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排烟风机团体标准

   2022-10-23 20:19:26 网络700
核心提示:1、GB12348-2008《高温排烟风机》:该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适用于建筑物中高温烟气、油雾及废气等的排放和通风。该标准规定了高温排烟风机的术语银镇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售后服务等方面。2、AMC

高温排烟风机团体标准

1、GB12348-2008《高温排烟风机》:该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适用于建筑物中高温烟气、油雾及废气等的排放和通风。该标准规定了高温排烟风机的术语银镇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售后服务等方面。

2、AMCA801-08《高温排烟风机认证标准》:该标准由美国空气动力学巧厅制造商协会(AMCA)发布,适用于高温排烟风机的认证评定。该标准规定了高温排烟风机的分类、术语和定义、认证锋宽粗程序、测试方法等方面。

油烟机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014年5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了1208项行业标准,其中包含11项风机行业及相关标准,这些新标准将于2014年10月1日执行。

JB/T 6411-2014暖通空调用轴流通风机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暖通空调用轴流通风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叶轮外径(d)不大于2400 mm、容积流量范围为200 m3/h~280,000 m3/h、静压范围为20 Pa~1200 Pa的单级轴流通风机。本标准不适用于自由风扇。 替代标准:JB/T 6411-1992 执行时间:2014-10-01

JB/T 11956-2014标准名称:防爆屋顶通风机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防爆屋顶通风机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保证期、标志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输送易燃、易爆气体的防爆屋顶通风机。其输送介质温度不超过60℃,含尘量和其它固体杂质的含量不大于100mg/m3,杂质直径不大于1mm。 执行时间:2014-10-01

JB/T 9099-2014冷却塔轴流通风机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冷却塔轴流通风机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质量保证。本标准适应于介质温度为75℃以下、相对湿度小于100%,循环水系统用工业冷却塔强制通风的通风机。 替代标准:JB/T 9099-2002 执行时间:2014-10-01

JB/T 10281-2014消防排烟通风机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排烟通风机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各类建筑物的机械排烟系统内、发生火灾时起排烟作用的轴流、没兆罩离心和斜流通风机。本标准不适用于消防排烟风机箱枯闹和兼有排烟功能的隧道用射流风机、地铁区间隧道内用地铁轴流通风机。 替代标准:JB/T

10281-2001 执行时间:2014-10-01

JB/T 8941.1-2014一般用途罗茨鼓风机 第1部分:技术条件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用途罗茨鼓风机(包括单级、双级、成套的正压和负压鼓风机)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保管与保证期。本标准适用于输送空气和中性无毒、无爆炸性气体的一般用途罗茨鼓风机。鼓风机的进气温度应不高于 45℃,气体中固体微粒的含量应不大于100 mg/m3,微粒最大尺寸应不大于鼓风机气缸内各相对运动部件的最小工作间隙之半。 替代标准:JB/T 8941.1-1999 执行时间:2014-10-01

JB/T 8941.2-2014一般用途罗茨鼓风机 第2部分:性能试验方法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用途罗茨鼓风机的性能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罗茨鼓风机的性能试验。在特殊情况下,以及用于输送特殊气体的鼓风机,可参照本标准进行性能试验。 替代标准:JB/T 8941.2-1999 执行时间:2014-10-01

JB/T 11848-2014空气分离设备用离心式氧气压缩机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单轴型离心式氧气压缩机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空气分离设备(简称“空分设备”)配套的介质为氧气、进气压力不大于0.1MPa、排气压力不大于4MPa、最大流量为100000m3/h(标态)的离心式氧气压缩机。非空分设备配套的氧压机亦可参照执行。 执行时间:2014-10-01

JB/T 11883-2014CNG母站及子站加气用增压压缩机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CNG母站及子站加气用增压压缩机的术语、型号和结构型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排气压力为25MPa、电动机功率不大于355kW的母站压缩机及电动机功率不大于90kW的子站压缩机。对电动机功率不在此范围的压缩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执行时间:2014-10-01

