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烯腈从“剧毒”降为一般危化品

   2017-05-12 09:25:19 8850
核心提示:文章摘要:伴随着丙烯腈产量的进一步扩张,近年来我国丙烯腈的生产总产量也呈上升趋势。有数据表明,2015年中国丙烯腈总产量可达156万吨,新增产能52万吨,较去年增长18.8%。

丙烯腈从“剧毒”降为一般危化品

 

  丙烯腈在储存、运输、贸易等领域的安全监管也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并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该目录显示丙烯腈从“剧毒危化品”降为“一般危化品”,但是由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试行)于2015年8月25日发布之日起实施,丙烯腈仍继续列入内河禁运范围。     国际范围内,包括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写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内河危险货物运输欧洲协议》以及美国的《联邦法规汇编》等国际运输法规都对丙烯腈的水路运输制定了非常详细、严格的章程。丙烯腈属于易燃液体,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丙烯腈泄露,主要集中在地面上或漂浮在水面上,或形成有毒蒸汽而沿地面随风向扩散,如处置不当,会严重污染环境,并具有扩散迅速,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     在我国内,就曾经出现过丙烯腈泄露的险情:2003年3月天津武清区境内丙烯腈泄露事故,事故发生地附近为人群稠密区、渔业养殖区,事后调查结果显示此次泄露对附近的排水渠造成了严重污染。也正是考虑到丙烯腈的危险特性、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度,可能对人民财产安全、公共环境保护产生的巨大影响,在新颁布的《内河禁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中,丙烯腈仍被列入内河禁运范围。     加快危化品船淘汰更新,建立机制,推行危化品船检验终身负责制。事实上,早在2005年我国家交通部门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在2015年公布的新环境法中,又进一步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进一步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使用船舶运载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泄漏时,不仅会破坏内河水域生态,还可能污染生活用水,使当地环境恶化。在内河船舶防污染工作中,针对内河船舶油品和化学品运输港口,若是没有无益油清除应急设备库,那么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不能立即执行应对措施,没有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理员和处理能力,则会造成环境危害。     随着改革开放及工业化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渐呈加剧之势,影响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要发展循环经济,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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