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执行标准有五种,面粉执行的标准是:GB13122-1991。本标准是对GB1355—1986《小麦粉》、GB/T8607—1988《高筋小麦粉》、GB/T8608—1988《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LS/T3201~3208-1993的修订与合并。
面粉是一种由小麦磨成的粉状物,按面粉中蛋白质含量的多少,可以分为高筋面粉、中筋面粉、低筋面粉及无筋面粉。面粉(小麦粉)是中国北方大部分地区的主食,用面粉制成的食物品种繁多,花样百出,风味迥异。
面粉执行分类:
高筋粉:颜色较深,本身较有活性且光滑,手抓不易成团状;比较适合用来做面包,以及部分酥皮类起酥点心,比如丹麦酥。在西饼中多用于在松饼(千层酥)和奶油空心饼(泡芙)中。在蛋糕方面仅限于高成分的水果蛋糕中使用。
中筋粉:颜色乳白,介于高、低粉之间,体质半松散;一般中式点心都会用到,比如包子、馒头、面条等。(注:一般市售的无特别说明的面粉,都可以视作中筋面粉使用。而且这类面粉包装上面一般都会标明,适合用来做包子、饺子、馒头、面条)
低筋粉:颜色较白,用手抓易成团;低筋面粉的蛋白质含量平均在8.5%左右,蛋白质含量低,麸质也较少,因此筋性亦弱,比较适合用来做蛋糕,松糕,饼干以及挞皮等需要蓬松酥脆口感的西点。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
请问目前面粉有没有国家标准,如有标准号为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防止面粉及面粉制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面粉及面粉制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面粉是指以麦、稻、豆、薯等粮食为原料按规定标准加工成的各种食用粉;面粉制品是指以面粉为原料加工制做的生、熟食品。第四条 国家对面粉及面粉制品实行卫生监督制度。
粮食、商业行政部门负责所属企业加工、储藏、运输、销售面粉及面粉制品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乡市场生产经营者加工、销售面粉及面粉制品的卫生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面粉及面粉制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部门所属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或者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面粉及面粉制品的卫生监督工作。第五条 面粉及面粉制品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及卫生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观性状。第六条 面粉及面粉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生产经营。第七条 凡从事面粉及面粉制品生产和经营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八条 面粉生产经营除必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第六条的有关各项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生产面粉的原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粮食卫生标准;
(二)生产面粉的企业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面粉厂卫生规范》的规定;
(三)生产面粉的企业应当设有卫生检验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积的检验员,严格按面粉卫生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四)企业和个人经销面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不得销售不合卫生标准的面粉。第九条 生产经营面粉制品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生产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应远离放置或者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不得小于规定的距离。
(二)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合格的面粉制品原料,具有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流程、卫生管理制度;
(三)生产经营中使用的设备、灶具、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包装、储存、运输、装卸、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四)经销面粉制品的商店、商贩、摊点,必须设有防蝇、防鼠、防尘、防腐等设施;
(五)生产经营面粉制作的生、熟食品,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品质纯正,不含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添加剂和异物;
(六)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洁净的售货工具和符合卫生规定的包装材料。第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面粉及面粉制品:
(一)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或者色、香、味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使用甲醛次硫酸氢钠等非食品用添加剂,或者使用添加剂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使用硫磺等熏蒸食品,或者往食品中掺假、掺杂、用非食品用原料加工伪造,影响营养及卫生的;
(四)面粉制品使用的油脂酸败变质的;
(五)容器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
(七)超过保存期限的;
(八)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卫生规定的。第十一条 经销面粉制品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须挂牌亮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处50至1000元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二)生产经营的面粉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掺杂使假的,没收不合格标准的面粉,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三)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并可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或者危害较大的,可以加重1至2倍罚款,并吊销《卫生许可证》;
(四)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掺杂使假、伪劣面粉及面粉制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食源性疾患的,处以1000元至20000元罚款,没收有害的面粉,面粉制品和非法所得,并负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生产经营人员无《健康证》、《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可处以50至500元罚款,并限期办证,逾期不办者,责令停业。
前款各项行政处罚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执行,但吊销《卫生许可证》或者罚款5000元以上,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面粉标准
现行有效关于面粉的标准有:
GB/T 10361-2008 小麦、黑麦及其面粉,杜伦麦及其粗粒粉 降落数值的测定 Hagberg-Perten法
GB 13122-1991 面粉厂卫生规范
GB 1355-1986 小麦粉
GB/T 14614-2006 小麦粉 面团的物理特性 吸水量和流变学特性的测定 粉质仪法
GB/T 14614.4-2005 小麦粉面团流变特性测定吹泡仪法
GB/T 14615-2006 小麦粉 面团的物理特性 流变学特性的测定 拉伸仪法
GB/T 18415-2001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方法
GB/T 20188-2006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GB/T 5009.182-2003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JB/T 50195-2000 小型面粉加工成套设备 产品可靠性评定方法
JB/T 8838.1-2000 小型面粉加工成套设备 技术条件
JB/T 8838.2-2000 小型面粉加工成套设备 试验方法
NY 5301-2005 无公害食品麦类及面粉
SN/T 2360.14-2009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第14部分:面粉处理剂
SN/T 2478-2010 进出口面粉检疫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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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精钠,学名邻磺酰苯酰亚胺钠,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可以改善口味,香味和甜味。这种人工合成化学品,自然界是不存在的,小麦生产过程中,不可能产生。唯一的解释就是工厂在加工时不慎混入。
糖精钠本身无毒,只是认为“可能会对人体有害”,但是食品中一般都是不允许随意添加化学品等,国家面粉标准中肯定不会单独规定糖精钠含量,因为这是不应检测出的。
0.1g/kg,含量比较高了,可以考虑是不是谁故意把糖精钠倒入了。投放糖精钠,既犯不了投毒罪,还能搞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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