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拆解企业的资质是什么?

   2022-11-17 01:12:41 网络710
核心提示:资质条件:船舶修造、拆解生产场所须能满足制造、拆解相应等级船舶的要求,船 舶修造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拆船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 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经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行拆船作业;不得超过证书(许可) 所核范围

船舶拆解企业的资质是什么?

资质条件:船舶修造、拆解生产场所须能满足制造、拆解相应等级船舶的要求,船 舶修造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拆船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 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经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行拆船作业;不得超过证书(许可) 所核范围。

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1) B级以上的大爆破工程2个(含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或水下深孔爆破);

(2) A级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或拆除爆破或城市控制爆破工程2个。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爆破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主持过B级大爆破、拆除爆破或城市控制爆破设计与施工、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爆破、机械、电气、仪表、地质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其中爆破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2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钻孔机、风镐、空压机、发电机、测震仪、全站仪等施工及检测设备。

6、企业应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A、B级大爆破和拆除爆破设计证书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1)C级以上的大爆破工程2个(含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或水下深孔爆破);

(2)B级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或拆除爆破或城市控制爆破工程2个。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爆破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主持过C级大爆破、拆除爆破设计与施工、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爆破、机械、电气、仪表、地质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爆破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钻孔机、风镐、空压机、发电机、测震仪、全站仪等施工及检测设备。

6、企业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C级大爆破和B级拆除爆破设计证书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三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1)D级以上的大爆破工程2个(含硐室爆破、露天深孔爆破、地下或水下深孔爆破);

(2)C级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或拆除爆破或城市控制爆破工程2个;

(3)采用机械或人工作业方式拆除高度为10米以上建筑物、构筑物3座。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爆破与拆除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民建、机械、爆破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民建、机械、爆破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4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拆除施工机械及测试仪器。

6、企业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D级大爆破和C级拆除爆破设计证书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各等级的大爆破工程、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工程及其他爆破与拆除工程施工。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C级及以下的大爆破工程和B级及以下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与拆除工程施工。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D级及以下的大爆破工程和C级及以下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工程施工,采用机械或人工作业方式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船木家具行业的工艺标准,主要分为10点:1、拆船,2、选材,3、开料,4、除钉,5、风干,6、打磨,7、组装,8、油磨,9、上漆,10、木蜡。

具体的可以参考 船木村 发布的《船木家具工艺行业标准》、《船木家具工艺——8步曲》

船木家具工艺行业标准

船木家具工艺——8步曲

古船木家具

报废采砂船拆解需要哪些手续?

第一条 为防止拆船污染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拆船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岸边和水上拆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岸边拆船,指废船停靠拆船码头拆解;废船在船坞拆解;废船冲滩(不包括海难事故中的船舶冲滩)拆解。

本条例所称水上拆船,指对完全处于水上的废船进行拆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拆船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并主管港区水域外的岸边拆船环境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含港航监督,下同)主管水上拆船和综合港港区水域拆船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协助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港区水域外的岸边拆船防止污染工作。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渔港水域拆船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拆船活动对沿岸渔业水域的影响,发现污染损害事故后,会同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处理。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主管军港水域拆船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管理部门和重要江河的水资源保护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确定的职责,协助以上各款所指主管部门监督拆船的防止污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在主管本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款所确定水域的拆船环境保护工作时,简称“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第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结合本地区的特点、环境状况和技术条件,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拆船厂。

在饮用水源地、海水淡化取水点、盐场、重要的渔业水域、海水浴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不得设置拆船厂。第六条 设置拆船厂,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内容包括:拆船厂的地理位置、周围环境状况、拆船规模和条件、拆船工艺、防污措施、预期防治效果等。大中型拆船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小型拆船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未经批准者,不得设置拆船厂;拆船公司不得对其提供废船。

环境保护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当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第七条 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有权对拆船单位的拆船活动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第八条 对严重污染环境的拆船单位,限期治理。

对拆船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通过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第九条 拆船单位应当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第十条 拆船单位必须配备或者设置防止拆船污染必需的拦油装置、废油接收设备、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或者设备、废弃物回收处置场等,并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发给验收合格证后,方可进船拆解。第十一条 拆船单位在废船拆解前,必须清除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关闭海底阀和封闭可能引起油污水外溢的管道。垃圾、残油、废油、油泥、含油污水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废弃物必须送到岸上集中处理,并不得采用渗坑、渗井的处理方式。

废油船在拆解前,必须进行洗舱、排污、清舱、测爆等工作,经港务监督检查核准后,方可拆解。第十二条 在水上进行拆船作业的拆船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止溢出、散落水中的油类和其他漂浮物扩散。

