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告设计,你了解多少?

   2023-04-26 13:02:17 网络350
核心提示:广告设计包括所有的广告形式:二维广告,三维广告,媒体广告,展示广告等等诸多广告形式。折叠路牌广告路牌从其开始发展到今天,其媒体特征始终是一致的。它的特点是设立在闹市地段,地段越好,行人也就越多,因而广告所产生的效应也越强。因此路牌的特定环境

关于广告设计,你了解多少?

广告设计包括所有的广告形式:二维广告,三维广告,媒体广告,展示广告等等诸多广告形式。

折叠路牌广告

路牌从其开始发展到今天,其媒体特征始终是一致的。它的特点是设立在闹市地段,地段越好,行人也就越多,因而广告所产生的效应也越强。因此路牌的特定环境是马路,其对象是在动态中的行人,所以路牌画面多以图文的形式出现,画面醒目,文字精炼,使人一看就懂,具有印象捕捉快的视觉效应。现今路牌广告的发展趋势是逐渐采用电脑设计打印(或电脑直接印刷),其画面醒目逼真,立体感强,再现了商品的魅力,对树立商品(品牌)的都市形象最具功效,且张贴调换方便。所用材料也有防雨、防晒功能。

折叠霓虹灯广告

霓虹灯是户外广告中灯光类广告的主要形式之一,它的媒体特点是利用新科技、新手段、新材料,在表现形式上以光、色彩、动态等特点来吸引观众的注意,从而提高信息的接受率。霓虹灯广告一般都设置在城市的至高点、大楼屋顶和商店门面等醒目的位置上。它不仅白天起到路牌广告、招牌广告的作用,夜间更以其鲜艳夺目的色彩,起到点缀城市夜景的作用。

折叠公共交通类

公共交通类广告如车船广告是户外广告中用得比较多的一种媒体,其传递信息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广告主可以借助这类广告向公众反复传递信息,因此它是一种高频率的流动广告媒介。

特别是公共交通车辆往返于市中心的主要街道,在车辆两侧或车头车尾上做广告,覆盖面广,广告效应尤其强烈。这类户外广告大多还是采用传统的油漆绘画形式,结合部分电脑打印裱贴的方法。

折叠灯箱广告

灯箱广告、灯柱、塔柱广告、街头钟广告和候车亭广告的媒体特征都是利用灯光把灯片、招贴纸、柔性材料照亮,形成单面、双面、三面或四面的灯光广告。这种广告外形美观,画面简洁,视觉效果好。

折叠其他

1、横幅广告

2、按钮广告

3、浮动广告

4、竖幅广告

5、弹出窗口广告

6、空闲时间弹出窗口广告

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管理,合理规划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维护城市景观风貌,建设高品质的城市公共空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设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场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面部分和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以及其他向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广场等城市户外公共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本条例所称牌匾标识,是指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经营场所或者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身等设置的,向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广场等城市户外公共空间展示其名称、字号(商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匾额、标识。

本条例所称标语宣传品,是指在公共场所临时设置的,以文字为主要展示手段,不以营利为目的,向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广场等城市户外公共空间进行非商业宣传的横幅、道旗、展板等。第三条 本市对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管理坚持保障城市活力和严格规范管理相结合,遵循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与城市区域功能和风貌相适应,与街区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与周围市容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应当安全牢固,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不得影响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功能,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通风、采光,不得妨碍交通和消防安全。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制定、宣传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

各区城市管理部门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地区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行政执法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利用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管理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对设施规划、设施设置、巡查维护、安全管理、违规治理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并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共享相关信息,加强对各类设施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涉及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的相关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对会员开展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标准、规范的培训,引导会员依法开展设置活动。第八条 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管理要求,指导单位和个人做好设施设置以及日常维护工作。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施第九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禁止设置区域、限制设置区域、允许设置区域的划分标准和公益户外广告设施布局要求,确定户外广告设施总量、类型以及设置密度、面积上限、亮度控制、设置期限等规划指标。

横幅制作合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城市景观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以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道路、广场、空间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以下统称户外广告设施载体)设立户外电子显示屏(牌)、灯箱、霓虹灯、展示牌、招贴栏、实物模型、充气物、广告彩旗、布幔、横幅等设施(以下统称户外广告设施)用于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行为。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工作,并具体组织编制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实施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区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监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区城市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有关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的经营资格审核、内容登记和监督管理。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园林、房管、环境保护、气象、质监、文物、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第五条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协作联动机制,互相告知有关管理信息,及时会商监管协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实现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规范、高效。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三)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四)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五)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

(六)利用危险建(构)筑物及其他危险设施的;

(七)在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其他区域的。

除商业繁华区域范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商业繁华区域范围和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第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城市规划确定的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八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第九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并与有关行业专项规划相衔接。第十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送审批前,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草案予以公告,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记录、收集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第十一条 经依法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城市规划变更、市人民政府调整户外广告禁设区域或者城市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报批、公布。第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执行。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公布实施。第三章 许可管理第十四条 申请户外商业广告设置的,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申请表。内容包括:设置地点、性质、期限、广告设施形式、规格;

