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动物保护及福利

   2023-03-04 13:32:45 网络450
核心提示:动物福利是指动物在生存的环境中,以满足自身的基本需要。动物福利是指动物在生存的环境中,以满足自身的基本需要。科学表明,动物健康,感觉舒适,营养充足,安全,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本性,没有痛苦,没有恐惧,没有压力,就可以得到动物的保护。而高层次的

什么是动物保护及福利

动物福利是指动物在生存的环境中,以满足自身的基本需要。

动物福利是指动物在生存的环境中,以满足自身的基本需要。科学表明,动物健康,感觉舒适,营养充足,安全,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本性,没有痛苦,没有恐惧,没有压力,就可以得到动物的保护。

而高层次的动物福利,更需要疾病的预防和兽医的治疗,合适的住所,管理,营养,人道的对待和人道的屠杀。动物的福祉,尤其是动物的生活条件;还有其他一些词语可以用来形容动物的待遇,比如照顾动物,饲养管理,以及人类的处理。

国际公认,所谓动物福利,就是让动物在康乐的状态下生存,其标准包括动物无任何疾病、无行为异常、无心理紧张压抑和痛苦等。基本原则包括:让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的自由、生活无恐惧感和悲伤感的自由以及表达天性的自由。

1822年,被称为“人道的迪克”的理查德•马丁提出“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的法案在英国国会获得通过。两年后,在伦敦一家咖啡屋里,牧师亚瑟•布鲁姆召集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动物福利组织“反虐待动物协会”( PSPCA)。协会里的专职监察员领取很少的薪水,却工作得非常认真,他们不停地向公众宣传动物福利知识,向学校提供教材,对虐待动物的人提起公诉。1840年,英国女王维多利亚给协会冠以“皇家”头衔。