JB/T 11884-2014无润滑二氧化碳回收用中压压缩机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无润滑二猜铅氧化碳回收用中压压缩机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吸气压力为0.002MPa~0.02MPa、额定排气压力为2.0MPa~4.0MPa、驱动电动机功率为90kW~710kW的压缩机。 执行时间:2014-10-01

JB/T 8935-2014工艺流程用压缩机安全要求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工艺流程用压缩机的安全通则、安全装置和防护设备的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离心、轴流、往复和回转等所有类型的工艺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包括驱动机、中间冷却器、缓冲器、分离器或净化器、中间连接管路和润滑、密封油及水冷却系统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a)GB 22207-2008《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安全要求》规定的空气压缩机;b)压缩机零部件的基本机械设计;c)压缩机相关工艺装置的设计和操作。 替代标准:JB/T 8935-1999 执行时间:2014-10-01

JB/T 11848-2014空气分离设备用离心式氧气压缩机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单轴型离心式氧气压缩机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空气分离设备(简称“空分设备”)配套的介质为氧气、进气压力不大于0.1MPa、排气压力不大于4MPa、最大流量为100000m3/h(标态)的离心式氧气压缩机。非空分设备配套的氧压机亦可参照执行。 执行时间:2014-10-01

厨房油烟净化器的排放标准

与吸油烟机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不少,而且相互间具有较大影响。下面分别作些介绍。

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次,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影响较大;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以字母GB开头,其中推荐性标准以GB/T开头。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当同一内容的国家标准公布后,则该内容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当前我国行业标准共有67个字冠,与吸油烟机关系较大的有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建材行业标准JC、机械行业标准JB、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等。

先说吸油烟机的产品标准。我国吸油烟机产品标准约12年修订一次,现行标准是GB/T 17713-2011《吸油烟机》,它规定了吸油烟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答镇埋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其次是辅助或相关标准,与吸油烟机关系密切的有:

GB 29539-2013 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2939.2-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GB 4706.28-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GB/T 11228-2008 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

JG/T 184-2011 住宅整体厨房

GA/T 798-2008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

JG/T 194-2006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

JG/T 219-2007 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

CECS 390-2014 住宅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辅助标准的实施情况,对吸油烟机的影响甚至要大于产品本身,如能效不合格的吸油烟机不得上市,烟道对排烟效果的影响一点不亚于吸油烟机自身,等等。

JC/T 2131-2012 吸油烟机用钢化玻璃

JB/T 6737-2015 吸排油烟机用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上面两个行业标准是部件标准,它们是产品标准的支撑标准。

SB/T 10994-2013 家用吸油烟机拆装和维修服务技术规范

GB/T 22766.6-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第6部分: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旅棚上面两个标准是服务标准,我清蚂国服务标准正处于形成过程之中。

