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旅游水上安全通告

   2022-06-23 03:12:56 网络850
核心提示: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景区旅游水上安全通告,供大家参考! 景区旅游水上安全通告范文一 各县(区)安委办、各中省直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领导要求,市政府安委办于7月2日组织市旅

景区旅游水上安全通告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景区旅游水上安全通告,供大家参考!

景区旅游水上安全通告范文一

各县(区)安委办、各中省直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领导要求,市政府安委办于7月2日组织市旅游、安监、交通、海事等部门,对杜蒙县、林甸县、肇源县、红岗区、大同区、华能集团大庆新华电厂、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水生态环境公司、黎明湖公园等县区和企业水上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现场实地检查,大部分水上旅游景区、属地政府部门及中省直有关单位能够高度重视水上安全工作,工作部署迅速,部门配合密切,收到较好效果。

(一)组织领导有力。各县区、各部门能够认真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季节特点和旅游行业规律,开展有针对性水上安全检查。特别是,杜蒙县安委办推行了“一督三查”工作机制,通过自检自查、执法检查、行业检查方式,对各涉水乡镇所有船舶进行排查摸底,并利用市海事部门检查的有力契机开展水上安全督查活动,对各单位水上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和经营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促进了水上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重点突出。各县区、各部门深入研究监管工作,夯实基础,突出重点,收到良好效果。市城管局河湖管理处积极加强黎明湖公园管理,为避免水上事故发生,管理处取缔了公园水上游乐项目,并禁止在公园湖边钓鱼,同时在浅水处设置专门儿童嬉水区域且布置安全警戒线,沿湖四周均设置明显的警示标牌,配备了10名专业救生人员进行安全巡视,并与市海事部门进行联动,经常开展水上救援演练,确保了位于市区中心、人员相对集中的黎明湖公园的水上安全。

(三)日常管理到位。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能够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和部署,强化日常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突出巡检巡查,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大庆油田公司水生态环境公司牢固树立“安全要常态,安全是习惯”管理思想,认真落实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库区全封闭管理,设置13道门减少水库与外界接触,并安装了雷达监控系统,预防潜在风险发生并在景区内设置安全警示牌和游客须知,配备专职水上安全巡查人员,救生员定点监督对游客看护,扎实强化水面安全管理,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各县(区)人民政府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不懈努力,全市水上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但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肇源县民意乡大庙村沿江旅游景区存在主体责任不清、景区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经营人员安全意识淡漠、监管责任未落实等问题。水上旅游的安全管理也存在失控漏管和管理不到位等现象。

二是个别码头、水上旅游景区涉水旅游安全意识不强。肇源港区内未按规定设置限速牌、限速标志、警戒牌,码头作业车辆无人员指挥林甸县鹤鸣湖景区安全警示标识不多、不明显,有两艘快艇相关证照不齐全大同区卧龙湖水上乐园救生衣、救生圈、安全围栏等一些安全防护设施未投入到位,有一艘快艇相关证书不齐全。

三是部分水上旅游项目如手划船、脚踏船、水上摩托、橡皮艇等存在监管缺位问题。目前依据各相关行业法规条令,各水上旅游景区的手划船、脚踏船、水上摩托等非机动船未列入管理范围、未列为监管对象,缺少专业行业部门管理,存在潜在的水上事故风险。

四是松嫩两江肇源段适宜停靠船舶江岸较多,一些个体船主经常因水位高低而改变停靠地点,尤其水运旺季还存在个别渡船带病上岗问题。

五是水上应急救援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各渡口、浮桥、景区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水上安全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中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安全”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水上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水上交通日常安全监管,强化联合执法,建立水上安全执法联动机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水上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各县(区)、乡、村、船主要自上而下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环环相扣的闭环管理网络体系。重点抓好乡镇船舶在农忙、汛期、开封江等事故易发多发期的现场管理,必要时安排专人死看死守。

(三)强化水上安全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要严格区分水上游游景区的船舶停泊区和泳区,设置旅游船夜间停靠照明灯等必要安全设施,杜绝船、艇与游泳者争道通行现象,消除潜在安全隐患。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手划船、橡皮艇、水上摩托等水上休闲运动活动提出有效管理意见,实施规范化、集中化管理,避免失控漏管。

(四)强化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大对全员水上安全法规、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力度,不断强化社会公众、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各渡口、码头、旅客乘船点要设置旅(游)客乘船须知、安全警示牌、水上安全公示标牌、渡口告示板、安全宣传标语等。严格执行水上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资质审查考核制度,切实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遵章航行、安全畅通”。

(五)强化水上交通行政审批管理。进一步加大码头、船舶及水上救生避险设备设施的安全投入,对于不合格的渡船和其他船舶,应按照要求进行改造或进行更新严把各类船只和驾驶人员的行政审批和培训持证关,坚决杜绝“三无”船舶、无证上岗等违法现象发生逐步取消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渡口。

