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微信 强化企业信用监管

   2023-02-17 06:50:36 3070
核心提示: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下发的《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是现阶段我国社会

借助微信 强化企业信用监管

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下发的《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是现阶段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就是要让政府从过去“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今后“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让市场这个经济“发动机”,释放更加强劲的动力。

信用监管5大问题

当前,在企业信用监管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信用信息收集难。信用信息在某种程度上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尤其是负面信息,大多数企业会避免公之于众;出于不信任政府部门的原因或是避税等目的,企业经常隐藏真实的信息;企业的信用信息主要散见于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消协组织和媒体等,而这些部门和机构一直没有互联互通。

缺乏统一的领导机构。当前与信用有关的大量企业信息分散在工商、税务、外贸、海关、金融机构、公安、检察院、法院、质检、食药监、环保等部门,但从国务院到各地方都没有确定信用信息建设的统一领导机构。因而这些信息和数据既不流动也不公开,大量闲置和浪费,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

信用信息更新难保证。工商部门与企业接触主要是在准入、变更和注销登记三个阶段,平时企业的经营情况信息主要靠巡查中的泛泛了解,企业自报的年检报告就成了更新信息的主要来源。而在没有利益驱使的情况下企业不可能有更新信息的积极性,因此信息更新经常存在滞后现象。

静态基本信息多,动态行为信息少。工商部门收集的企业信息主要是以登记资料为主的静态基本信息,是履约能力、经营能力的静态体现,但企业诚实守信的主观愿望和行为方式的动态信用信息却较为缺乏,而市场交易中各交易主体更为看重的是交易对象的履约愿望和履约行为方式,这些本来可以通过交易主体的履约记录来查询,但这些有价值的信用信息现阶段却无从获得。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未充分发挥。在《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中,工商部门提供的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减少巡查频次的激励措施并未使守信企业充分获得实质性的好处;而进入“黑名单”、增加巡查频次等惩戒措施也不会对失信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信用分类监管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打造微信监管平台

掌握信息是基础,用好信息是关键。笔者认为现在应该调整信用监管思路,重点突破应用环节,在工商部门收集得上来、分析得清楚、运用得顺手的领域开展信用信息监管,而企业信用监管既是促进经济转型、拉动消费的重要抓手,又是维护民生、推动和谐的关键因素,加之其本身所具有的动态行为特征,是市场交易最有价值的参考。同时工商 12315申(投)诉平台和消费者协会的消费维权平台每天都汇聚了海量的与企业行为相关的信用信息,应以此为基础构建新的公示系统和监管体系。

以消费者协会名义建立微信监管平台,跳出部门自办公众平台的窠臼,直接到影响力最大、关注度最高的微信平台上建立消费者协会的微信监管平台。利用微信平台的便捷优势,让每一位消费者都可以通过搜索微信公众号或者扫描微信二维码,随时随地直接登录这个微信监管平台,获取相关信息。同时,建立微信消费维权评价体系。该评价体系为每一个企业建立消费维权处置档案,根据企业对每一个消费投诉的反应态度、处置情况和结果分别给予不同的权重和分值,并结合大量消费者的基于现实体验的实名评价,评定企业不同的等级,并定期编制消费维权报告,发布消费维权“红黑榜”,为更多的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参考。用这种影响消费者的选择的方式促使企业高度重视、及时解决消费投诉,最终推动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建立“3公开1沟通”机制

创建微信监管平台后,可以利用该平台公开企业基本信息。将企业登记身份信息、变更迁址信息、违法行为信息、接受处罚信息以及注、吊销公告在这个平台上及时公开,公众可通过微信查询、移动APP等个人终端进行查询。只要轻点手机,就可在网络和微信上了解到企业基本情况。

公开政务监管信息。将工商监管人员信息、监管地域信息、监管程序信息和监管时限信息全方位进行公示,方便消费者举报投诉。

公开消费投诉处置情况。将每一件投诉的处置情况和消费者的评价全部公开,即进行网上直播,使所有的消费者在微信上就能实时、客观了解消费投诉的合理性以及企业对待消费投诉的态度、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的结果。如果企业涉嫌违法,工商部门是否及时介入调查处理,都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微信双向沟通渠道。在微信监管平台上建立工商执法力量与消费者之间的双向沟通渠道,通过这个平台,消费者可以直接进行投诉举报,平台会及时提供维权指导意见,化解矛盾纠纷。同时,消费者采用手机现场拍照、在线语音、实时信息等功能就可以方便、快捷、及时地收集和固定证据,为工商执法奠定基础。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也可以通过微信监管平台随时掌握辖区投诉情况,及时作出反应。夏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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