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车辆购置税在哪里交要带什么

   2022-11-28 12:10:49 网络1160
核心提示:杭州车辆购置税是在国税局办理的,如果你买车是4S店全包的话,4S店最终也要去国税局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办理:1、车辆购置税缴纳的时间是从购车之日起的60日内,缴纳方法是携带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到当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杭州车辆购置税在哪里交要带什么

杭州车辆购置税是在国税局办理的,如果你买车是4S店全包的话,4S店最终也要去国税局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办理:1、车辆购置税缴纳的时间是从购车之日起的60日内,缴纳方法是携带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到当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2、很多城市已经推出了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和支付系统,车主可以直接在网上申报预约,根据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向税务机关缴纳,不用排队等候;3、车辆购置税缴纳后,税务机关将《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复印件发给纳税人,车主应妥善保管,事实上,很多4S店都会提供购车纳税服务,让车主拿到车之后就可以立即上路,无需担心任何的车辆手续问题。

杭州小汽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https://hzxkctk.cn/

车辆购置税 是我国对购买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车辆购置税查询方式很多。1.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很多税务机关都开通了网上查询系统,方便用户查询。2.国税大厅自助查询,可通过大厅操作系

车辆购置税查询系统怎么查

车辆购置税是我国对购买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车辆购置税查询方式很多。

1.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很多税务机关都开通了网上查询系统,方便用户查询。

2.国税大厅自助查询,可通过大厅操作系统自行直接操作。

3.你可以带着车辆行驶证等信息到各个税务大厅的税务窗口查询。事实上,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线搜索,这样既省时省力,又避免了路上的一些开支。

车辆购置税按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税率。如果消费者购买国内私家车,应税价值将向经销商支付所有价格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率为17%)。

由于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买价格中含有增值税,在计算车辆购置税时,必须先剔除17%的增值税,即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车费÷1.17,再按10%的税率计算车辆购置税。

比如,消费者购买10万元的国产车,除去增值税后要交10%的税。公式为100000÷1.17×0.1=8547元。

车辆购置税大概多少钱

众所周知,车辆购置税=购车价格(含税价格)/1.17(增值税率17%)*10%。我们以8万元的新车为例。新车购置税= 10% * 8万/(1+17%)= 6837.6元。也就是这辆车的购置税大概是7000元左右。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购买特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是针对特定环节的车辆购买者征收的一种税,以在中国购买的特定车辆为征税对象。

目前汽车购置税的税率为10%(排量1.6及以上的汽车,不含1.6排量)。现在,国家已经发文,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新能源汽车除外)的购置税将恢复1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税率(低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应纳税额的,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税前金额,增值税税率为17%。

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税率(低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应纳税额的,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应纳税额计算)。

自用车辆购置税如何计算:价外费用*10%,其中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进口车辆购置税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关税税额+关税税额+消费税应纳税额*10%。

购置税为汽车售价(不含税)的10%,公式为:新车购置税=购车价格(含税)÷1.17*10%。 车辆购置税查询系统怎么查 车辆购置税大概多少钱@2019

汽车购置税网上缴费流程

杭州小汽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 https://hzxkctk.cn/

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二)单位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四)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本规定。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调控办)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具体承担相关保障服务工作。

市发改、建设、公安、司法、财政(地税)、国税、人力社保、商务、环保、市场监管、质监、民政等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有关单位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指标申请

(五)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指标的,应当向市调控办提出申请。

(六)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服务窗口办理。单位和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服务窗口办理。

(七)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三、增量指标管理

(八)增量指标以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

增量指标按照比例配置。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80%,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20%;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建设、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量、环境承载能力、道路交通状况制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九)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2.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3.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得一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确定。一个申请编码每次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十)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企业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1万元以上。

2.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者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

3.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缴纳税款总额、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十一)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1.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1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

以1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2.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000万元为基数,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2亿元为基数,总投资额每增加2亿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3.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社会组织。其他组织依法纳税的,申请编码数量可以按照第1项的规定执行。

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市调控办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十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2.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十三)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

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申请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

(十四)市调控办归集指标申请后,应当于每月8日24时之前将已获得申请编码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十五)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及居住证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杭居住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及驾驶证信息;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市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市发改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投资额信息;其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各类注册登记证(照)信息由发证部门负责审核。

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调控办。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十六)市调控办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资格审核结果。对通过审核的,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未通过审核的,应当说明原因。

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各审核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过程中,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复核期限。经复议,异议成立的,应当将其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十七)单位有效编码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未获得指标的,有效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

个人有效编码有效期为3个月,有效期内未获得指标的,自动转入次月配置。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编码有效期自资格审核再次通过起延长3个月。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