(六)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按照《黑龙江省水上搜救条例》和《黑龙江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并完善由地方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参加的水上应急救援机制,全面提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进一步加强应急演练,增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在人员、船舶密集水域制定水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专业救助力量,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水上应急救助演练,以有效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类水上突发事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7月14日

景区旅游水上安全通告范文二

为进一步加强衡水湖自然保护区水上安全管理,维护衡水湖旅游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衡水市人民政府令【2005】第4号《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管理办法》及《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衡水湖旅游秩序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广大游客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旅游景区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争当文明游客的模范。

二、游客乘船入湖游览必须到指定的湿地公园码头,或迷宫临时停靠点、王口临时停靠点、顺民临时停靠点。

三、严禁“三无”(无牌、无照、无证)船只(含小木船)载客入湖运营严禁游船在非运营时间内载客入湖严禁游客在非运营时间内乘游船入湖观光游览严禁游客任何时间乘坐非法运营船只入湖观光游览。

四、小木船经营区域为衡水湖湿地公园北侧透湖区,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木船必须在此区域统一编队运营,其它区域禁止任何小木船载客运营。

五、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的游泳活动。所有游客必须到指定的区域衡水湖沙滩浴场游泳。游客游泳必须按要求穿戴救生衣或携带其它救生器材,未带救生器材的绝对不允许下水游泳。私自下水游泳的,如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六、所有旅游船只不得允许乘客下水游泳,违者按规定对船主罚款500至2000元。

七、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场合禁止裸泳,对裸泳者从严查处。

八、对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伤亡及其它事故,责任自负对不遵守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阻止、抗拒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月四日

景区旅游水上安全通告范文三

为了确保禹迹山景区2015年春节旅游安全工作,特制定本通告:

一、因景区道路、照明和游览条件有限,安保难度大,南部县旅游局建议广大市民错峰安排行程,除夕夜尽可能不要进入景区。

二、景区车行道路路面窄、没有形成环线,南部县公安局要求:农历除夕至初七,禁止8座(含8座)以上机动车辆进入禁止摩托车载客除夕至初三,将在景区入口实行高峰期流量限制,请车辆和游客主动避峰凡进入景区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现场指挥和引导禁止乱停乱放。

三、禹迹山风景区是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和在林区吸烟、野炊或以其他方式动用明火。禁止在景区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禁止携带烟花爆竹、高香大蜡、黄膘纸进入景区或在景区燃放。文明进香,有序上香,只能在指定的地点焚香。

四、景区提示:自觉维护秩序,自觉保护文物,争当文明游客,服从指挥,不酗酒滋事、不打架斗殴、不传谣信谣和利用宗教场所从事其他非法邪教活动。

西安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正)

平潭:打造国际旅游海岛实现全域景区化

平潭打造国际旅游海岛实现全域景区化,以下为您带来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国家旅游局提出全域旅游发展战略以来,福建积极响应,在出台的《福建省“十三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中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要发挥生态资源优势,树立全域旅游发展理念,推进旅游供给侧改革,把福建打造成“全域生态旅游省”。通过两三年的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全域生态旅游发展经验,力争到2020年,全域旅游省建设要取得重大进展,建成15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10个国家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在全域生态旅游建设中走在全国前列。

2016年10月福建省全域旅游工作推进会在泰宁召开。会议提出,要结合自身资源条件、发展阶段、产业优势发展全域旅游,把全域旅游与本地发展全局相结合、与产业跨界相融合、与提升综合服务相衔接、与加强区域协同相衔接,实现“八个全”即旅游功能全域覆盖、旅游产业全面融合、旅游要素全域配套、旅游设施全面提升、旅游营销全方位推进、市场治理全省联动、旅游改革全面创新、旅游成果全民共享。全省各地尤其是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创建行动,把发展全域生态旅游作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突破口。目前,全省已有24个市县开展全域旅游创建工作(包括厦门、平潭、武夷山、泰宁、东山、永春、屏南、永定、连城、仙游、永泰、尤溪、武平、德化、建宁等15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集美、周宁、福鼎、邵武、南靖、华安、永安、建阳、城厢等9个省级全域旅游试点县市),形成三级联动、梯队推进、点面覆盖的发展格局。

为了加快推进全域生态旅游省建设,福建省旅游局适时组织开展了“全域生态旅游书记谈”活动。福建省旅游局局长吴贤德表示,推进全域生态旅游是福建旅游业发展进程中的一场变革,是推进旅游供给侧改革的有效路径,是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建设“全域生态旅游省”的'目的,就是要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和国家旅游局推进全域旅游的发展战略,将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全域旅游相结合,以全域旅游为载体,发挥福建生态优势,凸显生态特色,加快福建旅游转型升级,吸引更多游客来福建享受清新环境、欣赏多彩的山水风光、领略八闽文化,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做出贡献。

今起,我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一把手联系实际谈创建,意在强化发展理念创新,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把全域生态旅游省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全域生态旅游

