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员工评定标准

   2023-04-18 10:23:33 网络980
核心提示:每个企业对优秀员工的定义不一样。一般评定优秀员工的标准是对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热心,成绩显著受到部门领导的一致好评,对同事团结,对领导尊重,对客人礼貌。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有忠诚度及奉献精神。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一般将年度优秀员工名

优秀员工评定标准

每个企业对优秀员工的定义不一样。一般评定优秀员工的标准是对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热心,成绩显著受到部门领导的一致好评,对同事团结,对领导尊重,对客人礼貌。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有忠诚度及奉献精神。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

一般将年度优秀员工名单报至总经理处审批,经理对该评定没有异议,符合公司年度优秀员工标准,由总经理对该员进行实物奖励或现金奖励。

优秀员工评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开放搞活的需要。进一步活跃饮食市场,丰富人民的生活,充分运用竞争机制,引导企业更多的生产名、特、优、新产品,提高“两个效益”,扩大饮食制品的出口创汇能力。根据国家评选优质产品的有关规定参照(86)商科字第25号文,关于下达《商业部优质产品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饮食行业多以手工操作为主、产值小、批量少、风味特色鲜明的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全国饮食行业优质产品“金鼎奖”(以下简称“金鼎奖”)的评选要严格遵守标准先进、数据可靠、评价科学、评选公正、顾客满意、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第三条 荣获“金鼎奖”的产品,有效期为三~五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评比,未评上者不再使用“金鼎奖”荣誉称号。第二章 评选条件第四条 参加“金鼎奖”评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质量优良,达到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或具有独特风格和传统特色,市场畅销,质量可靠,顾客满意,享有声誉。

二、已制定产品的企业质量标准,并有严格的生产工艺要求,产品质量稳定。

三、产品要有理化指标,具有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便于携带的产品,要有小包装并标明“字号”(边买边吃者除外)

四、每一品种的年产值需达到十万元以上。

五、申报“金鼎奖”的企业,必须建立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货源必须充足,保证长年供应。

六、企业的计量工作,要求达到三级计量单项验收合格。

七、申请“金鼎奖”的企业,其食品卫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有关部门检查,并颁发有卫生合格证书。

八、在国际比赛中获奖的产品,或出口有较高创汇能力、换汇率高、竞争能力强的产品。可优先评选。第五条 下列产品不得参加评选:申报的产品或企业发生经营性亏损,一年内质量有明显波动或发生重大质量或卫生事故的产品。在下届同类产品评选时,如年产值、产量达不到规定时,也不得重新评选。第三章 评选办法第六条 每年的三季度由商业部科技司会同饮食服务局编制次年的评比计划正式下达。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厅、局、社,根据部的评比计划,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制定各自的创优计划,其他非商业部门或自营、个体企业申请参加评定的,应予以受理。经同类产品评比(或专家审查)获前一~二名的产品,填表上报参加“金鼎奖”的评选。第八条 申报优质产品的企业,须填写“金鼎奖”申请表,连同质量标准、检测报告、顾客意见等资料,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主管厅、局、社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一式三份,上报商业部饮食服务局。第九条 “金鼎奖”的评审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由商业部饮食服务局组成有领导、专家管理人员参加的评审小组,对上报的产品标准、检测报告、产量、主值、出口创汇、经济效益等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

二、在组织同类产品评比,审定的基础上,根据评选的结果,推荐前三至五名,上报“金鼎奖”审定委员会,进行审定,凡是符合“金鼎奖”条件的产品,报部审批后,授予“金鼎奖”称号。第十条 产品抽样小包装便于携带品原则上在生产企业库房抽取,现制现卖的品种,自带原料,现场制作。第十一条 申报产品的质量(营养成分分析)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厅、局、社指定当地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有国、部标准的品种,按国、部标准检测,无国、部标准的品种,按申请企业的企业标准检测。第十二条 荣获“金鼎奖”称号的产品,与商业部优质产品的待遇等同。第十三条 参加评审的品种,每一品种,应由企业交纳申报、评审费120元。