(十八)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单位指标和个人指标分别摇号。

摇号工作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市调控办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十九)市调控办应当在摇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结果,并向取得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到指定网站或服务窗口查询摇号结果。

(二十)市调控办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担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十一)竞价机构应当于每月18日之前发布竞价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投放指标数量、竞价时间、报价和缴款方式等内容。

(二十二)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与竞价,并在提出申请后,以每个申请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最高限价为上一个月平均成交价的2倍。

(二十三)竞价机构应当于每月25日组织指标竞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单位和个人分别竞价。

(二十四)竞价采取网上报价方式进行。当次竞价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报价金额和报价时间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

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截止后,竞价机构应当及时向买受人公布竞价成交结果。竞价工作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二十五)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竞价成交款项,竞价成交款项不予退还。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竞买人全额退回竞价保证金本息。

买受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款项的,竞价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户。

(二十六)市调控办应当于竞价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配置结果,并向缴清竞价成交款项取得指标的买受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二十七)增量指标的摇号结果和竞价配置结果一经市调控办公布,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指标。

(二十八)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市调控办应当按照原配置方式纳入次月配置。

(二十九)增量指标竞价所得收入和不予退还的竞价保证金本息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拥堵治理、公共交通事业等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十)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参加指标竞价。

(三十一)除常规配置外,给予县(市)一定数量的指标配额,由各县(市)自行组织配置,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四、更新指标管理

(三十二)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但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三十三)小客车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黄标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三十四)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登记信息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五、其他指标管理

(三十五)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杭自带小客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三十六)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辆登记的,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三十七)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教练”“旅游客运”“公路客运”“租赁”小客车登记的,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相关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上述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不产生更新指标。

(三十八)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通过该类指标上牌的新能源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新能源车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适用范围。

(三十九)个人因离婚、继承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的,凭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取得更新指标。

(四十)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根据上述两款规定情形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四十一)单位和个人名下有且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指标申请。

被盗抢小客车追回后,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放弃已经取得的指标,或在已用指标新增小客车和被追回小客车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上述登记不产生更新指标。申请放弃指标或新增小客车办理上述登记完结后,方可申请解除被追回小客车的“被盗抢”状态;被追回小客车办理上述登记完结前,新增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单位或者个人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被盗抢车辆登记业务后,符合条件的,可携带有关材料到服务窗口申领其他指标。

(四十二)单位和个人提出其他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应当自收齐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其他指标证明文件。

(四十三)为保障二手车流通行业正常有序发展,市调控办可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手车经营者配置用于二手车周转的虚拟指标。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商务等部门另行制定。

六、指标使用管理

(四十四)取得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四十五)单位和个人购买小客车后,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缴纳车辆购置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单位和个人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以下小客车登记业务,应当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1.转移登记;

2.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3.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4.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5.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出租车、教练车、旅游客运车、公路客运车、租赁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

(四十六)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四十七)指标不得转让。

更新指标只能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相同的车辆登记。单位和个人取得其他指标后,只能将其用于与申请条件一致的车辆登记。

可以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在提出申请前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且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七、监督管理

(四十八)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文件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竞价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审核、查验等职责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四十九)指标证明文件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申请指标,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指标的,由市调控办取消其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指标申请。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由市调控办收回指标,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上述行为的处理情况应当纳入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信用记录。

(五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指标配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市调控办、各审核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

八、附则

(五十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必须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凭证,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十二)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车一方的,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指标。

(五十三)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执行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的,申请人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者由外地转入本市时,需提交指标证明文件。

(五十四)因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拍成功后,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买受人,可以持人民法院和市调控办分别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获得更新指标。

(五十五)单位和个人购买经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确认的2014年3月26日零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客车,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无需申请指标。原车辆所有人不能获得更新指标。

(五十六)2014年3月26日零时之前购买小客车已取得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的,凭公证书办理车辆登记的时间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已在公证机构备案未取得公证书的,由市调控办另行制定办法处理。

(五十七)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及相关解释:

1.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2.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小客车及进口纯电动车。

3.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分别是指符合《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规定的,使用性质为“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小客车。

4.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小客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是指《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所列的身份证明。

5.实际缴纳税款总额,是指企业向本市国税、地税部门实际缴纳的全部税收(不含费及车辆购置税)合计金额。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为准。

6.个人名下仅拥有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小客车的,视为名下无车。

(五十八)本规定中的“以上”“之前”“之后”“之内”均包含本数。

车辆购置税查询方法,车辆完税证明电子版哪里可以查

按照税务总局和公安部要求,试点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凭证,而且自主开发车辆购置税“易申报”系统并入电子税务局,实现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纳,并实时传输给公安交管部门,真正实现车辆购置税缴纳不需到税务部门办理。

