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税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2023-04-27 12:00:06 网络750
核心提示:成为税务人员的基本要求税务人员必须要有敬业精神 敬业精神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税收部门提倡的一种崇高的道德情操。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发展日易月新,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突出的条件下,因物质利益的驱动,导致单纯追求个人价值,“我为中心”等偏

成为税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成为税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税务人员必须要有敬业精神

敬业精神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税收部门提倡的一种崇高的道德情操。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发展日易月新,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突出的条件下,因物质利益的驱动,导致单纯追求个人价值,“我为中心”等偏离现象随之而来。因此,进一步发扬敬业精神,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就成为了税收行业队伍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对于敬业精神笔者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敬业精神与提高税务人员应具有的高素质密不可分

笔者在一税务报刊上见到这样一篇报道:文中主人公在某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时,碰到一位熟人不太高兴,主人公忙问他怎么啦?那位熟人心直口快的说,他在水泥厂干了几天杂活,取钱时需让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所以来开发票。他第一次到那个办税服务厅时,一进门时见到,办税服务厅装修豪华、宽敞明亮,在贫困山区县极为少见,心里不禁惊喜不已。欣赏了好一会儿后才走到办税窗口,让税务人员为他开具发票。他将有关手续递给了一位税务小姐时,谁知那位小姐竟连其姓“耿“的“耿”字都不认识。税务小姐问其是什么字,他告诉了税务小姐后没等多久,那位小姐竟在发票上将“耿”字写成了“更”字。

笔者读罢后不禁惊呼这真是天大的笑话,这对于纳税人是多么不尊重,那位税务小姐连‘耿’字都不认识,她的素质与大厅装修豪华、宽敞明亮是多么的不协调,这多煞税务部门的“风景”!

虽然事例只是极少数的例外,但我们应举一反三。对于税务部门而言,既然经常说道对纳税人要优质服务,而税务人员如果没有较高的文化业务素质,优质服务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试想,连一个“耿”字都不认识、不会写的税官其素质是怎样呢?她(他)能为纳税人提供怎样优质服务呢?

所以说作为税务工作人员的话,起码就得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应当具有较高的敬业精神和文化知识水平,而且应精通税收业务,并且应不断地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超一流的业务水平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在社会及纳税人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税官形象,做到一名合格税务工作人员在各方面应有的高素质。

二、要认识到敬业精神是税务人员行为规范及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什么是敬业精神?敬业精神就是对事业的一种执着的热爱和追求。对税收工作而言,就是对本职岗位的尽职,及无私的奉献,也就是在税收工作范畴中,树立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艰苦奋斗精神,以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导职业行为,并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投入到税收工作中去,力求事业有成,自觉抵制腐朽没落思想的侵蚀,把对社会的奉献和付出视为无尚光荣。

敬业精神实质上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具体化,延伸化,他既凝聚着中华民族千古年来的传统美德,而且还现出了一种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极崇高的道德境界。

在当今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行业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在本行业中,大力的提倡敬业爱岗精神,在社会上树立起良好行业形象,所以,作为税收行业,我们应成为一支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这样才能适应和胜任为国聚财的重任,才能打得起硬仗,在思想上才不会背“包袱”,拖后腿。

三、税务人员发扬敬业精神,应在工作中和思想上防微杜渐,做道“慎独”、“慎一”、“慎微”。

从现在的许多大案件,我们可以了解到,这些曾立过功受过奖,并受党的教育多年的佼佼者,他们中有的甚至还经过战火的洗礼,没有在枪林弹雨中倒下,却被散发铜臭的“金弹”和“糖衣炮弹”命中,以至于触犯法律的“高压线”,走上了人民的审判台,他们不仅在自己的人生史上抹了污迹,而且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成为了历史上的耻辱,人民的千古罪人。所以,对于税收行业,我们应在工作中和思想上防微杜渐警钟常鸣。

有这样一个故事:清代雍正年间有个廉吏名叫叶存仁,当了三十年的官却是一尘不染,两袖清风。当他离任时,部属想给他送点礼物留作纪念,又怕坏了叶大人的名声,就特地在深夜送去,叶存仁知道了部属的良苦用心,十分感慨,临行前他将礼品退回并附了一首诗,最后两句是“感君情重还君赠,不为人知为己知”。一位封建时代的士大夫都有如此清高气节和高尚的觉悟,因此我们税务人员更应在工作中和思想上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当坚决时要坚决,当顽强时要顽强,不被邪气所催,时刻作道“慎独”,“慎一”、“慎微”,心里牢记“畏己知”,那么无论税收工作的道路上有什么陷阱,都不能使我们触礁“黄金海岸”翻船。

四、税务人员弘扬敬业精神要作到工作中应言行一致。

搞好税收工作的关键是税务干部在工作中言行一致,近几年来税务干部的思想品质修养,文化业务素质已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整体素质距税收工作的法制化仍有一定的差距。要通过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使税务干部充分认识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增强对自己职业的自豪感和光荣感,真诚地尊重自己的职业,树立为国收好税,为纳税人服好务的思想,真正像个公仆的样子,以其热情的服务和真挚的敬业精神感动纳税人。要通过业务培训和学习,使税务干部不但知道收税,知道完成税收任务,还要知道什么是税收,用什么形式、结构和制度收税,如何在依法制税的基础上强化税收管理等税收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能抓善管的能力,以娴熟的业务水平,快速的办事能力使纳税心服口服,要通过“窗口”工程树立税务干部的形象。

