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2022-12-09 17:24:18 网络380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冶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冶金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冶金建设工程是指冶金建设项目(含技术改造、大修、及移地大修)中的土木工

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冶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冶金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冶金建设工程是指冶金建设项目(含技术改造、大修、及移地大修)中的土木工程、机械电气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以及冶金建设项目的配套、辅助(含相应住宅和文化卫生设施)和附属工程。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冶金工程建设的建设、设计、施工、勘察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第四条 冶金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由冶金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第二章 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实行冶金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制度,凡新建、扩建、改建(包括技术改造和大修工程)的冶金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冶金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其所属各冶金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冶金工业部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第六条 加强对参加冶金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格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以上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其相应的活动。

加强对冶金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冶金建设单位,应委托冶金建设监理或取得过冶金建设监理资质的其它监理单位以及咨询单位代理。第七条 冶金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所属各冶金工程质量监督站及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资质、能力和条件。并依据《冶金部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考核合格并发给证书后,凭证承担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任务。第八条 冶金部对工程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并将抽查结果以冶金工程质量通报的方式,每年两次予以公布。第九条 冶金建设工程质量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验评。未经验评或验评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工、不得使用、不得结算。第十条 冶金建设工程将逐步实行按质论价。对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工程实行优价;对达不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或合同中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的工程,要扣除一定幅度的承包价。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重要的冶金建筑材料和设备,逐步推行冶金工程用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第十二条 冶金建设单位有权就工程质量问题向设计、施工、设备材料制造供应单位查询,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责任单位应对发生的质量问题负责处理。第三章 冶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 冶金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对其负责监督并核验合格的冶金建设工程所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 冶金工程质量监督站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划。第十五条 冶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审核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经营资质,加强对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格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第十六条 冶金工程质量监督站必须对受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对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结构的关键部位和荫蔽工程的质量必须监督到位。第十七条 冶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核发单位工程质量证书,并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第四章 冶金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八条 冶金建设单位应对其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和设备总包单位或冶金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原因而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第十九条 冶金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委托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凡委托监理单位的,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 冶金建设单位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开工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的冶金部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及合同规定对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及设备、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对重要的设备要进行设备监造、严把质量关。

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资质标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冶金标准管理,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冶金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冶金专业,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冶金标准:

1、冶金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的要求;

2、冶金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和维修方法的要求;

3、冶金产品及其生产、检验、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4、冶金地质、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方法和安全要求;

5、冶金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要求;

6、冶金地质、工程建设、产品及其生产、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互换配合、分类管理的要求;

7、冶金资源、能源、运输、信息的技术要求。

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冶金专业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冶金国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冶金行业内统一的冶金专业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冶金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冶金企业标准,不得无标生产。第三条 冶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需要对下列要求统一规范的划为强制性标准,其他的划为推荐性标准。

1、冶金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2、冶金地质、建设工程的勘察、施工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

3、冶金环境保护要求;

4、重要的和涉及技术衔接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互换配合要求;

5、国家需要控制的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要求;

6、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的冶金产品质量要求。第四条 制定冶金标准应贯彻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并符合用户需求,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达到安全、卫生的要求;有利于通用、互换和协调配套;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新产品经鉴定转产时必须具备相应的产品标准。未经批量生产并积累数据的,不得制定或纳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五条 冶金标准代号、编号按国家统一规定。第六条 根据要求,由制定标准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对冶金标准评定水平。对国家和行业标准应在标准审定时评定水平。对企业标准按有关规定程序由企业自愿申请评定水平。第七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由行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草案,下达制修订任务,上报报批稿。

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化行政主管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下达制修订任务,审批、编号、发布。

国家和行业标准由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织编制和主持审定。

冶金地质、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安全、卫生、交通运输、资源、能源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技术监督局。冶金行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冶金部质量监督司。冶金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系指冶金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其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第二章 标准的计划第九条 编制冶金标准项目计划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科技发展计划,冶金工业发展计划和冶金标准体系表作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标,以生产为基础。

编制计划要考虑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相关标准与主体标准配套的原则,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优先的原则,统一计划和按轻重级分步实施的原则。第十条 编制标准项目计划程序,每年6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下年度编制计划原则要求,行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转发时一并提出编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原则要求,下达给有关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8月底前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按格式1--4将下年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建议草案一式7份报到行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会议或信函方式,协调后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下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建议,同时确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在年底或下年初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计划后,行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格式5转发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并下达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并一式2份抄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冶金行业金属材料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标准及流程有哪些

特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90吨以上电炉);

2、年产80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3、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9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焦炉);

5、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20万吨以上铜、铝或10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2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0、日产2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结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11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或90吨以上电炉);

(2)年产80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9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

(5)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15万吨以上铝或10万吨以上铜、铅、锌或2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25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75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结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10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8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60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70万吨以上(或单座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高炉)炼铁工程;

(4)年产6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

(5)年产15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6)年产10万吨以上铝或5万吨以上铜、铅、锌或1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7)年产3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25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8)日产15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9)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0)日熔量3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60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7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结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在上海从事冶金工程需要办理什么施工资质?

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设计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1-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4)具有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或同时具有某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的专业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4项。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相应业绩不少于1项,工程设计专业甲级相应业绩各不少于1项,并已建成投产。1-2技术条件(1)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合理。企业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人员不少于500人,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00人,且注册专业不少于5个,5个专业的注册人员总数不低于40人。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人。(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5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3项。(4)近10年获得过全国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金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5)近10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5项以上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2)有完善的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通过ISO9000族标准质量体系认证。(3)具有与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管理体系。1、甲级1-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3)企业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所申请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对工程设计类型业绩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业绩的每个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1-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2、乙级2-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2-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3、丙级3-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3-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3-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1、甲级1-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企业完成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1-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程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档案体系健全。2、乙级2-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3、丙级3-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3-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3-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4-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4-2技术条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学历、2年以上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设计经历,参与过至少2项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4-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⒉技术条件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四、代表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90吨以上电炉);

2、年产80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3、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9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焦炉);

5、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以上就是关于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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