当今社会谈动物福利的意义

动物福利概念由五个基本要素组成:生理福利,即无饥渴之忧虑;环境福利,也就是要让动物有适当的居所;卫生福利,主要是减少动物的伤病;行为福利,应保证动物表达天性的自由;心理福利,即减少动物恐惧和焦虑的心情。按照国际公认标准,动物被分为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六类。本次会议中,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尤其强调了农场动物的福利,指出农场动物是供人吃的,但在成为食品之前,它们在饲养和运输过程中,或者因卫生原因遭到宰杀时,其福利都不容忽视。 1822年,被称为“人道的迪克”的理查德•马丁提出“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的法案在英国国会获得通过。两年后,在伦敦一家咖啡屋里,牧师亚瑟•布鲁姆召集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动物福利组织“反虐待动物协会”( PSPCA)。协会里的专职监察员领取很少的薪水,却工作得非常认真,他们不停地向公众宣传动物福利知识,向学校提供教材,对虐待动物的人提起公诉。1840年,英国女王维多利亚给协会冠以“皇家”头衔。 英国爱丁堡大学应用动物行为与动物福利高级讲师纳塔丽•沃伦博士介绍:英国最早的动物福利法案,也是把动物仅仅看作是财产,而没考虑动物本身应该享有的“权利”。1776年,一个叫劳伦斯的人从法律角度提出:没有人因为残忍地虐待动物而受过处罚,他唯一的罪行是侵犯了另一个人的财产。1800年,英国第一个确保动物免受虐待的立法《牛饵法案》被通过。英国现行的动物保护法是1911年通过的,目前英国正在修改这部法律。除了1911年通过的动物保护法之外,英国还陆续出台了很多专项法律,比如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园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保护法、狗的繁殖法案、家畜运输法案等。这些法律在保证动物不受虐待方面规定得非常细致,鼓励养动物的人以最好的措施对待动物,对于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别人可以用这些标准起诉你。英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有10多个,如1869年的鸟类保护法、1911年的动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及乡村法、宠物法、斗鸡法、动物麻醉保护法、动物遗弃法案、动物寄宿法案、兽医法……不仅面面俱到,而且不断修订。法律不仅对残忍地虐待动物的人判处刑罚,也不允许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动物额外的痛苦——构成“允许残忍”,也要被判监禁。甚至对饲养以供食用的动物,法律还规定要由专职人员实行“无痛感的”宰杀。 在国内法之外,还有一些国际性动物保护公约,这些公约对各缔约国也有相当大的约束作用。比如1976年通过的《保护农畜欧洲公约》,1979年制定的《保护屠宰用动物欧洲公约》等。后者规定“各缔约国应保证屠房的建造设计和设备及其操作符合本公约的规定,使动物免受不必要的刺激和痛苦”。缔约各国的法规必须与国际公约相配。这也对欧洲国家的动物福利立法有相当大的促进。一般来说,欧美发达国家较早开始注重动物福利立法,并能够因时代变化在法律上作相应的调整。 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我国香港地区的动物福利立法起步较早。早在上个世纪30年代,香港就有了法律公告禁止残酷虐待动物,并有针对动物和禽鸟的公共卫生规例。随后,又公布动物饲养规例、猫狗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直到1999年,港府还颁布了新的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法律公告,增加修订条款。这些成文法规形成完整的管理之网。台湾于1998年颁布了《动物保护法》。这是一部综合性动物保护法律,具有全新的视野和明晰完善的规定,值得借鉴。而中国大陆的相关条例包括: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公园条例》(在公园中惊吓、殴打、伤害动物要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近年连续出现的“给活猪注水”、“毒死宠物狗”、“宣扬敌对动物混养导致狒狒被老虎咬死”、“硫酸伤熊”等等动物受虐待的事件,频频引起社会和媒体的关注。人们发现,我们生活的世界竟是这么多动物的苦难场。于是,人们渴望能有一套理念和机制阻止这类事件再次发生。于是,“动物福利”这个词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媒体上。 人类与动物应当是平等的吗?人类应该满足动物们维持基本生命和健康的需求吗?在人类满足自身利益的同时,是否该以法律约束自己,不给动物带来痛苦?对虐待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的人,该不该用法律给予处罚? 这些问题在180多年前的英国已明确地写进法律,在今天,世界上很多国家也已制定了明确的法律,切实保障动物免受不必要的伤害。现在,“动物福利”成为中国法制化建设中需要引起重视的新问题。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所保护的范围过于狭隘,而且原则性条款多,可操作性欠缺。 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动物立法已是刻不容缓。人类和自然界的动植物以及其他各种资源构成了我们生活的环境。自然创造了一个物种如此丰富多彩的世界,但是在近40年里,地球上动物种类灭绝的速度已是自然灭绝速度的100—1000倍。而人类的活动是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物种的不断灭绝是环境恶化的表现。 人类对待动物的态度体现了人类对于自然环境的态度。不难想象,当我们身边的各种动物变得越来越稀有、最后不断走向灭绝的时候,我们赖以发展经济的基础是不是如同空中楼阁一样变得毫无意义?环境对于人类,如同水之于鱼、阳光之于绿草、翅膀之于飞鸟,恶化了的环境势必显示出它强大的破坏力量,而人类已经在遭到自然的报复。 人类发展史不断地从野蛮走向文明。当我们以极不文明的方式对待与我们一样具有悲喜感受的动物时,文明仅仅是一个遥远的目标。有人用活生生的牛来喂食铁笼中的猛虎,这种血腥的捕食场面并非自然界中适者生存的法则,这样的喂养方式也是不可取的。调查表明,孩子们对于保护动物理解的程度高于成人,孩子更容易接受人性化的教育方式。一旦随意虐待动物的不良观念在幼小的心灵中扎根,要重新唤起他的爱心,改变暴力对他的影响是很困难的。美国犯罪学家的研究表明,儿童时期虐待动物与成人后犯罪这二者之间有极大的相关性。 动物福利同时也关系到经济问题。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出口越来越多。欧盟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有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中也有明确的动物福利条款。如果肉用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不按动物福利的标准执行,检验指标就会出问题,而影响肉食品的出口。这样的情况已经发生,不久前欧盟销毁的我国进口的肉食品就是出于这样的原因。 过度保护人类自身的眼前利益是一种缺乏长远目光的表现,动物福利立法是人类对于自然界观念的更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

养猪要多少头国家有补贴

2010年5月5日,欧盟议会确定了下一个欧盟动物福利行动计划将会加强动物福利调查,以及对于损害动物福利的人会加重处罚。同时,欧盟议会表示,高标准的动物福利能够提升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可以使欧盟所有的消费者从中受益,动物福利应该成为欧盟相关政策法规的主流。

