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办法

   2023-05-03 10:58:40 网络350
核心提示: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设施,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明沟、暗渠、截洪沟,起调蓄功能的

鞍山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设施,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明沟、暗渠、截洪沟,起调蓄功能的池塘,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城市段河堤等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凡在鞍山市城区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鞍部队及个体经营者,均应按规定及时交纳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简称排水费)。第四条 鞍山市城建局是鞍山市排水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鞍山市排水设施管理处负责管理排水设施有偿使用和排水费征缴的具体工作。第五条 城市排水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须向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排放污水量、水质等资料,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放。第六条 排水量以供水部门提供的月用水量为基础,费用具体征收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污废水水质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将会产生腐蚀和损害作用的,原则上禁止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确需暂时排放的,须经排水设施主管部门同意,向环保部门交纳排污费,并由排水设施主管部门按化验分析结果,视超标严重程度加收1-4倍超标损失费。第八条 排水费的征缴实行每月银行无承付托收方式进行。对不具备无承付托收条件的用户,实行现金方式交付。第九条 排水费是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运营、管理、维护、建设的专项资金,实行收入和支出分别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条 排水费的征缴,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第十一条 对不如实向排水设施主管部门提供排水量、水质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处以三千元罚款;对拒绝向排水设施主管部门提供排水量、水质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处以五千元罚款,并收回排水许可证。第十二条 对拒绝、拖延交纳排水费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交纳,并从应交费之日起计算,每日按应交费的3‰征收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以上的,由供水部门停止供水或由排水设施主管部门采取技术措施,令其停止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水。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四条 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鞍山市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鞍山市排水设施使用费收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水费收费标准2021

补漏防水的收费标准并不是固定唯一的,而是要结合维修部位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对于专业公司来说,维修价格一般有个明确的区间,专业防水公司收费一般在每平方米40元至-70元之间。这类公司的优势是极为明显的,就是由于价格为固定的,在施工前结合工程量,就基本能清楚知道维修花费为多少,不需要担心维修中费用肆意增长等问题。

与其相对的,就是市场上有一些补漏的维修队或者小公司,像这类补漏帮、游击队等收费都是按照材料使用斤数来收费的,诸如120元至220元一斤价格不等。像这类维修方式,稍不注意可能会导致花费上涨,网上很多业主反映事前说用个三四斤就能解决的问题,事后往往多为几十斤费用上万。

因此与其相对的,就是市场上有一些补漏的维修队或者小公司,像这类补漏帮、游击队等收费都是按照材料使用斤数来收费的,诸如120元至220元一斤价格不等。像这类维修方式,稍不注意可能会导致花费上涨,网上很多业主反映事前说用个三四斤就能解决的问题,事后往往多为几十斤费用上万。

来说,还是选择专业维修公司稍微放心些。一方面,材料的质量都为国标产品,不像有的补漏帮是使用自制熬的材料;另一方面,专业公司保修时间也相对有所保障。

水费收费标准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一级,0-120立方米,水价为5.46元/m3。二级,120-180立方米,水价为7.69元/m3三级,18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14.38元/m3;

2、非居民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价格为9.54元/m3;

3、特种用水价格,特种用水价格为40.3元/m3;

4、军教用水价格,军教用水价格为5.91元/m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二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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