注:本实施办法是《商业部优质产品评选管理办法》的补充和调整,本文未提到的部分仍按原文精神办理。

c26686--010103zzj

国家优质产品评选条例

优秀员工评选

优秀员工评选,优秀员工,是企业在审核评选员工工作成绩之后评选出来的,目的就是为了奖励为公司辛勤付出的成员,同时激励其他员工奋勇争先。取得进步,优秀员工评选。

优秀员工评选1

优秀员工评选方案(1):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用心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用心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率先发展、走在全省前面”的工作热情,经研究,制订《无锡市烟草专卖局(公司)2012年度优秀员工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评选条件

(一)优秀专卖岗位员工

1、评选范围:

全系统专卖岗位业务操作类员工

2、评选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执行力强,高质量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市场净化、打假破网、内部管理监督等方面成绩突出;

(3)坚持依法行政、礼貌执法,完成考核指标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无客户有效投诉;

(4)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技能水平较高;

(5)爱岗敬业,奋发进取,乐于奉献,工作职责心强,热爱群众,团结协作好,群众公认度高;

(6)在其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名次靠前;

(7)切实加强作风效能和廉洁从业建设,无违反《员工手册(明示承诺书)》的行为。

(二)优秀营销岗位员工

1、评选范围: 全系统营销岗位业务操作类员工

2、评选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单位、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工作纪律;

(2)工作执行力强,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高质量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无客户有效投诉;

(3)对零售户的沟通及政策宣传到位,反馈市场信息及时准确,客户满意度达90%以上;

(4)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成绩优秀且位居前列;

(5)钻研业务,技能突出,取得较高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或在年度卷烟商品营销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中成绩优秀;

(6)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职责心强,热爱群众,团结协作好,群众公认度高;

(7)在其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名次靠前;

(8)切实加强作风效能和廉洁从业建设,无违反《员工手册(明示承诺书)》的行为。

(三)优秀驾驶岗位员工

1、评选范围: 全系统驾驶岗位员工(不含专卖、物流配送岗位驾驶员)

2、评选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单位、部门各项规章制度、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本岗位工作纪律和规范;

(2)执行力强,工作用心主动、勤奋踏实,业务技能高,完成任务好;

(3)服从管理好,服务态度好,群众公认度高;

(4)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职责心强,热爱群众,团结协作好;

(5)在其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名次靠前;

(6)贴合《市局(公司)优秀驾驶员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7)切实加强作风效能和廉洁从业建设,无违反《员工手册(明示承诺书)》的行为。

(四)优秀干部

1、评选范围: 市、县两级中层干部

2、评选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忠实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持续高度一致。努力践行“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和省、市局的各项指示决定。

(2)工作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职责感,工作用心主动,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勤于思考,既有市场经济观念、开拓创新意识,又有很强的组织原则,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强化执行力建设,全面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作风扎实。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业务技能知识并学以致用。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扬民主,能结合实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4)清正廉洁。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无违反《员工手册(明示承诺书)》状况;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不断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本人及所辖部门无违纪违规现象。

(5)开拓创新。爱岗敬业,锐意进取,用心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在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广泛认可。

(6)业绩突出。能够正确理解和把握工作要点,能科学合理地分析、研究、解决矛盾和问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潜力和管理潜力,带领员工高标准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处室业绩优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名次靠前,群众公认,领导认可。

二、奖励加分(有1分算1分)

为确保评先争优的公开公平公正,确实把创先争优和评比先进落实到平时的工作中,体现到年度工作的全过程,评比工作将结合各单位(部门)及个人在年度内获得各项奖励和参与全系统各项活动的状况,对获得的奖励(以当年度证书时光为准)和活动参与状况酌情加分,个人奖励加分有1分算1分不封项。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个人在当年度工作中,因成绩突出,获国家局、省局、市局评比表彰的,分别加3、2、1分;

(二)个人撰写的纪检、政研会、学会学术论文获得国家局、省局、市局评比奖励的,相应加3、2、1分。在国家级杂志或网站发表300字以上信息加1分、500字以上信息加2分、1000字以上信息加3分;

(三)因个人工作成绩突出,在全行业范围内作经验介绍的,加3分;在省局级范围内作经验介绍的加2分;在市局级范围内作经验介绍的加1分(同一项目以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四)在国家局组织的业务技能比武(竞赛)中被省局选拔为参赛选手的,每个选手加2分,获奖的视情加分(与选手加分不重复计算,下同)。在省局组织的业务技能比武(竞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的加4分,第二名的加3分,第三名的加2分(选手加分不重复计算);

