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朋友圈,类似“纯动物奶油蛋糕、麻辣小龙虾、蒜蓉蒸元贝……晚餐预定中,速度来下单!”的吆喝随处可见。这些令人心动的吆喝和诱人的美食配图不断刷屏,直击吃货的内心。继卖衣服、代购之后,自制美食在朋友圈迅速火爆起来。然而,这些私房美食在朋友圈售卖究竟是否有相关政策和机构可以加以约束管理?对此,记者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 现状 微信出售自制美食显巨大商机 近年来,朋友圈的“熟人经济”方兴未艾,自制美食在众多卖衣服、代购之中异军突起,开始占领人们的朋友圈,这种O2O消费模式让不少年轻人多了兼职赚外快的机会。据了解,2015年8月初,《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对2004人进行一项调查显示,70.2%的受访者在朋友圈购买过自制食品,类别包含蛋糕甜点(44.7%)、水果生鲜(26.5%)、私房菜(22.0%)、咖啡饮料(18.8%)和其他(4.2%)等。由此可见,在朋友圈销售自制美食存在巨大的潜在消费市场。 女白领小许自称美食达人,近来通过朋友介绍,她添加了几个在微信朋友圈出售自制食品的商家微信号,每天看着对方发布美食的照片和制作视频,让她这个美食达人有了网上订餐的想法。一块彩虹蛋糕30元,一份麻辣鸡爪38元,一份三鲜大虾55元,辣炒蛏子48元,通过微信订餐,只需要达到150元卖家就会送货上门,热腾腾的美食就可以下肚。有几次工作忙,没时间出去吃饭,小许就通过微信订餐,“卖家都会在朋友圈晒制作视频,看起来挺不错的,而且是朋友介绍,所以我觉得安全、卫生方面应该是过关的。”说起食品安全来,小许表示虽然没有亲眼看到制作全过程,但是吃了几次后,并没有发现异常,也就不再担心。不仅如此,当小许在朋友圈晒出订购的蛋糕等美食后,陆续有5个好友向她索要卖家的微信号,他们也打算订购。 调查 每日订单20余个却没有任何证照 越来越多的网友开始转向微信朋友圈订购自制美食,那么,这些卖家每天的客流量有多少呢?1月8日,记者与一位在朋友圈售卖蛋糕和自制海鲜、肉制品的商家网聊,他的微信里有近5000微友,大多是朋友口口介绍来的顾客,很多都是回头客。他家出售的产品加起来超不过20种,订单起送价为150元,午晚餐都需要提前两个小时预定,尤其是自制海鲜和肉制品,每天订单量有限,过时或者过量都无法满足。其每天的订单量都在20单左右,以平均每单价格为180元来计算,该商家每天的订单金额就高达3600元。商家告诉记者,其出售的蛋糕是由上海空运而来,自制食品是由家人烹饪,自己则负责招揽顾客,发布视频和图片。当问及是否办理相关食品经营证照时,该商家表示暂时未办理,但是对方承诺制作过程中一定会保障食品安全和健康。由于生意不错,这位商家称不久后将开店经营,届时会一起办齐所有证照。 采访中,另一位出售私房菜的微信商家称,负责烹饪的是自己的丈夫,他们也没有办理任何证照,但是却称朋友圈里都是朋友口口介绍的顾客,每一份餐食都是安全健康的。 食药监局: 微信朋友圈属“私权领域”无法管理 虽然微信卖家都坚称自己所制的食品安全健康,然而这舌尖上的微信美食能否食得安心,仍是萦绕在消费者脑中的顾虑。那么,这在微信朋友圈售卖自制散装食品的行为是否也可以规范呢? 1月8日上午,记者采访到了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人员,据对方介绍,从法律角度来说,微信朋友圈属于市民的“私权领域”,当市民在朋友圈出售自制散装食品时,食药监部门无法对此行为进行管理。根据《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任何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项目。由此看来,这些在微信朋友圈出售自制散装食品、且没有实体门店的商家,其好似属于在真空地带一般,他的售卖行为不仅无法得到食药监局的监管,而且压根没有资格申请办理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虽然没有机构对其进行规范约束,但是这些商家的经营行为一直存在,很显然,放任不管,任其自生自灭并不是解决办法。 呼吁 规范微信朋友圈自制食品经营行为 去年10月出台的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新法强调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不仅要审查许可证,还要对违法商户进行制止、报告、停止服务。除第三方平台主动监管外,消费者也可向第三方平台举报,入网经营者有违法行为并有确切证据,第三方平台应进行调查,并承担法律义务。 然而,截至目前,在微信朋友圈出售自制食品的经营行为,却因为“私权领域”的特殊性而无从管理。有市民建议,相关部门也应该在此方面进行规范和约束,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若等到微信朋友圈出售食品时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后再进行约束,只怕已经太晚。”采访中,有市民如是说。 与此同时,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也建议广大在微信朋友圈出售自制散装食品的商家,诚信经营,做到食品生产安全等级达到相关要求。而消费者在就餐消费时,尽量前往正规门店、网点消费,一旦出现事故和纠纷,也方便追溯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