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苗木的分级有哪些要求?

   2022-11-17 15:12:50 网络500
核心提示:(1)分级要求:品种纯正、地上部成熟枝条健壮、充实,具有一定的高度与粗度,芽饱满,根系发达,须根多,无严重病虫害和机械损伤;接口部位愈合要良好。(2)分级标准:可以按照农业部颁布的国家行业标准NY469—2001进行表4-1:葡萄自根苗标准

葡萄苗木的分级有哪些要求?

(1)分级要求:品种纯正、地上部成熟枝条健壮、充实,具有一定的高度与粗度,芽饱满,根系发达,须根多,无严重病虫害和机械损伤;接口部位愈合要良好。

(2)分级标准:可以按照农业部颁布的国家行业标准NY469—2001进行

表4-1:葡萄自根苗标准

项目: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品种纯度:≥98%;根系:侧根数量:5:4:4;侧根粗度(厘米):0.3:0.2:0.2侧根长度(厘米):20:15:15侧根分布:均匀:舒展枝干:成熟度:木质化枝干高度(厘米):20枝干粗度(厘米):0.8:0.6:0.5根皮与枝皮:无新损根;芽眼数:5:5:5;病虫为害情况:无检疫对象。

表4-2:葡萄嫁接苗标准

项目: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品种与砧木纯度:98%根系:侧根数量:5:4:4侧根粗度(厘米):0.4:0.3:0.2侧根长度(厘米):20;侧根分布:均匀:舒展枝干;成熟度:充分成熟枝干高度(厘米);30接口高度(厘米);10~15粗度(厘米);硬枝嫁接:0.8:0.6:0.5;绿枝嫁接:0.6:0.5:0.4;嫁接愈合程度:愈合良好根皮与枝皮;无新损伤接穗品种芽眼数:5:5:5;砧木萌蘖:完全清除病虫害情况:无检疫对象。

酒行业的十二五是什么意思

D10-12”一般表示苗木地径为10~12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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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的等级是决定其价格的主要因素,而苗木的等级又是根据其自身的规格来确定的。在苗木交易过程中,不少人尤其是刚进入苗木行业的人对“冠径”、“胸径”、“地径”等苗木规格术语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常会因此而引发交易纠纷。笔者在此简要介绍苗木常用规格术语,供广大业内人士参考。

一、常用规格术语及定义

1、株高:指从地表面到植株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2、枝下高(分枝点高):指乔木从地表面到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裸干高:指棕榈类植株从地表面到最低叶鞘以下裸干的高度。

4、灌高:从地表面到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5、胸径: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6、冠径:乔木冠部投影最大与最小直径的平均值。

7、蓬径:灌木冠部投影最大与最小直径的平均值。

8、基径:又称地径,是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1米处的基部直径。

9、主蔓长度:又称蓬长、茎长,是指攀缘植物主茎从根部至梢头之间的长度。

10、土球直径:又称球径,是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泥球的直径。

11、泥球厚度:又称泥球高度,系苗木移植时所带泥球地部至泥球表面的高度。

在实际苗木交易过程中,以上规格术语常用相应的符号来表示:如高度(株高、灌高、裸干高)常用“H”表示,比如“H200-220”一般表示苗木高度为200~220厘米;胸径常用“Φ”表示,比如“Φ5~6”一般表示苗木胸径为5~6厘米;冠幅(冠径、蓬径)常用“P”(也有用“W”)表示,比如“P80-100”一般表示苗木冠幅为80~100厘米;基径一般用“D”表示,比如“D10-12”一般表示苗木地径为10~12厘米;主蔓长度常用“L”表示。

二、苗木规格术语的应用

苗木通常可分为乔木类、灌木类、棕榈及苏铁类、竹类和木质藤本等。苗木的规格指标往往有许多项,但规格的排列有先后次序,排在第一位是主要标准,其次均为辅助标准。确定苗木的实际规格,应先确定主要标准,再确定辅助标准。

1、乔木类

乔木是指树身高大的树木,具有明显的高大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比如南方地区常见的榕树、大叶紫薇、海南蒲桃、盆架子、火焰木、人面子、榄仁树、桃花心木等。乔木的规格可通过胸径、枝下高、株高、冠幅、分枝数、土球直径等来表示,其中市场上主要以“胸径”(Φ)来做为主要的规格标准,但是对于对于较小的苗木,特别是一年生苗木,往往用“地径”(D)和“株高”(H)的大小来确定其价格。

