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保障性住房还有吗

   2022-10-26 18:08:03 网络890
核心提示:还有。保障性住房指政府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限定价格或较低租金的住房。比如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等等,都属于保障性住房,海南三亚保障性住房是还有的,三亚“同心家园”三十四期保障性住房(一期)竣工又将提供保

海南三亚保障性住房还有吗

还有。保障性住房指政府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限定价格或较低租金的住房。比如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等等,都属于保障性住房,海南三亚保障性住房是还有的,三亚“同心家园”三十四期保障性住房(一期)竣工又将提供保障住房328套。

海南三亚给予本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

有。从2013年开始,三亚市每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一百多人,成为了三亚市公务员队伍的有生力量,同时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保障房。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

海南现房销售安居房:单价不高于上一年商品房销售均价60%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6月21日发布《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三亚市将通过提供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住房货币补贴三种方式予以人才住房保障。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本次人才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人才,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此外,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亚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对象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人才公寓、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范围。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其中,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供应,每户家庭限供一套,免租金入住,工作满一定年限且做出相应贡献的,赠送一定产权份额。

《实施细则》提出,在没有充足的人才公寓房源时,可按其享受的面积标准以市场租金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本人自行租赁住房,或先行以现有房源保障并对面积不足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住房货币补贴包括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即时受理即时发放;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即时受理,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拨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以及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同时,三亚市人民政府支持和鼓励各类人才购买商品住宅解决住房问题。《实施细则》显示,各类人才自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住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同时,符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中关于总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住房政策的,本人可在三亚市购买1套住房。

与三亚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将总部、板块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在三亚的企业,其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三亚市购买1套住房。

在产业园区(崖州湾科技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等)落地科研单位的教育科研人员,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三亚市购买1套住房。

三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根据三亚发布12月23日消息,为了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住房条件,2021年12月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规定》所称安居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年限,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同时符合三种条件的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引进人才,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

三种条件为:1.在海南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包括居民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海南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南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3.符合海南省和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居房套型面积以10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为主。各种套型房源供应应当与基本住房需求相匹配,并根据家庭人口数量增长和人口结构变化情况,逐步满足改善型住房需求。

单价不高于上一年商品房销售均价60%

安居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其每平方米销售均价按照项目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者不得高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具体价格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市场化商品住房均价、居民家庭收入等因素确定。安居房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按照70%确定,并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根据《规定》,安居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工作和居住就近、便利等因素,合理分配房源。海南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安居房房源数量、申购人数等情况制定轮候规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应优先保障且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以及无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对小、收入相对低、落户时间早、居住时间长、未成年子女多的家庭予以优先安排。

安居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购房人和政府按照产权份额获得出售住房总价款的相应部分。海南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政府持有的安居房产权份额的处置适时作出规定。

符合海南省规定换购条件的,购房人可以申请换购一次较大户型的安居房。换购人按照评估价格补交差价,原购安居房由政府收回。安居房在未达到上市交易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确需转让安居房的,应当向符合安居房购房条件和轮候规则的对象转让。回购或者转让价格最高不超过原购房价格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对应期限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规定》明确,购房人在提供户籍、住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等材料时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购买安居房的,由海南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驳回其申请,自驳回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其安居房申请;已购买安居房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安居房,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依法注销不动产权证,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安居房,并在个人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购房人擅自改变安居房居住用途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收回安居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依法注销不动产权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安居房建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居房建设用地竞品质出让

此外,《规定》要求海南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居房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单列指标,优先安排,做到应保尽保。鼓励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将城镇规划区、产业园区等人口聚集区域已供应的工业、仓储、商业、办公等存量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改变用途用于建设安居房。鼓励开发企业利用存量住宅用地建设安居房,并在项目融资、商品住宅建设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划拨住宅用地可以依法补办出让手续用于建设安居房。

新供应的安居房建设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南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价地价联动和土地出让价格熔断机制,按照“限房价、控地价、竞品质”的原则确定新供应安居房项目建设用地竞得人。利用新供应用地和存量用地建设的安居房项目,应当纳入市、县、自治县安居房年度建设计划统筹管理,并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房源进行统一分配。鼓励探索创新安居房建设筹集方式和供地方式,可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收购、存量市场化商品住房转化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安居房房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安居房建设技术导则。安居房建设应当坚持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理念,推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建设方式。

在11月公开征求意见的《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到,到“十四五”末,海南全省将建设安居房25万套,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5万户,完成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2.5万户,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1万户。

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比较复杂,很多居民由于不了解申报应该具备什么条件,来回跑好几趟才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那么,三亚市申报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比较复杂,很多居民由于不了解申报应该具备什么条件,来回跑好几趟才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那么,三亚市申报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记者采访了三亚市住建局有关人士。据三亚市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为:一,具有海南本地户口;二生活和工作上有困难,或是五保户。申请保障性住房时,除了提供申请审批表、家庭成员户口(申请人必须是三亚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离异或者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单身作为独立申请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外,还有许多材料。

上年度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是申请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的必要条件之一。按规定,申请廉租房的申请人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760元,申请经济适用房的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520元。

据介绍,申请保障性住房时,如果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如宾馆、或私营企业),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收入证明,加盖公章。如果申请家庭成员属于打零工或小本经营的收入证明由本人如实出具家庭上年度收入说明(在什么地方做工、做什么工、收入多少)。并经社区居委会核实后加盖居委会公章。

家庭成员住房不能超标

据介绍,申请廉租房时,申请人须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申请经济适用房时,申请人须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含16㎡),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在提供家庭成员住房证明时,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自建的私房,通过继承赠与方式取得的私房,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住房,已拆迁的补偿性的安置房,以及政策性住房的提供相关证明。二是现住房如果是租住私房,提供租赁合同借住私房提供房屋产权人证明及产权证,总之,充分证明现有住房不是属于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所有。三是现住房为单位公房,须出具此房屋产权为单位所有的证明。

符合条件外嫁女可申请

许多嫁到其他市县,但没将户口迁出三亚的外嫁女来咨询能否申报保障性房。

据介绍,根据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规定,申请家庭成员(主要成员)原则上要求在本市生活或工作。如果申请家庭中的女户主为三亚户口,男户主为外市县户口,俗称外嫁女也可在三亚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但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如果男方结婚后一直在户口所在地工作,女方在三亚市无固定工作,这种情况不能申请;二、如果男方结婚后一直在户口所在地工作,女方结婚后一直工作在三亚市(俗称两地分居),且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在男方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后,方可申请;三、夫妻双方结婚后一直在三亚市生活,则可以女方为户主提出申请,但男女双方必须提供收入证明,男方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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