物做了明确的规定,海参不允许添加除了食用盐以外的任何添加物。
糖干海参就是在海参加工过程中,反复添加糖分,以达到增重的目的。盐干海参是反复添加盐分,也是为了增重。
淡干海参是没有任何添加的海参,这三者中淡干海参价格最高,外观最难看,但是性价比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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