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消防建设标准

   2022-07-23 08:08:18 网络340
核心提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林业局下达的2010年标准制修订编制任务,由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标准编制组依据全国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现状,结合森林防火工作的发展趋势及当前的经济

森林消防建设标准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林业局下达的2010年标准制修订编制任务,由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标准编制组依据全国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现状,结合森林防火工作的发展趋势及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各相关单位专家的意见,主编单位根据意见修改后,由主管部门召开专家审查会,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标准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建设,从建队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方面进行规定,为新建及改扩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作指导。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总则、建队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建设。

森林区消防器材的配备标准

国内森林火灾事故的频繁发生,其破坏性危害对社会影响极大,给我国的经济造成了相当严重的损失,森林资源大量烧毁,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受到影响,直接影响工农业生产,甚至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下面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森林防火消防知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森林防火消防知识一:

一、什么叫森林火灾:凡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气候都称为森林火灾。

二、森林火灾的种类: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将森林火灾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大类。

1、地表火:最常见的一种林火,指火从地表面地被物以及近地面根系、幼树、树干下皮层开始燃烧,并沿地表面蔓延的火灾。

2、树冠火:是指地表火遇到强风或遇到针叶幼树群、枯立木或低垂树枝,烧至树冠,并沿树冠顺风扩展。

3、地下火:地下火一般容易发生在干旱季节的针叶林内,火在林内根系、土壤表层有机质及泥炭层燃烧,蔓延速度慢,温度高,持续时间长,破坏力极强,经过地下火的乔木、灌木的根部烧坏,大量树木枯倒。

三、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烧山赶野兽。

二、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火尾。

三、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

四、不准在山上烧木炭。

五、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炮竹、放孔明灯。

六、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烧稻草、秸杆。

七、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八、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九、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

十、不准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进入林区内炼山。

四、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刚刚发生的为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

森林防火消防知识二:扑火安全十二要素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 儿童 直接参与扑火。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高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工具。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到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10、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11、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2、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森林区消防器村的配备标准,是根据森林区域区防火面积的大小来配备标准的森林消防灭火直升机3~6架之间。消防车6辆。消防灭火弹及消防灭火吹风机80件。人员配备标准不少于一个中队300人。

森林消防队员年龄的规定

对于人类的生产生活来说,森林资源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因此需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 安全知识 你知道多少呢?森林防火安全知识人人须知。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1、“森林防火”的含意是什么?

答: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2、什么是森林防火期?我省的森林防火期规定在什么时间?

答:一般把森林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规定为森林防火期。我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每年2月1日至5月31日为我县高森林火险期。

3、森林燃烧必须具备哪三个条件?

答:可燃物、氧气和一定的温度。

4、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有什么规定?

答: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申请批准手续,并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

5、进入林区必须做到“五不准”指什么?

答:不准在林区内乱扔烟蒂、火柴梗不准在林区风燃放爆竹、焰火不准在林区内烧火驱兽不准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内玩火取乐。

6、经批准的用火单位和个人,在用火时必须做到“五不烧”指什么?

答:防火路不合格不烧防火人员及扑火工具未到位不烧天气干燥三级风以上不烧上山火不烧四级(含四级)以上天气不烧。

7、引起森林火灾的原因有哪些呢?

答:概括地说,引起森林火灾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天然火源,一种是人为火源。

8、天然原因指的是什么?

答:主要是指人类无法控制的原因:如雷击火、火山爆发、陨石坠落和泥炭自燃等,天然原因引发的森林火灾相对较少。

9、人为原因指的是什么?

答:主要是指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原因:如在山上烧荒、烧田埂、采石放炮、烧炭、烧石灰、烧砖瓦以及机车甩瓦、汽车喷火和高压线脱落等等。又比如在山上扔烟头、烧火做饭、取暖、照明、上坟烧纸、放鞭炮、小孩玩火、坏人放火,等等。

10、如果发现森林火灾,首先应该怎么办?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 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11、森林扑火工作实行什么原则?

答: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12、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以“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争分夺秒地将林火消灭在初发阶段。

13、扑火的 方法 有哪两种?

答:扑救森林火灾一般采用直接灭火和隔离带灭火两种方法相结合的灭火方法。直接灭火常采用的方法是扑火人员使用手中的工具沿火线直接打灭火。间接灭火法,是遇猛烈的地表火或树冠火人力无法接近扑打时采用的,以劈火路斩断火源的方式达到灭火目的。

14、扑打山火的基本要领是什么?

