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修订稿)》(文艺发〔2014〕33号)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推荐申报,经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认真评审,并报文化部审定,拟评为第二批国家重点美术馆的名单已经确定。为保证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质量,现将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办公室(文化部艺术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要具体详实,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拟评为第二批国家重点美术馆名单 1.浙江美术馆 2.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 3.武汉美术馆 4.中国美术学院美术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