在水上进行拆船作业,一旦出现溢出、散落水中的油类和其他漂浮物,必须及时收集处理。第十三条 排放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未经处理的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还必须经过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批准。

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接到拆船单位申请排放未经处理的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的报告后,应当抓紧办理,及时审批。第十四条 拆下的船舶部件或者废弃物,不得投弃或者存放水中;带有污染物的船舶部件或者废弃物,严禁进入水体。未清洗干净的船底和油柜必须拖到岸上拆解。

拆船作业产生的电石渣及其废水,必须收集处理,不得流入水中。

船舶拆解完毕,拆船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拆船现场。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拆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综合利用废旧船资源,做好拆船物资回收利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直属航运、航务、航道、港口、救捞、院校、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企事业单位以及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港口船舶的拆解。

第三条 交通部直属单位及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港口的船舶报废拆解工作由交通部统一管理。交通部拆船办公室(以下简称部拆船办)具体负责办法的实施,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拆船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根据各单位更新报废船舶计划,编制交通部年度拆船计划。

(三)审批报废船的处置方案,确定拆船单位,并组织船方和拆船单位办理废船交接手续,协调双方关系,监督检查拆船业务和合同执行情况。

(四)做好拆船材料的计划分配,组织订货。

第四条 各有船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拆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本办法,结合本单位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上报报废船舶年度计划,提出单船处理意见。

(二)签订拆解合同,办理废旧船交接,并负责自拆材料回收利用和上交工作。

(三)负责对自有拆船厂的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第五条 部拆船办可根据具体情况委托适当的单位(以下称代办单位)代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部拆船办的委托,组织船方和拆船厂签订拆解合同,办理废旧船交接。

(二)落实上交材料分配计划,参加订货会议,组织供需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并协助厂方发运材料。对自拆船舶,负责与船方或拆船厂签订上交材料合同;对非自拆船舶,负责与拆船厂签订全部返材合同、明确向船方和交通部提供返材的数量。

(三)要求有关单位按规定上报各种报表,了解拆船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报部拆船办。

(四)接受船方或拆船厂委托,办理废钢串换、联系加工改制等工作。

(五)在报废船进拆船厂或坐滩后半个月内,向部拆船办报送拆解合同、拆解预算、返材协议等有关资料。拆船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拆船厂做出的决算报部拆船办。

第六条 长江轮船总公司、黑龙江航运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本单位所属船舶拆解的管理,接受部拆船办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报废船舶均需报部拆船办统一安排组织拆解处理,不得自行销售。申请或审批船舶报废的文件、资料应同时报部拆船办备案。

第八条 用船单位对技术状况差、不适航且无修理价值的船舶,应予以报废。凡已经报废的船舶,不准转卖用于营运。

第九条 各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船舶拟改变用途的必须经部拆船办同意,并按交通部《关于加强报废船舶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对用外汇贷款建造或购买的船舶,为了还款付息可以在国际市场销售,但须报部拆船办及有关单位备案,在国内处理时,应交部拆船办统一组织拆解。

第十一条 国家投资或国内贷款建造、购买的船舶(包括运输、救捞、港口、工程、教学船舶)报废后,应交部拆船办统一组织拆解。

第十二条 国内打捞的沉船,需要拆解处理时,除船方另有要求外,应报部拆船办统一安排组织拆解。

第十三条 具备自拆能力的单位,应优先安排拆解本单位报废的船舶,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向部拆船办提出报废船舶处理意见,确定由本单位自拆的船舶,应与自有的拆船厂签订拆解合同。

(二)与代办单位按照拆解合同签订返材协议,内容包括单船出材率、交材比例、品种、规格、材质、数量、价格、交材时间、地点、方式等。

第十四条 不具备自拆条件或自拆能力不足的单位,其报废船舶的拆解由部拆船办与船方协商确定。部拆船办在统一安排拆解时,应充分考虑各单位的经济利益和要求,可采取计划和招标相结合的方式,对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好的拆船厂应优先安排。

第十五条 非自拆船确定拆解船单位后,由部拆船办委托代办单位组织船方与拆船厂看船,签订拆解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交船方式、船舶技术状况、船上设备、单船资料、船价、付款方式、交船地点和时间、安全责任、出材率等。签订拆解合同后,拆船厂要与代办单位按照拆解合同签订返材协议。内容包括单船出材率、交材数量、品种、规格、材质、价格、交材时间、地点、方式等。

第十六条 凡经批准报废拆解的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规定,向当地港航监督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船舶拆解企业的资质是什么?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百科头条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头条
最新发布
点击排行
推荐产品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