答:扑打山火时,两脚要站到火烧迹地内侧边缘内另一脚在边缘外,使用扑火工具要向火烧迹地斜向里打,呈40-60度的角度。

拍打时要一打一拖,切勿直上直下扑打,以免溅起火星,扩大燃烧点。拍打时要做到重打轻抬,快打慢抬,边打边进。

火势弱时可单人扑打,火势较强时,要组织小组几个人同时扑打一点,同时、起同落,打灭火后一同前进。

打灭火时,要沿火线逐段扑打,绝不可脱离火线去打内线火,更不能跑到火烽前方进行阻拦或扑打,尤其是扑打草塘火和逆风火时,更要注意安全。

15、 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有什么规定?

答:凡接到林地火灾扑救命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限定时 间内赶赴指定地点,进行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未成年人和孕妇、残疾 人参加林火扑火。

16、扑火时应如何强化安全 措施 ?

答:(一)指派有扑火 经验 的同志担任前线指挥员。

(二)临时组织的扑火人员,必须指定区段和小组负责人。

(三)明确扑火纪律和安全事项。

(四)检查扑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扑火服十分宽松,阻燃。

(五)加强火情侦察,组织好火场通信、救护和后勤保障。

(六)选定进退路线和安全区。

(七)从火尾入场扑火,沿着火的俩翼火线扑打。

(八)不要直接迎风打火头,不要打上山火头,不要在悬崖、陡坡和破碎地形处打火,不要在大风天气下、烈火条件下直接扑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处扑火。

(九)正确使用扑火机具。

17、 扑火时需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答: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工作。

扑救火灾时要注意:1、沿着火头侧面顺风扑打2、防止树上被烧断的树枝和被上方倒木滚下来砸伤3、注意气象变化4、正确使用扑火工具5、不得动员老人、残疾人、孕妇和 儿童 参加扑火。

18、扑救森林火灾跟普通人有关系吗?

答:当然有啊!扑救森林火灾,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19、为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注意哪些环节?

答:我国每年发生的森林火灾中,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占火灾发生总数的绝大部分,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和注意。广大公众学习防火知识以后,要从自我做起,带头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制定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做到在林区不带火、不玩火,不在野外烧火做饭、生火取暖,不在野外放鞭炮,发现别人玩火或随意用火时,要上前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防火部门报告。

森林消防安全常识

一、什么叫森林火灾:凡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气候都称为森林火灾。

二、森林火灾的种类: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将森林火灾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大类。

1、地表火:最常见的一种林火,指火从地表面地被物以及近地面根系、幼树、树干下皮层开始燃烧,并沿地表面蔓延的火灾。

2、树冠火:是指地表火遇到强风或遇到针叶幼树群、枯立木或低垂树枝,烧至树冠,并沿树冠顺风扩展。

3、地下火:地下火一般容易发生在干旱季节的针叶林内,火在林内根系、土壤表层有机质及泥炭层燃烧,蔓延速度慢,温度高,持续时间长,破坏力极强,经过地下火的乔木、灌木的根部烧坏,大量树木枯倒。

三、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规定:

1、不准在山上烧黄蜂、烧山赶野兽。

2、不准在林区内丢烟头、火尾。

3、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

4、不准在山上烧木炭。

5、不准在山上烧香烛纸钱、放炮竹、放孔明灯。

6、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坎、烧稻草、秸杆。

7、不准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8、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9、不准在林区烧烤食物。

10、不准在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进入林区内炼山。

四、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刚刚发生的为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

五、扑火安全十二要素: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直接参与扑火。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高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工具。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到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10、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11、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2、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六、火灾肇事者将受何种处罚:在防火期内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林区内随意用火的要罚款,因违法用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对单位主管领导要追究行政责任。

森林防火行政管理

1、组织机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森林防火条例》第四条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列为重要任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防治。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任指挥部总指挥,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领导为指挥部副总指挥、成员。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2)护林队伍

根据需要,经过批准,可设立防火检查站、边界森林防火联防站。在重点林区,建立专业扑火队。林区的基层单位,配备专职护林员。

2、宣传 教育

(1)宣传教育的目的

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宣传教育的目的是不断强化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各级领导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森林防火工作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

(2)宣传教育的内容

森林防火宣传从各地实际出发,以野外火源管理为中心,紧密结合各级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主要内容:一是森林火灾的危害性。二是介绍预防和扑灭林火的基本知识。三是森林防火的各项 规章制度 ,包括国家关于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各地有关森林防火的法规。四是森林防火的先进典型和火灾典型案例。

(3)宣传教育的形式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做到经常、广泛、深入,群众喜闻乐见,必须采取多种手段、多种形式。政府发布森林防火命令、指示,领导发表讲话、 文章 具有权威性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具有及时性在交通要道和重点林区建立森林宣传牌、匾、碑等,具有持久性印制森林防火宣传单、宣传手册,举行森林防火知识竞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一条街、宣传周活动,具有群众性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悬挂森林火险等级旗和防火警示旗,对旅游等进山人员宣传,具有针对性。

