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
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
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
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受理申请、组织林业调
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核发资质证书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申报林业工程师的条件有那些,可以直接报考中级职称吗?
A. 评林业技术职称需要什么学历
一般来说林业局的人员主要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等等方面工作。林业技术职称主要的等级有: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助理等。对于中级类的林业工程师来说主要是:学历、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等以下几点:
一、学历。评审中级林业工程师的人员来说在学历上一定要满足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4 年以上。
二、工作业绩。评审中级林业工程师人员在工作业绩上有:参加过森林经营、森林保护、生态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森林公园、风景区规划,绿地等设计、施工3项以上或者是参加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等等方面的事项,具体工作评判标准要根据自己本省市地区规定评审。
三、论文著作。(一)参加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二)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本专业一定学术水平论文1篇以上;(二)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B. 林业中级职称晋级条件
您好,可以安排林业方面的学术期刊论文,评中级,一般要求一篇以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C. 2017林业职称评审条件
看你评中级还是高级吧。要求就是学历跟对应的工作年限。论文。还有上一级的职称。比如中级需要初级职称。高级需要中级。希望对你有帮助
D. 申报林业工程师的条件有哪些可以直接报考中级职称吗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行业工作七年以上,任助理工程师版三年以上。
2、大权学专科毕业,从事本行业工作九年以上,任助理工程师三年以上。
3、35岁以上含35岁,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本行业工作十五年以上,任助理工程四年以上。
其次、对于你想报考中级职称考试,那么就需要看你文凭的专业是否符合相关报考专业
E. 辽宁省林业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你好,我也是辽宁的林业人,你说的这个得看你们单位自己的规定,各个市的情内况都不一样的,函容授林业本科不能直接进中级职称的,本科林业专业毕业的学生是直接进助理工程师的,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是直接进工程师的(中级职称),有问题在联系 还有就是现在计算机是必须培训的,英语考试不是必须的了
F. 评审林业中级有什么条件
评审林业中级职称的条件:
助理工程师满4年或者大专学历7年,
需要发表两篇论文,
继续教育修满三年,
另外职称英语和计算机模块不做统一要求
(可要可不要,但肯定是有这些资料的评审通过率高),
同时业绩和社保也要符合要求。
G. 林业工程师中级升副高所需条件
您好 ,九品论文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论文帮发表
望采纳 可参考
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2〕10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
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林业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林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根据河南省有关职称改革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理、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森林生态环境与建设、园林绿化与花木培育、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及相关专业的调查、规划、设计、生产、加工、研究、推广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三、林业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理工类中专毕业,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三等奖或省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培育林木新品种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1项或培育林木新品种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了解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
(3)熟悉林业法律、法规,对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4)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技术方法及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协调相关专业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和经历。
(5)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辖市(厅)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②县级以上林业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主持人,或2个项目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③引进、实验和示范推广林木花卉新品种、新技术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④设计或开发林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⑤从事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绿化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的主要完成人。
⑥主持完成县级以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林业专业调查1项以上。
⑦独立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生产项目或科技项目3项以上。
⑧从事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作为主持人成功救护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次以上。
⑨作为主持人编制县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检疫预案、作业设计2项以上。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需具备(1)、(2)、(3)、(4)条中的1条):
(1)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专业科技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培育林木花卉新品种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2项科技项目通过省辖市(厅)级成果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获得市(厅)级科技成果证书。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林木花卉新品种、林业新技术项目,推广面积1万亩以上,并经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总体设计或县级以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经营方案2项以上,并被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验收合格。
(7)主持完成县级以上森林资源调查和省辖市(厅)级林业专业调查3次以上,并经省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8)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林木良种基地建设项目,并经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采用新品种、新技术育苗面积累计达2000亩以上,苗木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9)主持完成县级以上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等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工作3项以上,并经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0)主持完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2项以上,绿化面积达30万平方米,或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施工质量和标准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1)在业务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县级以上“拔尖人才”荣誉称号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者。
4、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中1条(从事研究开发人员须符合(1)(2)(3)的1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专业学会获优秀论文二等奖1篇以上、三等奖2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学会获优秀论文一等奖1篇以上、二等奖2篇以上。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省辖市(厅)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与著作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以上(须符合(1)、(2)条中的1条)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
(2)掌握国内外本专业领域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和本专业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
(3)掌握林业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并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
(4)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及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3)具备协调相关专业解决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和经历。
(5)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②省业务主管部门或省辖市(厅)级以上部门下达的林业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③引进、实验和示范推广林木花卉新品种、新技术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④主持设计或开发林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⑤省辖市(厅)级以上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的主要完成人。
⑥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林产工业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1项,或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林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项以上。
⑦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区域林业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项目2项以上,并负责编制技术报告。
⑧从事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作为主持人成功救护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次以上,或作为主持人成功救护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4次以上。
⑨作为主持人编制省辖市(厅)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检疫预案、防治作业设计2项以上。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条中的1条):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专业科技奖二等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
(3)培育林木花卉新品种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2项科技项目通过省级成果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证书。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林木花卉新品种、林业新技术项目,推广面积2万亩以上,并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7)作为主持人,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总体设计或县级以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经营方案3项以上,并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验收合格。
(8)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森林资源调查和省级以上林业专业调查3次以上,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9)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良种基地建设项目,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采用新品种、新技术育苗面积累计达5000亩以上,苗木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0)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等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工作3项以上,并经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1)主持完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2项以上,绿化面积达50万平方米,或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施工质量和标准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4、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以下条件中1条(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1)(2)(3)条中的1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外学术刊物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
