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的管理规定(试行)

   2023-04-03 19:52:46 网络600
核心提示: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烟草工业企业设备管理,保证国有设备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目录》中所列设备的管

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烟草工业企业设备管理,保证国有设备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目录》中所列设备的管理。第三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以下简称“国家局管设备”),是保证本行业科研生产正常进行的关键、贵重设备,其范围和具体机型详见《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目录》。第四条 国家局管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按烟草行业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烟草总公司和省级烟草公司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五条 各企业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国家局管设备和其它设备应分帐页入帐,国家局管理设备帐页上须标明是国家局管设备。第六条 国家局管设备一律要加装《国家局管设备》标牌。第七条 企业的设备统计报表和省级烟草公司(集团公司)的设备统计汇总表,国家局管设备和其它设备须分表填报。第八条 企业购置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均须按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企业购置(自制)通用设备,属《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目录》范围的,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经企业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第十条 国家局管设备的改造或大修理,均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填写国家局管设备大修理(改造)申报表(附件一),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一条 属国家局管设备,无论是购置(自制)的新机,还是大修理(改造)设备,企业应严格按其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及时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生产,尽早发挥其投资效益;设备的交验手续要齐备,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交验使用条件记录,交验运行记录、交验凭证等要统一归档。其中,新机投产后3个月内,企业须填写国家局管设备申报表(附件二),连同交验使用条件记录,交验运行记录,交验凭证(或复印件)一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经改造或大修理的设备交验投产后1个月内,企业须将设备交验使用条件记录、交验运行记录和交验凭证(或复印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第十二条 国家局管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工人或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第十三条 企业要保证国家局管设备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不得将设备超负荷、降标准运行;要定期检测设备精度,定期按技术标准检修并更换已磨损失效的零配件和润滑油(脂),确保其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国家局管设备的一般性检修计划需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项修计划需经省级烟草专卖局(省级烟草公司)批准,计划执行情况和零配件更换情况要记录归档。第十四条 国家局管设备发生一般事故,应立即报省级烟草专卖局(省级烟草公司),发生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应立即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有关设备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和设备事故处理等要求,仍按《烟草工业企业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国家局管设备连续1年(含1年)以上闲置不用,使用部门要确保其完好状况,通过设备主管部门办理封存手续。并由设备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第十六条 国家局管设备的出租、抵押、转让(调拨),由企业提出报告,经省级烟草专卖局(省级烟草公司)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方可实施。第十七条 国家局管设备的报废,企业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并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省级烟草专卖局(省级烟草公司)审核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方可实施。第十八条 除以上规定外,国家局管设备的设备管理、烟草专用机械的专卖管理等,按《烟草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办法》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国家烟草专卖局。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行94年5月1日起实施。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产烟草专用机械购置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有耕地机、起垄机、栽烟机、自动盖膜机、自动编烟机、播种器、剪叶器(育苗用)。在平原地区还可以用一体机,耕地、起垄、施肥、载烟一起完成,烟叶成熟后还可用采叶机分三--四次采摘完成。要是在山区就不行了,只能用微耕机、编烟机、播种器、剪叶器。

烟草专用机械名录是由 哪个机关发布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烟草行业深化改革的需要,强化烟草专用机械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原则,按照“统筹、简化、协调、服务”的方针,做好国产烟草专用机械(以下简称国产烟机)的产需衔接和分配,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购销国产烟机的企业和单位。第三条 国产烟机是指国烟法[1992]第18号文规定的28种烟草专用机械设备。第二章 国产烟机项目的申报第四条 凡购置国产烟机的单位,必须将“购置烟机设备及相应淘汰设备申报表”和资金落实证明报省级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省级局)审核。有关省级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报告,并填写“国产烟机设备需求计划汇总表”,连同购置单位的申报表和资金落实证明一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综合计划司。第五条 省级局向国家局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20日前报下一年度的需求计划;每年4月20日前报本年度的需求调整计划。超过上述时间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第三章 项目的审定第六条 国家局分别于每年8月和5月上旬召开办公会议进行审查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超过申报时间,但因特殊情况确需解决的单项需求计划,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查后报主管局长审批。第四章 国产烟机的购置第七条 国家局综合计划司分别于8月和5月底向购置单位开具“国产烟机准购单”(以下简称准购单)。准购单必须编号。第八条 购置单位凭准购单,在有效期(自开出之日起60日)内参加中国烟草机械公司(以下简称烟机公司)组织的烟机订货会,并与烟机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第九条 购置单位接到准购单后,因故需要更改烟机设备型号或增加、减少购置台数的,必须换开准购单,再签订购销合同。其中,需增加台数的,要另行申报。

在准购单有效期内未签订购销合同或已签订购销合同因故不能执行,购置单位必须将准购单退回,注销购置计划。

无准购单不得签订购销合同。第十条 准购国产烟机中所需进口关键件等引进部分的采购,由中国烟草机械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由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负责外贸代理。第五章 准运证的申领第十一条 申领国产烟机准运证的,需填写“烟草机械准运证申领表”,凭国家局综合计划司开具的准购单、烟机公司开具的提货单和购销合同复印件到国家局专卖管理司办理手续。第六章 新设备验收及旧设备处置第十二条 所购机设备交车验收30日内,烟机厂须将交车验收单(复印件,加注准购单编号)报国家局生产调度司和烟机公司备案;购置单位应按原申报表要求和规定程序,办理完相应淘汰处理烟机设备的手续。第十三条 申报表中明确报废的,应在交车验收后90日内由省级局(公司)的专卖和设备管理部门监督,进行销毁性处理,并填写“报废烟机设备销毁性处理情况报告表”,经省级局(公司)审核后,报国家局生产调度司备案。第十四条 申报表中明确不报废的,购置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办理设备闲置手续,并填写“烟机设备闲置报告表”,分别报省级局(公司)和国家局生产调度司。第十五条 闲置烟机设备要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其调拨、转让统一由国家局(生产调度司)安排。第七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规定中“购置烟机设备及相应淘汰设备申报表”、“国产烟机准购单”、“烟草机械准运证申领表”、“报废烟机设备销毁性处理情况报告表”、“烟机设备闲置报告表”由国家局统一印制。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香烟生产设备要多少钱?小作坊式的,哪里可以买得到

烟草专用机械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用机械生产的范围,是国家局发布的烟草专用机械名录中的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烟草专用机械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当前国家局公布的烟草专用机械名录是2004年修订公布实施的(国烟法294号,见附件1),从事名录中所列22类设备生产经营的应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二)明确了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用机械生产的条件。除了法定的申领条件外,《通知》明确了有八类设备从严控制市场准入:

(1)烟用叶梗分离机械。

(2)烟用烘烤机械。

(3)烟用切丝机械。

(4)烟用烘丝机械。

(5)烟丝膨胀机械。

(6)烟用卷接机械。

(7)烟用包装机械。

(8)烟用滤棒机组。国家局将在行业专卖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相关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

(三)明确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专用机械企业申领许可证管理办法》(国烟办综445号)停止执行。今后,审批发放从事烟草专用机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依据为:专卖法律法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37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国烟专74号)以及《通知》。

(四)确定了《通知》执行的时间是发布之日。

香烟生产设备属于烟草专卖品,不会在市场自由流通,也就是我们说的烟草专用机械。

非要买的话,肯呢过黑市存在,毕竟现在还有那么多假烟。但是我也不知道,如果知道我去举报肯定会分很多举报费!因为制造贩卖香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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