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2023-01-06 09:44:28 网络500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保证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行业和其它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保证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行业和其它行业从事电力(火电、送变电、核电常规岛及新能源发电)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第三条 凡从事电力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申请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取得工程设计(含勘察)证书后,方可承担电力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第二章 资质证书和资质标准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两种;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电力勘察设计是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合一的行业,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采用建设部统一印的工程设计证书(包括勘察)。第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根据其技术力量、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勘察设计资历划分。分级标准由建设部统一颁发。

电力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分级标准执行建设部建设(1992)434号文颁发的《电力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如跨行业申请建筑、通信等其它行业的工程设计证书以及申请通用的工程勘察证书,执行建设部颁发的相应行业的分级标准。第六条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按发电、送变电两个专业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甲级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发电工程或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发电工程按承担机组的高限划分为200MW、300MW、和600MW及以上三档;

乙级单位可以承担单机容量50MW及以下机组发电工程或220k(330k)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丙级单位可以承担单机容量12MW及以下机组发电工程110k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丁级单位可以承担35KV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首次承担证书允许的高限工程勘察设计时,要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咨询。第三章 勘察设计资质审批第七条 申请工程设计证书(包含勘察)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成立机构的文件;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工作场所;有专业配套、固定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计划、经营、财务、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有为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必备的标准、规程、规范、定额等资料;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有相应的从事电力工程勘察设计的资历和业绩,完成的设计成品和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和电力部规定的深度和质量要求。

(三)达到所申请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等级标准。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的单位,除应具备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甲级100万元、乙级50万元、丙级30万元、丁级20万元)及章程。第九条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分支机构一般不单独核发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确需单独领证者,视同独立的机构对待,并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70%的技术骨干必须是有当地户口的固定人员,轮换人员仅作为补充力量;

(三)有当地银行帐号,财务上独立核算,单独纳税。第十条 对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学会或协会等群众团体、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单位,不发给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第十一条 甲、乙级设计单位组织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成立的集体设计事务所,由设计单位负技术经济责任的,可以不另申请设计证书,而使用该单位的证书。如单独申请证书,其技术骨干必须配备30%以上的中青年。第十二条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甲级由电力行业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审定委员会审批;乙级由电力部电力勘察设计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批;丙、丁级经省电力局初审通过后,由地方省级资格审定委员会(或省级主管勘察设计工作的综合部门)进行审批。

甲、乙级由建设部盖章发证。

丙、丁级由省级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盖章发证。第十三条 电力勘察设计单位申请甲、乙级资质的申请表,按隶属关系上报并逐级审查签署意见后由电力部办理审批发证手续。网局或直属省电力局所属单位由网局或直属省电力局签署意见,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由部归口管理的司局签署意见。审查意见应明确申请单位的证书等级和承担任务范围。

dl-t 5074-2006电力行业还执行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促进电力工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电力行业标准化工作包括拟订电力国家标准、制定电力行业标准、组织并监督电力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动电力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第三条 电力标准包括以下方面的标准:

(一)电力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验收;

(二)电力设备及系统运行、检修、试验和维护;

(三)电力行业产品制造、组装、检测和质量保证;

(四)电力设备、材料、原料、燃料、工质、装置仪表的试验、测量、监督、质量评定和订货技术条件;

(五)电力行业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技术条件;

(六)电力建设和生产的劳动保护、安全;

(七)电力工业环境保护、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八)电力工业计算机应用与信息技术;

(九)电力调度自动化、通信和网络;

(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技术术语、符号、代码和制图方法;

(十一)电能质量;

(十二)电力工业计量器具检定;

(十三)电力行业其他有关标准。

电力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第四条 电力标准化工作应当及时收集、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结合我国电力工业实际适时采用。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电力行业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定电力行业标准化规章和政策,负责电力行业标准化的宏观管理与监督协调工作;

(二)组织审查电力行业标准体系及长远规划;

(三)审批、下达电力行业标准年度计划;

(四)组织制定电力行业标准,归口管理电力行业标准编号;

(五)组织拟订电力国家标准;

(六)组织实施电力标准并对电力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决定电力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助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协调电力行业标准化各有关方面的重要工作关系,研究电力行业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并提出工作建议。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非常设的协调、咨询机构,其成员由电力生产、技术管理的资深专家和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第六条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电力行业标准化的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电力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组织起草电力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计划;

(二)审核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拟订的电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负责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具体组建和换届工作,组织、指导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四)负责国际电工委员会相关技术委员会中国业务的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电力行业适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负责组织或授权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选派专家代表电力行业参加其他行业有关国家标准的起草和审查工作;

(六)管理电力行业标准化经费;

(七)组织电力行业标准化服务工作,组织电力行业标准出版工作,归口管理标准成果,负责标准成果申报;

(八)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具体负责电力行业标准的编号;

(九)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指导电力企业标准化工作,办理省级以上电力公司企业标准的备案;

(十)承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的其他标准化工作。第七条 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电力行业标准化的技术机构,由本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和其他相应资格的专家组成,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一)提出电力标准立项计划建议;

(二)拟订电力标准及对电力标准草案进行技术审查;

(三)提供电力标准化服务;

(四)承办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委托的其他标准化工作。第三章 标准制定的计划与程序第八条 电力行业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电力行业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应于每年六月底以前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门提出本年度电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议。

现在主要执行新的国家推荐性标准《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T 51031-2014)。《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 5074-2006 )属于电力行业推荐性标准,此标准未公布作废,但作为标准我们是首先满足国标标准,然后再满足相关行业及企业标准,虽然没作废,在不满足国标部分是不能再执行的。

标准查询情况如下:

以上就是关于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百科头条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头条
最新发布
点击排行
推荐产品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