(二)营业执照;

(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位置示意图及效果图;

(四)户外广告设施载体的使用权证明文件;

(五)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还应当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和施工结构图。

户外广告设施载体属于公共所有的,其载体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取得,招标、拍卖活动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属于非公共所有的,其载体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

户外广告设施公共载体招标、拍卖所得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市人民政府安排使用,并由市审计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审计。

银川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

篇一:条幅制作广告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向乙方定做 8m横幅100条 ,具体细则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订做之广告类型、材料、尺寸、详见乙方确认之设计图纸或配置

明细。

二、该广告类型及广告价格详见甲方确认之订做配置预算表。

三、合同总金额为¥ 1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四、付款方式:甲方确认乙方设计图纸或预算表后,在乙方制作安装完工七天内,

须付清合同款的所有金额。

五、因设计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经过大量调研工作的同时更需设计

师的精心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

方如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经济损失。

六、实物与设计图纸允许存有轻微色差。

七、甲方提供相关报批材料后,乙方三天内完成制作安装。(除不可抗拒原因外)

八、乙方制作安装完成后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后未去验收则视为验

收合格。

九、备注:已付定金¥0元,余款¥  11000元

十、本次报价已含报建费、制作安装费及税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已了解制作须知,理解图纸意向及配置明细)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交货地址: 地址:

签定日期:年月日

篇二:横幅制作合同

业 务 合 同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镇江天和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过街条幅  项目。

二、甲方委托乙方于 2013 年 07 月 27 日至 08 月05 日期间服务条幅发布悬挂及维护项目。

三、制作规格为:  0.7*10m

四、制作数量为: 100条,甲方有权要求实地验收,因验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宣传地点为:。

六、过街条幅内容:(1)

(2) 七、乙方必须按甲方签订许可的`样稿制作,内容不得随意改动,改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样稿为合用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九、制作单价: 240元/条(8条),总价2370元。(不含税)

十、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即预付乙方总价的/  款(即人民币 /  元).作为前期审批费,乙方收到款后立即开始制作,制作期为天(雨天、高温天顺延)。广告横幅悬挂期为每周期十天。

十一、乙方在全部条幅悬挂完毕后应将所有条幅照片电子档交由甲方留存,甲方有权在发布期内随时抽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十二、制作完成后,经甲方验收认可,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十三、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约定选定第  ①种方式①经济合同仲裁②法院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方壹份,法律效率等同。

客户或代理单位(甲方) 服务或制作单位(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横幅条幅制作加工合同

贵宾热线: 0575-82075333 手机:13757547793 接稿QQ:641308534

横 幅 条 幅 加 工 合 同

首石传媒丝印加工部门全体员工感谢您信任以及选择我们!首石传媒丝印部门,致力于打造全国横幅(丝印)行业性价比最高,质量更优秀的丝印加工商;公司拥有多台先进丝印加工设备,让硬件替代传统丝印行业手工印刷,大大降低人力成本以及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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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上虞市首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1)品名: 横幅直幅生产加工(横幅直幅印刷)

(2)规格:

(3)数量:

(4)价格:

二、交提货日期(交货方式):

三、质量标准:

四、验收方法及地点:

五、经济责任:

六、其他:

七、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

贵宾热线: 0575-82075333 手机:13757547793 接稿QQ:641308534

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

负责人(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

日期:

负责人(签字盖章):张建全 联系方式:0575-82075333 乙方:上虞市首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日期: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维护城市景观和容貌,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管理以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市政设施、道路、广场、水域、空间以及公共交通设施等载体设立的户外电子显示屏(牌)、灯箱、霓虹灯、展示牌、招贴栏、实物模型、充气物、彩旗、布幔、横幅等用于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设施(以下统称户外广告设施)。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市辖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市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的经营资格审核、内容登记和监督指导。

规划、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园林、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第五条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根据城市的容貌、格局、城市规划确定的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六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部门会同同级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批前,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告,征求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报送审批材料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第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并与有关行业专项规划相衔接。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明确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位置、种类、体量和造型。

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分别编制。第八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期限为五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期限内,市(县)人民政府调整户外广告禁设区域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征求意见。第三章 设置管理第九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行许可制度。除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户外广告牌控制区外,在市辖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在县(市)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向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部门申请。第十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位置示意图及效果图;

(四)户外广告设施载体的使用权证明文件;

(五)场地属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当提交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使用该场地的书面材料;

(六)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和施工结构图;

(七)利用工地围挡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相关批准文件。第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核实、现场勘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作出决定;对准予设置的,核发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对不予设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因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经贸以及节日庆典等活动需要临时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提前七日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位置示意图及效果图;

(四)活动批准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应当与批准的活动期限一致,设置者应当于设置期满后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部门代为拆除,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广告设计,你了解多少?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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