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粉尘排放标准

   2022-11-11 01:25:53 网络1030
核心提示:山东的粉尘排放标准主要参考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粉尘排放标准:1. 新建或改建原材料破碎、筛分、输送系统等设施,粉尘排放浓度应不大于20mg/m³。2. 焦化等行业:新建或改建的焦化企业粉尘排放浓度应不大于30mg/m³,

山东粉尘排放标准

山东的粉尘排放标准主要参考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粉尘排放标准:

1. 新建或改建原材料破碎、筛分、输送系统等设施,粉尘排放浓度应不大于20mg/m³。

2. 焦化等行业:新建或改建的焦化企业粉尘排放浓度应不大于30mg/m³,现有的焦化企业粉尘排放浓度应不大于50mg/m³。

3. 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粉尘排放浓度应在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定范围内。

此外,山东还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特定行业的环境保护标准,如《山东省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

需要注意的是,粉尘排放标准可能会根据环境和产业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和更新,具体标准需以最新法规和标准为准。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2017)

2022年山东省建筑行业木工工资标准是5000元以上。2022年山东省建筑行业木工人才聚集,氛围积极向上,工作热情高,人力资源充足,管理水平与技术水平双顶尖,基础扎实工作踏实综合素质好动手能力强、善于与人合作能吃苦而受到业界的好评,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可,防备风险能力强,猎取市场能力强,运营地段好。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工业等专业工程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通信、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第六条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为了细化提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对相关工程建设技术、管理要求作出统一规定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规定的事项包括:

(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改造、拆除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二)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要求;

(三)工程建设中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新产品应用的要求;

(四)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

(五)工程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

(六)需要全省统一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管理要求。第七条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经济政策;

(二)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体现本地气候、地理、环境等特点;

(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采用专利技术的,应当取得专利权人许可。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鼓励参照先进的国际工程建设标准和境外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地方标准。第八条 地方标准项目分为政府委托项目和社会申报项目。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地方标准政府委托项目,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要求,委托具备条件的标准主编单位编制地方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根据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需要,可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地方标准项目,由申报单位委托具备条件的标准主编单位编制地方标准。第九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标准建议项目,拟订地方标准编制年度计划,确定政府委托项目和社会申报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列入地方标准编制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经济政策;

(二)具有成熟的工程建设或者产品生产实践经验;

(三)拟纳入标准中的科技成果已通过验收或者鉴定,且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与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协调配套。第十一条 地方标准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标准主编单位负责。

标准主编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承担过与所主编标准内容相关的工程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或者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等工作,并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第十二条 标准主编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程序及实体要求开展编制工作。

标准主编单位应当征求与标准内容相关的、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专家意见。对有争议的重大技术问题,由标准主编单位聘请专家专题研究解决。

标准主编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送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第十三条 地方标准直接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的条文,可以作为强制性条文。

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标准,应当在文本中注明强制性条文。

以上就是关于山东粉尘排放标准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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