(5)作为主持人,编制省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与论(译)著要求外,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并达到合格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其中须符合(1)(2)(3)条中的1条)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与论(译)著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二、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 *** (或省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专业科技奖是指梁希奖,或经 *** 同意和备案的省级以上专业科技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奖励证书为准。
三、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
“主持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完成人”以项目设计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省部级或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文件。
四、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厅)级项目分别指经国家、省部级、省辖市(厅)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须提供相应上级有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的文件或批复原件、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五、林木新品种指通过省级以上林木新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新品种。
六、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七、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八、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的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均以近五年的业绩为主。
H. 园林工程师职称要分(初级、中级、高级)等级吗具体申报条件
园林工程师职称共分三级:助理园林工程师、园林工程师、高级园林工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报考,详细如下:
一、助理园林工程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园林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园林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园林工程师:
1、已通过园林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8)林业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扩展阅读园林工程师是掌握植物学基本知识和花卉栽培、园林规划设计技术的花卉生产和园林绿化事业需要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园林植物栽培与管理、园林植物良种繁育与园林植物应用与效益评估。
园林工程师系列设置的专业方向,包括园林、园艺、花卉。最对口的专业是园林技术。其核心课程,包括植物学、植物生理学、园林植物学、花卉栽培技术、园林绿地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遗传育种、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绘画、园林制图、 园林艺术、插花艺术等。
就业领域,是园艺高新科技园区、园林苗圃、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各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工矿企事业单位、园林科研机构、园林局等绿化部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这是我从网上找到的相关资料,不知有用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技术,独立解决生产或科研中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益;发表、出版或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学术、技术报告;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调查规划、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园林绿化、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林特产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生产、加工、研究、推广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熟悉《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项目的参加者;或省(部)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省林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二)参加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或本专业的各级技术标准,且为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三)制定本系统、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技术规定4项以上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四)市(厅)级以上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及技改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五)市(厅)级以上森林保护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六)市(厅)级以上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调查规划、林业专业调查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七)研究开发林业及相关专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且为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八)林业技术服务、科技管理、技术培训、体系建设等工作的业务技术骨干。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以上或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林木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工作,推广造林面积5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增益15%以上或推广经济林面积3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增益20%以上。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造林工程5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造林成活率85%以上,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营林工程10万亩以上,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林木蓄积年增长率10%以上。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培育林木良种合格苗10万株以上,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八)在森林保护责任区内连续5年或累计8年达到森林灾害控制责任指标,或在预防和扑灭森林灾害中应用新技术作出重要贡献。
(九)主持职责范围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工作,辖区内森林受害率明显下降,防治率、监测覆盖率、种苗产地检疫率不断提高,达部省级标准。
(十)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县以上森林调查或林业专业调查3次以上,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十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建设技术工作或重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有突出成绩,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十二)在勘测设计、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等项目中,作为主要参加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或改善企业管理,提高工效或增加经济效益达20%以上的2项(或30%以上的1项),或所主持开发的新产品被评为国优、省优、部优或绿色食品。
(十三)在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的林业综合服务工作和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办好科技企业,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档案、业务培训与管理工作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撰写地市级以上本专业较高水平的技术培训教材、讲义5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五)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或经同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已取得预期效果的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业标准化工作,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标准化工作,包括制定和修订林业标准,组织实施林业标准,对林业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第三条 凡下列需要统一的林业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林业标准(含标准样品)。
(一)林业技术术语,以及与林业有关的符号、代号(含代码)、图例、图标;
(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林业生产施工与作业过程中对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包括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林业生产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作业及其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包括营造林生产技术要求;
(四)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荒漠资源经营、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技术要求;
(五)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荒漠化和沙化土地调查、监测与信息化管理技术要求和方法;
(六)林业生产所需原料、材料以及林业行业特有的药品、设备、机具的技术要求;
(七)林业产品、林木种苗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和试验、检验方法以及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八)森林防火与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技术要求,森林、野生动植物检疫、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九)数字化林业和信息化管理技术要求和方法;
(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技术要求;
(十一)森林风景资源调查、规划、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十二)其他需要统一的林业技术要求。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制定林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一)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
(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第五条 林业国家标准、林业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一)森林食品卫生标准、用于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生长发育、森林防火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化学制品标准;
(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林业生产、狩猎场建设的安全与卫生(含劳动安全)标准,林产品生产及其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含劳动安全)标准;
(三)森林动植物检疫标准;
(四)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
(五)林业生产、野生动植物管理需要控制的通用试验、检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六)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标记方法和标准;
(七)野生动物园动物饲养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八)涉及人身安全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专用设备、机具的质量标准;
(九)林业生产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标准。
上述标准以外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类型。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的,为全文强制;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的,为条文强制。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标准化意识。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七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和修订林业标准化规章和制度;
(二)编制林业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和林业标准体系框架;
(三)组织拟订林业国家标准;
(四)组织制定、审批、发布林业行业标准;
(五)组织实施林业标准并对林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管理林业标准化示范工作;
(七)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建立林业行业产品质量检验和认证机构,开展林产品质量检验和认证工作;
(八)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九)负责林业行业的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织参加有关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负责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林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办理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申报要注意些什么?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