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汁几分满标准

   2022-12-30 22:49:11 网络460
核心提示:果汁饮料果汁含量至少10%才算满标准。针对市场上颇受欢迎的果汁饮料,《饮料通则》规定,男果汁饮料的果汁(浆)含量须大于或者等于10%。也就是说凡是果汁(浆)含量低于10%,今后都了不能称为果汁饮料。而纯果汁饮品的果汁含量则必须达到100%,

果汁几分满标准

果汁饮料果汁含量至少10%才算满标准。

针对市场上颇受欢迎的果汁饮料,《饮料通则》规定,男果汁饮料的果汁(浆)含量须大于或者等于10%。也就是说凡是果汁(浆)含量低于10%,今后都了不能称为果汁饮料。而纯果汁饮品的果汁含量则必须达到100%,果味饮料的果汁含量也不能低于5%。

果肉饮料要求果肉不低于百分之多少?

根据市场现状和国际相关标准,对饮料分类的小类进行了调整。

1、包装饮用水

在定义中增加了对水源的要求,直接来源于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多种形式的水源均可经加工成包装饮用水。此外,对包装饮用水的大类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六大类调整为三大类,这与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包装饮用水的分类保持一致。

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定义:采用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的定义。饮用纯净水的定义: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扩大了水源来源,对工艺描述进行了调整。

其他类饮用水的定义:此类别将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外的包装饮用水归入此类。其中饮用天然水增加山泉作为饮用天然水的水源,其他饮用水扩大水源来源:地表、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均可作为水源使用。

2、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此类按照果汁的含量共分为三类:果蔬汁(浆)、浓缩果蔬汁(浆)、果蔬汁(浆)类饮料,主要差别在于果蔬汁含量的多少。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其主要变化如下:

果蔬汁(浆):在加工方法中明确了水浸提的方式,主要是针对干果类为原料的产品,如大枣等。

浓缩果蔬汁(浆):增加了浓缩复合果蔬汁(浆)的定义,浓缩果蔬汁(浆)可以进行复合,可以是不同浓缩果汁(浆)的复合,也可以是不同浓缩蔬菜汁(浆)的复合,也可以是浓缩果汁(浆)和浓缩蔬菜汁(浆)的复合。

果蔬汁(浆)类饮料:对小类的分类和名称进行了调整。

3、蛋白饮料

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增加了“其他动物来源的可食用蛋白”为原料,另外新增加一类:其他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含乳饮料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GB/T21732《含乳饮料》,为避免产品标准修订时不协调,制约产品标准的修改和进步,因此,本标准仅以举例的形式给出分类,具体的产品分类、定义可直接执行产品标准《含乳饮料》。

植物蛋白饮料:增加了“复合植物蛋白饮料”的类别并且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这类产品已经成为植物蛋白饮料的主要组成品类,主要是为了调整产品口感或增加产品营养特性,如花生杏仁复合植物蛋白饮料。

其他蛋白饮料:此类产品主要是为了给市场上的一些新型蛋白原料制成的蛋白饮料留有一定的空间。

4、碳酸饮料

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调整了产品的定义,强调了该产品是以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为基础。碳酸饮料(汽水)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GB/T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因此本标准仅以举例的形式给出分类,具体的产品分类、定义可直接执行产品标准。

5、特殊用途饮料

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对定义进行了微调,主要是为了避免对消费者或执法者造成误导,删除了“通过调整营养素成分的种类及其含量”的描述,将原来的“适应某些特殊人群”修改为“适应所有或某些人群”,同时增加“能量饮料、电解质饮料”两个子类。

能量饮料。该类产品在国际上较为通行,本次修订时将能量饮料单独作为一小类,这种饮料可以为人体提供能量或者对能量的吸收有一定的功效。在成分上除要求含有能量外,还要求含有其他营养成分或者其他特定成分。

电解质饮料。该类产品在国际上较为通行,并且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食品的分类中有明确的描述。人类在炎夏时、运动时、感冒、工作时等原因常常会由于出汗而损失掉了电解质,可以通过这类饮料来补充人体新陈代谢消耗的电解质。电解质饮料含有一定的矿物质和其他的营养成分。

6、风味饮料

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增加了关于风味水饮料的定义。这类饮料市场上发展较快,这类饮料没有经过调色处理,没有添加糖分而只采取一些风味成分进行调节口感和风味,如薄荷水饮料等。

7、茶(类)饮料

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调整了分类名称。考虑到其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GB/T21733《茶饮料》,因此本标准仅以举例的形式,给出茶(类)饮料的分类,具体的产品分类、定义可直接执行产品标准。

8、咖啡(类)饮料

采用产品标准GB/T30767-2014《咖啡类饮料》的定义,将市场上所用到咖啡豆及其制品全部列举出可作为原料,另外将一些主要的配料如乳制品、植脂末等进行了列举。考虑到其有产品质量标准,因此仅以举例的形式,给出咖啡类饮料的分类,具体的产品分类、定义可直接执行产品标准。

9、植物饮料

对定义进行了调整,从产品归类的属性方面进行了对原料进行了说明。与GB10789-2007《饮料通则》相比,增加了一类“草本(本草)饮料”。

10、固体饮料

定义与产品标准GB/T29602-2013《固体饮料》的定义一致,具体的产品分类也与产品标准保持一致。具体的分类和技术指标要求见产品标准。

11、其他类饮料

该类主要是为了今后饮料的发展预留空间。

百度百科-饮料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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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汁饮品在国内行业标准里是有明确规定的,果汁是必须是果汁含量百分百,并且只有添加了水与白糖的果汁饮品才叫做果汁,果汁含量大于等于百分之十的,可以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叫做果汁饮料。果汁含量不足百分之十的称为果味饮料。其实许多的果味饮料里都没有一丁点的果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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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国家标准GB/T 31121-2014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现行版本)。该标准规定了果蔬汁类及其饮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适用于以水果和(或)蔬菜(包括可食的根、茎、叶、花、果实)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液体饮料。

一、内容范围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T 31121-2014)规定了果蔬汁类及其饮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T 31121-2014)适用于以水果和(或)蔬菜(包括可食的根、茎、叶、花、果实)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液体饮料。

二、意义价值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T 31121-2014)在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产品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条款,对产品进行了更加清晰的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果蔬汁类及其饮料的加工,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产品品质。

三、编制进程

2009年11月19日,国家标准计划《果蔬汁类及其饮料》(20071163-T-469)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由TC472(全国饮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014年9月3日,国家标准《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T 31121-201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5年6月1日,国家标准《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T 31121-2014)实施。

四、制定依据

国家标准《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T 31121-2014)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法律依据

《化学试剂 六次甲基四胺》 GB/T 31121-2014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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