创新体制机制实行多规合一

推动旅游全民共建共享

去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明确平潭国际旅游岛定位为“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海岛生态旅游示范区、两岸同胞共同家园、对外开放重要窗口”,提出“突出开放、生态、智慧特色,加快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现全岛‘设施景观化、建筑遗产化、全域景区化’”。为此,全区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统筹全区资源,全面推进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16年全区共接待游客289.56万人次,同比增长25.17%,旅游总收入10.96亿元,同比增长66.31%。

2016年12月7日,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全省上下共同支持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省领导在会上明确指出,支持平潭设立旅游发展委员会。我区近期着力完善旅游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已成立区风景区与旅游执法支队,加挂区旅游质量监督所牌子。

同时,启动编制全域旅游规划。编制完成《平潭国际旅游岛发展规划》,将尽快召开评审会《海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已通过住建部审查编制《平潭国际旅游岛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近期将组织专家评审,正式出台实施。编制完成《平潭综合实验区智慧旅游规划》初稿。

为了推进全域生态化、景区化,我区正在积极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绿地系统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绿道网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启动翠园公园、玉井公园等城市公园建设,建成竹屿湖公园引进台湾民宿发展经验,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民宿扶持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民宿产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优惠政策,第一批重点推动北港、国彩、白沙、白胜等6个村庄民宿建设,其中投入800万元重点支持北港文创村发展,目前各村落已设立民宿100余栋,形成两岸青年旅社、石厝人家、石头会唱歌、老柴咖啡等石头厝品牌,初具规模。

完善全域配套推动产业联动

近年来,平潭着力完善全域旅游服务配套,加快旅游交通建设,加快岛内“一环两纵三横”干线路网建设,健全岛内交通网络加快推进石牌洋、将军山、仙人井等景区接线道路建设,将军山景区道路已建成通车推动离岛交通体系建设(陆岛交通码头),其中石牌洋、钱便澳码头已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底主体建成。

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开展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拥有3A级旅游景区两家,正在指导海坛古城创建4A级旅游景区完善景区配套设施,坛南湾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坛南湾旅游集散中心年底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2015年新建旅游厕所15座已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2016年新建8座旅游厕所增设旅游标牌标识设立澳前台湾小镇、海坛古城等游客服务中心成立平潭智慧岛管理指挥服务中心,为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汽车租赁等业务提供平台和数据支持积极推进全区“一张网”信息归集工作,与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部门强化信息交换、共享,接收市场主体行政许可、处罚信息3800条,确保旅游市场健康有序,推动旅游治理全域覆盖。

同时,积极推动旅游产业全域联动,出台《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九条措施》,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优先支持重大旅游项目策划生成《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重点项目(2016-2025)》130多个,总投资近3000亿元,涵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产业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对台对外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等五大类加快发展“旅游+购物”,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自2014年6月开业以来,已签约入驻商户294家,累计销售额近15亿元,累计接待游客68万人次大力发展“旅游+海洋”,海坛湾成功获批国家海洋公园,启动金井邮轮码头规划和无居民海岛开发论证工作培育“旅游+互联网”产业,引导鼓励侠客旅游众创空间发展,以点带面,形成“旅游+互联网”联动局面,形成一批融合旅游元素的互联网创客基地。

在打造全域旅游的过程中,平潭积极吸引台胞参与建设。率先对台开放建筑、旅游、医疗等行业,现已有5家台资旅行社在平潭执业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文明旅游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选聘“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对旅行社、景区、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旅游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组织旅游志愿服务,全年共组织以优化全域旅游环境为主题的“守护平潭蓝,千人蓝丝带”净滩、大型荧光夜跑、“平潭蓝”音乐节志愿活动50余场次,吸引全民参与,共建旅游环境向区直各部门、旅游协会、文创协会、旅游企业分发旅游宣传产品十万余件,部门联动,通过招商推介、外事活动、交流联谊等共同宣传平潭国际旅游岛,形成旅游共享大格局,全力打造“清新福建·平潭蓝”旅游品牌。

第一条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西安市旅游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活动和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加强综合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情况,协调重大联合执法行动,研究解决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

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第五条 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对本市旅游市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区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旅游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旅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区县相关部门依照下列分工,履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责任:

(一)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二)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及其他游客集中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查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景区门票捆绑销售、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四)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旅游客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五)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实行城市化管理的游客密集场所、旅游景区周边乱设摊点、揽客、尾追游售、散发旅游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六)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旅游景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市场监管及投诉处理;

(七)网信部门负责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八)宗教、文物、商务、应急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与旅游行业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第七条 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发布旅游市场违法行为预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提醒和引导旅游者自觉抵制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本市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管理宣传,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八条 旅游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诚信教育,倡议成员规范服务、公平竞争、互相监督,维护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以不合理低价招徕游客、欺诈和强迫游客消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第十条 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本市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客流量预警、经营者服务质量、行政处罚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相关部门应当配合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并及时更新。第十一条 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制定本市旅游服务质量、旅游产品、旅游管理等方面的标准或者规范,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市、区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和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布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其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一)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二)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

(三)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四)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五)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

(六)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七)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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