3、依法治火

依法治火,就是森林防火工作有法可依,并依法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

4、火源管理

加强对人为火源的管理,是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最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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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森林消防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消防员队伍日常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的森林消防员。

 第三条 森林消防员的日常管理贯彻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的方针,按照消防部队正规化、规范化的建设要求,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服务的原则,培养英勇顽强、勤奋踏实、公正廉洁、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

 第四条 森林消防员日常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训练、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和责任追究机制,培养消防员严明的组织纪律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消防形象,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和工作效率。

 第五条 森林消防员之间、森林消防员与现役官兵之间,政治上一律平等,应当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第六条 森林消防员的日常管理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县林业局负责进行业务知识指导培训。

 第二章 招 聘

 第七条 森林消防员由消防大队和县林业局负责征招。

 第八条 森林消防员的初次招收对象年龄在18-30周岁,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政治审查上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驾驶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原则上在退役士兵中进行招录。

 第九条 征招的森林消防员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当地政府核定的标准为森林消防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

 征招非xx县常住户口的森林消防战斗员,应首先到县劳动部门办理外来用工手续。

 第十条 森林消防员的试用期为两个月。聘用合同通常是三年一签。最多签订三期合同,且年龄不能超过35周岁。

 第三章 组织纪律

 第十一条 森林消防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做到:

 (一)政治坚定、忠于国家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三)团结协作、服从大局

 (四)遵纪守法、严守秘密

 (五)举止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森林消防员应当自觉维护消防部队的声誉和形象,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树立集体荣誉感。

 第四章 仪容举止

 第十三条 森林消防员在工作期间应当仪表庄重,着装整齐,举止得体。

 第十四条 仪表要求:

 (一)保持头发、面容整洁,发型文雅大方。不得染鲜艳彩发、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剃光头或蓄胡须

 (二)不得纹身。

 第十五条 着装要求:

 (一)工作时间内按统一着制式服装,标志佩戴齐全

 (二)办公区域内不得敞怀,不得佩戴夸张的首饰饰物。

 第十六条 言行举止要求:

 (一)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在工作中应使用普通话

 (二)工作场所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三)工作时间(含中午休息时间)内不得饮酒,非吸烟区域内不得吸烟

 (四)坐立行走应精神饱满,姿态端正,不准搭肩挽臂

 (五)禁止有损消防形象和声誉的言语和行为。

 第十七条 对于不符合仪容举止规定的,管理干部和班长应要求其立即纠正。对于多次违反仪容举止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考核不称职处理。

 第六条 工资待遇

 (一)工资

 符合招收条件的招聘人员经过岗前二个月集训,集训期为试用期,每月工资为人民币800元,集训结束通过考核的森林消防员,工资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工作时间为3年以下的,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1500元,考勤补贴人民币500元第二档位工作时间为3年以上6年以下的,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000元,考勤补贴人民币500元第三档为工作时间为6年以上9年以下的,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500元,考勤补贴人民币500元试用期间不发考勤补贴。

 (二)服装费:

 按每名森林消防员录用时间为三年,对三年时间内所需服装进行测算,共需服装费1783元/人x年。

 (三)伙食费:

 森林消防员伙食费标准按二类区三类灶标准。有地区补助的也应保障。与现役队员执行统一标准。

 (四)社会保障:(按企业用工性质交缴社保基金)

 (1)养老保险:以地区月平均工资水平为基数,按基数的28%进行缴纳(其中个人8%企业20%)

 (2)工伤保险:(以地区月平均工资水平)为基数,按基数2%的比例全部由单位进行缴纳,

 (3)医疗保险及费用:

 医疗保险以(地区月平均工资水平)为基数,按8.5%比率计算。其中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4)失业保险及费用:

 失业保险以(地区月平均工资水平)为基数,按基数的3%的比例进行缴纳(其中企业2%,个人1%)

 (五)如森林消防队员在灭火过程中造成伤亡的除保险给付的赔偿金外,其余产生的费用由县财政进行解决。

 第七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由于个人原因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事先向所在单位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假期。由于紧急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九条 对因工作需要接触的任何秘密,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或发现泄密事故、一机两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尽力挽回损失,同时必须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

 第二十一条 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工作中遇到或发现重大情况应及时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者拖延不报。

 第二十三条 使用器材装备、办公设备应遵守说明和规定,爱护公物,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不得擅自拆卸器材装备或改变办公设备的硬件、软件配置。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公安信息X络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授权范围使用公安机关信息系统。不得利用公安X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禁止浏览、运行、复制工作范围以外的各种X页和程序。

