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持富金融贸金所结案了吗

   2022-09-28 01:28:12 网络370
核心提示:没有,2018年7月17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根据群众报案,对上海永利宝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永利宝”平台)、上海潇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火理财”平台)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我也遇到非法

上海持富金融贸金所结案了吗

没有,2018年7月17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根据群众报案,对上海永利宝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永利宝”平台)、上海潇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火理财”平台)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我也遇到非法集资诈骗45万,人还在,请问如何维权

P2P金砖平台诈骗

爆料称金砖控股集团涉嫌非法集资 实际控制人或身陷多起借贷纠纷

《爆料称金砖控股集团涉嫌非法集资 实际控制人或身陷多起借贷纠纷》 精选一

核心提示

5家注册在不同地域的企业,却长期在同一网贷平台金盈所上高频率借款。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经过多方调查发现这5家借款企业都与借款平台母公司存在疑似关联关系。

日前,一篇标题为“小心跑路!金砖控股集团又一庞氏骗局 投资人资金安全毫无保障”的帖子引起《投资有道》杂志记者的注意。

爆料者称:

金砖控股集团旗下的三个品牌,包括金砖财行、金盈所(北京金砖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砖控股。三个品牌为金砖财行做线下客户P2P理财,金盈所做线上P2P,两家就是线上及线下的关系,每个月的盈利大致在2.1亿左右。而借款企业多为他们自己的公司(自融),其中包括广州仲林贸易,宁波科泉物资,青舟实业,上诉企业多债务缠身,并涉及多宗的银行诉讼,且有失信记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郑永华,执行董事长林长茂,而这两位,在福建、上海,及其他各地,均有多宗银行借贷诉讼,融来的资金通过自融的公司进入实际控制人的私人账户。

这是蓄意抹黑,还是良心预警?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金砖控股集团旗下品牌金砖财行是某知名财经栏目的独家冠名企业。

带着怀疑的态度,《投资有道》杂志记者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

根据上述爆料信息,记者很快找到了金砖控股集团(全称为北京金砖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金砖控股集团的官方网站显示,该集团是一家聚合全产业链的综合产业集团,总部位于上海陆家嘴金融中心。旗下共有金砖财行、金盈所和鼎融控股三个品牌,去年9月份,金砖控股集团发布公告称,为适应行业发展,集团决定调整经营战略,将鼎融控股并入集团旗下另一家子品牌金砖财行。

在一系列的调查后,记者发现疑似金砖控股集团自融通道金砖控股集团旗下P2P平台金盈所。

同一企业长期在金盈所高频率借款

根据金盈所官方网站显示,目前该平台主要有金宝利、金票据、金利盈三大系列标的产品。截止目前,金盈所累计成交额已超过12亿,相比较而言,这样的规模在行业内并不算高。

然而,《投资有道》杂志记者却在这家小平台上发现了一些极不正常的现象。在金盈所已发布几千个标的中,涉及到的借款企业却少的可怜。而借款频率最高的企业分别是苏州涵川物资有限公司、武汉乾宏盛电力物资有限公司、杭州妙菡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仲林贸易有限公司。事实上,自2016年9月至今,这5家企业在金盈所平台上反复借款均多达上百次。

据《投资有道》杂志不完全统计,自2017年2月23日至3月16日,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苏州涵川在金盈所上至少有58次借款记录,借款金额也超过1100万。自3月7日至3月16日,仅仅10天的时间,杭州妙菡也分32次从金盈所借入640万。

其余3家借款企业的情况也和上述情况类似。

去年8月公布实施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就规定,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显然,上述两家价款金额已经明显超出了最高100万元的规定。

那么,这5家企业为何能够长期在金盈所平台上借款呢?此外,这5家借款企业与金盈所是否存在不为人知的关系呢?

借款企业间关系“紧密” 与金砖控股集团也“十分亲密”

记者查询工商注册信息得知,杭州妙菡注册时间为2009年6月3日,股东为吴绍荣和魏海峰。而魏海峰同时也是上海一景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巧合的是,金砖控股集团股东吴衍新也同时担任上海一景实业有限公司的监事。

苏州涵川的法人及控股股东为雷林金。巧合的是,福建省缔鑫邦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也叫雷林金和魏海峰。

分别注册在苏州和杭州的两家公司的股东,同时出现在同一家企业股东名单中,且这两家企业还在同一网贷平台上借款,这未免太巧合了吧?难道这不应该引起广大投资人的警惕。

很多人或许会质疑,中国人口这么多,同名同姓也很正常。那么下面的巧合将会再一次发生。

还是根据工商注册信息得知,广州仲林的法人股东为李兵文。巧合的是,国梁实业(现名为国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也叫李兵文。

更巧合的是,上海力晔股份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也叫林兵文,而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徐文彪,监事为黄光华。最神奇的是金砖控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金砖(北京)国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也叫徐文彪,监事也叫黄光华。

再来说说另一借款企业武汉乾宏盛,根据工商注册信息显示,该公司法人及股东为郑福伟,监事为林强。更加巧合的是,上海力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备案名单中也有一个叫林强的。

5家注册于不同地域的企业,却长期在金砖控股集团旗下网贷平台金盈所上高频率借款本已不寻常。5家借款企业的法人代表、股东或者监事却常常同名,此外,这5家借款企业与借款平台母公司金砖控股集团也存在疑似关联关系。

这些还不能够引起广大投资人的警惕吗?