2、灌木类

灌木是指那些没有明显的主干、呈丛生状态的树木,植株一般比较矮小,不会超过6米。南方地区常见的灌木包括红车、红绒球、九里香、非洲茉莉、勒杜鹃、大红花、软枝黄蝉、夹竹桃等。灌木的规格可通过灌高、蓬径、土球直径等来表示。目前市场上主要以“灌高”(H)来做为主要的规格标准,但球形苗木多以球的直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蓬径”(P)大小来确定其价格,如非洲茉莉球、大红花球等。

3、棕榈、苏铁类

棕榈植物树干圆柱形,常残存有老叶柄及其下部的叶崤,叶生长在树干顶部。南方地区常见的棕榈植物包括老人葵、加拿利海枣、中东海枣、大王椰子、国王叶子、美丽针葵、蒲葵等。棕榈植物和苏铁类的规格可通过基径、株高、裸干高、冠幅、分枝数(或叶片数)、土球直径来表示。市场上棕榈、苏铁大树常以“裸干高”(H)为主要的规格标准,小苗则常以“基径”(D,也有称头径“T”)和“株高”(H)作为主要规格。

4、竹类常用苗木分级

竹类植物枝杆挺拔修长,常以基径、每丛枝数、截干高度、土球直径来表示其规格。市场上常以“基径”(D)和“每丛枝数”作为主要规格标准。

5、木质藤本

藤本植物指长而细弱、不能直立、只能匍匐地面或依赖其它物支持向上攀升的植物,具木质茎的称木质藤本植物,如金银花、葡萄等。木质藤本植物常以地径、主蔓长度、分枝数、土球直径来表示其规格。市场上常以“地径”(D)和“主蔓长度”(L)作为主要规格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许多苗木种类都用“H”来表示规格,但是概念可能是有所不同的,比如乔木类用“H”表示的是“株高”,而棕榈类用“H”表示的是“裸干高”。一般而言,决定乔木价格的因素通常为“胸径”,决定灌木价格的为“灌高”,决定球形苗木价格的为“冠径”,决定棕榈、苏铁价格的为“裸干高”,决定小苗价格的为“株高”或“地径”。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联合制定了《葡萄酒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促进葡萄酒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要求,到2015年,葡萄酒产量达到220万千升,比2010年增长100%销售收入达到600亿元,增长85%.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和产品,培育2家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集团,每个主产区培育成一两个具有产区地域特色的知名品牌。 

《葡萄酒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全文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升和消费者饮酒习  惯逐渐改变,我国酿酒工业呈现了快速发展趋势,特别是葡萄酒消费逐年增长,已成为  我国工业经济中增长较快且较具活力的产业之一。“十一五”期间,葡萄酒行业发展快  速,呈现出经济效益与产品产量同步增长的良好局面。2010年,我国葡萄酒年产量达到108.9万千升,工业总产值309.5亿元。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葡萄酒行业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指导“十二五”期间葡萄酒行业提升产业水平,保障质量安全,实现健康有序发展,特编制《葡萄酒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状况 

(一)主要成就 

1.行业规模逐渐扩大,企业效益稳步增长。 

2010年,我国葡萄酒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48家。葡萄酒产量达到108.9万千升、销售收入325亿元、利税64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150.7%、217.6%、159.8%,年均分别增长25.8%、33.5%和27.0%。葡萄酒工业企业前30 强产量占葡萄酒总产量的43.4%。 

2.特色产区初步形成,西部地区快速发展。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逐步形成了环渤海湾、西北、东北、云南、黄河故道等多个葡萄酒特色产区。各产区由于土壤、气候、地貌等不同特点,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酿酒葡萄品种、种植方式和葡萄酒产品。 

“十一五”期间,葡萄酒产业整体上仍保持东部产区为主,西部产区为辅的产业格局,东部产区葡萄酒产量仍占较大比重,西部产区葡萄酒产业处于成长阶段,但已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2010年,山东省以37.5万千升的产量居全国首位;西部产区中,甘肃、宁夏、新疆占全国葡萄酒产量的比重分别从2005年的0.99%、0.99%、1.38%提升到2010年的1.54%、2.01%、3.07%,三省区的产量已占到全国葡萄酒产量的6.6%,比2005年增加3.2个百分点。 

