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饰产品怎样维权?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2023-03-09 09:08:44 5000
核心提示:OFweek半导体照明网讯 随着灯饰产品的设计越来越艺术化,照明功能隐藏于艺术设计中,形成既富有美感又有实际使用功能的实用艺术

灯饰产品怎样维权?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OFweek半导体照明网讯 随着灯饰产品的设计越来越艺术化,照明功能隐藏于艺术设计中,形成既富有美感又有实际使用功能的实用艺术的灯饰产品。正因如此,文学艺术领域与工业领域产生了交集。

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看,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巴黎公约》规定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权保护;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则给工商业领域的智力成果予以工业产权保护。

两者均保护智力成果,但价值取向和立法目的有所不同,对保护的客体有所区分。然而创新产业的发展,使得两个公约划分的由著作权法对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成果进行保护和通过专利法对工业领域的智力成果进行保护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那么,一款优秀的灯饰产品是通过版权保护还是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更胜一筹呢?

“实用性与艺术性剥离”原则

著作权法上的“实用性与艺术性剥离”原则做出详尽解释:在司法实务中的通说观点,如果一款优秀的灯饰产品,其艺术性与实用性可以分离的话,并且这种艺术性的成分能够构成作品时才受版权法保护。但即使灯饰产品的立体形状与造型设计很具有美感,也很难与灯饰的实用功能分离,而一项不能与功能分离的美感是难于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的。

怎么确立的?

此项原则来自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Maz-er一案中得以确立。根据详细案情,原告创作了一个人体舞蹈造型的小雕像,并将雕像的复制品作为台灯底座来使用和出售。原告还依据版权法,以“艺术品”对雕像作了注册。后来,被告在没有原告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复制雕像并以之作为台灯底座出售。原告控诉被告侵犯其版权。看似简单的一个案例,但是却是经典的。最后最高法院裁定原告的版权有效。

当创作者意图将可获版权的艺术品用为实用品,而且在事实上也付诸工业实施时,该作品并不因此而丧失其可获版权性。最高法院还明确区分了版权法与外观设计专利法保护对象的不同。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百科头条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头条
最新发布
点击排行
推荐产品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