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2023-02-12 18:39:41 网络710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向用户提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活动。第三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工作应当遵循用户为本、安全畅通、公平合理、公益优先的原则。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科学审慎、安全可靠、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快有线广播电视数字化转换,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使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成为国家信息化服务的普及平台。第四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促进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用户覆盖率和服务质量。第五条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服务要求第七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的业务质量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第八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社会公布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目录。

基本收视频道的数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规定。基本收视频道中应当包括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求转播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求转播的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本地广播电视节目。第九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在由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过程中,应当在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保留一定数量的模拟电视节目供用户选择收看。

鼓励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传送广播节目。第十条 除下列情况外,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得更改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

(一)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法做出的决定;

(二)信号源不符合传送条件或者已停止播出的;

(三)与节目提供方的协议有效期满或者节目提供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终止传送基本收视频道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涉及用户公告,并采取措施保证基本收视频道数量。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于当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第十一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所涉及用户,并公平合理地做好用户善后工作。第十二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以书面或者其它形式,明确与用户的权利和义务。格式合同条款应当公平合理、准确全面、简单明了,并采取适当方式提醒用户注意免除或者限制服务提供者责任的条款。第十三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网络规模和用户分布情况设置服务网点,合理安排服务时间,方便用户办理有关事项。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向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第十四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当包括安装、业务开通、迁移、变更、暂停、恢复、终止(注销)、故障维修、缴费、咨询、投诉和公告等内容。第十五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用户办理业务时,真实准确地向用户说明该项业务的功能、使用范围、取消方式、资费标准及缴纳办法、服务保障、客服电话等内容。第十六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在接到用户的安装或者业务开通申请后,对城镇地区的用户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对农村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用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未予受理的,应当向用户告知原因。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18)

参考资料:

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电影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补充规定二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关于废止部分法规性文件的决定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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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广电总局关于发布《有线广播电视光缆干线网传输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管理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声音素材交换——Hi8格式的技术规范》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画片审查和播出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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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T253-88 GY代表什么意思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广播电视播出与网络安全,维护广播电视用户合法权益,规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以下简称入网认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入网认定管理工作。第三条 国家对拟进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有关设备器材实行入网认定,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以下简称入网认定证书)。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不得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使用。第二章 申请和认定第四条 下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应当进行入网认定:

(一)广播电视网络安全设备器材;

(二)广播电视中心节目制作与播出设备器材;

(三)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前端设备器材;

(四)有线广播电视传输与接入设备器材;

(五)无线广播电视发射与传输设备器材;

(六)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七)广播电视信号条件接收、用户管理等业务集成与支撑设备器材;

(八)广播电视监测监管设备器材;

(九)广播电视系统专用电源等设备器材;

(十)其他应当进行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

实行入网认定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和公布。第五条 生产企业申请入网认定,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入网认定申请书;

(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材料;

(三)产品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功能介绍、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及设备外观照片、产品的企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区别的说明等;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六)实行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出示安全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检测报告;

(七)商标注册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对尚未公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新产品入网认定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

提交的入网认定申请书一律用中文填写。外文的文件资料,应当具有中文对照文字。第六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完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第七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委托检测机构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相关入网技术规范对抽样产品进行检测,1个月内出具入网抽样检测报告,按检测标准要求测试时间需超过1个月的除外。第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和入网抽样检测报告等进行全面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作出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入网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认定决定,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企业。自作出不予认定决定之日起3个月后,申请企业方可重新提出入网认定申请。第九条 入网认定证书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有效期为3年。入网认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获得入网认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第十条 已获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其产品的技术、名称、型号或者质量管理体系发生改变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入网认定申请;企业名称发生改变的,应当凭原入网认定证书并持企业名称变更有关材料向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产品和生产企业。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生产企业可以在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外包装上标注入网认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以及产品名称、型号、产地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中文标识的质量标志。

GYT:“广电影视行业标准”的简称,GY是广,影的第一个字母

国家标准类

GJB国家军用标准

GBJ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GBn国家内部标准

GB国家标准

GWKB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

GWP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GHZB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JJG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F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行业标准类

BB包装行业标准

CB船舶行业标准

CH测绘行业标准

CECS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

CJ城建行业标准

CJJ城建行业工程建设规程

CY新闻出版行业标准

DA档案行业标准

DB地震行业标准

DL电力行业标准

DZ地质行业标准

EJ核工业行业标准

FZ纺织行业标准

GA公安行业标准

GY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

HB航空行业标准

HG化工行业标准

HGJ化工行业工程建设规程

HY海洋行业标准

HJ环保行业标准

HS海关行业标准

JB机械行业标准

JC建材行业标准

JG建筑行业标准

JGJ建筑行业工程建设规程

JT交通行业标准

JR金融行业标准

JY教育行业标准

LB旅游行业标准

LD劳动行业标准

LY林业行业标准

GH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MH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T煤炭行业标准

MZ民政行业标准

NY农业行业标准

QB轻工业行业标准

QC汽车行业标准

QJ航天行业标准

QX气象行业标准

SB商业行业标准

SC水产行业标准

SH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J电子行业标准

SL水利行业标准

SN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Y石油行业标准

TB铁道行业标准

TD土地行业标准

WH文化行业标准

WB物资行业标准

XB稀土行业标准

YC烟草行业标准

YS有色冶金行业标准

XB稀土行业标准

YB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YC烟草行业标准

YD通信行业标准

YS有色冶金行业标准

YY医药行业标准

YZ邮政行业标准

ZY中医药行业标准

以上是标准代号。

至于标准号,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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