金砖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郑永华

根据工商注册信息显示,金砖控股集团成立于2015年4月16日,注册资本金为1亿,股东为郭政峰,吴衍新。在股权结构中并未发现郑永华的身影。与此同时,在金砖控股集团官方网站上,也并未发现郑永华的身影。

那么,爆料人为何要声称郑永华就是金砖控股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呢?

就在这时一篇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的标题《金砖控股集团受邀参加2016陆家嘴论坛》消息引起记者的注意。

根据文章内容显示:

2016年6月12日,金砖控股集团董事长郑永华有幸受邀参加了当晚的专场论坛浦江夜话3,并发表主题为“绿色发展和普惠金融的中国战略:路径与政策”演讲。

此外,根据金盈所官方网站2016年10月10日发布的新闻动态显示:

2016年10月8日,在国庆假期后的第一天,金砖财行举行了热闹、盛大、隆重的乔迁庆典。金砖控股集团副总裁、金砖财行CEO徐峰及金砖控股集团董事长郑永华等高层领导共同为乔迁庆典剪彩。

一位金砖控股集团的市场人士也曾向记者证实郑永华就是他们的老板,实际控制人。

郑永华身陷多起借款纠纷诉讼

在中文裁判网上,《投资有道》杂志发现了一份诉讼判决书“(2015)沪一中民六(商)初字第137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诉上海宏迈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显示:

2015年6月2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诉被告上海宏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迈公司)、被告郑永华、被告郑永杰、被告陈瑛及被告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强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另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浙02民初527号显示:

2016年4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北仑分行)为与被告宁波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泉公司)、启东海天蜃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公司)、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强公司)、南通塘芦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塘芦港公司)、郑永华、黄春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上述两份诉讼案件中的郑永华就是金砖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吗?会不会又是一次巧合罢了。

然而,《投资有道》杂志记者在金盈所官方网站上注意到3月15日金盈曾发布一款编号为“金商票2017S0296”理财产品,根据项目信息显示杭州科泉物资有限公司是本次借款的承兑企业。

根据工商注册信息显示,杭州科泉物资有限公司是上海科泉物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上海科泉物资有限公司股东就有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来看,上述两起借贷纠纷案件中涉及到的郑永华很有可能与金砖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郑永华是同一人。

《爆料称金砖控股集团涉嫌非法集资 实际控制人或身陷多起借贷纠纷》 精选二

国资在P2P领域是一个绝对敏感的话题,和平系、光大系问题不断,华宇系也公开自我打脸,此前我们还曾深扒过负面不断的中房系。而今天我们要说就是2016年以来颇为活跃的中商系。此前,据媒体统计,截止2016年年底,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商中心)已经在P2P行业拥有了近10家子孙平台,势力不小。

我也遇到非法集资诈骗45万,人还在,请问如何维权

应当报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非法集资诈骗要如何维权

被非法集资诈骗,建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报警电话号码110。

只有报警才是最正确且有效的处理方法。

案破了,损失就追回来了。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诈骗案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物件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物件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非法集资诈骗请律师帮助

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然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对罪犯的罪行问题是检察院提起公诉,受到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如果他还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话,受害人是可以得到赔偿的。法院是支援的。

老百姓如何预防非法集资诈骗

不要图小便宜,图的非法集资利息高一些。

被集资利息较高蒙蔽了双眼。

要遵纪守法。要投资,要去看国家有关部门,集资是否有国家审批档案,

这样才能够杜绝上非法集资的当。,最后高利息拿不到,弄得血本无归。

朋友涉嫌非法集资诈骗2000万,请问会判什么刑

现在是关押在看守所吧 判刑以后可能会移交监狱,在判决以后,亲朋可以去看守所和监狱关押期间探视。

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评价「钜额非法集资诈骗案10万人被骗186亿」

其实每个人心里都有个不劳而获的邪恶心灵小苗苗,骗子满足了你,你也成就了骗子的事业,都有责任。

有人非法集资诈骗,我该如何报案和诉讼

可以诉讼要求归还,诉讼后保全其名下财产,或者直接到公安报案,如立案可以对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火理财是非法集资诈骗吗

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匀加速是不非法集资诈骗

没有调查也没有听说过,无法分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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