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法和做法的区别:
“做法”通常是比较具体的行为。“作法”,是一个思维的转变。
1、做法有四种意思:(1)处理事情方法。(2)制作物品的方法。(3)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方法和手段。(4)宗教信仰人士装神弄鬼的把戏。
2、作法有四种意思:(1)只做东西的方法,同做法。(2)作文的方法。(3)制定法律。(4)宗教信仰人士装神弄鬼的把戏,同作法。
做法还是作法 是做法还说作法呢
一、从语体色彩来看:
区分“作”、“做”用法的基本标准是“文”与“白”。“作”多用于具有书面语色彩的词语,特别是文言词语均用“作”,成语几乎全用“作”;“做”则多用于具有口语色彩的词语。这种情况与“作”出于文言,起源很早,而“做”出于北方白话,起源很晚有关。
二、从语义内容来看:
“作”表示的动作性不强,意义比较抽象、泛化;“做”表示的动作性强,意义比较具体、实在。
三、从语法特征来看:
宾语是双音节动词,多用“作”,在这种情况下,宾语成为名物化的动名词,“作”的动词性已经虚化;宾语是双音节名词,多用“做”,表示做某件事或某方面的事。
四、从词义分别来看:各有适用范围,又有交叉重叠。
1、只用“作”或多用“作”:
(1)“起(起身、兴起、出现、发作等)”之义,只用“作”。例如:日出而作、兴风作浪。
(2)“写作、创作”之义,“作”、“做”习惯用法有别。作家、作者、作画、作曲、作文(写文章)、作序、作传(写传记)等,依惯例用“作”。
(3)“书写”之义,只用“作”。例如:“仓促,也作仓猝。”
(4)“作品、文章”之义,只用“作”。例如:作文(学生作为练习所写的文章)、大作、仿作、佳作、杰作、力作、拟作、伪作、习作、原作、著作、拙作、诗作、剧作、处女作、代表作。
(5)“当成、作为”之义,多用“作”。
2、只用“做”或多用“做” :
(1)“制作、制造”之义,除保留的成语和其他书面词语外,现在通行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家具、做软件、做衣服。
(2)“当、充任、担任”之义,现在多用“做”。例如:做官、做榜样、做恶人、做好人、做母亲、做奴隶、做职员、做商人、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钟。
(3)“结成某种关系”之义,“举行、举办”之义,均用“做”。
3、“作”、“做”可以通用 :
(1)“用做”之义,“作”、“做”一般通用。
(2)“成、为”之义,“作”、“做”通用。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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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法和作法的意思不同,做法:处理事情或制作物品的方法。作法:谓创制法律﹑典章等。施展法术。指弄手段。做样子。
2、区分“作”“做”用法的基本标准是“文”与“白”。“作”多用于具有书面语色彩的词语,特别是文言词语均用“作”,成语几乎全用“作”;“做”则多用于具有口语色彩的词语。这种情况与“作”出于文言,起源很早,而“做”出于北方白话,起源很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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