(五)个人获地方政府(部门)县处级、地市级、省部级和全国性表彰的,有一项分别加0、5分、1分、2分、3分(全国性协会的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廉政建设、礼貌建立、专卖行政执法受地方政府表彰或授为示范点的不受加分限制,并视情加分;

(六)获得职业技能等级一、二、三级的,分别加3、2、1分。

(七)参加义务献血的有一次加0、5分。

(八)获得其他奖项的,有争议的,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三、绩效评价得分(满分60分)

年度个人绩效得分,以年度个人绩效月考核平均得分的60%计入个人总得分。

年度个人绩效得分(保留1位小数,其他的四舍五入)=每月考核得分总和÷考核月份数×60%

四、群众推荐得分(满分20分)

以单位或部门组织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应参加总人数的80%。民主推荐满分20分,同意推荐的得1分,不一样意推荐的得0分,弃权的按0分计分(群众推荐得分,只限在本单位(部门)同类型员工评比中有参评价值。)

群众推荐得分(保留1位小数,其他的四舍五入)=20×群众推荐得票数(每票1分)÷参加推荐群众数

五、否决条款

评选年度内有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员工不能参加评选:

1、工作未满一年的;

2、违反《员工手册》的;

3、所属员工有违纪行为,负直接领导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不得参评。

六、评选办法及步骤

(一)计算得分: 以县(区)局(分公司)和市局(公司)机关处室(部门)为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在此基础上按照“奖励加分、绩效评价得分、群众推荐得分”,采取个人和组织相结合的方法计算核对个人总得分,并在所属员工范围内公示,公示日期应不少于3天。

(二)单位(部门)推荐: 按照各类别岗位优秀员工的推荐数不超过本单位(部门)相应类别员工总数的10%的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群众研究的方式,构成综合推荐意见,填写并上报《无锡市局(公司)2012年度优秀员工推荐汇总表》。

(三)撰写事迹材料: 根据单位(部门)推荐名单,对照评选类别、评选条件和得分状况,采取个人和单位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撰写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资料要实事求是,层次清楚,有具体事例,对个人得分要有详细说明。填写《无锡市局(公司)2012年度优秀员工推荐表》(一式两份)。

(四)组织考察: 由市局(公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被推荐对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审核和综合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构成综合考察意见,报市局(公司)党组群众研究。

(五)党组研究: 市局(公司)党组根据综合考察状况,群众研究构成初步决议。

(六)评选公示: 根据市局(公司)党组的初步决议进行公示,公示时光一般不少于3天。

(七)表彰奖励: 公示结束无不良反映的,由市局(公司)党组正式发文表彰奖励。

七、组织领导

优秀员工的评选工作是全系统年度工作的一件大事,各市(区)局(分公司)、市局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市局(公司)成立优秀员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员工评选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评比工作的具体事务。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优秀员工的评选工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要做好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员工的用心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人人参与个个争先,进一步营造“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二)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评选方案,依据所属类别和评选条件,坚持群众公认,发扬民主,严格把关,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做到程序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注重实绩用事实说话,保证评比质量。

(三)建立评优长效机制。坚持把创先争优和优秀员工评比活动体此刻日常工作中,做到常态化管理、痕迹化操作,透过建立优秀员工评比档案,记录所属员工日常工作的闪光点,登记奖励得分,作为年终或阶段性评比的重要依据,不简单以年终投票定先进,避免评比过程中论资排辈、轮流坐庄现象。

(四)大力宣扬先进典型。各单位(部门)要透过内部网络、黑板报、宣传栏,处务会、行政会、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对优秀员工进行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激励作用。

(五)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各单位(部门)要按时将优秀员工推荐表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处,同时上报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下(报送时光以市局(公司)通知为准)。

优秀员工评选2

秀员工评选方案:

为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激励工作业绩突出、综合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开展“优秀员工”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周期

