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务公司的会计做账流程如下: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要检查是否合乎入账手续。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4、结账、对帐。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帐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如何审核原始凭证
一张完整的原始凭证需要签上经办人、证明人、单位负责人。最初拿到单据的人就是经手人,要先签字,然后拿到财务部门鉴定这张票据是否正规,如果是发票,要检查是否有税务监制章,然后看以下四点:
1、付款单位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等要素是否完备
2、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剪口处是否相符
3、是否有开发票单位的签章
4、是否有相关人员的签名。
开发票的时候也要注意这些,金额前要加人民币符号“¥”封住。
如果一次报销的票据太多,比如飞机、车、船票,购买机票、车票的延伸服务费和手续费,邮电手续费,定额餐饮发票,过路过桥费,停车、洗车费等小型零散的发票,必须使用粘贴单。会计要复核经手人填报的金额是否正确、票据是否合格,不许用白条子入账。
白条子就是你购货或消费的时候,收到的原始凭证是一些收据之类的,不是税务部门监制的,也就是没有税务监制章,我们常说不是正规发票,在本企业可以入账算费用,但是税务部门不承认,他不允许你当作支出抵扣,计提所得税的时候都要调整出去。
这些票据在财务这里检查合格了,还要拿到同意这项支出的部门经理签字,然后总经理签字,最后再拿到财务部做账务处理。企业自己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也不尽相同,但正常的手续应该是这样的。
会计拿来这些原始凭证后,按时间顺序排好,再按会计要素分类,就是分析出属于哪类的经济业务,然后确定会计科目,找准借贷方,就可以做记账凭证了。
维修船舶有库存商品吗 如果有会计分录如何 ?
关于船舶维修行业如何入内部帐单管理相关资料如下
第一条目的
应收账款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为了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更好地
保证资金的及时回收,减少管理成本,尽可能避免发生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收账款管理的责任部门
以经营部为主,财务部配合。
第三条经营部职责:
1做好客户调研分析工作。在做好航运、修船市场的基础上,对客户的基本信息资料做好调研和分析,确定客户信月~
级。
船舶管理公司的业务,给对方管理费用,但对方不给发票,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船舶维修企业不设置库存商品科目。
对于维修用的备品备件之类的,可以计入低值易耗品或是直接列示在周转材料科目中。
收到维修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运输行业的会计怎么做账的?
不能取得发票就不能当费用入账,即使入账也只能是挂账,
作如下分录:
借:待摊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这样的目的是为了让货币资金账实相符,但是这部分待摊费用却永远不能摊,挂账上行了。
综合考虑一下:
1看这部分管理费用是不是很大,少的话就不要入账了,货币资金的相符可以想别的办法。
2若是费用很大,且你企业很需要这张费用发票,来调减你公司的利润总额,
那么就和老板商量看能不能给船舶公司点税钱,让他们给你们开出来,这样对方一般是不拒绝的。还有就是算算给船公司的税钱和你能少缴的企业所得税的比重,权衡一下。的确能少缴不少企业所得税的话,就想办法让对方开给你。
3有个最关键的疑问是,你们就没有主动权吗?你们企业应该和船公司协商一下,不给发票就不能打款给他们。
物流公司和生产型企业做会计基本一样,就是少两个核算科目“制造费用”、“生产成本”,期末还需要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比如说,运输车辆的路桥、油费、运输部工资跟运输有关的费用就是运输成本。
物流运费的会计分录:
不涉及税务时,运费的会计分录:
1.去进货 自己支付运费的分录?
2.去进货 对方支付运费的分录?
3.去快递公司提货,支付给会计公司的运费? 这分录又是怎么做?
回答:
1、自己支付的进货运费,计入采购货物成本
借: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2、进货,对方支付运费,分两种情况一是对方付运费,跟本企业无关,不做会计分录二是对方代垫运费,实际还是本企业付运费,会计分录:
若货款未付,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含对方代垫的运费)
若支付贷款,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含对方代垫的运费)
3、支付给快递公司的运费,计入货物成本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等。
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从事远洋、沿海、内
河、公路运输企业,海河港口,仓储企业,外轮代理企业,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
轮渡、地铁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
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
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
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
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
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
报表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
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
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
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
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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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号│编号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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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表
1 │101 │ 现金
2 │102 │ 银行存款
3 │109 │ 其他货币资金
4 │111 │ 短期投资
5 │112 │ 应收票据
6 │113 │ 应收账款
7 │114 │ 坏账准备
8 │115 │ 预付账款
9 │119 │ 其他应收款
10 │121 │ 材料采购
11 │124 │ 材料
12 │125 │ 燃料
13 │126 │ 轮胎
14 │129 │ 低值易耗品
15 │131 │ 材料成本差异
16 │133 │ 委托加工材料
17 │139 │ 待摊费用
18 │151 │ 长期投资
19 │161 │ 固定资产
20 │165 │ 累计折旧
21 │166 │ 固定资产清理
22 │169 │ 在建工程
23 │171 │ 无形资产
24 │181 │ 递延资产
25 │19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二、负债类
26 │201 │ 短期借款
27 │202 │ 应付票据
28 │203 │ 应付账款
29 │204 │ 预收账款
30 │209 │ 其他应付款
31 │211 │ 应付工资
32 │214 │ 应付福利费
33 │221 │ 应交税金
34 │223 │ 应付利润
35 │229 │ 其他应交款
36 │231 │ 预提费用
37 │241 │ 长期借款
38 │251 │ 应付债券
39 │261 │ 长期应付款
│ │三、所有者权益类
40 │301 │ 实收资本
41 │311 │ 资本公积
42 │313 │ 盈余公积
43 │321 │ 本年利润
44 │322 │ 利润分配
│ │四、成本类
45 │401 │ 辅助营运费用
46 │411 │ 营运间接费用
47 │421 │ 船舶固定费用
48 │424 │ 船舶维护费用
49 │427 │ 集装箱固定费用
│ │五、损益表
50 │501 │ 运输收入
51 │502 │ 运输支出
52 │511 │ 装卸收入
53 │512 │ 装卸支出
54 │521 │ 堆存收入
55 │522 │ 堆存支出
56 │531 │ 代理业务收入
57 │532 │ 代理业务支出
58 │541 │ 港务管理收入
59 │542 │ 港务管理支出
60 │551 │ 其他业务收入
61 │552 │ 其他业务支出
62 │561 │ 营运税金及附加
63 │571 │ 管理费用
64 │572 │ 财务费用
65 │581 │ 投资收益
66 │591 │ 营业外收入
67 │592 │ 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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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统一核算的专业公司或有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的企业,可以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
附属企业可以相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以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4.有外购商品的企业,可以增设“外购商品”科目。
5.国家拨给特种储备资金的企业,可以增设“特种储备物资”科目和“特种储备基金”科
目。
6.经常收取保证金的企业,可以增设“存入保证金”科目。
7.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
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8.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材料”、“轮胎”、“低值
易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9.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核算。
10.预收、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将预收、预
付账款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11.材料在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的企业,可以将“材料”科目分为“辅助材料”、“修理用
备件”等科目。
12.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13.对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相应行业会计制度,
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14.还有其他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
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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