3.原料保障能力提高,质量标准不断完善 

“十一五”期间,酿酒葡萄种植是葡萄酒生产加工第一车间的理念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2010年,我国酿酒葡萄种植面积达100万亩。以长城、张裕等为代表的行业骨干企业对原料保障更加重视,普遍加强了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建设,推动了先进种植技术的应用和酿酒葡萄品种的良种化。 

修订发布了《葡萄酒》(GB15037-2006)国家标准,对葡萄酒专业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包装、运输、贮藏等进行了规范,并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新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力促进了我国葡萄酒产品质量的提高。 

4.产品结构逐步调整,品牌建设成果凸显 

“十一五”期间,我国葡萄酒产品结构逐步调整,其中,白葡萄酒比例逐年增加,甜型、半甜型和起泡葡萄酒所占比例有所降低,同时,特种葡萄酒产品在市场上开始出现,市场呈现多样化格局。 

葡萄酒生产企业积极推进品牌建设。“十一五”期间,白洋河、五女山、莫高、蓬珠、云南红、御马、华东、新天、长白山、华夏五千年等葡萄酒品牌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 

5.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综合利用水平提高 

“十一五”期间,葡萄酒行业依托3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通过建立产学研联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提高了葡萄酒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基本达到世界主要葡萄酒生产国的水平,同时,在酿酒葡萄机械化种植和病虫害防治方面进步明显,推动了整个行业的科技进步和产品品质提高。 

企业普遍重视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在酿酒葡萄皮渣等副产物综合利用以及废水处理和循环利用等方面进步明显,部分企业利用酿酒葡萄皮渣提取酒精、单宁等副产品,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二)存在问题 

1.产区发展缺乏统一科学规划 

“十一五”期间,我国葡萄酒行业发展迅速,但部分地区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酿酒葡萄品种缺乏特点和优势,葡萄酒产品仍以干红葡萄酒为主,干白葡萄酒产量比重偏低,其他类型葡萄酒更是缺乏。对促进全产业链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不足,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衔接不够紧密。大部分地区缺乏对本地区葡萄酒产业发展的深入分析、统一指导和科学规划,对产业发展规模、速度与自身规律的关系以及本地区合理产品结构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 

2.酿酒葡萄基地建设明显滞后 

酿酒葡萄种植是葡萄酒生产的第一车间,是保证产品品质的关键。“十一五”期间,我国葡萄酒产量快速增长,但原料品质及保障能力已成为行业发展的瓶颈,拥有稳定酿酒葡萄种植基地的企业较少,企业可控原料比例较低,酿酒葡萄仍以赤霞珠等品种为主,其它品种相对缺乏,导致产品比较单一,亟需在“十二五”期间加强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建设,并对酿酒葡萄苗木培育、栽培模式、农药使用、产量控制等方面实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从源头保障葡萄酒产品质量安全。 

3.行业科技创新能力相对不足 

在酿酒葡萄种植和葡萄酒酿造技术装备方面的科技投入相对不足,葡萄酒生产企业科技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仍然较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葡萄酒酿造微生物研发和产业化进程缓慢;对优良酿酒葡萄品种选育和种植技术、葡萄酒品质控制技术和装备等方面的研究还有待加强;部分大型葡萄酒生产加工关键装备仍需进口。同时,部分地区酿酒葡萄种植面积大幅增长,加工产能持续扩大,但种植、酿造、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能力无法满足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4.葡萄酒产品质量良莠不齐 

我国葡萄酒产业发展时间较短,行业自律意识比较薄弱,标准制修订等工作也相滞滞后,葡萄酒产品分级制度尚未完全推广,造成个别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缺乏规范。部分酒庄酒、冰酒等名不符实,消费市场存在质量良莠不齐和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现象,个别企业甚至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危害。 

5.葡萄酒文化发展较为迟缓 

虽然我国葡萄酒产业发展迅速,但葡萄酒文化建设相对迟缓,且普及程度较低,葡萄酒消费仍处于初级阶段,普遍存在盲目模仿和跟风消费的现象,科学消费观念尚未形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十二五”面临形势 