每月组织一次评选

三、评选范围

1、凡在本公司入职满一个月的.员工均可参与月度优秀员工评选

2、优秀员工人选应以各部门基层员工为主、管理层员工为辅

四、名额分配

1、以部门为单位组织评选,部门人数在10人(含)以下,每月可选送2名,部门人数在10人以上,每月可选送3名

2、人事行政部每月根据各部门选送的人员,评选出不超过5名优秀员工

五、评选标准

工作业绩——目标管理指标达成率100%。

工作质量——出色、准确无任何差错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

工作技能——具有极丰富的专业技能,能充分完成本身职责。

工作态度——工作努力、主动,能较好完成分内工作。

团队合作意识——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积极配合他人完成任务并分享自己的经验技术。

工作纪律——迟到不允许超过2次/月事假不超过1天/月

学习意识——优秀的自我学习意识,乐于接受公司安排的各种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

创新能力——工作中锐意求新,经常提出新想法、新措施与新的工作方法。

责任感——有积极责任心,能彻底达成任务,可以放心交付工作。

沟通协调——善于上下沟通、平衡协调,能自动自发与人合作

六、评估人及注意事项

1、工作业绩由被评估人的`直接上级评估,工作质量、工作技能、工作态度、团队合作意识。

2、团队合作意识由被评估人平级同事(至少2人)评估,可由被评估人指定人选。

3、工作纪律由人事行政部评估。

七、评选流程

1、每月5日前各部门主管、经理完成部门内员工评选,并填写《优秀员工评价表》报人事行政部。

2、每月8日前人事行政部完成优秀员工评选及《优秀员工评价表》的分析,并将优秀员工照片及业绩简介张贴于公告栏内。

优秀员工评选3

优秀员工计划:

一、评选方法

根据公司五个系统的特征和员工岗位的多重性,为了体现和增强评选的先进性、代表性、权威性,我们采取的方法是:先由基层推荐,然后分生产中心、质量部等系统和营销中心、财务中心、行政人事部等系统的两大系统进行初选、由对应两个考评小组分别进行初评,最后经总经理例会讨论确定。

二、具体步骤

1、成立两个考评小组:

第一考评小组: 成员包括生产中心、质量部等各部门的关联人员(具备客观分析问题能力、较为公正的人员,不一定全是领导);负责对生产中心、质量部等系统的员工进行考评;

第二考评小组: 成员包括营销中心、财务中心、行政人事部(具备客观分析问题能力、较为公正的人员,不一定全是领导);负责对营销中心、财务中心、行政人事部等系统的员工进行考评;

2、基层推荐

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推荐,每位员工需推荐本部门员工一名,同时推荐本系统其他部门员工一名。

3、初选

各小组根据各系统的投票情况,依据得票数量多少的顺序,分别初选生产中心、质量部系统等的7人,营销中心、财务中心、行政人事部系统的3人。

4、综合考评

根据考评的因素或指标,由两个考评小组对初选的员工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评分数的高低,在生产中心、质量部系统中评比出4人,在营销中心、财务中心、行政人事部系统评出2人。

5、总评

依据两个小组考评的结果,在总经理例会上讨论,最后确定五位优秀员工。

公司评选优秀员工的意义:

一、增强员工责任心。

公司评优能让公司成员对自己提出高标准、高要求,主动承担更多的责任或自动承担责任。将自己的分内之事,当作一件极为重要事情,分清分量,按时做好。

二、提高员工工作热情,热爱工作,追求卓越。

公司评优,能给大家更大的动力,让大家做到用心做事,务实负责,不达目标,不言放弃。一名优秀的员工,能随时以热情之心面对工作,因为人的热情是成就一切的前提,事情的成功与否,往往是由做这事情的决心和热情的强弱而而定。

三、提升员工职业素养,把敬业当成一种习惯。

公司评优,就是在让员工在对自己高要求、高标准的工作过程中,逐渐增强大家的敬业意识,使之成为一种优秀员工必备的素养和习惯。敬业,就是要敬重自己的工作,就是要在任何环境下,把敬业当成一种习惯。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工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优质产品奖,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质产品颁发国家优质产品奖证书和标有“优”字标志的奖牌。第三条 国家经济委员会领导的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优质产品的评选工作。第四条 审定委员会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方向和历年评选情况,确定本年度评选各类获奖产品项目的数字,并分配给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第五条 国家优质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产品的结构、性能先进,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 企业按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三) 产品质量经测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 产品已经批量生产, 在能源、原材料消耗、“三废”(废水、废气、废

