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2020修正)

   2023-04-14 22:56:01 网络450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渔业生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渔业生产及与渔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保护渔业资源和环境,落实禁捕退捕要求,实行限额捕捞,发展增殖渔业、水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推进产业化经营,提高渔业生产效率和渔业产品质量。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的渔业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立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减轻渔民负担。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渔民应当承担的税费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渔民收费、摊派、集资。

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在收费现场向渔民公示。收费时应当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对不开具票据的,渔民有权拒绝。第六条 本省沿海“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长江水域和太湖、滆湖、骆马湖、高宝邵伯湖、洪泽湖等湖泊的渔业,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其他跨行政区域或者行政区域不明确的水域、滩涂渔业,可以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由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第二章 苗种生产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对全省水产苗种生产体系建设统一规划。水产苗种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申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二)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三)有与水产苗种生产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繁殖用亲体来源于原种场、良种场,符合质量标准,群体达到一定数量。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及其申领表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第八条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水产原种场、良种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水产苗种场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三十日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第九条 苗种生产应当执行国家或者省规定的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符合苗种质量标准,实行亲本定期更新制度。经济杂交的亲本应当是纯系群体,可育杂交种及其苗种不得作为繁育亲本,不得投放天然水域。

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的水产苗种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和检疫证明。第三章 水域和滩涂养殖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渔业养殖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 从事水域和滩涂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天然渔业资源,按照规划和控制指标,确定养殖规模和措施。

禁止在湖泊、河道内围堤筑坝。因养殖生产确需在河道内围堤筑坝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沿海滩涂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围垦。第十二条 在规划确定用于养殖的国有水域和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域、滩涂水产养殖使用权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水产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和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水产养殖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养殖生产者不得超过水产养殖证许可的范围从事生产。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水产养殖证时,应当优先安排当地的专业渔业生产者。

QB/T 这个执行标准是什么意思?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渔业生产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以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从事渔业生产以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从事渔业生产以及相关活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从业人员依法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对其行政区域内渔业生产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提高渔业生产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单位应当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播报海区、渔区海浪以及气象预警预报。第二章 渔业安全生产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级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与其所辖的海洋渔业生产单位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经常组织渔业安全生产自查活动,建立所属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档案。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第九条 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第十条 渔业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和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为渔业船舶配备符合渔业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和设施,保障渔业安全生产。

渔业船舶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组织实施航行、生产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第十一条 渔业生产从业人员依法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一)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了解渔船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防范应急措施;

(四)对渔业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正意见,在安全隐患未排除前,有权拒绝上船作业;

(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依法要求赔偿;

(七)遵守有关交通、生产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服从管理;

(八)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九)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十)参加事故抢救和救援;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二条 渔业船舶应当办理检验、登记手续,并依法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从事渔业生产。第十三条 渔业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合格船员。职务船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其他船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证书的取得和颁发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从事海上养殖的人员经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海上养殖生产。

QB/T这个执行标准的意思就是国家轻工业局的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执行标准是指反映质量特性的全方位产品标准,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行业标准:

①药品行业标准、兽药行业标准、农药行业标准、食品卫生行业标准;

②工农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③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④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行业标准;

⑤互换配合行业标准;

⑥行业范围内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重要的工农业产品行业标准。

2、其他行业标准是推荐性行业标准。

扩展资料

执行标准的相关要求

执行标准不仅仅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更是法律的要求。

1、大家都遵纪守法,有序经营,社会才会正常发展,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才会灭绝,所以只有监督与服务充分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同时也能真正树立起技术监督的形象。

2、商品上的执行标准可以是企业自行选择的,而行政机关只能审查企业的产品是否执行合法的标准,并不证明企业的产品一定执行了该标准,但在产品检验时,应选择企业声明的执行标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执行标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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