(一)发展机遇 

1.消费需求持续增长 

2010年,世界人均葡萄酒消费量约为7升,其中美国45升,阿根廷38升,而我国人均消费量不足0.5升,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葡萄酒消费潜在市场,“十二五”期间,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葡萄酒文化和知识的普及,以及消费者对营养健康的重视,低酒精度的葡萄酒在酒类消费中的比例将继续增加,为行业发展提供了空间。 

2.科技支撑作用显现 

近年来,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得到高度重视,行业技术基础建设将进一步加强。国内多所大专院校开设葡萄酒专业,积极建立产学研联盟。骨干企业通过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装备,生产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葡萄酒生产处理过程中能源损耗大大降低,葡萄酒品质进一步提高。 

3.关联产业融合发展 

葡萄酒生产企业加大投资力度,积极延伸产业链,推进葡萄酒产业多元化发展。企业利用特有的生态、地理、文化等优势,加快发展葡萄采摘、葡萄酒品尝、休闲旅游等相关产业,同时也带动了葡萄籽油等相关产品的开发,行业形成多元化产业发展模式。 

(二)面临挑战 

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发展,我国葡萄酒产业在管理、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品质等方面得到较大提升,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1.产业基础亟待加强 

我国葡萄酒产业作为新兴产业,产品总量不多,覆盖人群偏少,产业基础比较薄弱,与国际主要葡萄酒生产国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酿酒葡萄品种选育、种植和管理、产品质量控制、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及文化建设等方面。我国东部葡萄酒传统产区相对比较成熟,但酿酒葡萄品种、栽培方式等仍不能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西部产区起步相对较晚,技术、人才基础相对薄弱,同时,受交通、市场等因素影响,资源优势难以充分发挥。 

2.质量安全约束趋紧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影响葡萄酒质量安全的因素贯穿种植、酿造、贮藏、灌装的整个过程。“十一五”时期,行业内具备稳定原料基地、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企业数量仍然较少,葡萄酒质量安全仍存在较多隐患,亟需在“十二五”时期推进原料保障能力建设、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规范生产操作、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全面提高行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3.经济全球化影响加大 

“十一五”时期,国际资本利用其资金、技术、产品等方面的优势快速进入我国葡萄酒市场。同时,随着葡萄酒进口关税的降低,葡萄酒进口量逐年增加,占我国葡萄酒销售量的比例逐年上升,对我国葡萄酒产业造成了一定冲击。 

另外,我国葡萄酒行业还面临劳动力、原料等成本上升的压力,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较大挑战。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大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力度,促进产业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保护环境;规范行业投资行为,实施品牌战略,提高质量效益,保障消费需求;科学规划发展,构建特色鲜明、 结构合理的产业体系,促进葡萄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发展,合理布局 

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责任主体作用,逐步改变葡萄酒产业多年来形成的种植和生产分离的模式,结合产区或基地的自然条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发展模式。 

2.科技支撑,转型升级 

支持产学研合作,推动建立技术创新联盟,深入研究产业共性和个性问题,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科技创新,促进行业加快转型升级。 

3.规范生产,保障安全 

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强化行业自律,不断加强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4.综合利用,清洁生产 

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理念,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清洁生产,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5.创建品牌,公平竞争 

创建优势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规范、透明、和谐的市场环境。 

6.发展文化,科学消费 

弘扬中国传统葡萄酒文化,吸收国外葡萄酒文化精髓,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葡萄酒文化;加强宣传引导,倡导理性、健康、科学消费。 

(三)发展目标 

1.产业规模稳步增长 

到2015年,葡萄酒产量达到220万千升,比2010年增长100%,年均增长15%;销售收入达到600亿元,增长85%,年均增长13%;利税120亿元,增长88%,年均增长13%。 

2.产业结构趋于合理 

支持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建设具有自身特色及优势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提高自主品牌比例;鼓励东部地区根据本区域自然条件形成新的增长点。到2015年,西部地区葡萄酒产量占全国比重提高到20%。骨干企业普遍建立起符合市场规律的种植、加工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稳定可控的原料保障能力达到50%以上。 

3.产品品种更加丰富 

高档、中档葡萄酒和佐餐酒实现同步发展,扩大优质低价佐餐酒比例;甜型、半甜型、半干型、起泡葡萄酒等葡萄酒产品比例显著提高;高品质冰葡萄酒、低醇葡萄酒等特种葡萄酒产品比例逐步提高。 