从2013年起,欧盟所有国家都将禁止用独立畜栏饲养繁殖母猪。在美国,目前已有超过94%的压倒性比例美国人支持实施仁道对待农场动物、保护动物福利的法律。

目前,全世界大约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全世界有几千个动物保护团体[1]。不少欧美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能提供畜禽或水产品在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没有收到虐待的证明才准许进口。美国于2002年启动了“仁道养殖认证”标签,欧盟新规定,从2004年开始出售的鸡蛋必须用标签表明是“自由放养母鸡所生”还是“笼养母鸡所生”。

我国目前为止,尚未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出台。

一、物福利与我们自身利益关系密切

2009年初瑞典电视四台:“冷酷的事实”栏目播放了“活拔绒”节目,点名披露了34家世界各地羽绒制品生产企业使用残忍而非人道的“活拔绒”技术,其中16家为中国企业。此节目在欧洲掀起了轩然大波,一些消费者因“活拔绒”存在虐待动物的可能性开始抵制羽绒制品;且众多国际采购商和经营商纷纷表示,要重新考虑未来的采购计划。2009年1至6月,我国羽绒行业出口总额约为4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6%。此次“活拔绒”报道事件对于正在遭受国际金融危机难关的中国羽绒行业的出口来说,真是雪上加霜。更为严峻的是,在此事件发生后,一道新的贸易壁垒横在了中国出口行业面前——动物福利壁垒。

中国入世后,西方国家纷纷采取非关税措施阻止中国农产品大举进入,绿色壁垒已经使中国农产品出口损失严重。近些年,国际上又发生了一系列养殖产品出口遭退货甚至抵制事件。而动物福利壁垒主要指发达国家通过动物福利立法或制定苛刻动物福利标准,限制发展中国家动物源性产品的进口,进而遏制其对本国动物源性产品的冲击。发达国家打着关爱动物、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旗号,其实质目的却是要阻碍外国动物源性产品输入,保护本国市场。动物福利壁垒竟然起到了关税配额的作用。在我国,动物福利理念尚未被广大公众所接受,国人尚没有从意识上将该问题上升到一定高度,但国际大环境和发展趋势一次又一次告诫我们,动物福利问题关乎重大。我国畜牧业国内需求基本饱和,急需拓展国外市场,但动物福利却成为一道新的壁垒,严重阻碍我国畜牧业的外向型发展。

另一个方面来说,提倡动物福利,不仅为了打破西方国家对我国设置的贸易壁垒,更对本国畜产品有诸多裨益。

例如之前屡见不鲜的给生猪、活鸡注水,不仅违反动物福利宗旨,且严重影响肉品品质。再以动物福利在屠宰行业中的应用举例,非人道的宰前处置导致的应激可以造成肉品出现白肌肉(PSE)和黑干肉(DFD)。白肌肉使肉的口感下降,较之前发干,而黑肌肉加工价值很低,腐败变质几率增高。不恰当的屠宰方式会降低肉品品质,而改善屠宰过程的动物福利即采用人道屠宰,却可以使肉质更加鲜美。再例如,医学试验中经常会用到各种实验动物,为了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必须使用“身心健康”的标准化的实验动物来完成,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维护实验动物的福利[2-4]。否则,动物处在不良的生活环境中,处于应激、痛苦的状态下,根本无法达到”身心健康“的要求,会极大地影响科学实验的客观性。由此可见,提倡动物福利与我们自身利益关系密切。

二、提倡动物福利符合人类自然情感道德的需要

抛开贸易壁垒等功利性社会因素不谈,单从自然因素探讨动物福利的重要性也很有意义。根据达尔文的进化论观点,很多动物有基本的概念能力,有基本的道德感和复杂情绪。动物和人类有着相似的感觉器官和神经,他们也有感觉痛苦与高兴的能力,动物和人类源于一个生命体,人类的源头和其他生物源头有着紧密联系,尽管人类与动物之间存在差别,但人类和动物之间却有着重要的相似之处,即人与动物都能感知痛苦,因此也可以说,动物具有感知痛苦的能力使人类对动物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

