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得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得通知》,近日,交通运输部对公路建设市场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试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根据新颁布得《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交公路发〔2011〕685号)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得,法律、法规对处罚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得,依照法律、法规得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得,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责令改正以及罚款等处罚。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得,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得规定执行。
根据新颁布得《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09〕733号)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二十条 公路建设项目得招标人和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台账,及时、客观、公正地对公路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设置市场壁垒,—经发现,将在华夏通报批评。
修订后:
第二十条 公路建设项目得招标人和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台账,及时、客观、公正地对公路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设置市场壁垒。
根据新颁布得《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试行)》(交公路发〔2009〕731号)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二十九条 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动态管理中,发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得人员、业绩等指标低于相关资质、资格标准要求得,应对该单位提出整改预警,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得,可采取限制投标得措施,直至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
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 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动态管理中,发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得人员、业绩等指标低于相关资质、资格标准要求得,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得规定执行。
感谢 | 常亮
近日: 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