4.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葡萄酒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控制和检测体系、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葡萄酒产品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实行分级管理,优良品率达到80%以上,其中优级品率达到30%以上;规模以上葡萄酒生产加工企业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 

5.竞争能力大幅提高 

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和产品,培育2家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集团,每个主产区培育建成1-2个具有产区地域特色的知名品牌。拥有研发中心的企业占葡萄酒工业企业总数的30%以上;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技术在行业得到普遍应用,全行业副产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抵御市场风险、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明显提高。 

6.人才队伍明显壮大 

葡萄酒行业通过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人员达1000人,其中酿酒师400人、品酒师600人,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为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原料保障能力建设 

支持酿酒葡萄酒种植基地建设,鼓励各酿酒葡萄产区根据本区域特点,引进、选育适合本区域的酿酒葡萄品种,并建立适宜的栽培方式,制定酿酒葡萄种植规范,推进优良酿酒葡萄品种区域化。按照“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大力推动葡萄酒生产企业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建设,支持企业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保障葡萄酒生产企业原料供应。 

专栏1:葡萄酒原料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1.加强酿酒葡萄品种区域化与砧木选育。大力推进酿酒葡萄品种的区域化工作,筛选适合本区域的酿酒葡萄品种,发展中国特色的酿酒葡萄和葡萄酒;按照“适地适栽,适种适管”的原则,优化栽培技术方式,规范农药使用;在主要产区建立一批酿酒葡萄砧木培育基地,筛选适合本区域的砧木品种,推广嫁接苗种植。 

2.建立酿酒葡萄种植示范基地。开展酿酒葡萄区划管理工作,支持企业在优良产区建立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在各主要产区的主要区域分别建立高标准、高质量的酿酒葡萄种植示范基地,完善技术服务体系,提升管理水平;规范种植技术、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实现标准化、规模化种植,保障酿酒葡萄原料的质量和供应。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产业链。充分发挥东部地区在品牌、资本等方面的优势,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增长点;鼓励中西部地区利用较好的自然条件,开发非基本农田种植酿酒葡萄,积极推动中西部葡萄酒产区的种植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分布合理、特色鲜明的酿酒葡萄种植和葡萄酒生产企业区域布局。 

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合理发展干红、干白葡萄酒产品,开发推广半干型、半甜型、甜型、起泡葡萄酒等产品,积极开发冰葡萄酒、低醇葡萄酒等特种葡萄酒,促进高档、中档葡萄酒和佐餐酒同步发展并形成合理的产品结构,丰富市场供给。 

(三)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加强葡萄酒行业应用基础研究,提高我国葡萄酒行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高葡萄酒生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葡萄酒酿造高级技术人员,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开展酿酒葡萄品种区域化研究,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葡萄酒酿酒酵母,攻克一批葡萄酒生产关键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广葡萄酒行业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技术,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专栏2:葡萄酒行业科技创新工程 

1.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葡萄酒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培育葡萄酒行业科技人才队伍。重点突破一批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主要包括先进酿酒葡萄栽培和管理技术,适合本区域的葡萄酒酿酒酵母等菌种的选育、葡萄酒质量等级标准等的研究,为我国葡萄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关键装备自主化。开展葡萄酒行业所需的压榨、除菌过滤和无菌灌装设备等关键设备以及酿酒葡萄机械化种植设备的自主化研发,提高我国葡萄酒产业关键装备的自主化水平。 

3.提高资源利用率。按照循环经济的生产模式建设葡萄酒产业集群,指导现有葡萄酒生产改造升级,提高葡萄皮渣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主要产区建立葡萄酒固体排放物的综合利用企业。 

4.节能减排。研究开发葡萄酒生产用水循环利用和减排技术、冲洗用水等流量控制技术。 

(四)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完善葡萄酒标准体系,加强企业检(监)测能力建设,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发布实施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明确企业在产业布局、原料保障、生产规范、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必备条件;制定酿酒葡萄种植和葡萄酒生产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葡萄酒产品质量标准;建立葡萄酒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支持主要产区建立葡萄酒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示范中心;鼓励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22000)、《葡萄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23543)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QB/T4111),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专栏3: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1.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以保障葡萄酒质量安全为中心的追溯体系,实现从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的产品信息可追溯。 

