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农业粮食补贴标准

   2023-05-16 16:10:56 网络980
核心提示:对于农民来说除了关心自己的庄稼的收成以外,还很是关注国家对于农业的补贴政策是什么,河北省的农业补贴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2017年河南省农业粮食补贴标准,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河南省农业粮食补贴标准 1、种粮大户直补政

2017年河南省农业粮食补贴标准

对于农民来说除了关心自己的庄稼的收成以外,还很是关注国家对于农业的补贴政策是什么,河北省的农业补贴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2017年河南省农业粮食补贴标准,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河南省农业粮食补贴标准

1、种粮大户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

补贴234亿元,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7、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7年河南省农业粮食补贴政策

着力解决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指向性不明、精准度不够、发放程序繁杂、行政成本过高、政策效应下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等偏离政策目标的问题,适应世贸组织规则,改进农业补贴发放办法,进一步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政策衔接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要与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政策充分结合、有机衔接,按照调整完善、稳妥推进的原则,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优化补贴方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既得利益。

统筹整合

着力解决农业三项补贴项目资金“碎片化”问题。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统筹整合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规范操作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兑现补贴资金实行集中一次性发放。

2017粮食补贴是多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有效供给,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管理地方粮食储备,实施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保障粮食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农业、工商、统计、价格、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的职责和机构,配备人员,并将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粮食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第二章 粮食经营第六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资格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一)企业法人单位自有资金50万元以上,其他经济组织自有资金30万元以上;

(二)企业法人单位的仓容量300吨以上,其他经济组织的仓容量150吨以上;

(三)具备与粮食收购规模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当委托粮食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企业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应当配备专职粮食保管人员。第七条 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第八条 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延续的,应当依法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倒卖、转让、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第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粮食收购场所明示粮食收购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者其副本;

(二)向售粮者出具粮食收购凭证,粮食收购凭证应当载明所收购粮食的品种、等级、价格、数量和金额;

(三)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四)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利益;

(五)使用经法定计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

(六)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

(七)依法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第十条 从事粮食储存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仓储设施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二)不得将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

(三)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四)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不得混存;

(五)霉变及病虫害超过标准规定的粮食应当单独存放,并按照有关规定销售或者进行销毁处理;

(六)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储存粮食所需化学药剂的安全保管和使用工作。第十一条 从事粮食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所销售的粮食符合质量、卫生标准;

(二)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不得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

(四)销售人员具有防虫、防鼠、防变质、防污染等食品卫生知识和感官鉴别粮食质量的一般能力;

(五)销售中的成品粮的包装和标识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和有关规定;

(六)明码标价。第十二条 从事食用粮食加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

(二)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原粮或者副产品进行加工;

(三)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

(四)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五)包装物上的标识符合国家规定,并载明粮食品种、等级、厂名厂址、出厂日期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六)产品质量经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关于农业“三项补贴”

大家都知道,通常我们所说的粮食补贴分为: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项内容:

粮食直补,全称粮食直接补贴,应遵循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发放方式为直接现金发放或发放于农民“一卡通 ”或“一折通” 储蓄存折或储蓄卡中。

良种补贴,是指国家为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种子,对生产中使用优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给予的补贴。农户到良种补贴定点销售部门购种,可持身份证及种子定点销售部门开具的专用凭证,到乡镇财政所领取其补贴。

农资综合补贴,是指政府对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化肥、柴油、种子、农机)实行的一种直接补贴制度。通过农资综合直补及各种补贴,来保证农民种粮收益的相对稳定,补贴资金通常来源于粮食风险基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拨。

2粮食补贴坚持“四不补”

政策上也有明确规定,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粮食补贴不予发放:

1、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私自新开垦的农田中种植的粮食作物,不予补贴

2、在已经实施了退耕还林项目的地块内种植的粮食作物,不予补贴

3、经济作物中套种粮食作物的,不予补贴

4、在河滩、滩涂、灌渠内种植的粮食作物不予补贴。

3今年粮食补贴有改革

2015年根据形势发展,我国在粮食补贴方面做了政策调整,经国务院批准,将启动三项农业补贴政策的“三合一”工作。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作为农业“三项补贴”的改革试点,将原来的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财政部、农业部要求各省市区从中央财政拨付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调整安排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试点资金和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4粮食补贴为啥没发放?

今年,令很多朋友们感到困惑的"粮食补贴为何还没有发放"?具体原因有很多,但是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试点省份为做好试点工作,相关农业、财政部门抓紧研究改革试点方案,导致部分地区惠农补贴资金未按时发放。待改革方案经过批复、作出统一部署后,相关财政部门会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最新惠农条件的农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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