消防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哪些规定

国家环保局规定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具体如下:前 言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烟排气筒最低排放高度。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建、咐镇扩建、改建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标准状态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及排风量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 饮食业油烟 对食物烹饪此碧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热氧化或热裂解产生的混合物。 3.3 油烟净化设备 对食物烹饪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的设备。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饮食业油烟进行净化设备处理后,被除去的油烟与处理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c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 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 C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3; 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3.7 恶臭污染物 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8 臭气浓度 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4 排放限值 4.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4.1.1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森简举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8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1.1m2。 4.1.2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为大、中、小三级。划分参数见表1。 表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 ≥1,<3 ≥3,<6 ≥6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10对应排气罩面总投影面积(m2) ≥1.1,<3.3 ≥3.3,<6.6 ≥6.6 4.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见表2。 表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为毫克/立方米 小型中型大型1.5 1.2 1.0 4.3 饮食业单位排气筒恶臭污染物 饮食业单位排气筒排放的油烟,所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用臭气浓度表示。其排气筒臭气浓度排放限值为70(无量纲)。 4.4 饮食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饮食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见表3。 表3 饮食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 85 90 90 4.5 饮食业单位油烟排气筒最低排放高度 油烟排气筒排放高度应高于排气筒所在或所附建筑物顶1.5m,并且风机与排气口之间的平直管段长度应符合采样位置的要求。符合采样位置所要求的平直管段长度要求,且排气口不得朝向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如果饮食业单位排气筒出口周围20m半径范围内有高于排气筒出口的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时,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见表4。 表4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 小型中型大型1.0 0.8 0.5 5 其它规定 5.1 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 5.2 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6 监测 6.1 采样位置及采样点 饮食业单位油烟浓度采样位置及采样点应符合GB/T 16157的规定,臭气浓度的采样位置及采样点应符合GB 14554的规定。 6.2 采样时间、采样频次、采样工况 采样时间应在油烟排放单位作业高峰期进行,油烟浓度采样次数为连续5次,每次不少于10min。臭气浓度采样次数为5次,每次间隔不少于10min。 6.3 分析、测定方法 油烟排放浓度、油烟去除效率和臭气浓度分析、测定方法见表5。 表5 油烟排放浓度、油烟去除效率和臭气浓度分析方法 污染物名称分析、测定方法来 源油烟排放浓度饮食业油烟分析方法附录A油烟去除效率油烟去除效率的测定方法附录B臭气浓度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 14675 6.4 分析结果处理 油烟浓度5次分析结果之间,其中任何一个数据与最大之比较,若该数据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经取舍后,至少有三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否则重新采样。臭气浓度取其最大测定值。 7 标准实施 7.1 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应安装并正常运行符合本标准4.4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对饮食业单位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7.2 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定。 7.3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饮食业油烟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 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A.1 原理 用等速采样法抽取油烟排气筒内的气体,将油烟吸附在油烟雾采集头内。