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重量误差国家标准

   2022-11-14 08:34:21 网络670
核心提示:包装重量误差国家标准为:国家规定各种克重的纸张允许的重量误差范围一般控制在总重量的±4%。从用料来说:一是克重,二是等级主要指标:耐破、边压、水份规格:长x宽、压线尺寸、楞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

包装重量误差国家标准

包装重量误差国家标准为:国家规定各种克重的纸张允许的重量误差范围一般控制在总重量的±4%。从用料来说:一是克重,二是等级主要指标:耐破、边压、水份规格:长x宽、压线尺寸、楞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食品包装盒重量标准

30g食品包装重量的允许误差不得小于实际数量的4.5g。对于200至300g(ML)的货物,净含量不得低于9g(ML);对于300至500g(ML),净含量不得小于15g(ML);对于1kg至10kg(L),净含量不得小于1.5;对于10kg至15kg(L),净含量不得小于150g(ML)

炭黑包装重量标准

是没有具体标准的。

一、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

对价值较低的商品,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以毛重计量。

与"净重"相对。

二、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

在采用净重计重时,对于如何计算包装重量,国际上有下列几种做法:

(1)按实际皮重(Actual Tare or Real Tare)计算;

(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计算;

(3)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计算;

(4)按约定皮重(Computed Weight)计算。

生产过程结束时,产品应采取适当的包装。

1、对小包装袋,每包产品净含量宜为(20+0.2)千克或(25+0.2)千克。

2、对集装袋等单元重量超过100千克的包装,其重量精度应为总重量的±0.7%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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