渣, 下同)处理和经济效益方面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 大中型企业计量定级标准,必须达到二级计量合格,小型企业计量定级标准,必须达到三级计量合格;

(六) 企业已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并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七) 产品已获得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优质产品称号;

(八) 出口产品应当具有较高的创汇能力。第六条 企业对参加评选的产品必须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一) 优质产品申报表中关于产品质量采用的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必须经行业标准化机构审查确认;

(二) 产品质量状况必须经国家级检测中心或者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三) 产品的批量生产能力,能源、原材料消耗, “三废”处理, 经济效益和创汇能力,必须经行业归口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四) 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健全程度,必须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 审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的属国务院产品归口主管部门管理的产品,应当先征得国务院产品归口主管部门同意,然后报审定委员会评选。第八条 审定委员会对申报评选的产品,应当征求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意见。第九条 审定委员会评选国家优质产品,应当严格遵循标准先进、评价科学、评选公正的原则。

审定委员会对获得国家优质产品奖的产品,颁发国家优质产品奖证书和标有“优”字标志的奖牌。第十条 对评选的产品发生争议时,审定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查。第十一条 国家优质产品奖证书和奖牌的有效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期限由审定委员会确定。

国家优质产品奖证书和奖牌的有效期期满后,未经复查确认或者重新评选获奖,不得沿用国家优质产品奖的称号。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国家优质产品质量状况和标志使用情况。第十三条 企业主管机关对获得国家优质产品奖的企业,应当优先供应能源、原材料和提供技术改造资金。

对国家优质产品的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质优价。第十四条 获得国家优质产品奖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经济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该企业内部通报、限期整顿、并自通报之日起停止该企业使用国家优质产品标志一年的处罚:

(一) 经抽查发现产品质量下降的;

(二) 用户反映产品质量不符合获奖标准,经查证属实的;

(三) 出现产品质量事故的。第十五条 获得国家优质产品奖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经济委员会应当收回该企业的国家优质产品奖证书和标有“优”字标志的奖牌,并通报全国:(一) 经限期整顿后,产品质量仍达不到获奖标准的;

(二) 在评选国家优质产品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 转让、滥用国家优质产品标志的。第十六条 除按照本条例规定评选国家优质产品以及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评选的优质产品外,任何单位不得对工业产品授予优质产品的称号。第十七条 参加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守秘密。

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七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七九年六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建更多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工程建设国家级质量奖。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与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第四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是在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优质工程奖的基础上进行。第五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建设部负责,并组成国家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具体实施。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六条 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主要包括:

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

二、五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

三、二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

四、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

五、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工程。第七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

三、外国独资工程。第三章 评选条件第八条 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一般应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置的工程项目和中外合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交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第九条 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验评和核定工程质量。国家尚未颁发标准的可按行业标准进行验评和核定。

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如系一个单位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如系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主体工程必须达到优良。其中评选金质奖的项目,优良率达到90%以上,评选银质奖的项目,优良率达到80%以上。

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一、国务院各部门主管的工业交通项目,质量等级由其授权或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和鉴定;

二、其他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由地方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和鉴定。第十条 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不得超出概算(包括修正概算)和建设标准,在建设中没有发生过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事故。第十一条 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并经过一年的考验期。第十二条 评选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自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时限,大中型建设项目不得超过5年,其他工程项目不得超过3年。第四章 申报办法第十三条 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程序如下:

一、地方主管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城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按工程项目的专业性质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上报。

二、国务院各部门主管的项目,由国务院各部门审查并征求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上报;

三、国务院各部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合建的项目,由投资各方共同审查后上报。第十四条 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单位,要如实填写《国家优质工程奖申请表》,并附交项目简介、优秀设计证书、优质工程证书、竣工验收证书、项目主体工程录相带或照片,于申报年度5月31日前报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

《国家优质工程奖申请表》由建设部统一制定。第五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第十五条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原材料、能源、交通、农林、水利、化轻、民用与市政、机电与国防等专业工程初评组。

专业工程初评组成员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聘请。第十六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国家优质工程奖申请表》,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交专业工程初评组进行初评;

二、各专业工程初评组对所负责的专业工程项目,逐个到现场进行核验和评定,并写出初评报告,提出初评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优秀员工评定标准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百科头条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头条
最新发布
点击排行
推荐产品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