 第二十五条 自觉维护营区和办公区域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内务设置应当统一、规范,办公用具的摆放、图像标语悬挂张贴应当整齐,保持营区和办公环境整洁美观,秩序井然。

 第二十六条 在休假、工作岗位变动、辞职或被辞退时,必须将本人负责的工作、掌管的文件、材料、物品、设备等进行移交。离开单位时的,必须交回相关工作证件。移交工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并有所在单位领导或该领导指定人员在场时进行。

 第八章 轮班加班

 第三十九条 根据劳动法有关条款及消防工作的性质和岗位要求,战斗员岗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工作制非接到上级指示或执行重大节假日的安保活动,每周可以休息两天。

 第四十条 森林消防员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工作期间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安排人员代班。换班时,交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第九章 考勤和请假程序

 第四十一条 考勤登记项目为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产假、婚假、休(探)假等。

 第四十二条 森林消防员未经领导批准,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到达工作岗位的为迟到未经领导批准,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早退。

 第四十三条 森林消防员使用各类假期,必须按规定程序事先办妥请假手续,请假应逐级申请。

 第四十四条 凡被批准的《请(探)假报告表》应留存作为考勤依据。考勤由所在中队具体操作。

 第十章 假期规定

 第四十五条 休(探)假

 (一)森林消防员工作已满2年不满3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3年不满6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6年的,年休假15天。

 (二) 森林消防员在休(探)假期间因工作需要被召回的,应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享受休假的,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三)森林消防员请事假天数应从年休(探)假期中扣除。

 第四十六条 日常请假

 (一)家在驻地的森林战斗员,每周可回家休息2天,通常为第一天早上8:00后离队,第三天9:00前归队。

 (二)请假五日以内且不远离驻地的,由中队执勤队长(直接领导)批准请假五日以上的或正常休(探)假的,由大队领导批准。

 第四十七条 婚(产)假

 (一) 达到法定年龄的25周岁以上的男性森林消防员可享受15天婚假结婚年龄以结婚证书批准日为准。

 (二) 森林消防员的配偶生育, 给予其陪产假7天。

 

 第十二章 纪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森林消防员处分种类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解除劳动合同。

 对森林消防员给予处分,除解除劳动合同由大队报林业局审批外,其他处分由各实际使用单位自行决定。

 各实际使用单位对森林消防员作出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处分时,必须制作相应的记录,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森林消防员因违规违纪被三次诫勉谈话的,视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灭火救援或执勤战备检查时有两次未跟车出动的工作、训练及公差勤务中,作风懒散、消极怠工,长期泡病号超过一个月的逾假不归超过48小时的两次不假外出的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顶撞领导的。

 (二)在灭火救援中重大失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火势蔓延扩大的。

 (三)违反X络安全使用规定,一机两用的故意删除、销毁、藏匿、更改档案资料或内X密码的利用X络恶意传播有损消防部队形象言论的。

 (四)工作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操作规范,或其他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驾驶单位车辆,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

 (六)征招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治安处罚的。

 (七)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不服从领导命令和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任期考评为不称职。

 (九)其它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情形的。

 第十三章 岗位职责

 第五十一条 中队干部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情况,抓好队伍经常性管理和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规范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随时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二)熟悉本辖区重点单位的基本情况,指挥执勤力量出动,负责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现场的组织指挥

 (三)带领全队开展体能、技术、战术训练,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帮助班长提高组织指挥和教育管理能力

 (四)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党团组织活动,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关心爱护队员,增强团结协作

 (五)带领全队认真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教育队员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五十二条 班长职责:

 (一)掌握本班人员情况,带领本班人员认真维护、保养、熟悉执勤战斗装备,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二)熟悉辖区重点单位基本情况、常见灾害事故处置对策、执勤战斗预案中的任务和要求

 (三)确定战斗分工,妥善处理本班执勤战备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报告值班队长

 (四)负责本班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五)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三条 战斗员职责:

 (一)熟悉辖区内消防水源常见火灾处置的行动要求

 (二)熟练使用个人的装备器材,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三)保证个人装备和负责保养的器材装备完整好用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好安全防护,坚决完成任务。

 第五十四条 驾驶员职责:

 (一)熟悉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单位地址和执勤战斗的行动要求

 (二)熟悉掌握车辆及车载固定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三)维护、保养车辆固定消防设施,保证油、水、电、气、灭火剂充足,保持车辆完整好用

 (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行车规定,保证行车安全。

 第五十五条 通信员职责:

 (一)坚守岗位,按照出动命令或者报警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规范填写相关记录

 (二)熟练使用通信装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修复,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三)掌握辖区交通道路和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有关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四)接到上级指令,及时报告值班队长。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xx县消防大队和xx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以上就是关于森林消防建设标准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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