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大家都知道,补贴政策和惠农项目并非一成不变,但国家的生猪扶持力度却始终存在。无论是一号文件对农业生产的重视,还是生猪行业的各项新政,都透露出国家对行业的关注。

那么,2017年生猪补贴的力度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

老规矩先看规模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额:

①生猪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

②生猪养殖规模2000到2999头的,补贴60万。

③生猪养殖规模1000到1999头的,补贴40万。

④生猪养殖规模500到999头的,补贴20万。

动物防疫补贴及相应补偿

①这些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免费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上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养殖场(户)无需支付疫苗费用。

②因这些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损失

国家对因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的动物及同群动物,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上述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

③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每头80元

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

④病害猪损失每头补贴800元

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标准为每头80元。

此外,还有6大项补贴可以申领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农业部罕见地发布了生猪生产的顶层设计性文件——《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也就是“十三五”生猪生产规划。

2017年会秉承2016年,生猪养殖补贴政策并不会减少,依然会有多种补贴等待认领。

①良种工程项目与相关补贴

农业部计划实行良种补贴政策,在天津、河北等省市和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对使用优良种猪精液进行品种改良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每头能繁母猪按照每年使用4份精液进行补贴。

②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与相关补贴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会对统计数据达到规定标准的县予以奖励,数据涉及生猪调出量、存栏量和出栏量。每个县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主要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治理的支出,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和保险保费补助支出,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③标准化养殖项目

标准化养殖项目支持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包括节水设施、节料设备、清粪设施、漏逢地板等改造,实施自动化环境控制等。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创建成功后,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每个改建、扩建项目单位补助资金规模在50万元~100万元之间不等。

④生猪育种补助政策

生猪育种补助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开展联合育种,对生产性能测定、遗传物质交流、遗传评估、大数据平台建设给予补贴。

但鉴于目前行业的实际情况,能够搭建属于自己的育种平台的养猪场或养殖企业仍在少数,基层养殖户能从这项政策中直接受益的程度并不高。

⑤生猪养殖保险政策

生猪养殖保险政策施行已经有一段时间。例如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生猪价格指数险。这些险种都被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内,作为惠农政策的一部分,帮助参保的养殖户在遭遇疾病、自然灾害、行情剧烈波动时挽回部分损失。

⑥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

完善有机肥生产、使用补贴政策,继续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引导形成规模适度、农牧结合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机制。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

参考地址【养猪吧】http://www.yz886.cn/thread-693-1-1.html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第四条 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协调、合理规划、资源共享、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第五条 实验动物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六条 省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生产与使用第七条 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供应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使用实验动物开展科研、教学、实验、检测、检定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第八条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动物生产设施符合国家对不同等级实验动物设施的标准要求,并具有设施的环境检测手段;

(二)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认可的保种单位、种源单位,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具、饮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四)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检测人员;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动物实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二)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具、饮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三)有专门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实验动物许可证不得出租、转借、转让或者超许可范围使用。第十一条 实验动物许可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换领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向省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申请换领实验动物许可证。第十二条 实验动物许可证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省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第十三条 为补充种源或者开发实验动物新品种需要捕捉野生动物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第十四条 实验动物应当按照不同等级、不同来源、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实验目的分开饲养和管理。第十五条 运输实验动物的车辆和使用的笼具应当符合实验动物等级和动物福利要求,不得在同一笼具内混合装运。第十六条 开展实验动物生产工作,应当根据实验动物遗传、微生物、寄生虫、营养和设施环境的控制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质量、饲料、笼具、垫料、饮水和环境进行监测,各项操作和监测数据应当有完整、准确的记录。第十七条 供应实验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使用者提供质量合格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应当标明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品种、品系的确切名称、等级、遗传背景以及来源等内容。第十八条 动物实验使用的实验动物应当来自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供应方,并附有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第十九条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实验动物信息追溯制度,保证实验动物信息可追溯。第三章 检测与检疫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实验动物实行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测。实验动物质量执行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国家、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省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生产和使用的实验动物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不得收取费用。第二十一条 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应当符合实验动物质量控制标准,各项检测数据应当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实验动物经检测不合格的,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供应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通报使用单位和个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实验动物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发现不合格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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