将收集了油烟的采集滤芯置于带盖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实验室后用四氯化碳作溶剂进行超声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含量。 油烟的含量由波数分别为2 930cm-1(CH2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2 960cm-1(CH3基团中C—H键的伸缩振动)和3 030cm-1(芳香环中C—H键的伸缩振动)谱带处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进行计算。 A.2 试剂 A.2.1 四氯化碳(CCl4):在2 600 cm-1~3 300 cm-1之间扫描吸光度值不超过0.03(4cm比色皿),一般情况下,分析纯四氯化碳蒸馏一次便能满足要求。 A.2.2 高温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调和油等)。高温回流油的方法:在500ml三颈瓶中加入300ml的食用油,插入量程为500℃的温度计,先控制温度于120℃,敞口加热30min,然后在其正上方安装一空气冷凝管,升温至300℃,回流2h,即得标准油。 A.3 仪器和设备 A.3.1 仪器:红外分光仪,能在3 400 cm-1~2 400 cm-1之间吸光值进行扫描操作,并配合4cm带盖石英比色皿。 A.3.2 超声清洗器。 A.3.3 容量瓶:50ml、25ml。 A.3.4 油烟采样器与滤筒。 A.3.5 比色管:25ml。 A.3.6 带盖聚四氟乙烯圆柱形套筒。 A.3.7 烟尘测试仪,其采样系统技术指标要求参照GB/T 16157。 A.4 采样和样品保存 A.4.1 采样 采样布点、采样时间和频次、采样工况按本标准6.2的规定进行。 A.4.1.1 采样步骤 参照GB/T 16157—1996的烟尘等速采样步骤进行。 A.4.1.1.1 采样前,先检查系统的气密性。 A.4.1.1.2 加热用于湿度测量的全加热采样管,润湿干湿球,侧出干、湿球温度和湿球负压;测量烟气温度、大气压和排气筒直径;测量烟气动、静压等条件参数。 A.4.1.1.3 确定等速采样流量及采样嘴直径。 A.4.1.1.4 装采样嘴及滤筒。装滤筒时须小心将滤筒直接从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倒入采样头内,特别注意不要污染滤筒表面。 A.4.1.1.5 将采样管放入烟道内,封闭采样孔。 A.4.1.1.6 设置采样时间,开机。 A.4.1.1.7 记录或打印采样前后累积体积、采样流量、表头负压、温度及采样时间。记录滤筒号。 A.4.1.1.8 油烟采样器采集油烟。 A.4.2 样品保存:收集了油烟的滤筒应立即转入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盖紧杯盖;样品若不能在24h内测定,可保存在冰箱的冷藏室中(≤4℃)保存7d。 A.5 试验条件 A.5.1 滤筒在清洗完后,应置于通风无尘处晾干; A.5.2 采样前后均保证没有其他带油渍的物品污染滤筒。 A.6 样品测定步骤 A.6.1 把采样后的滤筒用重蒸后的四氯化碳溶剂12ml,浸泡在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盖好清洗杯盖; A.6.2 把清洗杯置于超声仪中,超声清洗10min; A.6.3 把清洗液转移到25ml比色管中; A.6.4 再在清洗杯中加入6 ml四氯化碳超声清洗5min; A.6.5 )把清洗液同样转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 A.6.6 再用少许四氯化碳清洗滤筒及聚四氟乙烯杯二次,一并转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加入四氟化碳稀释至刻度标线; A.6.7 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测定前先预热红外测定仪1h以上,调节好零点和满刻度,固定某一组校正系数; A.6.8 标准系列配制:在精度为十万分之一的天平上准确称取回流好的相应的食用油标准样品1g于50ml容量瓶中,用重蒸(控制温度70℃~74℃)后的分析纯CCl4稀释至刻度,得高浓度标准溶液A。取A液1.00ml于50ml容量瓶中用上述CCl4稀释至刻度,得标准中间液B。移取一定量的B溶液于25ml容量瓶中,用CCl4稀释至刻度配成标准系列(浓度范围0~60mg/L)。 A.6.9 样品测定:用适量的CCl4浸泡聚四氟乙烯杯中的采样滤筒,盖上并旋紧杯盖后,将杯置于超声器上清洗5min,将清洗液倒入25ml比色管中,再用适量的CCl4清洗滤筒2次,将清洗液一并转入比色管中,稀释至刻度,即得到样品溶液。将样品溶液置于4cm比色皿中,即可进行红外分光试验。 A.7 结果计算 A.7.1 油烟治理效率计算公式 见附录B及标准正文中3.6节。 A.7.2 油烟排放浓度计算公式 C测=C溶液×V/1000 V0 式中: C测——油烟排放浓度(mg/m3); C溶液——滤筒清洗液油烟浓度(mg/L); V——滤筒清洗液稀释定容体积(ml); V0——标准状态下干烟气采样体积(m3),其计算方法以参考GB/T 16157。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油烟去除效率的测定方法 B.1 油烟净化设施的去除效率测定分为对安装在油烟排烟管道中的油烟净化设施的测定及对安装在排烟罩上净化设施的测定两种情况。 B.2 对安装在油烟排烟管道中的油烟净化设施,通过同时测定净化前后油烟排放浓度与风量即可按本标准3.6中公式计算油烟去除效率。 B.3 对安装在排烟罩上净化设施,需在进行效率测试前,确定一个稳定的抽烟发生源,然后测定出安装与不安装净化设施时的油烟排放浓度与风量,按本标准3.6中公式计算油烟去除效率。 简单地说,你可以先找餐厅协商一下,要他们安装油烟净化器,如果他不不肯你可以找当地环保局投诉。

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担负闹伍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少于60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应不少于7200m3/h。

(2)担负两个念伍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120m3/h计算。

(3)中庭体积少于17000㎡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液高或;中庭体积大于17000㎡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

(4)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位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机械排烟设施,其排烟量按前室每平方米不少于60m3/h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高温排烟风机团体标准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百科头条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头条
最新发布
点击排行
推荐产品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