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煤炭工业污水排放标准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山西省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的。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S44/107-2018)规定,煤炭工业污水排放标准分为三类,即一般排放标准、重点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标准。
一般排放标准是指煤炭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中各项污染物浓度应该符合国家和山西省规定的排放标准。重点排放标准是指煤炭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中某些特定污染物的浓度应该更加严格,以保护周边环境和人民健康。特别排放标准是指煤炭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中某些特定污染物的浓度应该更加严格,以保护特定的水体环境。
具体来说,山西省地方煤炭工业污水排放标准要求企业排放的污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应该符合国家和山西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如COD、BOD、NH3-N、总磷、总氮等。同时,对于重点污染物如砷、铅、汞等,其排放浓度应该更加严格。特别排放标准则根据不同的水体环境要求,对排放浓度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制。
总之,山西省地方煤炭工业污水排放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而制定的,企业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
国家规定的“三废排放”标准是什么?请高手指教
凡排放工业“废水”中含有下列十九类有害物质时,其车间或车间处理设备出口的崐排放浓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1)mg/l
序号有害物质或项目名称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1汞及其无机化合物0.02(按hg计)
2镉及其无机化合物0.1(按cd计)
3六价铬化合物0.5(按cr6+计)
4砷及其无机化合物0.5(按as计)
5铅及其无机化合物1(按pb计)
6ph值6~9(2)
7悬浮物(水力排灰、洗煤水、水力冲渣)500
8生化需氧量(5天20℃)30(3)
9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50(4)
10硫化物1
11挥发性酚1
12氰化物1(按cn ̄计)
13有机磷0.5
14石油类10
15铜及其化合物1(按cu计)
16锌及其化合物5(按zn计)
17氟的无机化合物10(按f计)
18硝酸苯类5
19苯胺类3
注:
(1)凡排入流量小,稀释能力较差及供捕捞、养殖用水体的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度,跟据当地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2)指工厂废水总出口。
(3)造纸、化纤浆粕及制革三种“废水”和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的工业“废水”的生化需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200mg/l.
(4)造纸、化纤浆粕及制革三种“废水”的耗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500mg/l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的工业“废水”的耗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200mg/l.
废气排放标准对5种工业部门定出13类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和排放量。这些有害物质是:二氧化硫、二硫化碳、硫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氯、氯化氢、一氧化碳、硫酸雾、铅、汞、铍化物、烟灰和生产性粉尘。废水排放标准对工业废水的排放,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对饮用水水源和风景游览区的水质要求严禁污染;对渔业和农业用水,要求保证动植物的生长条件,使动植物体内的有害物质残毒量不得超过食用标准;对工业水源,要求不得影响生产用水。
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分为两类19项有害物质指标:第一类包括能在环境或动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的汞、镉、六价铬、砷、铅5种有害物质,规定了比较严格的指标;第二类包括长远影响较小的14项有害物质指标。
对工业废渣作了一些原则规定,要求对含汞、镉、砷、六价铬、铅、氰化物、黄磷及其他可溶性剧毒废渣,必须专设具有防水、防渗措施的存放场所,并禁止埋入地下和排入地面水体。
扩展资料
“工业三废”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若不经妥善处理,如未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而排放到环境(大气、水域、土壤)中,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容许量,就对环境产生了污染。
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健康,污染物在环境中发生物理的和化学的变化后就又产生了新的物质。
好多都是对人的健康有危害的。这些物质通过不同的途径(呼吸道、消化道、皮肤)进入人的体内,有的直接产生危害,有的还有蓄积作用,会更加严重的危害人的健康。不同物质会有不同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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