2.葡萄酒企业检(监)测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增加原料检验、生产过程监测、产品检验等仪器配置,支持主要葡萄酒产区建立服务企业的葡萄酒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为企业提供产品检测、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3.完善葡萄酒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葡萄酒质量标准,规范葡萄酒产地、年份、品种等方面的管理,研究制定冰葡萄酒等特种葡萄酒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操作规范。 

4.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诚信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覆盖全产业链的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切实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广告宣传、产品追溯与召回等方面的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产品安全长效机制。 

(五)加强品牌文化建设 

大力推动优势葡萄酒产区品牌建设,培育和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诚信度高、特色鲜明的葡萄酒生产企业,提高品牌知名度,重视对葡萄酒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培育一批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竞争优势的民族品牌。建立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葡萄酒文化,注重葡萄酒文化和品牌建设的有机结合,倡导合理、健康、科学消费,逐步树立我国葡萄酒行业的整体形象。 

专栏4:品牌文化建设工程 

1.指导并加强品牌建设。针对各地区资源条件和企业特点,制定本地区葡萄酒品牌建设规划,细化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明确地区葡萄酒品牌定位,加快优势品牌的建立与推广,增强其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2.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支持有能力的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实施行业整合,将以产品质量和特色为核心的品牌文化贯彻到产业链的各环节,建立集酿酒葡萄种植和葡萄酒生产、物流、销售一体化的产业结构模式。 

3.葡萄酒文化建设。结合我国传统文化,特别要结合各区域历史、民族、饮食等文化,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葡萄酒文化。 

4.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大国外先进技术和高水平人才引进力度,鼓励企业参加国际葡萄酒展会,展示我国葡萄酒产业形象。 

五、保障措施 

(一)注重政策引导和协调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产业、财政、国土、环保、农业、商务、金融、工商及质检等相关政策,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以及相关政策的衔接,为葡萄酒行业发展创造更为适宜的政策环境。种植、生产、流通等各环节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引导产业协调发展。鼓励酿酒葡萄主产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大型葡萄酒企业根据本规划制定地区葡萄酒产业或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二)加强葡萄酒行业管理 

实施葡萄酒行业准入管理制度,防止葡萄酒生产加工项目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对新建和改扩建葡萄酒生产加工企业(项目)实施准入管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项目)不允许投产(开工)。对已有的葡萄酒企业(项目)开展准入条件核查,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准入条件的要求限期实施整改。 

加强葡萄酒行业信息统计工作。相关行业组织对葡萄酒行业生产加工运行情况实施统计管理,定期汇总分析葡萄酒行业运行状况和发展态势,及时准确发布葡萄酒行业相关信息,指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及资金渠道,重点支持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建设和葡萄酒行业科技创新,保障原料供给,推动技术进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检测能力提升、清洁生产、节能减排、重点装备自主化、品牌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给予支持。继续对带动能力强的优势品牌葡萄酒生产企业从财政、 

金融等政策上予以扶持,积极落实有关兼并重组的政策,在流动资金、债务核定、职工安置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符合产业政策的葡萄酒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四)开展产区区划管理 

启动葡萄酒产区区划管理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推动开展葡萄酒产区区划认定工作,系统科学的划分我国葡萄酒产区。鼓励符合条件的葡萄酒产区申请地理标志产 品保护,促进葡萄酒产区运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特色质量,助推区域经济发展。开展葡萄酒产品分级的管理工作;进行酿酒葡萄品种管理,筛选分别适宜不同主产区种植的酿酒葡萄砧木品种,推进优良酿酒葡萄品种区域化。 

(五)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推进葡萄酒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诚信管理制度;组织企业参与诚信评价活动,做好诚信宣传,严格行业自律;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必备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源向诚信企业倾斜。在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社会宣传等环节,参考企业诚信相关信息及评价结果,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 

(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国家、地方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对葡萄酒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行业共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公益性、基础性工作的研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发展、技术进步、人 才培养、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及时反映行业情况、问题和诉求。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行为,协助推动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的建立。加大葡萄酒科普宣传,普及葡萄酒文化,促进科学、合理、健康消费。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葡萄酒行业的国际影响力。 

六、规划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农业部负责本规划的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推动形成部门、地方、行业组织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相关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协同推动本规划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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