新车购置税网上缴纳流程

1、登陆电子税务局网址

2、办理路径:【我要办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申报】

3、进入该模块,阅读“用户须知”,点击【同意】

4、选择“车辆上牌地”,点击【下一步】;

5、录入发票信息:本人登录操作时,系统自动带出发票信息,确认无误后,勾选发票,点击【下一步】;非本人登录操作,可录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查询】,带出发票信息,确认无误后,勾选发票,点击【下一步】。

6、生成申报表并确认税款:自动带出税款、发票、纳税人、车辆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申报表】;

7、税款缴纳:点击【下载打印申报表】,可生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8、点击【生成付款码】,进入付款界面。点击【生成付款码】,进入付款界面;

9、生成完税证明:缴款成功后,提示打印《电子缴款书》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

2020年汽车购置税新规

1、购置税新规定维持10%

从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里明确规定: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也就是说现在购车已经没有2017年时的购置税优惠了。

2、车价越高购置税越高

显然,车价价格影响着购置税,如果买的车越贵,购置税增加的越多,例如:

买10万元的新车,要缴8547元,多交2137元;

买15万元的新车,要缴12820元,多交3205元;

买20万元的新车,要缴17094元,多交4274元;

3、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继续优惠

在小排量燃油车购置税优惠结束之后,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优惠成为亮点,早在2015年上半年就对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采取免征购置税,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现在优惠政策继续延长三年,到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购置税。

10万新车要交多少税

买辆10万的车要交8547元的购置税,计算方式100000÷1.17×0.1=854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买车最晚多久交购置税

新车最晚60天交购置税。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五条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下列新车可以免购置税

1、大使馆、领事馆及外交人士的自用车辆;

2、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工程机械车辆;

3、被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的车辆;

4、来华专家自用进口车(限1辆);

5、回国服务留学人员的自用车;

这里要提醒下,留学生和海外在华工作的专家,必须购买一辆国产自用汽车,才可以免购置税;如果是购买进口汽车,只要是在国内生产的也可以免购置税。

6、防汛、消防专用车辆;

7、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车辆。

内容扩展

一、支付宝怎么交车辆购置税?

具体流程如下:

1、打开支付宝,点击顶部搜索框;

2、以淄博为例,搜索淄博税务;

3、点击车辆购置税申报;

4、点击同意条款;

5、填写税务机关,购车人信息;

6、扫描发票;

7、最后查询交款即可。

二、新车购置税怎么算?

买新车购置税是按照车价的10%来计算征缴的。新车购置税公式如下:购置税额=计税价格 x 税率。计税价格就是车价中扣除相应增值税后的价格,以汽车增值税税率为 17%为例,所以计税价格=购车价格÷(1+17%)。

三、购置税1.17是什么意思?

买车时所开发票价格÷1.17,就是汽车厂家的税前价格,那部分也就是你要交税的部分,如购置税率是10%时,就再*10%就是购置税了。

     在购买新车的时候,车主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车辆购置税,有些车主在缴纳了购置税后,想要查询有关的购置税信息,那么就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查询到。

      

      车辆购置税查询方式:

      1、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现在越来越多的税务机关都开通了网上查询系统,比如通过网上的税务网站,输入自己车辆的相关信息便可以查到,十分方便。

      2、国税大厅自助查询:可通过大厅操作系统自行直接操作。

      3、税务窗口:可以带着车辆行驶证等信息到各个税务大厅的税务窗口查询。

      事实上,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上查询,这样既省时省力,又避免了路上的一些开支。

      

      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后,会得到一本完税正本的正副页,而上牌也需要用到完税证明,也有些地方已经不再提供纸质版的完税证明,取而代之的是电子版,车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并且下载电子版。

      1、税务机关:纳税人可直接向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税务机关提出为其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2、电子税务局网站:这个是比较简单、方便的方法,车主可以直接在网上操作,纳税人进入所在省份的税务局网站,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查验。

      具体路径如下: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查询】,在证明种类下拉框选择“车购税完税证明”,输入车辆的车架号,点击【查询】,便可以查看完税证明,点击【获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弹出完税证明详细内容,点击【打印】可直接打印,点击【导出为PDF】弹出“文件下载”界面,点击【保存】可将完税证明存储至电脑或手机本地文件夹。

      

      对于车辆购置税,每个车主必须要交,交完之后带上完税证明去办理上牌手续,在目前的政策中,新能源汽车是可以免购置税,如果想要免购置税的车主,可以考虑入手新能源汽车。

以上就是关于杭州车辆购置税在哪里交要带什么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百科头条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头条
最新发布
点击排行
推荐产品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