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2019修正)

   2022-10-05 00:37:16 网络1180
核心提示:第一条 为了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活

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2019修正)

第一条 为了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活动。

新型墙体材料根据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第三条 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遵循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因地制宜、安全实用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城镇为重点,在农村逐步推广。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墙体材料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推广工作,落实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措施。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其所属的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实施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指导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四)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统计、信息交流和宣传培训;

(五)为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提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咨询服务;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第九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组织制定和公布本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建设领域推广应用、限制和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第十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和编制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及通用图集,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新型墙体材料以及相关技术、设备、工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研究成果的转化,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产业化。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自然资源条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组织和引导生产企业集约发展,形成产业化基地,满足建筑市场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发展。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渣、建筑固体废弃物、植物秸秆等原料,生产多孔砖、空心砖、建筑砌块、轻质墙板等新型墙体材料。

鼓励企业生产与新能源技术应用相适应的新型墙体材料。第十四条 企业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环保安全要求。新型墙体材料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生产企业可以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第十五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认定制度。经省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一)属于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

(二)符合质量标准,并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三)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和检测手段等质量控制体系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 企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一)认定申报书;

(二)生产原料、工艺、结构和执行标准等说明书;

(三)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四)其他必备的技术资料。

设区的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认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禁止伪造、转让、出租、涂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

外墙保温施工技术规范

第一条 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限制和禁止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综合利用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非粘土墙体材料和孔洞率或废渣掺入量达到国家或省规定要求的粘土类墙体材料。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和使用墙体材料以及相关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同级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国土、环保、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七条 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应当坚持节地、节能、利废和环保的原则。

鼓励企业按照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符合建筑设计、施工、使用功能和节能的要求。企业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有出厂合格证明。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颁布限制使用或者淘汰的墙体材料品种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施工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第九条 鼓励利用工业废渣、建筑垃圾、江河淤泥等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利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渣等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符合税收减免优惠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减免。第十条 除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边远山区、海岛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改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或者生产线。

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增加新的粘土采掘用地,不得异地搬迁生产实心粘土砖。第十一条 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除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工程外,其他建筑工程中的墙体部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各类围墙和临时建筑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框架结构的填充墙和其他非承重墙应当逐步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

农村建筑工程(含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低层住房)应当逐步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建筑设计、施工单位选用实心粘土砖或者已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墙体材料。

设计单位必须根据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并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在图纸上标明所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品种、规格、性能指标和施工技术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进行监督,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及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对墙体质量实施监理。未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或质量不合格的墙体材料,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意其在建设工程中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不按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不得参与优秀设计工程奖或优质工程奖的评选。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用地使用手续和采矿许可证,并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对设计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墙体倾斜范围是多少啊?

外墙保温系统施工规范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施工材料

聚合物胶浆:标准耐碱玻纤网布;固定件:伸缩缝塑料条、聚笨板 (EPS)或挤塑板(XPS)。

2施工工具

电热丝切割器、开槽器、劈纸刀、螺丝刀、剪刀、钢锯条、墨斗、棕刷、粗沙纸、电动搅拌器、塑料搅拌桶、冲击钻、电锤、抹子、压子、阴阳角抿子、托线板、2M靠尺、操平水管等。

3施工准备

3.1与施工有关的人员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览施工图纸,并与施工现场进行比对,及时检查现场和图纸变更的情况。

3.2落实施工材料及施工工具存放地、施工人员住宿安排等相关事宜。

3.3检查吊篮或脚手架,不得有任何安全隐患。

3.4检查施工用水、电的情况。

4施工条件

4.1按照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普通抹灰标准检查基层墙体。立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阴阳角方正、分格条(缝)直线度等项目的允许偏差均不得大于4mm。

4.2施工期间及完工后的24小时内,环境和基层表面温度均就高于5℃,风力不大于5级。

4.3严禁雨中施工,遇雨或雨季施工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4.4夏季施工应做好防晒措施,抹面层和饰面层应避免阳光直射。

三施工程序

基层处理-弹线-操平线-调制聚合物胶浆-铺设翻包网布-铺设保温-安装固定件-涂抹面层聚合物胶浆-铺设网布-涂抹面层聚合物胶浆-验收

四施工要点

1.1基层墙体应坚实平整,墙面应清洁,清除灰尘、油、脱模剂、涂料、空鼓及风化物等影响粘结强度的杂物。

1.2用2米靠尺检查墙体的平整度,最大偏差大于4mm时,应用1:3的水泥砂浆找平。

1.3若基层墙体不具备粘结条件,可采取直接用固定件固定的方法,固定件数量应视建筑物的高度及墙体性质决定。

2.弹线

按照图纸规定弹好散水水平线,在设计伸缩缝处的墙面弹出伸缩缝宽度线等。在阴阳角位置设置垂线,在两个墙面弹出垂直线,用此线检查保温板施工垂直度。

3.调制聚合物胶浆

使用干净的塑料桶倒入5.5kg的净水,加入25kg的聚合物胶浆,并用低速搅拌器搅拌成稠度适中的胶浆,净置5分钟。使用前再搅拌一次。调好的胶浆宜在2小时内用完。

根据危房标准JGJ125-2016规范的4.2.1.4,两层及一下3%,三层及以上2%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3.4规定小于等于24m的允许偏差限值0.40%要求,大于24m小于等于60m允许值偏差限值0.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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