五、税务人员的敬业精神应和现代化科技的发展联系在一起。

由于社会科技迅猛发展,所以作为税收工作人员,不应单一的把“税收收起来”作为衡量工作敬业的标准,而应适应科学技术的变化,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针对如何运用微机、税收管理系统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专普票发售等环节进行管理,通过微机对纳税人的行动、经营纳税情况进行监控,提高纳税人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等,及时利用科学现代化手段,不断进行解决改进,为税收工作尽一份力,为祖国四个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

税务总局制定发布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代码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首先可以是在其注册公司的时候就将公司类型注册为一般纳税人的公司,或是其每年应该缴纳的营业税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此外该纳税人的应该有稳定的营业地点,并按照要求对营业流水,账目严格要求,保证其真实有效,能够在纳税时准确提供其相关的纳税材料。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有哪些内容

1、首先是规模上的标准: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2、其次是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方面的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2021年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利好政策,特别是商贸、房地产等综合税负都高的行业,或者是一些缺少进项的企业)

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到园区,享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增值税还可以享受地方留存部分的奖励扶持。

所得税核定征收:核定行业利润率的10%,例如收益是1000万,核定的行业利润率是10%,就相当于我们企业的利润就是100万,然后按照100万的利润来交税。

增值税:增值税是按照正常的对应的行业税率来完税,但是正常缴纳增值税之后,是可以享受实际缴纳税金的10%的奖励。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代码标准的通知

税总发〔2018〕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保障税收征管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工作有序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机构代码和税务人员代码标准,现按照税务行业标准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务机构代码和税务人员代码标准主要内容

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代码标准分别给出了代码结构、编码规则以及管理维护等内容,并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前后的工作实际,明确了国税地税合并后对新成立税务机构和新增税务人员进行赋码的转换规则。

(一)税务机构代码

税务机构代码是标识全国范围内所有税务机构的唯一识别码,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代码,该代码广泛应用于核心征管、管理决策等各类税收征管业务和行政管理系统。

税务机构代码采用层次编码法,共分6层,用1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层1位数字,表示税务机构类别(0-国家税务总局, 1-省级及以下税务机构),其后每2位数字为1层,分别表示省、地市、区县、乡镇、股级,具体编码规则详见附件1。

税收征管业务系统中的税务机构代码使用11位定长码,编码不足11位时,按标准编码规则在右侧加“0”补齐。特殊情况下使用变长码的,从左至右按层次选取编码。但信息系统间进行数据交互共享时,使用11位定长码,使用变长码的需按照转换规则补齐。

(二)税务人员代码

税务人员代码,是赋予税务系统所有税务人员的唯一身份识别代码,广泛应用于核心征管、人事管理等税收征管业务和行政管理系统。例如在信息采集、申报征收、税收违法违章处理等税收征管业务中,用于标识和记录税务执法操作的人员信息。

税务人员代码采用组合编码法,共3段,用1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1位“税务人员类型标志”、2位“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和8位数字顺序码。其中第1位,国家税务总局人员使用数字“0”,省级及以下税务人员使用“1”、“2”、“5”。具体编码规则详见附件2。

其中,计划单列市的税务机构和人员编码要按本标准规定的编码规则进行赋码,并与所在省做好沟通衔接。

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期间代码调整规则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要根据“三定”暂行规定,按照“对纳税人办税的影响最小、对税务人员业务操作的影响最小、对税收业务信息系统调整最小”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税务机构和人员进行赋码。

在对新成立的税务机构进行赋码时,总的原则是尽量保持原国税系统机构代码不变。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地税码值停用,新税务机构延用原国税机构代码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成立多个税务机构时,首先根据纳税人分布情况,使用一个原国税机构代码,地税码值停用,其他新成立税务机构,优先选用已有国税机构代码,若改革前仅有一个相应层级的国税机构代码,则按照新编码规则编制新增税务机构代码。

税务人员代码,总的原则是原有人员代码尽量保持不变,即存量数据保持不变,增量按新规则赋码。为了减少代码调整的影响,保障信息系统数据的延续性,改革前原有税务人员代码不作调整,税务人员类型标志位即编码第一位仍然使用数字“0”、“1”、“2”,机构改革后,新增省级及以下税务人员代码的首位用数字“5”表示。

三、认真做好代码编制和管理维护工作

(一)稳妥有序做好改革期间代码调整工作

税务标准是税收征管业务和税收信息化的基础支撑,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保障。各省(区、市)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建工作团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时开展辖区内各级税务机构和人员的赋码工作。

代码编制要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统一标准和转换规则,综合考虑税收业务和内外部信息系统调整的实际情况,强化内部协作,加强基层指导,提前与相关外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做到代码标准有效执行,征管业务顺畅衔接,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可追溯。

同时,各省(区、市)税务局要在省、市、县三级税务局“三定”暂行规定下发后,及时完成相应层级赋码工作,逐一建立新、旧税务机构代码的对应关系,按照税务机构信息采集模板(详见附件3),准确填写每项表格内容。并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填好的表格通过内网FTP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上传路径为FTP:/center(供各省上传使用)/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工程二处/税务机构代码。

(二)保证代码固定性和唯一性

每个税务机构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经确定不再改变,不受行政区划代码调整、新增税务机构、撤销税务机构等情况影响。税务人员代码一人一码,一经赋码使用,本省范围内保持固定不变。跨省调动的,可以重新赋码。

各单位对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进行赋码时,要加强管理查验,严格执行上述要求,保证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代码的固定性和唯一性,不能随意改变,避免出现“一人多码、一码多人”等情况。

(三)加强代码日常维护管理

各省(区、市)税务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所有税务机构代码的统一管理,区县级及以上税务机关发生批准设立、合并或撤销等情形时,由省级税务机关负责按照本标准提出代码新增或停用的调整意见,及时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核准备案后使用,以保障税收征管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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